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
2012-08-15师霞
师 霞
(重庆文理学院图书馆,重庆 永川 402160)
关于“图书馆社会责任”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可能今后一段时期图书馆方面的相关研究会成为热点[1].从既有研究成果来看,关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显得有些乱.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涉及到图书馆权利、精神的再梳理,图书馆人有必要对图书馆的作用和地位作深入研讨.
1 图书馆社会责任内涵
关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涵,学者们多采用描述性的方法来认知,主要观点有: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面向整个社会、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应当完成的工作[2];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为满足社会需求而采取的基于自身特点的主动作为[3];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是指图书馆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承担起对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大众公平享受文献信息资源的权益[4].这三种观点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一种观点实质是将图书馆社会责任简单等同于图书馆的职责.图书馆社会责任虽以其职责为基础,但必高于其职责,为其职责的拓展提供精神指引.
第二种观点考虑了图书馆组织结构的规定性和社会需求,强调从社会的角度来审视图书馆社会责任,但是从其对图书馆社会责任内容的阐释上看,过于强调社会制约条件甚至意识形态因素对图书馆社会责任能力发挥的影响,仍然没有跳出图书馆本身的视角,从应然的社会普世的价值、理念的视角来定位和审视社会责任.比如,该论者将社会责任内容限定为“坚持知识信息传递的教育性”,并将其阐述为“为读者提供有用的知识信息”,“为公众提供好的图书”,“传递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或一个地区来说重要的、可信度与可靠度较高的知识信息”[3].至于什么是“有用的”、“好的”、“重要的、可信度和可靠度较高”,该论者没有给出确定的价值标准和判定方法.
第三种观点借用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两个层次.企业社会责任提出的前提在于企业是私人盈利性组织,而图书馆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其目标就在于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不能适用于图书馆社会责任,否则会引发图书馆社会公益性质的否定.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为: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基于自身属性回应社会需求和压力,积极主动拓展服务内容、对象和服务职责,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民主、自由等普适价值实现的强烈社会理念和行动能力.对于此内涵的理解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图书馆社会责任是一种应社会的需求和压力而做出的积极的价值判断,而非消极的“社会公共知识信息存贮仓库和利用渠道”[3]传统角色的固守.不是技术层面的通过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的作为;而是积极回应社会发展、调整组织结构功能,在自身结构功能范围内促进社会发展的主动作为.
其次,图书馆社会责任必高于其职能,为其职能指引更高的终极目标,并驱动其职能应社会的需求积极地改变和调整,应是一种基于社会自由、公平、公正、发展等基本价值的呼唤而生成的一种理念和驱动力.它集中体现出图书馆的精神,催生图书馆的生命力,激活图书馆的社会属性和人本精神.
再次,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履行必在其作为社会组织结构、目标的框架内,不能够弱化图书馆的主体地位,即其职能定位;否则,会异化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即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通过其主要职能的调整来实现.
2 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容
图书馆社会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竭力保证自由利用信息和自由传播信息
我国有学者也将其概括为图书馆精神[5].从图书馆传播信息的职责来看,这是图书馆最为核心的社会责任.也只有这种社会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履行图书馆职责,强化其社会地位.比如《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前4条就有关于保证自由利用、传播信息的社会政策性规定.它要求图书馆文献、图书采集,不因作者的种族、背景及其作品之观点而被排斥;任何图书资讯不因党派争执或学术上的不承认而被禁止或移除;挑战图书检查制度,提供资讯和启迪教化之职[6],从而实现其对社会教育的作用.这些规定所反映出的社会责任精神尤其是我国图书馆从业人员应该关注的,也是今后履行的社会责任方向.
(2)尽力促进社会公正
公正是社会的基本价值,是社会整合、人类文明进步的关键.任何社会主体都有维护之义务.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组织,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从而促进社会公正,责无旁贷.具体来说,图书馆促进社会公正的路径在于:一方面,为读者提供图书、信息服务的过程,不得实施性别、年龄、地位、种族或观点歧视,剥夺或限制读者平等利用资讯的权利;另一方面,利用资讯渠道优势,实践社会公正案例,培育社会公正意识.我国一些图书馆目前实施的有偿服务、对未成年人的服务限制等,都是十分典型的歧视行为.它降低了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应该予以纠正.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第5条就明确宣示这一社会政策,它规定:读者个人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因其种族、年龄、背景或观点的不同而遭受剥夺或限制[6].我国首都图书馆设立了首个专门为来京务工人员免费借阅图书的图书馆,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服务方面树立了典范[7].
(3)力所能及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利益的一部分.社会利益的不可分性、中介性,决定了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渊源,“每个人的死都削弱了我,因为我包括在人类之中”[8].因此,要求社会成员尽力施善,促进社会公益发展.作为社会成员的图书馆,在自身职责规定之外,当然负有竭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责任.比如无偿开放图书馆的会议室,为社会公众和团体提供展览的社会空间和展览机会.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第6条就有类似规定:在不影响图书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奉献社会慈善事业,如向弱势群体提供图书或财物捐赠[6],利用图书馆信息集散中心的优势宣传环保,等等.当然,这种社会责任已经超出了图书馆作为特定社会组织的职能范围.因此,为维护图书馆自身特质,此责任的履行必须限定在不与图书馆信息利用这一核心职能相冲突的框架内.
3 图书馆社会责任实现的思路
(1)有赖于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图书馆人的成长
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实现最终要靠图书馆人的积极作为来推动,而人的行动能力源于其意识的驱动.人在本质上是一个价值系统,而非仅仅一个事实存在.因此,图书馆人应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应通过不断学习将社会公正、自由等社会价值内化为自我价值体系的构成部分,从而具有实践社会责任的精神动力.比如在美国,图书馆社会责任精神和内容的每次变动,都源于图书馆领袖人物对社会压力和批评的积极主动的捕捉和反馈.中国图书馆学界近年来对图书馆权利的研究,也反映了中国图书馆人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它必将转化为中国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实践行动.日本图书馆协会把社会的期待和利用者的需求,作为图书馆员履责的基本依据.这些做法,充分反映了图书馆社会责任已成为人类的普遍知识和价值.
(2)有赖于社会政策、政治改革的推动
社会改革、政治改革的深入推动,能够释放社会自治空间,扩大社会权力,觉醒民主意识,从而有利于图书馆社会责任实现的制度生长.这里有三大任务.其一,民主宪政制度的构建.民主宪政制度的核心在于把公共政治组织和权力塑造成守护社会充分自由发展的力量,而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服务.该制度的建构有利于图书馆实现信息利用和传播的自由,减小图书馆在图书信息储存、传播方面的政治审查和偏见,从而使得其储备的知识更具社会性和包容性、真理性,提升人类的知识增量,增强其传播知识的广度.其二,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社会的核心精神包括公共责任、公共参与、理性自治等.公民社会的自由、自主生长,有利于图书馆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化.因为推动图书馆社会责任落实的人是在公民社会中成长的,公民精神不可能不侵染、同化他们.这样由具有公民精神的图书馆人来践行图书馆社会责任,必然有利于图书馆在自身服务面向上、服务内容上更主动地回应社会公正价值的诉求,“图书馆应该为一切社会成员提供最充分的知识和信息服务,甚至是乞丐、罪犯”的观念一定会深入人心.其三,公共财政制度的深入推进,能够改善图书馆经费投入,从而强化图书馆服务公益事业的能力,比方说增强图书馆在社会大灾大难中的捐赠能力,服务弱势群体的能力.所有这些工作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是,这并不妨碍具有社会精神的图书馆领袖和成员,基于先知先觉的品格,在自治的范畴和实践中作出积极、示范性的探索和尝试.
(3)扩展图书馆组织机构和职能
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履行必然要求图书馆在组织和职能方面进行拓展.但是,前已述及,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在依托图书馆基本的职责基础上的拓展和生长,不能够否定图书馆的本体性职责.因此,图书馆社会责任实现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调整方面也要受次原则的制约.具体思路是,在不设立新的机构和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在原有的办公室下挂立“社会责任室”的牌子,作为统筹性机构,同时补充原办公室的职责,增加有关“积极履行服务公益事务”的职责.此外,在办公室之下,拓展其他内设部门的职能,增加有关社会责任履行的职能,从而督促其结合自身的本职来履行社会责任.这样形成网络化的图书馆社会责任实践的组织结构.
(4)有赖于政府的积极推动
政府作为社会以外的维护社会和谐的力量,应该基于咨询和知识增量的考量,运用政策、法律、资源等手段和措施,支持和调控图书馆实施社会责任.比如,通过举办有关的图书馆社会责任论坛来倡导社会责任精神;通过资助有关的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项目,推动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观念变迁和理论准备;通过制定制度来消除图书馆服务面向的歧视性规定;通过经费划拨,增强图书馆服务公益事业的财力,等等.
[1]宋显彪.图书馆的社会责任研究综述[J].图书馆建设,2009(6):97-99.
[2]张妍,侯立松.论高校社会责任的来源与内涵[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4):82-85.
[3]邱玉芬.内容重于传递:图书馆不应回避的社会责任[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7(4):5-10.
[4]李阳.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8(1):9-12.
[5]程焕文.图书馆精神[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38-44.
[6]袁庆东.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发展史论略[J].图书馆,2009(1):70-72.
[7]王红.论和谐社会中公共图书馆的责任[J].图书馆论坛,2006(5):102-103.
[8]安德森 R E,卡特I.社会环境中的人类行为[M].王吉胜,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