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生存权发展权研究
——以綦江区为例
2012-08-15杨昌玉胡远棋
□ 杨昌玉 胡远棋
新生代农民工生存权发展权研究
——以綦江区为例
□ 杨昌玉 胡远棋
重庆市綦江区总人口122万人,农民工367776人,其中新生代农民 (上世纪80年之后出生)约占60%。随着綦江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统筹城乡的不断发展,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不断增加,但社会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他们的权利实现面临着诸多困境。本文拟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视角,对农民工权利保护机制进行研究。
一、新生代农民工新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于改革开放、城乡统筹的时代背景中,自身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社会境遇在不断改善。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的观念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追求梦想”转变,对劳动权益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权益向追求发展机会转变,对务工城市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长期稳定生活转变。这些转变呼唤社会以全新的视角来对他们进行重新的认识。
二、新生代农民工生存权发展权存在缺失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等原因,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赋予和保障。
(一)工作环境有待改善
1.劳动时间长。新生代农民工主要集中在餐饮业、服务业、电子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餐饮业、服务业是工作时间最长的行业。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约占13.7%,平均每天工作8~10个小时约占46%,平均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约占8.7%。
2.安全风险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少,安全保障设备措施不完备,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职业病发生率较高,工伤事故频发。
3.流动性较强。工作无法满足实现自我发展的愿望,满意度较低时主动离职;“强资本弱劳工”的社会格局,在劳资关系发生搏弈时被动离职。
(二)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1.劳资关系失衡。一是地方政府把追求GDP的快速增长置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之上;二是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保护被简化为资本保护,忽略了劳动力保护;三是企业内部新生代农民工在权益受损时缺乏工会保护,缺乏相应话语权,缺少沟通交流渠道。
2.工资普遍偏低。部分企业长期以廉价劳动力的方式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月均劳动收入增长率要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小时工资率的低出幅度更大。新生代农民工中月收入为1500元以下的约占45.8%,高于2500元的仅占16.3%。
3.欠薪依然存在。建筑业和制造业是欠薪最严重的行业。从调查来看,工资能按时领取的占75.1%,偶尔拖欠的占20%,经常拖欠的占4.9%。
(三)家庭情感问题突出
1.住房问题较突出。自购房仅占13.4%,租房占76.8%,居住在工棚等地的占9.2%。究其原因有三:一是买不起,微薄的工资收入和有限的家庭支持能力面对高房价不堪重负。二是租不起,房租的大幅增长令他们望而生畏。三是住不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导致一房难求。
2.子女教育受影响。留守儿童管教难,随迁子女就学难。“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考试规定让农民工子女教育陷入尴尬的境地、随迁子女很难进入入学门槛较高的公立学校就读,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又让他们望而却步。
3.情感生活问题多。“感情孤岛”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困惑。一是婚恋需求难解决。已婚农民工仅占46.1%,这主要缘于他们上班时间长、流动性大、交友渠道少等原因。二是两地分居问题多。不能满足正常的生理心理需求,易发生婚变。
4.文化生活显匮乏。文化生活单调、文化消费不足、文化需求不能得到基本满足。上网、看电视、打牌几乎成为他们工作之余的全部消遣。
5.生病治疗不及时。大多没有定期体检,生病后也大多拖延治疗。有45.8%的人选择到药店买药来简单治疗。
(四)素质能力亟待提高
1.文化素质还不高。农村孩子在学龄期难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失学和辍学的比例相对较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新生代农民工的26.5%。
2.职业能力尚不足。拥有“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职业技能是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参与公平竞争、寻求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现阶段的职业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农民工普遍感觉“用不上”或“学了也白学”,职业技能难以适应城市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
3.就业观念欠务实。追求体面、有发展前景的工作,但是又缺乏工作经验,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对就业和创业缺乏现实的分析和长远的考虑等。
(五)劳动权益受损严重
1.政府职责履行不够。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履行依法保护劳动者权利的职责不到位甚至错位。就业渠道不畅。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和市场化的就业中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传统的 “投亲靠友”实现就业占32.9%,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实现就业仅占15.4%。
2.本身维权能力不足。法律意识较淡薄,只有25.3%表示了解劳动法。组织化程度较低,很少参加工会等正式群团组织,缺乏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的组织平台。
3.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只有63.9%。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被动签订而没有合同文本的占24.4%。
(六)社会保障权利缺失
社会福利与户口还没有完全分离的户籍制度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如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大多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参保人数少,欠费金额大,退保现象严重,企业缴费标准低(大多以强制参保的下限为标准)等问题随处可见。
(七)参政议政权利缺位
不能在务工所在地参加选举,又无条件返乡参加选举,致使新生代农民工不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发出本群体的声音。
(八)社会认识还不客观
1.民工身份引困惑。“新生代农民工”这个习惯性的称谓表明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身份的难以改变成为烙在他们内心的一道难以言表的伤痛。
2.舆论导向有偏差。历史原因以及部分媒体的片面报道,造成一种不好的舆论导向。如新生代农民工注重物质享受,缺乏敬业精神等,甚至视他们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保护机制
面对日益壮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如何为他们营造一个全方位的、健康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发展问题。
(一)构建城乡统筹机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户籍随着就业走”的户籍制度改革,使户籍只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提供人口信息的功能。
2.纳入地方公共预算。将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此预算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
3.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社保制度体系。将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扩大到新生代农民工,逐步完善其与现行保险制度体系的对接。进行医疗保险跨地转移接续探索,形成参保信息统一管理、必要共享和有效转移,实现异地就医、异地结算。
4.创新住房保障体系。一是解决“房源少”问题。政府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建设“农民工安居点”,改造和维修危旧房,鼓励开发商建造农民工住宅、农民工公寓等构建多元化供房渠道。二是解决“购房难”问题。低限收取审批手续费、免除购房交易税等降低房价;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放宽宅基地置换的条件限制等增加财产性收入;将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等增加购买力。三是解决“租房贵”问题。发放租房资金补贴等。
(二)建构行政保护机制
1.加强劳动工资保护。一是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劳资双方工资协商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并认真严厉查处。二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防止和纠正企业利用不适当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的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三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物价上涨水平)、企业的效益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四是探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和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企业强制收取企业工资保证金;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的拖欠工资,由政府筹措的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五是发挥工会保障权益职能。减少工会依附性,让工会真正归位为工人的利益表达组织,切实为维护工人权益服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安监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五机制。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要严格审批条件,严格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对违规生产查处力度。三是贯彻安全生产理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四是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企业完善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五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3.加大劳动权益保障。切实开展以提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的“春暖行动”,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建立“綦江区损害职工权益企业黑名单”。对拒付节假日法定加班工资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4.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切实开展以劳务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以创新培训方式为手段的“阳光工程”培训。一是开展菜单式培训。根据本地产业结构和发展趋势,集中开设用工需求量大的统一培训课程;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要,提供可自由选择的人性化培训。二是开展订单式培训。区职教中心和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按照“用工企业下订单、培训机构下菜单”的模式开展培训。三是开展上门式培训。抓住綦江区强力推进“大产业”和农民工集中返乡的契机大力实施流动“大篷车”培训。四是开展联合式培训。企业提供资金、场地和设备,培训机构提供师资,按企业需求开展联合培训。
5.提供“公益劳动”保障。政府尽可能提供一些公益劳动岗位,让那些失业农民工能够通过“公益劳动”维持基本生活。
(三)强化社会救助机制
1.加强司法维权救助。建立“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民工权益维护联动机制。成立多部门联合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协调维护有关合法权益,化解仲裁有关劳动争议,加大司法维权救济力度。
2.加强社会力量救助。按照“区级财政出一点、用人单位出一点、个人捐赠一点”的办法,成立“社会救助基金”,提供天灾人祸时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大病治疗时的医疗救助等。
(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劳务输出考核。把进城农民工的本地就业率和推荐外出就业率作为区、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健全劳务输出平台。支持发展合法就业服务组织,打击职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就业服务市场。三是切实开展“春风行动”。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扩大乡村规模养殖业,培育城市社区服务业,有效促进农民就地转移就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本地农民工自主创业、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
2.加强子女教育保障。一方面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加强家校沟通联系渠道,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另一方面解决“流动儿童”读书难问题。实现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社会力量办学接纳为辅”“两条腿走路”的保障格局。挖掘公办学校潜力,放宽入学条件,简化繁琐手续,增强流动儿童就读率;降低社会力量办学门槛,支持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实现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以满足流动儿童的多层次就学需求。
3.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政府建立农民工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企业加强企业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的企业文化活动;社区构建农民工文化服务平台,积极组织社区文体活动等。
(五)共建社会关爱机制
1.发挥媒体正确导向。客观报道他们的工作和生存现状,全面反映他们的情感和心理诉求,真切的关注他们的精神和政治需求,热情赞美他们对城市和社会的贡献,引导全社会以健康的心态认识和对待新生代农民工。
2.营造社会关爱氛围。政府要统筹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工会、妇联要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企业要大力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社区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服务,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保护、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和谐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惺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