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收入监管 提升监督效益
2012-08-15郭培虎刘爱军鄢来贵
■郭培虎 刘爱军 鄢来贵
近年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监督局通过开展财政体制结算收入核查和推行税源台账创建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在财政收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了监督绩效。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提高征管质量
2004年,潜江市与湖北省财政厅驻荆州办事处联动对该市部分重点税收大户和征管单位进行了财政收入检查,检查发现财政收入管理存在着如下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部分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借口,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少征、缓征甚至不征税等行政手段干预税收征管;在市直和镇处收入结算方面,少数镇、处挤占市直预算收入;在税收征管部门方面,存在以税谋私、违规收费抵扣税款的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该市财政局立即撰写了《如何加强我市税收监督的几点建议》,并向该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受到领导高度重视。为避免预算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而导致监督缺位,该市将财政体制收入核查工作改由监督局办理,打破了长期以来预算科单一办理决算的格局,开启了财政体制结算的新尝试。
近年来,潜江市每年对全市15个乡镇和6个农场的财政收入进行核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营造良好的财政收入核查氛围。实践证明,由监督机构开展收入核查工作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再监督,体现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离的理念,是提升财政监督绩效的有效途径。
二、严格监管程序,创建税源台账
收入核查工作点多面广,如果程序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不仅难以开展,而且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会引起负面效应。为此,潜江市坚持做到“有根据、讲配合、依政策、重纠错”。即:每年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书面请示,政府批复后由其召开国税、地税、国库等单位联系会议,统一部署和安排,形成合力。核查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访,签章认可”的方法,即查税收征管部门的税收台账、查缴纳单位税源情况、查税票、实地调查走访,再由所在地财政、税务等部门和镇、处政府领导在核查收入报告上签章认可,最后形成数据真实的核查报告。一方面将收入核查数据移交财政预算科,预算科据此办理决算;另一方面,将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市政府或移交税务主管部门,督促严肃税收征管纪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培植地方财力,促进征收管理,不让投机分子有可乘之机,该市提出了在全市开展创建税源台账的工作思路。在2011年财政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关于创建税源台账的意见》,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或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税收征管单位、缴纳单位配合组成专班开展税源台账创建工作,建立静态和动态两套税源台账。至当年9月底,全市21个镇处、管理区全面建立起了税源台账,每季度向监督局报送报表,已基本走上正轨。
三、抓好“主打产品”,做成“精品工程”
通过八年的不懈努力,财政体制结算收入核查工作已经成为该市财政监督收入监管的“主打产品”,税源台账创建工作也正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通过开展收入核查和税源台账创建工作,一是调动了各地增收的积极性,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二是有效地控制了不按级次征税和 “挖税”等问题,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财政秩序;三是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有效地防止了税收流失。
收入核查是一项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密切、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该市之所以能做成“精品工程”,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领导对收入监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领导重视不仅仅是发号施令,而是重在支持。遇到问题,能毫不犹豫地站出来支持和鼓励监督人员。二是严格执法、监督到位是保证。核查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只有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形象,才能做好收入核查工作。其次,要坚持按程序办事,依法办事,严格遵守财政检查规则,减少差错,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