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欧盟冲突预防政策研究综述
2012-08-15张士昌田多利
张士昌 田多利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冷战后欧盟冲突预防政策研究综述
张士昌 田多利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冷战后,冲突预防成为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的主要目标。有关冲突预防的一系列官方文件陆续出台,使冲突预防已经成为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的重心。欧盟一直以来注重逐步健全冲突预防机构建设,实施早期预警,加强军事能力建设,进行预防外交,推进信任措施建设,加大包括发展援助,睦邻友好等在内的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加强和国际社会的合作。这样就使欧盟的冲突预防机制逐步得到完善。
欧盟;冲突预防政策;预防机制
1 前言
战争与和平是国际关系史的主旋律,而预防冲突的理念和研究则随着国际冲突的产生而随之出现,但“冲突预防”这一概念的产生则是冷战后的事、而且此概念的确切定义尚存争论。瑞典国际和平研究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编纂的《和平、安全与冲突预防》手册把冲突预防定义为:“预防争端升级为武力冲突,避免过去的冲突复发,预防现有冲突的扩散。”[1]2001年,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发表了 《关于预防武力冲突的报告》,报告中将冲突预防分为操作性和结构性两类。操作性的冲突预防指为应对迫在眉睫的危机而采取的短期措施;结构性的冲突预防指为确保危机不爆发或复发而采取的长期措施。[2]
当前学术界关于冲突预防的研究可以说是刚刚处在起步阶段,单独的研究较少,主要是围绕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安全机制展开的。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出台后,围绕其发展的研究越来越多,但从冲突预防角度来研究的很少。本文旨在梳理一下目前国内外学者有关欧盟冲突预防政策的研究成果。
2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涉及欧盟冲突预防政策的研究,出版的相关专著很少,相关的论文也并不是很多。不过具备独特的国际行为体性质的欧盟的产生和发展为新的国际安全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一些与安全相关的研究机构倒是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其中以“哥本哈根学派”和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最为抢眼。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欧洲安全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传统的以军事安全为核心的研究已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有的学者开始跳出传统思维的窠臼,寻求新的研究视角。
“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人物巴里·布赞教授就提出了区域层次分析和领域分析的方法,创立了他的地区安全复合理论(RSCT)。早在1983年出版的《人民、国家与恐惧: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安全问题》中,布赞就指出,现实主义并没有把“安全”和“权力”区分开来;而批评现实主义在安全的概念方面也没有什么建树;行为主义的科学分析、价值中立和量化的特征都是与安全概念相矛盾的,干扰了安全研究。布赞教授通过分析整合各流派的观点提出了一种新的安全观念和一种新的安全研究方式,即以区域层次分析和领域分析为研究方法创立的地区安全复合理论(RSCT)。此种安全理论推动了安全研究的拓展。他后来与人合著的 《安全:一个新的分析框架》(1998 年)和《地区与权力》(2003 年)都是在这本书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布赞教授的这些安全理论很多情况下就是以欧洲一体化进程对国际安全产生的新的影响为平台而研究的。
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是瑞典研究和平与安全等重要问题的学术机构。该研究所是在瑞典前首相塔格·米尔达的倡议下,于1966年建立的。自成立以来,该研究所集中对全球各国或地区军备和裁军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主要研究领域是:技术军备竞赛、军费和武器贸易、化学武器、裁军和军控谈判与建议,以及军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该所每年就若干课题召开学术讨论会,并出版《世界军备与裁军年鉴》、《斯德哥尔摩文件》、《研究报道》等。特别是《世界军备与裁军年鉴》的影响很大,其中有一部分是专门论述欧盟安全态势及与欧盟切身安全利益相关的事态发展。该所研究成果已成为瑞典和国际政治界以及新闻记者和研究人员经常使用的权威性资料来源。不过该所的研究侧重于军事力量的变化对维护安全的影响,而对民事力量的重要性关注不够。
欧盟出台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以后,国外学者们也一直在跟进分析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发展。 《国际维和》(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杂志2004年第3期曾就欧盟与国际维和行动进行过专题讨论,对于其政策机制、能力资源、军事理念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了一定的研究。而在专著方面,杰出的研究成果是英国贝斯大学 (Bath University)豪沃斯(Jolyon Howorth)教授的《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 ,Palgrave Macmillan,2007)。 这部著作从政策缘起、决策机制、行动能力、美欧关系、战略文化、域外行动等方面论述了欧盟的安全与防务问题,可以算是到目前为止较新与较全面的专门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实际上也就涉及到了欧盟冲突预防政策的缘起、决策机制、行动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还缺少以冲突预防为主题的专门指向性论述,故对欧盟冲突预防政策论述不够充分。[3]
目前国外学者们大多介绍欧盟相关机构出台的与冲突预防相关的政策内容,简单阐述欧盟冲突预防活动的特点。欧盟开展冲突预防活动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发展援助作为其重要手段。Martin Holland在《欧盟与第三世界》一书中就以1996年6月20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制定的第1257/96号法规来说明。此法规对欧盟人道主义援助政策作了清楚的界定,规定欧共体人道主义局的职责为:1、在紧急时期(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救助生命,并帮助他们解除由此带来的后患;2、为在持续时间较长的危机期间(诸如战争)受到影响的人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救济;3、为救援性交通工具提供资助,以确保援助用于那些真正需要它的人们;4、处理与难民、流亡人群和重返家园相关的援助事务;5、进行短期性恢复与重建任务,以帮助受害者恢复最低限度的自足,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还应该考虑长期的发展目标;6、为灾难作准备,特别是在一些高危险地区,建立早期警报系统,并且从财政上资助以采取预防措施。作者注重分析欧盟通过对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与欧盟有重大地缘政治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实行大量而有效的发展援助以改善当地的安全环境,进而达到冲突预防的目的。欧盟在发展援助方面的确做出了很大的成绩,这就有力地支持了其冲突预防政策的实施。[4]
William Wallace也在文章中涉及欧盟注重发挥发展援助对冲突预防的作用。它在《欧洲,必不可少的伙伴》一文中指出在科索沃问题上欧盟所起到的作用。在联合国针对科索沃重建成立的联科团,将科索沃在经济方面的重建和发展交由欧盟负责,欧洲国家提供了战后80%的维和地面部队和70%以上的重建资金。这样欧盟就成为科索沃经济重建的支柱,科索沃往后的经济发展,也在欧盟的努力下而渐有起色。作者在这里为欧盟找到了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来说明欧盟对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之所付出的努力也是有效果的。[5]
除了发展援助政策的支持,欧盟还有其他的相关政策在支持冲突预防活动的开展。这其中就包括睦邻政策和东扩政策。埃米尔·J·科什纳在《欧盟安全治理的挑战》一文中就认为欧盟的预防冲突功能体现在一系列的政策中,如欧盟睦邻政策旨在防范源自邻国冲突的扩散,再如欧盟三国与伊朗的核谈判主要针对伊朗的核武器计划,欧盟的东扩加速了新成员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向欧盟靠拢,提升了欧盟地区安全系数。[6]
瑞典学者英·基佐在《建立信任措施:欧洲经验及其对亚洲的启示》中阐述了欧洲“建立信任措施”(CBMs)的冲突预防经验。“建立信任措施”是一种涉及军事与安全领域的多边机制,它在上世纪70年代被广泛应用于欧洲安全合作进程中,并对欧洲各国建立相互信任、推动一体化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建立信任措施”已成为预防冲突、管理冲突以及解决冲突的重要工具,这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7]
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的深入,学者们逐渐趋同认识要达到冲突预防的目标,必须采用综合措施。J.W.Rolliis在《应对危机行动的军事民事合作:北约的启示》一文中指出自2000年以来,欧盟的非军事能力发展甚为可观,再加上各大国际组织在处理后冷战时期的区域冲突时,逐渐明了解决冲突过程中非军事面向的重要性。非军事与军事面向的并重,成为解决冲突问题的关键。[8]
3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以“欧盟冲突预防政策”为主题的直接研究成果还没有,大多在相关研究中零星涉及。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和中国欧洲学会是国内学者研究欧盟的主要机构,自1997年以来每年出版《欧洲发展报告》,逐年对欧洲形势进行跟踪介绍和分析,其中关于欧盟外交与安全领域的研究有着较为丰富的内容。在2006一2007年度的《欧洲发展报告》中就重点论述了欧盟与国际危机管理这一主题。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有的学者介绍了欧盟冲突预防政策的发展历程。冲突预防属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范畴,目前围绕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发展的研究中就涉及到冲突预防政策发展的内容。
高望来在《冲突预防与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的制度化》一文中就介绍了欧盟自成立以来有关冲突预防政策的变化:1992年6月,欧盟发表共同外交安全政策共同行动的报告,将预防暴力冲突定为欧盟的目标。科隆会议和赫尔辛基会议明确了欧盟的冲突预防使命。2000年6月,欧盟费拉首脑会议要求欧盟委员会、秘书长和高级代表向尼斯会议提交加强欧盟冲突预防能力的具体建议。2001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关于冲突预防的政策文件,把危机处理作为短期的冲突预防纳入了政策框架。2001年6月,欧盟哥得堡首脑会议通过《欧盟预防暴力冲突计划》,明确了28项包含具体目标和执行措施的冲突预防承诺。2003年底,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通过重要安全战略文件《更美好世界中的欧洲安全》。预防成为安全战略的核心内容,主要针对五大威胁:恐怖主义、扩散、有组织犯罪、区域冲突和失败国家。《欧盟宪法条约》明确提出维持和平、预防冲突、加强国际安全的目标。从有关冲突预防的一系列官方文件陆续出台,可以看出冲突预防已经成为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的重心。[9]
郑启荣主编的《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一书介绍了进入21世纪以后,欧盟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加快了冲突预防的发展。先是在2000年12月的尼斯会议上提出的将冲突预防作为欧盟对外事务的优先事项,并详细列举了欧盟发展冲突预防的政策分工。之后是欧洲委员会于2001年4月提出了冲突预防的政策指针文件,提出了四项目标:1.运用欧盟能运用的所有手段来消除冲突的产生根源;2.更有效的应对毒品、小武器走私、贩卖人口、环境恶化等问题;3。为了增强冲突的早期应对能力,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早期预警系统;4.增进同伙伴国家、联合围、欧安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合作。另外,新世纪里欧盟更是积极发展除传统的经济手段之外的综合性冲突预防。[10]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有的学者涉及了欧盟冲突预防相关机构的研究,大多是在阐述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决策机构和决策机制时涉及了冲突预防相关机构的论述。
郑启荣主编的《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介绍了欧盟在2000年12月的尼斯会议上对发展冲突预防政策进行的机构分工:外长理事会负责讨论冲突的早期预防事项;高级代表和欧洲委员会负责政策的监督执行;政治安全委员会(PSC)负责政策的实施;欧洲委员会负责确定冲突预防的政策指针;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负责讨论预算、手续、手段等问题;强化欧盟同联合国、欧安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在冲突预防领域的对话与合作。[11]
武广震《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由来、机制及问题》一文从分析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欧洲议会等主要决策角色入手指出:体现政府间主义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地位突出,权力重大,其中欧盟理事会处于这一支柱决策过程的核心,参与决策各方(包括成员国、欧盟理事会、美国及西欧联盟等)的利益和要求都在此交汇、协调,并形成最终的结果。但是,体现超国家主义的一体化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的权力则相当有限,主要是建议、监督和协商权。[12]
杨豫在《科索沃危机以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变化》中也介绍了欧盟有关冲突预防的机构建设:成立政策计划和预警署,设立“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负责指导政策计划和预警署的工作,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不仅表现为依据相关法律增强危机预警能力,而且能够改进监督小组的工作。第一任高级代表由前北约秘书长索拉纳担任。[13]
李世安、刘丽云等著的《欧洲一体化史》介绍了自从马约确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来,欧盟新建了一系列相关机构,如建立了包括政治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参谋部三个机构的欧盟最高防务机构。政治和安全委员会负责从战略高度协调欧盟的安全行动,可以说是冲突预防的核心机构。军事委员会成为欧盟各国加强军事磋商与合作的论坛。军事参谋部着重发展欧盟的快速反应能力。[14]
还有一些学者从欧盟冲突预防能力建设及实践方面进行研究。
陈舟在 《欧洲建立信任措施的理论与实践》中介绍了欧洲建立信任措施的发展阶段和欧洲建立信任措施的主要内容,其中军事领域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主要有:增加军事透明度,限制军事部署和军事活动。另外联合国建立军事开支报表和国际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册制度,一些地区组织也提出建立地区军费、军备登记制度和各国公开国防政策文件等建议;一些国家宣布承担某种义务,以表明没有敌对的意图,如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宣布互不使用武力。[15]
早期预警是欧盟冲突预防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阿姆斯特丹条约》确定建立政策规划和早期预警署,监控各地形势和潜在危机的发展,形成了欧盟第一个冲突预防的机制。2000年初,欧盟军事参谋部与政策规划和早期预警单元共同筹建了联合情报中心,并与联合国、北约和欧安组织都建立了合作关系,随时与欧盟的卫星中心和各成员国交流情报,全天候监控世界形势。高望来在《冲突预防与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的制度化》中介绍了欧盟早期预警机制的进展,容敏德、严江枫主编的《区域合作欧洲经验与东亚》中也通过分析提出早期预警是欧盟冲突预防四项指针之一。[16]
预防外交也是欧盟冲突预防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欧盟任命了共同外交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并向潜在冲突地区派出大批外交人员开展预防性外交。有效的冲突预防最终还是要以军事能力为依托,因而欧盟在不断加强自身是军事能力建设。欧盟赫尔辛基峰会要求欧盟应该能够在60天之内部署6万人的快速部队,执行欧盟的彼得斯堡任务,欧盟还建成和加强了政治和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和军事参谋部三大军事机构的建设。这些方面,国内的不少学者在文章中有所提及。
欧盟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合作也是学者们的关注点。张茂明著《欧洲联盟国际行为能力研究》介绍了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独特的责任,是欧盟进行冲突预防的主要伙伴。欧盟积极地参与了联合国框架下的维和行动,预防冲突复发。欧盟支持联合国建立早期预警系统,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开展预防性外交的努力。欧盟参与了一系列国际合作行动,促进军备控制与裁军,欧盟采取措施支持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确定的目标,并强调要使国际社会都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于1996年成功缔结后,欧盟积极地为促进该条约尽早生效而努力。1999年7月29日,欧盟成员国通过共同立场,决定加强合作,促进该条约早日生效。欧盟还为在中亚、非洲建立无核区做出贡献。[17]
丁银河、张晓京在《冷战后欧盟多边外交的层次分析》一文中阐述了冷战后欧盟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开始从地区性力量向全球性力量过渡。为此,欧盟实施了多边外交战略。全球层面主要是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及增强欧盟在联合国的影响力,欧盟对联合国的参与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涵盖了从发展援助、人权、贸易到人道主义、维和、裁军、防扩散和反恐等各个领域。[18]
总体来说,国内学者对欧盟冲突预防政策的研究主要关注其发展历程,如何逐步健全冲突预防机构建设,实施早期预警,加强军事能力建设,进行预防外交,推进信任措施建设,以及加强和国际社会的合作等,从中可以看到欧盟的冲突预防机制在逐步得到完善。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欧洲一体化的研究热度很高,学者们都想通过各自研究从中总结欧洲一体化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但由于各方面复杂的原因,欧洲一体化在外交与安全领域发展比较晚、进展比较慢,学者们的跟进研究成果也就比较少,具体涉及到欧盟冲突预防政策范围的研究成果更是显得稀少而零散,缺少系统化的梳理和更深入的探讨。
[1]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Peace,Security and Conflict Prevention[M].SIPRI-UNESCO Handbook,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2]United Nations,General Assembly.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Prevention of Armed Conflict[J].A/55/985-S/2001/574,New York:United Nations,June 7,2001,Para.8.
[3]Jolyon Howorth.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7.
[4]Martin Holland.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Third World[M].New York:PALGRACVE,2002.
[5]William Wallace.Europe,the Necessary Partner[J].Foreign Affairs,May/Jun2001,Vol.80,Iss.3.
[6]埃米尔·J·科什纳.欧盟安全治理的挑战[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1).
[7](瑞典)英·基佐.建立信任措施:欧洲经验及其对亚洲的启示[J].现代国际关系,2005,(12).
[8]J.W.Rolliis,Civil-Military Cooperation in Crisis Response Operations:The Implications for NATO[J].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Vol.8,No.3,2001.
[9]高望来.冲突预防与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的制度化[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5).
[10]郑启荣主编.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
[11]郑启荣主编.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
[12]武广震.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由来、机制及问题[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3,(1).
[13]杨豫.科索沃危机以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变化[A].胡瑾、王学玉主编.发展中的欧洲联盟[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277.
[14]李世安、刘丽云等著.欧洲一体化史[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
[15]陈舟.欧洲建立信任措施的理论与实践[J].军事历史,1999,(6).
[16]容敏德、严江枫主编.区域合作欧洲经验与东亚[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17]张茂明.欧洲联盟国际行为能力研究[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
[18]丁银河,张晓京.冷战后欧盟多边外交的层次分析[J].国际论坛,2007,(2).
A GENERAL REVIEW ON EU CONFLICT PREVENTION POLICY AFTER THE COLD WAR
ZHANG Shi-chang TIAN Duo-li
(College of History and Society,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3)
After the Cold War,conflict prevention came into being the main objectives of EU’s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With the continuous introduction of a series of official documents about conflict prevention.the conflict prevention has become the center of EU's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EU has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building about conflict prevention, implement early warning, strengthen military capacity-building, implement preventive diplomacy,promote the building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increas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ed policies including development assistance policy, good-neighborly friendship policy and others,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cooperatio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o that the EU's conflict prevention mechanism has been improved gradually.
EU;Conflict prevention policy;Prevention mechanism
K505
A
1672-2868(2012)04-0013-05
2012-05-18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AHSK07-08D96).
张士昌(1965-),男,安徽肥东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欧美史、欧洲一体化。
责任编辑: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