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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与社会和谐

2012-08-15张智文

对外经贸 2012年4期
关键词:差距公平分配

张智文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福建 漳州 363000)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行列。2011年我国人均GDP达到5540美元,财政收入达到103740亿元人民币。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3000美元~10000美元之间,既是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机遇期,又是矛盾增多、攻坚克难的敏感期。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发展容易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导致快速发展中积聚的问题集中爆发,造成贫富分化加剧、产业升级艰难、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从世界范围看,拉美、东南亚一些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后却陆续掉进了“陷阱”,至今仍未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有的在中等收入阶段滞留时间已长达四五十年。

收入分配是关系到老百姓钱袋子的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事,分配体制改革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好了则可助推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解决不好则有可能掉进“陷阱”里不能自拔。因此,中央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高度重视,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提到收入分配和缩小差距的问题,提出要“大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强调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等。

一、现行分配体制的缺陷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还在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不断扩大。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分配机制存在缺陷,我国的分配机制主要有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层次,每次分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1.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允许初次分配适当地拉开差距,可以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这有利于提高效率。但问题在于,不合理、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造成行业间分配严重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不仅工资水平偏高,而且工资增长过快,与普通行业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些行业职工数占全国职工数不到8%,而其工资却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已扩大至15倍,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工资差距是18倍;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差距是128倍。

2.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其主要问题是体制不健全,保障性收入分配不到位,政府在医疗、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在西欧、北欧一些国家,政府财政的50%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但中国这方面的开支占财政开支不足30%。

3.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多种形式的机制,是社会力量对于政府调控的有益补充。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机构较少,机制不规范,公信度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作用相当有限。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慈善捐款总额为50亿美元,占GDP比重仅为0.01%,人均捐款3.8美元;而美国慈善捐款占GDP的2.2%,人均捐款986美元;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慈善捐款占GDP比重为0.6%,人均捐款6.3美元,高出我国一倍。

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合理,导致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理想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两头小中间大,呈橄榄型,即中产阶层占最大比例,富有和贫穷阶层所占比例很小。而我国目前的结构却是一头大、一头小,即少数富人拥有巨额的社会财富,大部分人只拥有少量的财富,中等收入者不多。据中国社科院社会所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中间阶层只占人口总数的23%,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比重。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达0.47,而国际警戒线为0.4,接近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水平,说明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较大。

二、分配不公平的负面影响

我国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天下“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治国安邦主张。

管理学上有一个观点,叫做公平是最好的激励,当员工感受到公平时,心情就舒畅,生产积极性就高,经济成效就大;反之,就会产生消极情绪,甚至抵触情绪,员工在这种状态下工作,其效果可想而知。并且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种不满意度也会增大,甚至会产生嫉妒、仇恨、愤怒的不良情绪,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扰乱社会治安,激化阶层矛盾,危害执政根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就是要“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但目前我国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贫富差距依然在扩大,这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按照“和谐社会”理论,决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分配,前提是公平正义。

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是一项十分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只有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决心、下功夫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促进分配公平,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也将成为我国未来从国富到民富转型的起点。

三、改革措施

解决分配不公的出路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努力兼顾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一)确保初次分配的机会公平

初次分配环节主要是要解决机会条件不均等所带来的不公平,重点在于控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提升工资水平,实现机会公平。

1.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快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强化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垄断性产品和服务定价听证程序,严肃查处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防止经营者将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健全垄断行业初次分配机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的工资福利水平进行控制和管理,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提出明确的约束指标,逐步缩小垄断行业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强对垄断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2.大幅提高工资水平。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普通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增加职工的工资收入,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至少和GDP增长速度同步,即每年的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8%,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策取向。2009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为42%,发达国家一般在65% ~80%,长期低工资既损害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也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相背离。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实现社会生产的高效率。

(二)解决好再分配的保障公平

政府要更加注重公平,加大调控力度,综合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手段,切实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再分配的公平合理。政府应把财力优先用于解决教育、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涉及民生的支出,加大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要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大幅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贫困层的生活困难,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拓宽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支持落后地区和农村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三)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做好三次分配

政府要大力发展数量更多、规模健全、配套的公益慈善组织来弥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不足,公平合理地做好第三次分配。一是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公益慈善组织在捐赠接收管理使用、保值增值等方面的问题,出台具体法规如《慈善事业法》进行规范。还要制定和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健全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增强公信度;二是优化环境。鼓励公益组织发展壮大,根据差异化的社会需求引导其不断丰富门类;引导其进入社会服务和社会发展领域。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以及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由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规范,支持地方探索社区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模式。

(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突破以往过分突出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差异的惯性,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于身份的差异而获得的公共服务的差异更需要改革实现公平。

当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需要总体性的设计和推进,从根本上破除体制性障碍。在财政体制、税收体制等方面要落实相应的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更加注重公平,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才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李良玉.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J].科学与财富,2011(9).

[2]李静.关于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化与分配体制变革的深层次思考[J].商业时代,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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