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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的缓解

2012-08-15成月

当代经济 2012年15期
关键词:信贷信用商业银行

○成月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000)

试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的缓解

○成月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000)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也是推动我国经济有效增长的生力军。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我国一直普遍而长期存在着,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 “瓶颈”,这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极不相称。本文通过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法律、信贷环境,提出了加快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思路,旨在解决其信贷融资的约束。

中小企业 融资环境 信贷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的双重作用下,中小企业成长迅速,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已成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催生产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度过了创业的初级阶段,进入了一个增长发展阶段,但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融资难依然是现阶段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企业融资结果直接决定着企业是否能持续发展壮大。因此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政策环境

(1)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是困扰银行和企业的重要问题。通常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比较透明,银行容易掌握必要的信息。而中小企业大多创业时间不长,缺乏历史信用记录,其财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不易判断,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也不规范。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借款者通常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获得贷款的信息,隐瞒不利于自己获得贷款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银行不能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的借款者。对于有较高风险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需要以较高的收益来覆盖风险,因此其贷款利率就比较高,进而引起贷款利率水平的总体提高,导致那些低风险低收益的项目因借贷成本上升而退出资金借贷市场。一般来讲,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还款的概率两个方面。因此,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风险。在借款者的选择上,银行通常宁愿选择风险低、支付利率低的借款者。当面临对贷款的超额需求时,银行为了避免逆向选择,一般不会采用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出清市场,而是在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的利率水平上对贷款申请者实行配给。银行宁愿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借款人的申请,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这样,即使中小企业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也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2)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金融法规建设滞后,执行不力。我国尚未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规存在缺少相应配套政策,法律条文规范性多,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使得整个法律政策体系显得僵硬单薄,执行时遇到很多障碍。现行《担保法》存在缺陷,法定担保物的范围狭窄。《担保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不动产担保,而一些有价值的流通性很好的动产,如应收账款、存货、收费权、保险单却不能作为担保物。而中小企业50%以上的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动产的担保价值无法充分发挥,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担保登记制度杂乱无章,登记内容复杂、环节多、手续多,登记成本高,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现有立法层次过低,缺乏执行力,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规范担保行为的《担保法》,但尚缺规范行业发展的机构组织法。

2、金融环境

(1)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该是多层次的,然而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却处于一种断层和错位的状态。我国金融业目前处于以国有商业银行为绝对主导的垄断竞争状态,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处于较弱地位,这严重损害了国民经济效益,不利于经济的稳定持续健康增长。首先,在垄断的信贷市场中,由于大银行的期望收益率较高,国有商业银行必将提高单笔贷款额度和抵押品规模,从而将众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其次,国有企业对金融支持具有刚性依赖,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使得金融资源分配必然向其倾斜,导致中小企业取得的信贷资产有限。此外,自本世纪初开始,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县城撤退或合并一些基层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上收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这进一步加剧了县城及以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困境。

(2)信贷紧缩的经济政策。2008年以来,政府为应对国内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问题,开始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发行央行票据、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等方式加大了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力度。随着信贷窗口的不断收紧,中小企业想要通过银行获得资金变得更为困难。首先,信贷规模管制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份额大幅缩减。信贷紧缩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信贷额度降低,出于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考虑,商业银行更愿意与信用好、风险小的大企业合作,将有限的贷款资金投向大企业,实现收益率同等情况下的风险最小化,这种大企业获得贷款的“优先权”必然压缩了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其次,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信用风险大等问题,使得其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大企业。而在信贷紧缩背景下,许多商业银行又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平均上浮30%左右。中小企业以抵押或担保方式向银行贷款还需要承担诸如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再加上部分担保机构也相应上调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保费收取比例,导致融资成本增加,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为严峻。

(3)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现有的信贷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中小企业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银行相对不足,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为防范金融风险,上收贷款权限,大规模撤销基层网点,瞄准大企业,甚至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很有限。另外,国家处于经济和政治双重因素的考虑,产业政策上重点扶持国有大型企业,相应地,信贷政策也向大型国有企业倾斜。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

3、信贷环境

(1)过于倚重基于实物抵押的交易贷款技术。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完善,银行缺乏对中小企业“软信息”的积累,抵押贷款仍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贷款方式。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约占总资产的60%,不动产有限,加之抵押手续繁琐,成本高,抵押物变现难,其结果必然是资产规模小于银行所要求临界抵押品价值量的中小企业在信贷配给中被剔除。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匮乏。信贷机构准入门槛高使得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信用担保市场,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信用担保体系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阻碍了担保资金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信用功能的发挥。另外,担保机构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的补偿机制。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很多担保机构独自承担贷款风险,未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的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担。因而,担保机构不得不提高贷款门槛以防范信贷危险,这是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因素。

二、完善信贷融资环境以解除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的建议

1、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依法对工商、税务登记、质量认证、法律诉讼、法人代表品行及经营业绩等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将企业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整合,并录入管理系统,定期审查、更新,编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从而缓解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信用风险。

(2)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和奖惩制度。对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奖惩、信用活动的组织管理、信用信息的获取和披露、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进行有效规范;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允许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享受优惠贷款条件,从而鼓励中小企业努力完善信用信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构建良好的信用自律机制。

(3)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担保作为连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对中小企业融资成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鼓励中小企业以会员制的形式通过募集自主性担保基金组建自我服务、风险共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建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放宽担保市场准入限制;大力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的社区信用担保互助组织,鼓励社区信用融资合作组织嵌入社区关系网络,使社会资本能够在融资交易中替代实物资产抵押,形成独特的社会资本抵押机制;社区信用互助组织应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将成员的个体社会资本上升为社区的集体社会资本,通过社会资本的抵押机制,使其成员获得低成本的贷款。

2、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司法环境

(1)认真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建立相关法律政策支持体系。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金融立法不甚完善,我国应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单独立法,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2002年推出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过于原则性,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考虑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抓紧制定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为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创造条件。

(2)完善《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扩大融资的法律障碍主要在于《担保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不动产担保,没有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缺少不动产担保物的实际状况。因此,应修改完善《担保法》,扩大动产担保物范围,允许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担保物,允许在普通债权上设立担保,引入浮动担保制度,完善应收账款、仓单及权利质押等动产的抵质押担保制度,以增强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

3、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的环境

(1)规范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比较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为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更容易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国家应鼓励地方性商业银行以中小企业为服务重点,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导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中小企业建立紧密的关系型融资关系,降低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融资成本。

(2)组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应以专门配合贯彻与实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为己任,对符合政策要求、有发展前景的产品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对需要扶持的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

4、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构筑企业上市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短期融资券等新型融资方式。

(2)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二板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等,培育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市场体系。就分工来看,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风险资本市场则专门为处于创业初期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

(3)加快风险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为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同时规避风险或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应鼓励创建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创业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同时,应出台各种配套政策,鼓励大企业向高技术风险企业投资,鼓励民间个人资本投资创业。

(4)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探索组建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降低中小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减轻银行信贷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从金融全局考虑,虽然短期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但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金融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信贷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确实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提高其获得信贷的可能性。

[1]何德旭:政策环境、金融结构与信贷技术——化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系统解决方案[J].财贸经济,2008(9).

[2]蒋志芬、高桂珍:信息不对称是当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J].中国金融,2008(13).

[3]彭浩东、黄惠平:中小企业的法律环境分析及政策建议[J].武汉金融,2007(6).

(注:项目基金:苏州大学2012年度莙政基金。本文得周中胜教授的指导。)

刘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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