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旧上海帮会犯罪的组织特征
2012-08-15蒋晓云
蒋晓云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管理系,吉林 长春 130028)
旧中国的帮会和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暴力团是世界上三个历史最悠久的黑社会组织,虽然旧中国的帮会已经淡出历史舞台,但其余毒未清,至今仍广泛影响着民众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因此,对历史上的帮会犯罪的组织特征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旧上海帮会犯罪组织的成分
(一)底层工农和游民是帮会的基本成分
帮会是我国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历史渊源,它是封建社会底层民众在金兰结拜的基础上及封建行帮组织的影响下形成的秘密社会群体。这种民间团体在我国有非常久远的历史,而在清代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仅史料记载的就达三、四百种之多。[1]19世纪70年代以后,哥老会(亦称袍哥)组织“已经成为最普遍的民间结社,涵盖了社会各阶层”。[2]以至于后来,会党组织俨然成为乡村的宗族组织和城镇的行会组织之外的社会第三民间组织。[3]辛亥革命前夕,会党已发展成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长江一带,自蜀至苏数千里,其中只哥老会一种,已不下数十万人”,成为一支“具有左右全国之势力”。[4]据1935年调查统计,全国洪门人数多达4000万人。[5]
战乱特定的社会背景和上海独特的经济地理环境使旧上海集中了大批游民,这部分游民主要是由破产农民转化而来的。由于长期在外飘荡,一部分农民生活意识和习惯发生了变化,战乱之后不愿再回归故土;加之一些农民造反者,或是统治者征招的大量乡勇、乡兵,长期在外东征西战、当兵吃铜,战争结束后,也不愿再回农村种地,成为在外结伙混饭、谋求生存的群氓。[6]遣辙的湘军“多年转战南北,走州过府,身经厮杀,目睹繁华,已经从农民变质成兵痞了。一旦失所依傍,再要逆向重新转变为农民,实在是难乎其难的。”[7]
这些游民四海为家,“见多识广”、“勇敢灵活”,他们“平日无职业可言,想方设法害人就是其唯一职业……极尽敲诈掠夺之能事”。但与此同时,游民长期游荡成性、好逸恶劳,习惯于自由散漫,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并且因为其一无所有,面对危险或困难的时候,他们最容易背叛或动摇,因此,许多游民加入了帮会,成为帮会组织中的打手一类人物,甚至个别游民在拼斗中成为帮会头子,但总体上起的不是领导作用。
近代上海帮会组织势力无孔不入,从以普通劳动群众为主的帮会群众层来看,20世纪30年代上海纱厂中男工70%~80%加入了青、红帮,码头工人加入帮会的比例也高达70~80%,人力车夫90%入了青帮。[8]“上海的工人中,差不多一大半是属于青帮、洪帮一类秘密组织的,工厂工人尚且如此,苦力更不必说了”。[9]20世纪30年代,上海帮会分子据估计至少有50~60万之众,而30年代上海全市人口也不过300多万。陈独秀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初曾撰文指出近代上海这一特殊社会现象,他说:“上海社会是那一种人最有势力?从表面上看来,政治的、经济的大权不用说都在西洋人手里,但社会底里面却不尽然。大部分工厂劳动者、全部搬运夫,大部分巡捕,全部包打听,这一大批活动力很强的市民都在青帮支配之下。”“他们的组织上海没有别的团体能比他大,他们老头子的命令之效力强过工部局。他们所做的罪恶实在不少,上海底秩序安宁可以说操在他们的手里。”[10]
(二)帮会犯罪组织成分的复杂性
帮会最初的基本成份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破产农民、手工业者、槽夫、水手、舵工等,但是近代上海帮会的成员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仅大量吸收城市游民和流氓无产阶级,而且接纳了近代产业工人、知识分子、以及中小民族资本家等阶层。进入恶性膨胀时期以后,帮会组织内部更出现了明显的分层,即“主要由官僚政客和流氓恶霸头子组成的帮会头领和骨干分子层,普通劳动群众为主组成的帮会群众层,以及介于帮会首领和普通群众之间的流氓无产者阶层。”[11]
民国中后期,上海青帮头子纷纷组织新式社团作为其门徒活动的核心组织。1934年杜月笙组织恒社,当年入社的324人中,绝大多数是工商界、军警、法律界、政界、学界、报界中具有相当影响的人物。朱学范的毅社在1936年有“社员一千几百人,分布在很多行业的工厂企业里”。张仁奎的仁社社员大都是所谓“上流人士”。[12]
上海青帮的另一重要成分是警察。在20世纪的前几十年中,黄金荣位居法捕房华探督察长之位,其手下很多都是青帮中人,[13]其弟子、门徒遍布公共租界和华界警察机构。公共租界警务处华捕队队长沈杏山是青帮“大八股党”的主要头目,他的许多同伙都在公共租界警务处华捕队任职。沈的继任者陆连奎也是青帮头子,还是大八股党头目季云卿的徒弟。因此有人认为帮会分子成为了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华捕的“基础力量”。[14]华界警察机构中青帮成员更多,大多数警察都拜有老头子,加入了青帮或洪帮。[15]尽管在根本上可以说帮会是租界当局和国民党政权的走狗和爪牙,但从具体的个案来看,大小资本家们却不得不投拜帮会,寻求帮会的庇护,甚至上海的警探们也要寻求帮会的保护。[16]
旧式帮会大多涉足扒窃、诈骗、抢劫等以谋夺钱财为目的的犯罪活动,而上海的帮会除了继续从事这些犯罪活动外,他们还从事规模庞大的有组织非法经营活动。1924年底或1925年初,上海帮会“三大亨”组织成立三鑫公司。1925年5月,“三大亨”同法租界当局和占领上海的孙传芳军阀集团达成由三鑫公司垄断上海鸦片贸易的协定,根据这一协定,法租界当局应承担保护三鑫公司鸦片公卖活动的责任并一次性先得14万元外,每年另可得到96万元,同时法租界当局所辖“欧洲委员会”一年可从三鑫公司坐得近1千万元的收益;而盘踞上海的孙传芳则可从中得到每年1 500 6 000万元左右的收入。三鑫公司自己年盈利为5 600 66000万元左右。倚仗巨额财富,帮会不仅把上海踩在脚下,连对著名军阀孙传芳之类也不那么买账了。[17]这个意义上的帮会,不仅“黑”,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
综上,上海青帮等帮会的基本成分是广大的工人、农民以及小商小贩等中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群体,正是因为掌握了基本群众,帮会才能在城市发动工人罢工,在农村发动抗租抗税等活动,同时,还能依靠其军、政、工商各界的弟子提供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庇护,从而在上海呼风唤雨。
二、旧上海帮会犯罪组织的形式
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的“社会规范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各种线路,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梁漱溟先生认为,“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人每责备中国人只知有家庭,不知有社会。实则中国人除了家庭,没有社会。”[18]“儒家作为由家庭向外递减的道德义务的概念,实际上成为有权有势的家族的集体自私的辩护”。[19]
秘密社会是在合法社会中孕育的,合法社会的社会组织方式必然会对秘密社会产生示范效应。宗法家族制度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父子、兄弟的血缘关系在传统文化中被认为是最重要、最可靠、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是一切伦理关系的起点,[20]帮会内的拟制血缘关系就是家族主义原则的体现。重视和维护家族利益的价值观念对帮会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模拟家族”的犯罪组织与真正的家族一样,都是封闭的亚文化群体,它们在内部规范、控制功能、凝聚力手段等方面有着相似的条件,甚至在精神和气质上都是相通的。
与家族文化相对应,帮会的“忠义”并不是对全社会负责,而是对个人负责,大而言之是为某个团体负责。比如,在受到中国传统文化极深浸染的日本,“对于公民来讲,暴力团除了其暴力行为之外,并无什么特殊或者异常。”[21]因为其他的企业、公司和社团也同样共同地、习惯地仅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奋斗,将所得利益与他们的成员共享,就象是一个紧密团结的家庭。他们为“家”(即社团)努力而忠诚的工作,服从他们领导的意愿及命令。他们仅对内部成员表现出相互尊重,顺从,宽容,且非常友好,这种顺从和宽容经常包括对非法行为的服从和容忍,而不是排斥它们。如果没有特殊的利益或特别的惩罚,他们是不会关心组织外的人的。
家族首领凭借血缘关系对其族人进行控制,而这种私人性质的家族权力与犯罪组织权力的性质是一样的。例如家文化中“同宗共祖”的“我群”意识,家族成员对团体的依赖一方面使家族内部有强大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又导致对异姓的强烈排斥,正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帮会中除了一般的兄弟称呼外,还有许多虚拟家庭成员的称呼。从“亚妈”、“老母”以至于堂主、大爷、舵把子、师父等名目,处处体现了家长制的权威。一般会众都是家庭成员,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树旗起事之时,会众都必须惟“家长”马首是瞻。[22]帮会模仿家长式的统治,在内部形成了宗法师承和等级身份关系。维持这种统治的表征是模拟的“家礼”和“家法”。所谓“师徒如父子,同参如手足”,这种以孝敬和服从师父为第一要旨的“家礼”,以决人生死的家法来保证。可以说秘密社会的权力体系,是父系家长制支配家族这一传统法则的扩大和强化之后,建立起来的纵向父子关系和横向兄弟同僚关系。
江湖帮会的帮规中有一部分与宗法家庭的家礼相似,对帮会成员的伦理道德提出较高的要求,青帮成员之中以师徒相称,其间辈份极为森严,所谓“拜师如父,收徒若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同时,作为犯罪组织,帮会对内要保持一种平和状态,不致于因分赃等因素的不均而彼此争斗、残杀,需要在彼此之间强调一种亲情关系,并以制度相保证,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和睦共处局面,拟制家族的形式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因为帮会是封建宗族关系在异姓中的再造,大家都是兄弟。例如,在受到帮会文化巨大影响的土匪内部,许多匪首为了笼络人心,办事处世常常“以一种求情的身份去向下属求情”。[23]所以,帮会中拟制家庭的氛围,也是情感联系的纽带。
三、旧上海帮会犯罪组织的纽带
(一)帮会道义的实质——利益
“道义”是帮会犯罪的组织纽带。《现代汉语词典》将“道义”解释为:“由于私人关系而甘于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24]从“道义”的价值取向看,有正义的一面,但“道义”作为帮会组织的一种行为准则或处世哲学,即“江湖道义”,却是一种流氓的行为哲学。[25]
道义思想经过帮会的世俗化解读之后,发生了根本性质上的转变。在被迫居于边缘的游民意识里,这“道义”已经被他们大大改造过了。游民总是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之外,社会上的孤立地位,使他们只能在群体内部寻求支持,但这反而增强了他们彼此之间的内在凝聚力。他们通过歃血为盟、拉帮结伙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的最高规则,也是最高的道德标准是‘道义’,有时也叫‘忠义’或‘仁义’。既然是‘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那么朋友靠得住靠不住,全要看够不够道义了”。[26]这段话说明了所谓“道义”的利益本质。由于传统中国缺乏现代国家以及现代企业架构,因此任何脱离宗族之外的社会夹层,都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了以“义”为连结纽带的“拟制血亲”这一“本土伦理资源”组织原则,因为这是惟一可资利用的制度资源。当代的犯罪组织也采用本土伦理资源——“义”作为发起、扩张自己组织的制度资源。[27]现阶段,犯罪组织逐渐公司化、企业化,帮规往往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体现出来,但仍然以“忠义”相标榜。
(二)帮会道义的规则——差序格局
早期帮会义利观是入帮下层群众一种互助观的自然反映。然而即使早期帮会的义利观,也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狭隘性。因为这种义利观是旨在维护帮会内部的狭隘利益,对帮外同样受压迫的群众,则往往不讲这种义利。近代上海帮会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连这种义利观也正逐步淡化,指导他们行为的和价值取向的是更加赤裸的资产阶级利己观。作为秘密社会组织,帮会为维持组织秩序有非常严格的纪律要求,而这种地下纪律以“义”为名,却与法相悖,以利为实,崇尚“道义”的帮会成员对法律则采取叛逆的态度,可以说“道义”的观念导致“无法无天”的行为。
对“道义”的不同理解,说明其判断标准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为了生存,他们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对外,这样就形成了内外有别的、类似“差序格局”的契约。对内,身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要想生存只能形成团体,在团体之内,团结互助,同生共死;对外,不惧法律,不守规则,一切只为生存,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质。对内、对外的差别就构成了传统江湖文化的双重性。帮会的“忠”与“义”完全是以其小集团的是非恩怨作为标准的,帮会内部要讲“道义”,但对帮会外部则当然可以不忠不义,而且绝不会引起帮会内部的反对和批评。
综上,作为犯罪组织的旧上海帮会具有极其鲜明的特征,一方面,这些特征孕育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另一方面,有其民间的文化和社会基因,因此,仍然能在我国当代有组织犯罪中看到它们的鬼影,对于帮会犯罪的组织特征进行深入的探讨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个不容小觑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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