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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思考

2012-08-15陈月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道德素质基础课理论

陈月红

(重庆教育学院,重庆 40006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基础课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主观见于客观”,重在知行统一,不但要解决学生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学生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1]探讨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实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知行统一。

一、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的认识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搞好基础课实践教学,首先要明确其教学目标。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见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提升道德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理论教学的补充和深化,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标也在于:提升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的特殊性

1.与普通专业课实践教学的区别

基础课实践教学与专业课实践教学不同,专业课实践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提升学生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注重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简单讲,专业课实践教学目的在于培养技能,而基础课实践教学目的在于提升品德。培养技能的活动,见效快;提升品德的活动,见效慢。技能一旦掌握,轻易不会忘记,但品德提升却容易“回潮”。考察技能相对容易,而考察品德却有一定难度。因为品德需要外化为行为,表现在行为上的提升才是真正的提升。

2.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区别

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之一是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但这个教学目的与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还有较大区别。法学专业所进行法律实践教学本质上属于一种专业课实践教学,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学理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实务操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的培养。而基础课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教学,则仅仅是一种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即便采用相同形式,但教学重点也完全不同。例如,同样是庭审观摩,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就要求学生学习具体的庭审程序、控辩双方的辩论技巧、争议焦点的归纳、证据的组织、具体法律法规的运用等。而作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庭审观摩,则处于感受、体会、了解层面,在业务技能方面并不做要求。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原则

(一)紧跟时代步伐,体现时代性

大学生是非常关心时事新闻的一个群体,对于当前热点新闻、重大事件的敏感度非常高。基础课实践教学应当紧跟时代步伐,恰当地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这些新闻时事。例如,当前利比亚局势紧张,世界各国纷纷撤侨,中国政府表现出色。教师可以据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学生就“个人与祖国的关系”、“和平外交政策”等问题展开讨论,引导学生认识到:只有祖国富强了,人民才会幸福。

(二)贴近学生实际,体现现实性

目前,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较大,学习态度也日趋功利化。基础课不涉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属于“饭碗课”,本身就不受学生重视,如若还不能贴近现实,那将很可能被学生看作是“和尚念经”,而被应付了事。因此,贴近学生现实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现实问题,是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基础课教材有许多内容贴近学生现实生活,如恋爱婚姻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大学生活的适应问题、职业生涯规划问题等。利用实践教学,帮助和引导学生处理好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强基础课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实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三)贯穿在校期间,体现持续性

道德法律素质的提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强化。某一次活动,也许可以在短时间内见成效,但是若没有持续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效果慢慢又会被淡化。因此,基础课的实践活动需要保持长效性。理论课只在大一年级开设,但实践课可以贯穿整个在校期间。可以把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表现(学习态度、公德表现、诚信档案等)均纳入其中。通过长期观察、督促,反复强化,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四)依托学生工作,体现全面性

为了克服课时有限、师资力量不足、经费短缺等现实问题,基础课实践教学可以与学生工作结合起来。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师资队伍的依托。专业教师、专职教师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党团干部等相互配合,另外还可以借助心理咨询室、法律咨询援助室等力量,共同完成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其次是活动形式的依托。利用党团组织生活、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融入各种学生活动之中,既丰富和提升了学生活动的主题,又达到了实践教学的目的。

(五)贯穿理论知识,体现科学性

教育分为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理论教学通常是显性教育,即通过理论的讲授、传输,让学生明白是什么、为什么;而实践教学通常是隐性教学,即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自己去体会、去感受,从而提升思想觉悟。显性教育具有系统、全面、权威等特点,而隐性教育则具有“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特点。基础课实践教学要与理论教学相互配合,对理论教学起到补充作用、深入作用。因此要将理论教学内容贯穿于实践教学各环节,最终达到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并认可理论的教学效果。

三、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

(一)课堂内实践教学

课堂内实践教学,是在课堂内将教材部分内容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讲解的教学方式。常用的方式有:情景体验、交流互动、演讲、辩论、观看视频等。高职高专院校加强课堂内实践教学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增加教学趣味性,提高课程吸引力。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起点普遍较低,理性思辨能力相对较弱,传统的教师讲授型教学方法,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如果教师能够扬长避短,将实践教学方式应用于课堂,刚好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提高课程的吸引力。二是增加学生参与性,调动学生积极性。沃德说:“平庸的老师传达知识,水平一般的老师解释知识,好的老师演示知识,伟大的老师激励学生去学习知识。”开展实践教学就是要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多样化体验性学习,[2]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兴趣。三是引发学生情感共鸣,促进知行统一。德育教育的重点在于“知行统一”。采取以情景体验为主的实践型教学法,通过开展如“寻找身边的道德细节”、“牵手诚信”等主题活动,创设一些与道德有关的情景,依据情景所提供的各种线索,引导学生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探讨道德问题,让学生在情景中受到感染,得到体验,在内心产生情感共鸣,从而达到提升道德行为的效果。

(二)课堂外实践教学

课堂外实践教学,是根据理论教学的具体内容,在课外有针对性地组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体会理论的正确性,从而认同、认可、接受理论。根据活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指在学校内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校内实践教学的形式很多,包括课外阅读、问卷调查、主题访问、情感体验、教学参与、图片展览等。校外实践教学即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上社会,通过社会服务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校外实践的形式也很丰富,例如学工、学农、三下乡活动、见习、实习等。课堂外实践教学,源于教材但又不限于教材。形式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多彩。给学生留下了充分的学习空间,是课堂内实践教学的有益补充。

四、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基础课使用的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同名教材,该教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具有很强的权威性,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权威性强的教材针对性却不足。由于这本教材要普遍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普遍适用于全国所有在校大学生,因而无法顾及不同学校在办学定位方面的差异,也无法顾及不同学生在专业特点方面的差异。事实上,学校的性质不同,学生的专业不同,需求也不一样。“因材施教”才符合教育的规律。就高职高专院校的基础课教学而言,思考如何才能将“权威性强但针对性弱”的教材内容变得贴近学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实践教学则正是解决教材内容“本土化”方式之一。

[1]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2):127-131.

[2]彭晓玲.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体系的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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