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租房社区养老模式
2012-08-15闫建
□闫建
创新公租房社区养老模式
□闫建
公租房建设是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公租房社区居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中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更是难上加难。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关注重点人群的重点需求,因此,研究公租房社区养老模式创新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公租房社区
2009年3月11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首次提出,要加快公租房建设,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2010年8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在江苏常州主持召开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后,国内各主要城市均提出了快速发展公租房的计划,并开始付诸实施。重庆在此之前的2月宣布在全国率先开展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未来10年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
作为最早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的重庆,其公租房建设总量、争取中央资金和社保基金、配租数量、入住数量等多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曾得到了吴邦国、习近平、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普遍赞扬。
二、公租房社区的养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以重庆市首个公租房社区“民心佳园”为例,截至2012年2月,已入住1~25栋共计14784人,其中登记备案的60以上的老年人就有1023人(其中65岁以上的有596人)。如果算上租赁户入住后将老人接过来赡养的未登记备案的情况,老年人的数量会更多。而目前社区里没有一家托老所,公租房社区养老难。这一情况,在重庆市其他公租房社区同样存在。
(一)公租房社区养老难是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公租房社区租赁户经济实力难以承担较好的居家养老。由于公租房的租赁户都是城市中低收入的“夹心层”,因年轻人要上班,且无足够经济实力请人照料。
现有的社会养老院养老无法满足公租房社区养老需求。公立的养老院名额有限导致住不进,私立的养老院收费过高导致住不起。
除了上述社会养老院的规模和收费等原因,公租房社区老年人不愿入住社会上的养老院,因为他们担心会遭遇歧视。
公租房社区老年人更愿同社区老年朋友一起打发时光。不少研究者认为,老年人由于离开了工作群体,内心孤独、寂寞,更愿意同孙辈在一起打发时光,可以避开人间的喧嚣,领略人性的本真,感到心情愉快。[1]但调查发现,愿意同社区老年朋友在一起打发时光的人数是愿意同孙子女在一起打发时光的人数的四倍。
(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是其中原因之一
公租房社区老年人的养老出现一些问题既有公租房租赁户的主观原因,也有外部客观原因。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政府对公租房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足。
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现阶段的独有现象,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在传统城乡二元分治到现在城乡统筹发展,政府的财力有限,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只能重基本,强重点。所谓的“基本”就是只提供一些最直接关系民生的生存和发展的公共服务,所谓的“重点”就是更加关心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
当前在公租房社区出现的养老难问题就是与政府向公租房社区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不足有关。公租房的建设只是解决了“住有所居”的问题,如果不能同时解决“住的舒服、住的舒心”的问题,这一民生工程也会大打折扣。
三、创新公租房社区的养老模式
(一)创新公租房社区养老的途径
创新公租房社区的养老模式,可以兴办公租房社区托老所。“托老所”由“托儿所”仿词而来,是指近些年各国、各地区兴建在社区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 “老人之家”(或 “老龄中心”)。“老人之家”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入住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二是入住生活可部分自理,需要部分照顾的老人;三是入住生活上不能自理,患有各种慢性病或残疾的老人。[2]其运行方式大体有三种:日托式/半托式(日间照料),老人白天入托解闷,晚上回家享受天伦之乐;临时式(短期照料),子女临时有事,老人短时间无人照顾而入托;全托式(长年照料),老人日夜都住在托老所里,相当于兴建在社区的养老院。在托老所里养老这种不同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新养老模式,在欧美国家已经很普及。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多地都兴建有托老所。
通过与其它养老机构的比较,可以更清楚的看到社区托老所的优势所在。托老所与老年公寓的比较:(1)托老所与老年公寓的服务对象不同;(2)托老所的服务内容多样,更具灵活性;(3)托老所属于福利性机构;老年公寓以赢利为目的;(4)托老所体现以亲情为主的经营理念;老年公寓则以宾馆式管理为主,不能很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托老所与康复护理院的比较:康复护理院主要为患有疾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与治疗,它更近似于老年医院的性质。托老所与敬老院的比较:托老所在经营体制上较敬老院灵活;能更好地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综合比较而言,托老所较其他养老机构更具优势,成为家庭养老的一个有利补充。[3]
托老所依托社区举办,老年人进托老所基本上不离开非常熟悉的“小圈子”。白天到托老所,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容易为老年人接受,也能为社会上的主流观念所接受。而且老年人进托老所的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年人家庭可都承受。我们在“民心佳园”社区的调查数据显示,81.25%的受访者“支持”在公租房社区创建托老所。
(二)公租房社区托老所的积极作用
公租房社区托老所有利于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托老所不仅注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相似,共同语言较多,比在家庭里和下一代人更容易相处,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更容易敞开心扉,表露情绪和交流感受,真正排除常有的孤独感和失落感,有利于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公租房社区托老所有利于减轻带给家庭的负担压力。老年人入住社区托老所,子女可以以相对较低费用赎买劳务的方式使老年人得到照料,从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闲暇之余,子女仍可以陪伴父母,增强之间感情,这样既可以使老年人很好地生活在子女的关怀和服务人员的帮助之下,又解除了子女的后顾之忧。在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托老所能缓解老年人给家庭带来的压力。
公租房社区托老所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资源。托老所可由社区闲置场所改造而成,可以节约政府大量投资,而且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些就业岗位,使得社区里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休下来的低龄老人、下岗工人、农民工妇女,能够找到就近服务的机会,调动了社区的闲置资源。调查数据显示,73.75%的受访者赞成这一观点。
(三)公租房社区托老所的具体创办
可以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志愿者参与的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公益和低偿、无偿为特征来创建公租房社区托老所。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志愿者参与的协调机制。第一、政府负责。建设方面,由市公租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牵头,市民政局、公租房所在地区县配合,严格按照民政部颁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运营方面,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租房管理局、公租房所在地区县配合,成立XX公租房社区托老所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组织运行和监督管理等。第二、社会协同。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新血液、生力军,政府可引导一些企事业团体、协会、中介等社会组织在公租房托老所的创建和运行中发挥作用。如企事业单位若向公租房托老所进行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全额扣除捐赠数额。具体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协调。第三、志愿者参与。在托老所的创建和运行中,全程吸引志愿者参与。志愿者可以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精神安抚和交通接送等免费服务。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社区老年志愿者为高龄老人提供“义工”服务,服务时间可记入个人的“服务记录卡”,将来可以服务时间换取对应的养老服务。志愿者由区志愿者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
坚持“以人为本”,以公益和低偿、无偿为特征。公租房姓“公”,政府投资创建并管理公租房社区托老所是政府履行责任的应有之义。调查数据显示,83.75%的受访者表示公租房社区托老所的性质为“政府创建”比较好。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将公租房社区纳入创建托老所的社区范围之内,尽快启动建设。公租房社区托老所也可以由政府投资创建,后期交由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政府仅履行监管责任。但要注重托老所的非盈利性、公益性和多方对托老所的满意度考核。
托老所的非盈利性和公益性决定了低偿或无偿收费方式。调查数据显示,35%的受访者对进入社区托老所面临的最大担忧是“收费贵”,在担忧事项中位居首位。资料显示,国内各地社区托老所收费情况为5~10元/天/人(含一顿午饭)。在调查中,31.25%和26.25%的受访者分别表示200-300元/月/人或100~200元/月/人的收费,才会考虑去托老所里养老。考虑到公租房承租户的经济情况,如果托老所只是托管照料,不管吃饭,则一分钱不收(无偿)。如果老年人需要在托老所里吃午饭,可象征性收取一定的费用(如3~5元/天/人)(低偿);如果有社会组织愿意赞助此部分费用,老年人就不用交费(无偿);低保、80岁以上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免费(无偿)。
[1]严梅福.对武汉市托老所(院)的市场需求分析[J].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6):39-42.
[2]王祥红.小议托老所养老的积极意义 [J].现代商业,2008,(10):65.
[3]安冰洁.社区托老所建设的前景分析及其发展措施[A].中国老年学会 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论文集 [C].北京:2006.115-116.
作者:重庆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