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宗教工作研究
2012-08-15左乐平
左乐平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0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宗教工作研究
左乐平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03)
农村宗教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宗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我们需要采取扬弃的态度来认真对待农村宗教。农村宗教工作虽然有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三不”现象,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其原因是思想认识不清晰、党的宗教政策宣传不足、各种农村制度完善不够和农村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不够等。做好农村宗教工作,我们需要从农村宗教工作的主体、客体、科学性以及物质基础、精神基础等方面着手。
新农村;宗教工作
农村宗教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极其重要的问题,农村宗教问题不仅仅是信仰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近几年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宗教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或者说是一个发酵的相关因素,而且,在新时期,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农村宗教的影响有逐渐发展的趋势,并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视野出发来研究农村宗教工作问题就显得极其重要和富有价值。
一、农村宗教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农村宗教关系是“三农问题”中非常重要的关系,涉及和影响到“三农问题”中的其他关系,农村宗教关系处理得好坏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甚至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做好农村宗教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工作。
第一,农村宗教工作的含义。
宗教是“指一种对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或神灵之信仰与崇拜为核心的社会意识,是通过特定的组织制度和行为活动来体现这种意识的社会体系”。[2](P37)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宗教是反映人与天之间的关系,其归根结底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那么,处理这种关系的就是宗教工作。但是农村宗教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它是适应农村宗教管理活动的需要和要求。宗教在各个国家以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在我国现阶段而言,一是经济全球化、各种文明的相互交融以及“西化”“分化”势力的存在和影响;二是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突出和激化,精神生活出现迷失的现象;三是宗教关系本身内部的利益和矛盾冲突等,这些原因导致我国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正因为宗教具有“三性”,决定了我国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也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等。
第二,农村宗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从唯物辩证主义看来,宗教的作用具有相反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宗教具有积极影响,可以改善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增加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稳定社会的秩序等;另一方面,宗教又具有消极影响,麻痹人的精神和意志,制造社会不和谐的音符,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等。具体看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宗教信仰的影响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表现方式。
首先,农村宗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影响。绝大部分宗教,其本质上是叫人抑恶为善。如提倡惩恶扬善的伦理道德,提倡追求寡欲的人生境界等。通过劝诫信众遵守教义教规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个体行为。宗教中常常宣扬济世利他,赏善罚恶,并要求信众克己、行善、孝敬父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等。这些教义教规对农村乡风是有一定帮助的;对社会秩序而言,农村宗教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宗教可以通过自有的凝聚力,将社会的不同个人、群体、社会势力等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各要素联系起来,如部分地方的佛教徒在农历每月十五都要举行法事活动,而基督徒每周都要参加弥撒活动。共同的信仰和定期宗教活动,可以使信教群众找到一种密切、互动的归属感。他们在一起可以互相交流,彼此分享情感,分担忧愁,人与人之间的凝聚力也就得以加强;对精神抚慰而言,由于农村文化发展的滞后,对于农民精神抚慰需求不够,那么,宗教也可以起到这种功效。宗教信念使人们在精神上、行为上和生理上达到有益的适度状态。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诸如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的拉大、疾病疼痛、天灾人祸,很多人身心疲惫,需要寻求慰藉,于是一些人就到宗教中去寻求精神安慰、寄托或庇护。信教群众参与宗教活动的过程,也是参与“倾诉—排遣—缓解”的自我调节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舒缓信教群众的紧张情绪与压力。
其次,农村宗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极影响。从本质上看,宗教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构建社会的目的和途径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以及构建社会的目的和途径是根本对立,那么,宗教影响力的扩大必然会挤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空间。宗教的某些教义教规等会消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文明的实践努力和理论努力,影响到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从而带来诸多农村社会问题。农村宗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影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但是,这种生产是建立在合法合规诚信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农村宗教中出现了祈求神灵以佑发财和家中供奉财神等行为,实质上助长了一种不切实际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助长了某种不计后果的急功近利思想。这实际上是不利于培育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虽然,宗教和封建迷信在内容、组织形式、信仰方式、社会后果等方面具有本质的区别。但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漫长,封建迷信有时候与宗教往往交织在一起,农村由于文化相对较为落后,二者的结合更是紧密,从而产生了很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内涵背道而驰的文化,不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化氛围,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第三,农村宗教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
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民信教的人数占据相当的比例,佛教、道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在农村地区流行较广,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农村宗教关系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关系,农村宗教工作也就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
首先,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必然要求农村宗教工作要有效展开。发展是第一要义,那么,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言也是如此,这自然对做好农村宗教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农村宗教工作在其宗教信仰者的角色外,还具有社会主义建设者等不同层面的角色,他们在农村这一熟人社会里与其他非信教农民群众,在血缘、姻缘、职缘、学缘多个层面或多个领域,发生着不同程度的人际关联。十七大报告指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没有他们对农村社会经济建设的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进程必然大打折扣。
其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赖于农村宗教工作的有效展开。一般说来,宗教是具有抑恶扬善和教规组织严密之特点,在抑恶扬善方面,农村宗教信教群众通过遵守教规,实践“众生平等”、“爱人如己”、“友善宽容”等理念,奉献爱心,参与公益事业等,可以有效地缓和与化解农村诸多的邻里冲突与内部矛盾,促进农村社会人际关系的亲密与和谐;在教规组织严密方面,信教群众在宗教教规和宗教组织的领导下,形成某种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及规范化运作,从而有利于将农村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将广大信众凝聚成为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事半功倍之效。
最后,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与农村宗教工作的有效开展紧密相连。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群众工作,也就成了党在农村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群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信教群众在农村群众中占据着一定比例,所以,农村宗教工作本质上说来就是做信教群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农村宗教工作的好坏,也就是信教群众工作的好坏,深刻地影响着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
二、农村宗教工作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广大农村社会文化相对较落后,经济相对欠发达,民主政治基础不够牢固,所以,农村宗教工作与其他领域的宗教工作比较就显示出不同的差异性来。
第一,当前农村宗教工作的问题。
农村宗教工作中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三不”消极现象。
首先,“不愿管”体现的是管理者思想认识上有误区。有的干部对宗教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麻痹思想。他们认为,经济发展才是第一位的东西,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做信教群众的工作;认为信教群众并没有危害社会,个别部门和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缺乏认识,更为关键的是没有把宗教工作上升到群众工作的水平,上升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上来。
其次,“不会管”体现的是管理者在农村宗教工作方面能力的欠缺。由于农村宗教发展较快,信教人数与日俱增;信教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年龄构成较复杂;宗教活动场所不甚稳定;农村宗教管理机构的不健全和人员配备不足;农村宗教关系往往还涉及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农民宗教信仰常与迷信活动纠缠在一起,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也时常出现等原因,导致农村宗教管理难度的加大。这就要求宗教工作者要有极强的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和较丰富的知识,也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生活智慧,农村宗教的变化形势,需求更高素质的农村宗教工作者以推进农村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但是,对于广大的农村宗教工作者而言,这方面的能力与农村宗教新形势新要求而言是欠缺的。
最后,“不敢管”体现的是管理者缺乏足够的信心、勇气和智慧。农村宗教由于是在保存封建社会意识较多的农村社会中生长,农村宗教与本地的封建势力以及基层的一些腐朽势力相结合就具有极其复杂性,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文明的交融,农村宗教亦牵涉到一些域外宗教势力。农村宗教在某些方面就显示出各种利益争执的交汇点,如处理不当,则酿成社会性政治性事件,从而,使得农村宗教工作者缺乏足够的信心和勇气。
第二,当前农村宗教工作问题之原因分析。
首先,对农村宗教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和重视不够,未能充分把农村宗教事务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当前,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对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的宗教政策了解不够,对宗教工作依然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宗教事务管理在基层农村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人。加上在目前新农村建设中,主要精力放在了抓硬件建设上,农村宗教事务未能充分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范围之中。
其次,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不大。近年来,我们在对农村人口的政治宣传方面越来越凸显出内容的空泛和形式的单一。主流思想的宣传教育自然不可或缺,但对于政治素养欠缺、文化水平低下的农村百姓而言,他们需要的是寻求心态的平和与精神的慰籍。我们目前这种空洞而生硬的政治宣传是无法给与的。这时,宗教便顺理成章地以拯救者的身份出现,农民也自觉地蜂拥而上进行自我精神层面的救赎,而且是一种无序的发展。这于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其他政策宣传不贴近群众不贴近实际不贴近时代是紧密相关的。
再次,农村各种制度建设不健全不完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障还不健全,旧的社会秩序已破坏,新的还未有效建立,农民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均处于有待重新定位的无序状态,他们迫切需要上级组织的引导。虽然,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相对农民的需求而言是不足的。从而,信教群众有增无减。据调查研究,在七、八十年代,基督教信徒有“三多”:中老年妇女多、有病的多、无文化的多。随着基督教进一步传播,信徒的成分有了一些变化,近年来出现了“三增”现象:男性增多、年轻人增多、文化人增多。
最后,农村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不够。农村宗教科学化水平不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宗教事务依法行政中的“缺位”。宗教作为社会一个不可分割的特殊子系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将会成为宗教事务部门当前及今后的主要工作手段,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执法的步伐更加迅速。但很多人将宗教事务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认为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一部分,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也多以统战方式为主,导致宗教事务依法行政意识的“缺位”;各地的宗教工作部门大多数仍然没有独立建制,专职宗教工作干部严重缺乏,导致依法行政主体的“缺位”;另一方面是基层宗教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不科学,形式大于内容,人治大于法治。如管理小组大多徒有形式。首先是责任不落实。一些村干部甚至自己都不知道其小组成员是哪些人,对辖区内的宗教场所情况不清;其次是对宗教政策一知半解。碰到宗教方面的问题,不是简单粗暴伤害宗教感情,小事酿成大事,就是无原则放任、暗中支持,造成宗教管理无序或人为扩大宗教影响;最后是有些基层干部变相为宗教唱赞美诗,把宗教当成是为群众办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甚至不惜通过支持非法小庵小庙,从中获得相应的村工作经费。
三、改善农村宗教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这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第一,就农村宗教工作的主体而言,应加强党的宗教意识和宗教工作能力培养。
农村基层组织应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报告会、工作汇报等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坚持不懈地长期对党员进行《中国共产党党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尽可能让他们多学习掌握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基本常识,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就农村宗教工作科学性而言,加强其科学化水平建设。
首先是健全农村宗教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宗教工作作为党在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时期,农村宗教工作力量更是只能加强,不能软化;只能充实,不能削弱。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宗教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种宗教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全面的农村宗教管理网络,建立一支熟悉宗教政策,热心宗教管理工作的队伍,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宗教工作领导体系和管理机制,强化宗教工作重点村和民间信仰活跃村的宗教管理力度;要建立农村宗教工作考核机制,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年度工作内容一并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的依据。
其次是加大宗教管理力度。要把把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这三个管理重点有机地统一起来加以管理,提高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的能力。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进行登记和规定等,对非法场所和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取缔;对宗教人士,应该加强教育和规范化管理,而不可放任自流。采取有计划地举办学习班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持之以恒的宗教法规教育,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让宗教教职人员充分认识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性,搞好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同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要引导信教群众勤劳致富。在农村宗教工作过程中,特别是抵御境外势力进行宗教渗透,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宗教工作方式,宗教信仰本质上是精神层面的问题,只能采取不同于其他社会工作的方式,只能是宗教信仰者自我精神的转化才可以真正放弃宗教信仰。所以,我们应该从以前那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转变为说服教育的方式、法治的方式、民主的方式。
第三,就农村宗教工作的客体而言,充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3](P21)要实现我国农村宗教工作的良性转化,必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健全项目齐全、标准有别、协调配套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帮助农民解决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减轻他们的负担,使农民生活实现病有所治,老有所养,穷有所济,解除农民后顾之忧。这样才能解决我国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提高农民抵制迷信思想欺骗性诱惑的能力,这样就有利于农村宗教工作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就农村宗教工作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而言,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和提升农村居民的科学文化及道德素质。
正如列宁所说:“宗教偏见最深刻的根源是贫苦和愚昧。”[4](P163)我们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逐步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和认识根源。一方面,我们需要大力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的发展进步,采取措施富农强农,推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大力推进科学文化下乡,强化农村居民的各种教育需求,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他们的各种精神需求。只要我们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经济,改变贫苦落后面貌,才能帮助农民放弃宗教信仰,树立正确的信仰观,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吕大吉主编.宗教学纲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列宁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 王家芬
C912.66
A
1008-6463(2012) 04-0077-03
2012-05-30
左乐平(1976-),男,江西安福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