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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央企特殊资金投资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2012-08-15西南财经大学

财政监督 2012年8期
关键词:职工资金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 全 蓉

一、央企特殊资金的内容

央企的特殊资金主要包括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管理资金、企业代管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企业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资金,以及属于企业所有但尚未并入会计报表的各类资金。从这些资金性质可以看出,它们大多是企业为职工支付或者职工自己集合在一起的资金,其用途也大都属于为了满足职工的预防需求与安全需求。从日前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央企特殊资金的管理文件来看,加强央企特殊资金管理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特殊资金在追求增值的同时,由于投资方向和范围上的随意性,容易导致投资风险的发生,因此有必要探讨如何加强央企特殊资金投资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央企特殊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投资中可能会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例如,股票可能会被套牢,债券可能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房地产可能会下跌等都是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与风险偏好选择金融工具。例如,分散投资是有效的科学控制风险的方法,也是最普遍的投资方式,将投资在债券、股票、现金等各类投资工具之间进行适当的比例分配,一方面可以降低风险,同时还可以提高回报。跟普通的资金用于投资项目一样,央企特殊资金也面临着许多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了利率风险、事件风险、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

(二)央企特殊资金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上面临的问题。一是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央企的特殊资金规模比较大,具有内在的追求保值增值的特点,很多企业为了追求获利,风险意识单薄。在投资的项目评估上,只注重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的研究,对经济可行性的论证不够重视,对投资成本及项目建成后的成本费用和效益测算不准确,根据过于乐观的经济估算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是央企特殊资金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容易出现受“长官意志”的影响,造成投资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盲目性和独断性。特殊资金的所有权归职工所有,从本质来看,职工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有主导权,但事实上由于特殊资金是由央企管理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职工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使用权基本上没有职工说话的权利,这就导致了投资决策机制没有一个合理的框架,容易出现资金有人使用,而没人负责的情况。

三是关于特殊资金的使用和审批存在问题。为了争取项目,经常出现故意把可行性研究报告做成“可批性报告”,有些项目审批部门从地方利益出发,没有从严把关,造成特殊资金用于不允许投资的范围和项目,在使用和审批上的随意性以及缺乏长效监督机制,导致特殊资金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四是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对特殊资金的使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无论是在央企外部还是内部,都缺乏对特殊资金使用与投资的完善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导致在资金的使用上随意性大,而没有问责导致出了事情,无人负责。

三、风险管理与控制相应策略

(一)培养央企管理人员尤其领导的风险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确立了明确的思想,才会有明确的行动。因此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尤其领导的风险意识培养。要让他们认识到特殊资金在投资上是有风险的,只有认识到风险的存在,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才能为特殊资金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奠定基础。

(二)明确央企特殊资金的投资方向与范围。央企要对特殊资金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不得用于投资的特殊资金,企业一律不得开展投资活动; 对于投资方向有限制性规定的特殊资金,企业可在允许投资的范围内开展投资活动;对投资运作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可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活动,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防范投资风险。

按照国资委员发布的关于加强央企特殊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于特殊资金的投资范围做出了初步的规定,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投资风险不可认知的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企业按规定将特殊资金用于投资的,要严格执行决策审批程序,实行专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确保投资效果;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风险变动状况,制定完善的应急止损措施;要规范投资增值收益的管理,各类特殊资金投资增值收益一律纳入规定账户核算和管理,用于规定的用途或支出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三)完善央企特殊资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从本质来看,特殊资金乃企业职工所有或共有的资金,这些资金该如何使用,企业职工应当更有话语权。例如职工互助基金,这是由职工自愿交纳互助金而设立的群众性专项基金。这些钱用到哪里,原则上应获得职工认可,使用上提高透明度,定期进行公示。又如企业年金,这是企业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也指出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年金方案还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只有理顺了特殊资金的使用关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才能为企业特殊资金投资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问责制度。央企应当根据各类代管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企业特殊资金开展内部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关注特殊资金收缴、支出的规范性和投资经营的风险,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评价投资运作效果,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并负责督促整改,对特殊资金管理失职行为建立问责制度。据悉,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联合审计监管机制,对审计检查发现的违规运作,造成资产损失的,可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对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企业人员责任,并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国资委.201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

2.孙静芹.2009.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3.(美)罗斯.吴世农等译.2006.公司理财.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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