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中西方社会转型的比较研究
2012-08-15周连春
郝 钧 ,周连春
(安徽财经大学a.历史文化研究所;b.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14到15世纪,西方社会在灾荒、疫病所导致的经济危机中激烈动荡,一些中世纪的城市,如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由于各种原因而发展迟缓。在战争融合、经济联系和地域文化的作用下,陆续产生了英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尼德兰等民族国家。16到17世纪,各国在欧洲乃至世界的舞台上,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和政治经济手段,展开了激烈的国家竞争,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随即在市场经济运作秩序的基础上,演绎了一场场社会变革,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的兴起。而与此同时,处于明代及清中前期(1368年—1840年)的中国社会却依然在专制帝王的统治下,迟迟未能实现社会的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近代化进程步履蹒跚。与西方相比,中国的境遇发人深省。
1 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
西欧民族国家的产生,与当时封建领主经济的逐步解体及市场经济的日渐发育有着重要关系。“随着市场的出现,在整个西欧,越来越多的政府功能开始由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政治单位来承担,直至在日益加剧的震荡中导致民族国家的创建”[1]。在一定程度上,当时资本主义开始发展的国际形势,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促使了西欧强有力的民族国家的建立。
当时,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比较发达的国家是尼德兰和英国。尼德兰是一个小国,资源有限,但是它的政府建立了比较先进的经济制度。1500年,尼德兰首先废除了领主庄园及其农奴制度,调动和激发了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政府对道路交通进行投资,改善交通。国家鼓励人们经商,对于外国商人来尼德兰经商,给予便利;鼓励自由竞争,不提倡行会控制和贸易垄断。尼德兰拥有一支远洋贸易的船队,其城市布鲁日、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相继成为北欧重要的商业港口和贸易中心。上述条件使得尼德兰的经济迅速发展。
同时期的英国,国会的势力较强,尤其是商人和新贵族控制的下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专横,保证了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同时英国政府对于工商业者的投资不进行限制,允许贵族经营工商业,由于国内市场太小而积极鼓励海外贸易,成为其工商业向外扩张的坚强后盾。经过两个世纪的奋斗,“英国终于建立了自己的工业体系和市场机制,成为欧洲强国”[2]。
此时的西欧,正处于一个多元而不安且又充满机会的世界里,各国政府及其工商业者在相互竞争中,逐渐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日后世界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可以说,在十五六世纪,西欧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由于统治阶级需要最发达的经济和最大的利益,这就使得国家政权和社会习俗对经济的干涉越来越小”[2]。西欧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以商人、工厂主、银行家为主体的资产阶级的形成。
反观此时的中国,正处于明清时期,众多农民耕耘自食,纺织自衣的情形依然普遍,小农经济在社会经济中依旧占据优势。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农业商品经济,家庭手工业也将部分产品投入市场。但生产规模狭小,产量有限,其市场主要是集市贸易。城市的手工业,大多是为本城市所消费,很少以农村为市场。城乡间工农业商品经济的交流市场是很小的,各地生活和生产资料大多以地方小范围的自给自足为主。
在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人只知道“天下”以“我”为中心,即所谓“中国”。《说文解字》称:“夏者,中国之人也。”而四周即为野蛮之种族,即所谓 “北狄”“东夷”“西戎”“南蛮”。在古代典籍中,很难找到中国人有过世界各种文化实体多元并存的观念,也不存在“世界”或“国际”这一概念。所以,“中原王朝与外邦之间的‘国际’关系是严格地按照三纲五常所要求的‘君臣’关系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观念,以及古希腊罗马的国际观念,是古代中国人所不曾梦想过的”[3]。
在上述文化观念的支配下,加上中国幅员广大,资源丰富。当时中国出口主要为丝绸、茶叶、瓷器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商品,而进口主要为毛呢、香料、钟表等奢侈品,并非自身迫切需要之物。同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田赋,海关收入在其中所占份额很低。从商业和财政上来说,海外贸易市场对统治者都无吸引力,以致把外人来华贸易,视为是“天朝”对于“蛮夷”的恩赐。
由此可知,中国明清时期是以自然经济基础,国内出现的地方小市场经济运作,且依然是自然经济的附庸;同时基本没有发展对外贸易,开拓世界市场的需求;这与西方各国当时已经形成的“黄金热”而扩张市场,并已逐步形成市场经济体系的形势,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的国内市场,一直迟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外力的刺激下才迅速发展。
2 专制王权与工商业的发展
从15世纪到18世纪,西欧各国先后出现数百年的专制王权时期。虽然其统治的残暴贪婪与古代中国毫无二致,但其所起到的历史作用却与古代中国的专制王权截然相反,这主要体现在对待工商业发展的不同政策与影响方面。
西欧专制王权为维持其官僚机器与王室豪华生活的开支,越来越依靠工商业税收;同时王权在同封建割据势力的斗争下,也需要城市资产阶级的支持。在这种财政和政治的双重需求下,各国政府实行扶植工商业、发展海外贸易的重商主义政策。大多采取限制进口和奖励出口的关税制度,同时鼓励造船业的发展。
英国在这方面最为突出,英王亨利七世说:“我的臣民在普鲁士和所有属于汉撒城市的区域,必须如同汉撒商人在英国一样的自由”[4]。尤其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女王给商人冒险家颁发特许状,大力支持他们开拓海外市场。在女王统治的四十五年里,不承认教皇对世界海域势力范围的划分,坚持英国在自由航行、探险和贸易的权利,宣称海洋是开放的,任何国家不应被排斥在海洋之外。
西欧各国为了战胜海上对手,取得垄断航海贸易和占领更多殖民地的霸主地位,无不努力建立一支近可能强大的海军。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主要西欧国家无不极力扩充海军军备,竭力扩张海外殖民地,以建立一个庞大的殖民地帝国。
此外,西欧各国还积极支持本国商人成立商业垄断公司。如“西印度公司”与“东印度公司”等。这些公司在王权支持下,实现了私人航海贸易势力与国家政权、军事力量的结合,使分散的商业贸易变成有政府组织、有军队做后盾的经济行为,从而使西欧各国的商人,通过殖民贸易和海盗掠夺,为本国积累了大量工商业发展所需的原始资本。
此时的中国明清王朝政府却主要实行的是海禁封闭政策,极大地抑制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明王朝虽然也出现了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船队有“宝船”二百艘,乘员多达两三万人,然而其主要是为了宣威异域,造成“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形势,以改变明成祖乃藩王夺位非正统继位的形象,达到提高其政治声望并巩固统治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追求虚荣的政治行为,并无拓展贸易之意,郑和使团每到一地必进行大规模赏赐,而所得不过是一些仅供皇帝赏玩的奇珍异宝,对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不仅毫无益处,而且为此还付出了沉痛的经济代价,以致后世的统治者不得不停止下西洋之举。可见,郑和下西洋之目的及结局与西方开辟新航路,追求远东新市场的航海历程不可同日而语。
中国古代政府支持的所谓海外贸易是建筑在朝贡制度之上,即在四边蛮夷部族朝贡的基础上,皇帝给予慷慨的恩赐。朝贡贸易在明永乐年间达到极盛。但这种政治内涵远大于经济利益的行为,必然难以持久。同时明清政府在放开还是从严实行海禁的问题不断摇摆,造成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明开国之初即严海禁,明太祖规定:“禁滨海之民不得私出海”[5]卷70。至嘉靖四年(1525 年),政府又下令:“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官吏军民,知而故纵者,俱调发烟瘴”[6]卷5。至明末崇祯时,又严行“海禁。清朝初年,更是严令“片帆不许下海”,先后颁布了苛刻的“禁海令”和“迁海令”,逼迫苏浙闽粤四省沿海军民内迁五十里,焚烧沿海城郭房舍,有越界者立斩[7]。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才放宽海禁,而使民间海外贸易有所恢复和发展。但至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又下令禁海,宣布停止与南洋贸易,限制乃至禁止汉人出洋、居留外国,并严格限制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8]卷270。乾隆二十二年(1717年)下令外商来华通商仅限广州一地,关闭广州以外的各个口岸,此后广州一口外贸的体制,直到鸦片战争之前未变。《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及有关法律都载有许多的各类禁令,对造船,商品贸易,货物的运载诸方面有着严格限制。长期的海禁政策,基本阻碍了海外市场的开辟,沿海居民生计因此而大受影响,生活日渐困苦,很多人铤而走险,沦为海盗。据有关资料估计,“鸦片战争前,出口(含走私)货物仅占当时市场,贸易商品价值的3%左右”[9]。
当时许多海商被迫沦为非法的“海盗”,铤而走险。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嘉靖、隆庆年间的所谓‘倭寇’,主要是一些要求发展海外贸易,勾结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商品贸易的海商”[10]。这些海商时为官府所杀戮,如“初,直隶、闽、浙,并海诸郡奸民,往往冒禁入海,越境回易以规利,官兵追贼至海上。会奸民林昱等舟五十艘,前后至松门海洋等处,因与官兵拒敌,多少杀伤,寻执之”[6]卷166。
同时,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自秦汉以来,一直受到专制政府的压抑,明清统治者依旧持有传统的重本抑末观念,在法律上对工商业发展进行限制。明代实行路引制度,这对商人是最要紧而困难的事,“因为路引要由官吏们审批;经过关津时,又要接受官吏们的盘验。因此,官吏们往往可以利用各种借口进行刁难,必欲满足其各种无理要求而后已”[11]。明太祖曾下令:“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5]卷208。有路引的商人都要被如此惩处,此类法令简直就不讲道理。明代商税繁重,强迫匠户轮班制度,尤其是后期税监四出,迫害商民之事层出不穷。
清世宗有一段议论可代表清王朝对于工商业的观念,其曰:“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12]卷57。总体而言,清代私营工商业比明代有所发展,一般认为清廷对于工商业不提倡,也不严禁。其实从海禁、当行、苛捐杂税诸方面观察,还是以掠夺为主旨,绝不存在西方专制王权重商主义的政策。
纵观明清时期,君主权力进一步走向极端,专制统治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它以严刑峻法约束臣民,将民众羁禁在愚昧窒息的封闭社会中,其社会机制几乎不存在对君权的制约因素。在这样的法制、经济条件下,也根本不可能产生什么资产阶级。如果说西欧市民阶级在向资产阶级的进化路途中,得到政治权力的一定保护和鼓励,从而开辟出资本主义道路;那么,中国市民阶级则在政治权力的压抑下,谈不上有实质性的成长。
3 保护私有财产的近代法律制度的确立
西欧早期的一些民族国家在发展一系列经济制度的法治过程中,走着各自有别又相互借鉴的道路。其中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如荷兰,其经济得以较早发展。荷兰政府极为重视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建设。政府遏制了行会的垄断,取消了对企业的束缚和限制,是市场日益繁荣。“降低了交易费用的商业创新得到了法律的承认”[1],创新直接降低了市场费用的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组织的效率。同时,商人在各城市举办大型商贸会,有法庭和公证人为市场提供保护。而新型帆船的改进,海上运输成本的降低,使国际贸易不停发展。
英国要求凡未经国会允许的征税令一律无效,并取消商品的专卖制度以保证工商业的自由竞争;“1642年的垄断法不仅禁止了王室垄断,而且在法律中还包含了一个鼓励任何真正创新的专利制度。”“垄断法终止了王权在创造专利上的特权,在历史上比单纯对国王权力的制止更加重要”[1]。随着市场的发展,英国采用了荷兰所熟知的商业创新,并最终在经济上超过荷兰。
一些没能较好解决产权问题的国家,便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落后的境地。西班牙的财政政策给私有产权运作带来种种障碍 “随着王权财政困难加剧,侵占、没收或是单方面变更合同便成为屡见不鲜的事情,最终影响了从事商业、工业和农业的每个团体,经济停滞是不可避免的结果”[1]。
同时期的法国保护私权制度和有效经济组织的建立也进展缓慢。“近代初期法国农业的日益虚弱是由收益递减及阻挠有效调整和新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所造成的。阻扰全国市场发展的限制主要归因于近代初期的法国农业保留了大量中世纪的特征”[1]。政府在财政困难中甚至滥发纸币,造成许多人破产,未能建立起有经济效率的所有权制度,到18世纪后期,严重的财政危机最终导致革命的爆发。
综上可知,近代初期的西欧国家在实现社会转型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有效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提高工商业企业运作的效率,进而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近代法律制度,为日后的经济增长和工业革命提供强大动力。这一制度的逐步建立,实质上是国家合理法治与社会经济的融合。
同时期明清统治者完全用行政命令去干涉经济活动,而使工商业产权运作范围与过程都受到官府的严酷控制。如清代为限制海外贸易,规定沿海各地渔船只许用单船桅;出洋海船只许用双船桅;并严禁将所造海船租于他人,“其打造海船卖与外国图利者,造船人与买船之人,为首者立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13]卷507。即使如棉花、甘蔗、果树诸商业性的经济作物也受到限制。如清政府对苏浙地区规定:“若田在一顷以上,只许种棉一半,其余一半改种稻田”[14]卷37。
此外,由于专制政治的弊端,很难建立比较稳定的经济制度和相关的法律制度,致使社会经济产生很大的起伏波动。不用说政权朝代更替时,因为战乱而造成的经济全面崩溃,就是统治者随心所欲的有关政策,也往往导致经济急剧萧条。如明万历年间的竭泽而渔的政策,使工商业纷纷倒闭。“万历二十九年,苏州人民在税监孙隆的搜刮下,机户罢织、染工罢染者至少有数千家之多。闻名全国的山西潞绸,在最盛时共有绸机一万三千余张;后来,由于明王朝的无休无止地打击搜括,大批机户纷纷破产,到明末时只剩下绸机两千余张。清顺治时,只剩下三百余张”[11]。在严酷的专制君主统治下,工商业者根本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
由于政府厉行重税乃至掠夺政策,使人们视工商业为畏途,许多商人在发财后不是将资金投入再生产,而是抽出资金投向旧式的土地经营。他们的观点是:首先以经商致富,而后鼓励子弟读书做官。如安徽徽州地区商业繁荣,其许多商人的资产流向主要为:购置田产、建祠堂、送子孙读书入仕以及捐官,还有建庙宇等活动。大量资金被抽调出来投向非商业领域。由于富裕的工商业者在政治上始终处于无权的地位,而其经营活动又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这使得富商大贾只有投靠依附官府,涌过行贿等手段与各级官吏串通一气,或通过捐纳卖官,挤入官僚队伍,再或者找权势人物依为靠山。同时,又有许多官僚地主兼营工商业,由是商人、地主、官僚三位一体,致使工商业中富有活力的因素日益萎缩。在此情况下,难以出现以保护私权不受侵犯为核心的近代法律制度的出现。
纵观明代及清代中前期,即公元14到18世纪,明清政府没有也不可能逐步建立起合理而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以出现带动整个国家向市场经济机制转换的倾向。在几乎封闭的专制统治下,其法律制度与经济的系统结构与西方国家的发展趋势基本不同,所以不存在自发转化的有关基因。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很难迅速发展。总之,西方在市场经济的开拓中迅速崛起,而此时的中国社会依旧蹒跚正在古代传统的老路上,不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且专制统治更是变本加厉,人们在基本封闭的地理环境和儒家文化氛围中劳作、买卖、读书,根本不知道此外还存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更不理解西方世界到底发生了什么。中国的社会转型和近代化进程因此而严重滞后,直到鸦片战争中隆隆炮声才将中国人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由此开始了缓慢的向近代化社会转型的坎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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