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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关于教育乱收费治理对策的思考

2012-08-15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10期
关键词:现象对策

陈 桃

惩防并举:关于教育乱收费治理对策的思考

陈 桃

摘 要:教育领域的乱收费愈来愈多地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议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教育乱收费现象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还需要针对新的问题,总结原因,不断调整对策,惩防并举地深入整治。

关键词:教育乱收费;现象;原因;对策

陈桃/长春教育学院政史地系讲师(吉林长春130061)。

早在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就已着手治理中小学乱收费;2003年,教育部部长周济更是怒斥:“哪个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要撤销校长的职务!”在这之后,教育“一费制”凌空出世,但步履蹒跚。2011年,相关政府部门对教育乱收费持续重磅出击: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8月,教育部对上半年查处的部分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发改革委部署开展新学年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但是,我们看到,教育乱收费在国人的怨声和关部门的整治风暴中依然高歌,愈演愈烈。在这样强烈的反讽和悖谬之下,对于教育乱收费的治理还需要进一步持续深入,针对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构建起惩治与预防共同发挥作用的规范制度和体系。

一、教育乱收费之乱象

治理教育乱收费历经十余年之久,一些公开的、明显的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抑制,但新的乱收费方式却层出不穷,禁而不止。

1.变相办班,曲线收费。国家已明令禁止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而一些学校校内无班、校外增设。学校组织本校教师在校外以社会名义开设各种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再借学生注册之机,将入学与参加辅导班捆绑在一起,向家长推荐,甚至强制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从中收费。

2.以“自愿”为名,强制收费。《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小学校可以向学生提供一些必要的商品和服务,并对自愿接受这些商品和服务的学生收取一定费用。这本是为了维护学校正当、合理的利益,但一些学校却以此为牟利途径,以“自愿”为名,实际要求学生必须接受学校提供的一些商品,强制收费。如:学校给学生订购名目繁多、远远超出实际使用量的、甚至是质次价高的各种辅导材料,再借作业等形式涉及其中一部分内容,而学生为了完成作业不得不购买。这使得许多学生购买的辅导资料有的只做过几页、有的则根本没动过,也在无形中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3.自定择校“价格”,提高收费。由于国家已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择校行为。目前择校收费现象主要集中在高中阶段和中小学改制校。许多学校的择校费标准都是自行规定的,即使是在政策限度内制定的也往往是就高不就低,个别学校间甚至相互攀比谁的择校费高,致使择校费价格不断提高。

4.绕过监管,移时收费。对于各学校的收费情况,主管部门往往是开学之初监管严格。一些学校摸准这一“规律”,绕过监管严格的开学时段,开学不收、期中收。开学时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将一些乱收费项目放在期中或期末时收取。

5.躲避检查,“帐外有帐”。为了逃避检查,掩盖乱收费的行为,许多学校还设立“帐外帐”。一本是正规的帐簿,正规收费按规定入帐,而乱收费往往放进见不得阳光的“帐外帐”。而且乱收费不仅普遍不开发票甚至不开收据,使“帐外帐”成为一笔“黑帐”。

二、教育乱收费的主要原因

产生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教育经费总量不足。教学质量的提高、办学条件的改善,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虽然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但教育经费总量仍然不足,存在较大缺口。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成为一些学校乱收费堂而皇之的借口。

2.教育资源失衡。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形成了一种等级化的学校制度。学校被简单地分为重点校、普通校,获得的资源、待遇也各不相同,导致了学校两极分化,教育资源失衡。许多“重点校”自恃优质教育资源,利用紧缺的入学机会,设立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而一些薄弱学校为了生存也不得不在学生身上打主意,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应运而生。

3.利益驱动。学校乱收费,不排除改善办学条件的需要。但一些学校以所谓“为学校发展”的名义,随意设立项目收取的费用往往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之外的福利、补贴,甚至变相地成为个别学校领导的一己私利。学校将乱收费与“营利”挂钩,视乱收费为“创收”渠道也是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对策

根治乱收费,解决新问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惩防并举,综合治理。

1.保证教育经费投入。预防乱收费,首先要确保国家规定的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以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切实按照《教育法》要求的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

2.整合、均衡教育资源。等级化的学校制度使择校费成为所有家长的噩梦。同时,大量以“择校费”形式注入的社会资金,使得重点校优势愈加增强;而生源的流失、资金的短缺,使得一些薄弱学校纵使想改善办学,也苦于无米下锅,形成名校愈名愈富,差校愈弱愈贫的恶性循环。因此预防择校产生的乱收费就必须要扶持薄弱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分散重点学校的生源,从而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消除择校现象。

教育的均衡发展,需要一个逐步的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依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地取消重点校、重点班;另一方面,还应合理有效地开发、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多种方式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如在一地区教育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划分新型学区,区内各学校实现统一配置教师资源,建立规模化、长期化的教师流动制度。

3.实施收费公开制度。教育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应具体、明确,避免多费合一,杜绝实际收费中混水摸鱼、搭车收费的现象;收费标准也要合理、公平,可通过价格听证等形式,由社会各界代表讨论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教育收费的透明度。学校可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让每个学生和家长清楚地知道自己交了哪些钱,为什么要交这些钱。部分条件具备的学校还可以通过因特网、校园网、学生收费登记卡等途径进行收费公示。

4.构建多元的监督体系。一些学校在乱收费问题上之所以明知故犯,原因之一就是其存在侥幸心理。因此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多种形式、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并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教育主管部门在完善自身监督职能的同时,可以向社会聘请“教育收费监督员”,监督各学校教育经费的收支行为。学校内部可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学校收费监督小组”,每学期期末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

5.严格执法。对于教育乱收费现象主管部门几乎不断地发出禁令,但在查处一些乱收费问题时,有时却处于“惩”与“不惩”的游移状态,或是实施的惩罚与乱收费获得的利益相差悬殊。违法成本低,乱收费者感受不到切肤之痛,治理行为也就达不到应有的惩戒效果。

事实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学校收费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规范,而且对于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要以法律作为有力武器,严格执法。哪个部门、哪个学校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都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不打“棉花掌”,杜绝“下不为例”。

6.建立校长问责制。校长负责制赋予了校长各项权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校长权力日益膨胀。某些中小学随意设立收费项目,绕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定择校生收费标准,都与校长滥用职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校长负责制突出校长权力的同时,必须建立对校长权力的制衡机制,强调校长的责任。学校收费实行校长把关、负总责制度。在校长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时,应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后果。

7.加强财务监管。进一步强化学校财务管理和收费审计,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建立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在注重资金划拨的同时,对学校收支凭证的合规、合法性及学校往来账目进行监督和及时清理。如采取对学校突击封帐,不管有无问题,所有帐目查封,并计算拨款、应收费总额,当场查对资金、核对收支等方法。

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教育乱收费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罗伯托·卡内罗说:“学校不能再成为使人类休戚相关的脆弱联系化为乌有的不可抗拒的经济力量的一个简单组成部分。”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只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侵害。教育关乎国计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全方位的惩防制度和体系,消除教育乱收费这一不和谐因素,确保教育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之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

[2]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

[3]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C].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841/201104/118354.html,2011.4,7

[5]王石川.教育乱收费是压垮民众的最后稻草[OL].http://edu.peo ple.com.cn/GB/1055/4551623.html,2006.7.3

中图分类号:G52

A

1671-6531(2012)10-0038-02

:郭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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