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求实效 稳步推进——各地专员办积极部署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
2012-08-15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财政部决定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后,各地专员办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相关文件,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部署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北京专员办:深入贯彻会议精神 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北京专员办围绕财政部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积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再学习再培训,组织全办深入学习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综合财政监管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部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二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名单,进一步明确综合财政监管的对象和范围,同时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调查了解财政财务管理状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增强综合财政监管的针对性。三是围绕预算监管新格局,合理安排现有力量,整合办内分工,明确监管职责,为综合财政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四是选取部分重点预算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奠定基础。
河北专员办:深入学习 提前介入 重点推进 确保实效
为促进中央驻冀基层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事项管理,河北专员办提前介入、精细安排,从三方面入手推进财政综合监管工作。一是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相关文件,重点学习研究试点专员办工作经验,及时转变监管理念,按照全面推开、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部署全年工作。二是选择试点、确保实效。结合中央驻冀预算单位实际,综合去年摸底调查了解的各基层预算单位情况,选取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研究所为范例,探索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并为此做了充分的调查,制定了周密的检查方案。三是突出重点、查调结合。充分利用查前调查和日常监管中所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和切入点,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原则,对被查单位预算编报、批复、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转与资产管理情况,财政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等情况展开检查和调研。
山西专员办:强化领导 完善机制 三方面部署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山西专员办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开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一是成立“山西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领导小组”,通过明确牵头组织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力量,将之前分散在各处的预算资产财务监管、国库集中支付审核、银行账户管理、非税收入监管、财政票据监管、政府采购监管、津贴补贴监管等业务事项进行有效整合并纳入专员办一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一处统筹负责”的组织保障机制。二是通过建立驻晋综合财政监管单位的联络方式、开展摸底调查、确立驻晋中央单位需要报备的资料内容、召开综合监管业务的动员推进会、进一步细化2012年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将驻晋综合财政监管单位进行分类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的现场或非现场监管方式等,积极做好前期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制定出《山西专员办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指导、规范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工作。
吉林专员办:积极部署 精细安排 扎实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为了深入扎实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吉林专员办进行了精心部署,近期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组织召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综合财政监管的有关文件,总结2011年试点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根据预算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特点,拟召开2-3 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并就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内部控制问题等进行交流座谈,并对基层预算单位进行再培训。在信息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台账,强化信息支撑。在制度建设方面,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修改岗位工作规程的同时拟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制度、资料分析制度、审核审批制度、评价反馈制度等。着手组织开展以下检查和调查工作:拟结合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长春农业特产研究所、水利部机械研究所、部分基层国税部门开展财政财务事项检查。
上海专员办: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作为“一号工程”全面深入推进
上海专员办高度重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在总结2011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其作为今年工作的“一号工程”全面推进。一方面,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成立了上海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其职能责任,以有序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通过修订《上海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操作指南》、《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相关法规汇编》,推进依法依规监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积极协助财政部做好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收集2012年监管信息资料,开展非现场监管分析工作。通过向中央驻沪基层预算单位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文件、召开中央驻沪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等,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组织第三期综合财政监管培训班等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江苏专员办:突出“四性” 科学化规范化推进综合财政监管
江苏专员办就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进行深入学习讨论,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科学推进。一是坚持高位思考,突出重要性。从战略高度领会财政部重大决定,对监管体制、监管现状、监管职责进行具体分析,专员办就地实施动态化连续性综合财政监管,对于健全中央财政管理层次、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使财政监督更好地融入财政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二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系统性。按照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整体推进的思路,逐步实现对基层预算单位监管内容和范围的全覆盖。三是坚持制度优先,突出规范性。在健全监管制度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规范:从规范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方面,确保监管工作的横纵向全覆盖;从规范重点监管实施方式、处理方式方面,对查处问题进行督导纠偏,并坚持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对其进行通报,尤其是对有普遍性或特别重大的问题,要将处理处罚决定抄送主管部门并在系统内通报,以此拓展监管成效。四是坚持整体推进,突出有效性。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监督,分部门、分项目积极探索有效性监督;主动审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已组织开展的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并实施完善措施,逐步提升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水平。
安徽专员办:开好局 起好步实现“三个基本”工作目标
安徽专员办通过召开全办干部大会,迅速传达财政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布置会精神,部署安徽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积极落实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同时专员办领导要求全办干部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好局、起好步,2012年要实现“三个基本”工作目标。一是掌握基本情况。通过信息采集和实地调研等形式,掌握重点监管单位在财政管理、人员编制、内控管理、运转方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保证监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为扎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摸清基本问题。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摸清重点监管单位存在的基本问题,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检查明确方向。三是确立基本程序。做好对工作方法和经验的积累,建立起综合财政监管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深化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对综合财政监管的理解,为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江西专员办:夯实基础 务求实效 全面扎实推进综合财政监管
江西专员办根据财政部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及时推开并取得实效。通过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党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总结梳理在以往财政监督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全面收集、汇总综合监管各项数据和信息,摸清中央驻赣基层预算单位有关情况,找准关键环节,明确监管重点,建立财政综合监管信息库,为综合监管工作全面启动打好基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由办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处具体牵头负责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其他业务处室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协助,形成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办内协同办公平台、LED 屏等载体,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适时组织召开全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工作会议。在学习借鉴试点专员办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和现行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决算编制上报、资产、财务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立体式、综合性监督检查和调查,并结合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综合财政监管成效。
青岛专员办:多措并举 突出服务 进一步深化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青岛专员办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及时组织综合财政监管相关处室全体人员就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管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综合监管岗位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养。继续加强政策宣传,除转发财政部印发的综合财政监管相关文件外,还利用基层预算单位培训班等机会扩大宣传成效。与此同时,青岛专员办还注重加强与基层预算单位的协同合作,赢得基层预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且,青岛专员办利用国库外围平台查询各单位国库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情况,切实抓好了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和国库直接支付审核等多项工作的办事指南,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服务指导。
广东专员办:采取“三个到位”、“三个不准” 稳步推进
根据中央驻粤基层预算单位数量多、管理级次多、预算支出及资产量大等特点,自去年开始,广东专员办就已启动了综合财政监管的基础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函询、上门走访等形式,掌握中央驻粤基层预算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若干具体要求,包括部署安排了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银行账户及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与各基层预算单位不断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重要重大事项实时报备专员办制度。广东专员办按照办领导在综合财政监管专题会上提出的“认识要到位、管理要到位、服务要到位”的“三个到位”和“不准有意拖拉办事、不准向被监管单位吃拿卡要、不准在被监管单位有任何谋利行为”的“三个不准”要求,部署安排以下几项具体工作,稳步推进综合财政监管:拟定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草案及中央驻粤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召集部分驻粤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座谈,就草案征求意见,并形成广东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正式稿;召开驻粤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陕西专员办:结合试点工作基础 稳步开展综合监管各项工作
陕西专员办高度重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结合专员办实际,提出以下措施:各处室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综合财政监管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专员办试点工作基础上,重新设计、细化项目,建立健全对在陕30 多家中央基层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管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监管责任;结合部里实施方案,充分考虑陕西监管实际,制定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规范监管行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在未单独设立专职机构之前,专员办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处室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开好头、起好步,扎实开展好综合监管各项工作。
新疆专员办:统一思想 精心组织 加强调研 廉洁监管
新疆专员办召开办党组会和全办干部大会,学习贯彻综合财政监管布置会精神,要求全办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并结合新疆专员办实际,从四个方面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转变理念,正确认识综合财政监管的重要意义。二是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再培训工作。三是加强调研,及时向部里反映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财政部提供政策、制度的决策参考。四是廉洁监管,防范风险,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彻于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始终,以公开、透明、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取信于被监管单位、取信于中央部门,决不搞暗箱操作、私自消化,确保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处理处罚等各项措施经得起检验。对发现的廉政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打造综合财政监管的“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