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格监管体系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2012-08-15潘铎印
■潘铎印
建立严格监管体系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潘铎印
扶贫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多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扶贫项目开发工作,对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出现了扶贫资金到位不及时,截留、滞留、占用资金;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扶贫项目计划和使用范围;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结余资金转入事业结余、列支接待费;用于非项目性支出;贪污、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系列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贫困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严格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解决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极为迫切和重要。
如何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十年扶贫新目标的实现,保证惠民政策真正有效落实,保证扶贫资金每一分钱都能花在扶贫事业上,用在解决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必需上,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制度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构建扶贫资金科学、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从制度上堵住资金管理漏洞。
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在扶贫项目立项时,充分调研论证,顶层设计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加强项目规划、储备、评估、申报、筛选等程序,加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管理,禁止随意调整项目计划,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使扶贫项目更好地服务于贫困农民。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户、专人、专账、封闭运行管理资金,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用款计划、建设进度拨付资金,扶贫项目所需的材料物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资金审批、使用程序和手续,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发改、扶贫、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对各地区的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扶贫资金用于楼、堂、馆建设和发放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侵占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及贪污、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建立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扶贫政务公开,对启动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计划、资金额度必须向社会全部公开公示。建立起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提高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透明度,让民生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
建立起廉政防腐教育制度。把扶贫资金监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政教育,增强其廉洁奉公、廉政为民的意识,构筑防腐的思想防线,给扶贫款穿上“防腐衣”,保证党的扶贫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确保扶贫资金规范运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