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伦理初探
2012-08-15吴锋,翟劼
吴 锋,翟 劼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微博是微博客的简称,是一种通过相互间的关注机制传播简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微博因发布文体相较于传统博客简短而得名,更便于用户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即时更新自己的简讯广播。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仅中国大陆地区,微博用户数就达到了近2.5亿,近中国网民数的一半,较上一年底有了296.0%增长。[1]微博在当今的互联网的人际交往与信息传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这一平台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伦理原则对微博互动行为的正确引导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微博及其伦理生态
微博,由于其不同于一般网络媒介的传播特征,进而形成了其独特的伦理生态,微博的匿名性、便捷性、随意性及接收的自主性等特性,都具有双重的社会效应,从而使微博伦理的产生成为必然。
第一,匿名性是微博的第一大特点。微博传播是在虚拟空间里进行的,微博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社交网络中实现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模式的融合。微博不受传统人际传播的限制,尤其是时域、地域的限制,使微博成为交互主体。然而微博交流可以是匿名的,从而使微博具有匿名性的特征。人们对传播信息的责任感因人而异,现实世界里基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而形成的认知差别以及基于年龄、性别等产生的自然差别会被忽略、消解掉了。匿名性可以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效果:一方面使人敢讲真话,另一方面也会使人敢于造谣生事。微博在传播大量真实、准确、有效、全面信息的同时也流播了小道的、虚假的、造谣的不良信息,这样的环境往往使人会混淆是非,真假难辨。这就使微博伦理的产生成为必然。
第二,微博的传播过程具有更强的随意性。而微博的传播是一种流体形态的传播,它跟广播、电视、报刊必须经过必要的信息采集、初筛再审等漫长的核定编辑过程之后才能发布是完全不同的。加上微博作者个体具有高度的离散性和群体的规模化,这就进一步成就了传播行为的随意性。相对于传统的博客,微博的用户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必须经历完整的构思过程后才能形成一篇真正意义上的博文,而是可以在任何的时空联结点上发表自己对任何事物的可能看上去完全没有逻辑、不着边际的零言碎语。事实上,微博已经在技术条件上阻止了人们在撰写博客时对内容的修饰过程,因为大多数的微博已经将内容限制在140字符之内了,而这种便捷和易用性给了用户能够随时随地展示自我和他人的真实生活的空间。
第三,微博还具有可持续追踪性。这就是说,当用户发布信息后他的好友浏览过这条信息后,这个信息传播的过程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如果他的好友对此信息进行了转发和评论以后,那么第三方便会通过这些转发和评论而跳转到原始发布的信息。因此,建立在庞大好友圈基础上信息传播必然是大规模的、迅捷的。这种受众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的传播扩散机制轻而易举地造就了网络社区中的意见领袖,以点带面地形成较大的受众影响。所以一件事情的发生因信息受众的规模而使得后续发展广受人们关注,并必将影响整个事件的处理等后续发展。这是需要有伦理秩序的。
第四,微博的双向互动具有自主性。微博受众对信息来源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爱偏好自由地在海量微博好友中双向选择自己所需的信息提供者,自主地删添信息源。而微博社区的自由生态则可轻而易举地瓦解外在政治权威、社会舆论、道德约束等对受众所接受信息的控制权,使主流意识形态及其作为传播工具的传统主流媒体的权威地位受到了巨大挑战。同时,微博的传播自主性将直接导致信息的多元化。信息的多元化以及信息获取成本的降低将大大改善实体社会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弥补“数字鸿沟”、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等,使人们能够相对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相关信息。
第五,微博面对突发事件时所表现出来的现场实时反馈能力具有全方位性。微博自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比传统的博客具有更为完善和灵活的传播系统。因为微博传达的信息短小精悍,尤其是允许使用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来实时更新,因此,只要有一部能够收到讯号的手机,你就拥有了可以更新微博的硬件设备,而这相对于对现场事件反应滞后的传统媒体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先天优势。
所以,微博伦理本质上是立足于互联网伦理的另一种伦理形态,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对传统伦理学提出了新的挑战,毫无疑问,虚拟社区中萌生了传统伦理关系的新威胁。作为社会组成者个人所撰写的微博,兼具个体道德与公众道德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是作为个体的博文撰写者,如何在善良与邪恶、道德正义与道德不义行为之间作出理性的抉择;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公众领域的传播媒介,微博平台如何在信息的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对自身进行道德要求和行为规约。一言以蔽之,微博伦理就是指,在微博的撰写、传播、管理、利用等方面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秩序规范。
二、微博交互中的伦理失范
微博淡化了传统交流中因个人身份带来的语境尴尬和面对面带来的感官压力,而由于微博社区的虚拟性和用户的匿名性特点,人们往往在借助微博发布信息进行交流的同时缺乏实体社会中的理性道德规约和法律体系的管控,由此而引发的新技术条件下的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由于微博的伦理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没有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将会导致伦理失范。
首先,在微博的传播过程中存在着隐私的泄露与保护问题。微博在虚拟空间脆弱的隐私防护虚掩之下,极大地满足了微博作者自我实现的需求表达和围观受众窥私欲的发泄,这都自然而然地引导了微博作者自我表达意识的彰显。进而导致微博用户为了吸引受众关注而擅自捏造情节、暴露隐私的行为时有发生。从“郭美美事件”再到“药家鑫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些,不仅是客观的现实问题,更是严肃的伦理问题。由于微博的开放性和立法的滞后性,微博中隐私保护能力有限,从技术到法律层面的隐私泄露的风险都几乎是无法规避的,这里不仅有他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同时也有微博作者自我隐私保护的问题。
其次,在微博的交互过程中也产生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微博的出现,使得很多原本由于渠道限制而无法展露手脚的作者们不用再担心与发生的困难,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感性的好恶随性而不受限制地在公众平台发表自己的作品,阐释对某一问题的观点,表露自己的立场,甚至迅速成为某一领域的意见领袖。在微博的传播过程中,转发成为许多网友习惯性行为,但是这种常见的分享行为实际上已经侵权了。《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2]但是大多数网友转载他人微博的目的总是为了丰富自己微博内容,甚至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由利益驱使。因此,在微博传播过程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就变的十分重要了。
再次,人身攻击也使微博社区沦为了网络暴力的重灾区。微博在网络中匿名性和虚拟性的特点,减轻了人们在道德上自我约束的压力,感到了充分的行为自由和彻底的思想放松,于是乎一些微博作者开始在写作当中掺杂主观感情。微博用户往往会把社会交往中产生摩擦、矛盾甚至是激烈的冲突通过微博这个公众平台加以宣泄和表露,类似的人身攻击就会出现在微博社区之中,亦如之前火药味十足的“方韩之争”,直到时下的舒淇退出微博事件,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另外,微博互动在弥补信息失衡的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的问题。同样是由于匿名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虚拟的微博社区中,微博作者不受现实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的规制,可以自由地发布消息、表达立场,并对事实进行价值评价和判断,同样也由于监管的缺失,在现实当中制度规束的缺位,直接导致这些言论很可能在没有体系结构、没有道德约束的情况下,以个人评述的方式来表达,这些缺乏理性思考和伦理约束的个人观点和非官方信息,容易脱离实际,偏离真相,直接导致了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从而误导微博受众的思想和行为,甚至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对微博受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最后,微博对社会舆论导向的影响力也是不容小觑的。在微博社区中,只要博客作者不主动删除,网页上的微博内容可以持续很长的时间,而由于微博互动者之间的黏着性很大,每一个相互关联的微博博主之间所形成的关系链都属于某一特定目的关系网络的一部分,而这一关系网络在信息传播方向上是双向的,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当一个关系网络就特定事件尤其是社会政治事件发表言论,其在外围受众中的效应是巨大的,以致产生圈际传播,而这种圈际传播会逐渐形成舆论漩涡,从而产生雪崩式的效果,再加上微博浓厚的个性化色彩使得个人主义在微博社区得到了极大张扬,集体主义观念削弱,无政府主义倾向表现得较为明显,进而影响和左右着实体社会行为的取向。从前几年的伊朗骚乱到最近的中东乱局,尤其是伦敦的骚乱事件,我们都看到了微博社区在现实社会体系中兴风作浪的身影。这一问题如不能正确处理,小则可能引起群体事件、骚乱,大则可能引发动荡,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构建微博伦理的基本原则
要解决伦理失范问题,从根本上要构建好微博伦理,以文明、高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行事。只有确立和坚持了微博伦理的基本原则,微博伦理才会具有实践的意义。而在这一方面,科技伦理学中的其他领域为微博伦理原则的建立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借鉴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又必须结合微博所特有的伦理生态,赋予其新的内涵。经过研究、讨论和总结,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原则应作为构建微博伦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不作恶原则。美国信息伦理学家斯皮内洛首先提出了信息管理领域的不作恶原则(又称无害原则),而互联网领域的不作恶原则,由美国谷歌公司的工程师阿米特·帕特尔首先提出。[3]引申到微博伦理原则中来是指:微博交互中的主体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组织或个人造成任何形式和程度的伤害。这是微博行为的最低道德标准,是微博伦理的底线,因为微博伦理的失范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其它的网络主体所造成的伤害。正如斯皮内洛所说:“这一原则对分析信息技术领域里出现的道德两难的困境是非常有帮助的。”[4]
第二,公平正义原则。公正原则是微博交互匿名性和自主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微博网络泛中心化、亚权威性以及人际关系直接性的体现。正如罗尔斯所强调: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社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人们在行为中所遵循的普遍伦理原则,都是从社会底层的角度出发加以考虑的。[5]就是说,微博社区中的公正原则是在承认网络话语权不平等的现实下使信息失衡的一方获得应有的话语权和知情权,从而使每一个微博作者都平等地被对待,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第三,授权原则。正如上文所说,微博社区是一个全球化、开放性的网络,多元化是其所凸显的文化标记,在文化和价值观多元化的情境之下如何使微博互动参与者之间达成共识?在这里,授权原则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授权原则是为解决在价值观多元化背景下不同道德观人们之间的道德争议的原则。正如恩格尔哈特所言“在一个世俗的多元化社会中,涉及他人的行动的权威只能从别人的允许中得来”。[6]授权原则是微博公信力的来源,是微博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原则。
第四,科学发展原则。微博社区有着其完整的伦理生态体系,是一个倡导多元文化,捍卫大众话语权的公共平台。我们不能将微博仅仅视作一个单纯工具,而是技术平台背后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互助分享,求同存异的价值观精神,我们不能以透支微博的公信力、凝聚力、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为代价,以换取大跃进式的“泡沫繁荣”。科学发展原则是微博伦理发展的最高目标,微博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能竭泽而渔,对下一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四、微博伦理失范的道德重建
由于微博的无界性,世界范围内的多元微博群体不太可能形成统一而固定的道德规范。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微博将在这个WEB2.0的时代里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新技术条件下微博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也显得越来越紧迫,如何更好地消减或者解决这些伦理失范问题,可以从建立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监管机制、自律机制、引导机制、实名机制等几个方面加以讨论。
(一)完善微博相关法规,构建微博运行的长效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微博运营及微博伦理失范相关联的知识产权、隐私保护、人身名誉、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旦触及到如国家利益、版权、隐私等现实问题,必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相关微博网站和微博用户就不能唯利是图,或者义气用事,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在微博行为中的道德选择。微博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将有力地保证微博在健康、向上的氛围中,在不突破普遍伦理底线的前提下正常运营。
(二)强化微博监管体系,构建微博运行的监管机制
针对网络新兴媒介难以有效监督管理的实际,2007年6月信息产业部提出了净化网络环境“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三原则。网络环境净化“三原则”的确立对微博运行的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原则总规是原则,国家的相关部门还应该出台主管、经营单位和接入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各行其道,各负其责。
微博社区中相关的主体分为三类,微博作者、媒体从业者和技术平台及其管理者。所以微博社区中不同的主体理应确立自身相应的道德衡量标准,在有的放矢地予以自我规范的同时,实现各主体平台的技术自律相结合。适时成立三方共同参与的微博伦理督导委员会,对各成员方的微博相关行为提供伦理标准和行动指南。
(三)引导微博道德规范,构建微博运行的自律机制
只有增强微博主体的自律,才能促使微博道德规范体系的真正建立。因为,自律就是凭借主体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作用和规范主体行为的,所以增强人们在网络中的自我约束力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违法和背德行为的发生。2007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对外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2011年12月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自律公约》、《规定》引导着微博服务供应商及微博用户主动对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微博行为的道德自律。
作为微博内容的提供者,微博用户理应自律遵守内在道德和外在法规。而作为微博平台运营的主管方,微博网站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把和谐、自由、健康、积极的平台共识与原则落实、渗透到微博平台的搭建与运营的每一步工作中去,让微博真正成为广大用户舒心创作、畅享生活的平台。全国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公约和规定,引导与微博运行的各方组织和人员自律、自重、自尊、自强。
(四)推广微博健康概念,构建微博运行的实名机制
微博实名制是学界讨论已久的话题,不可否认,微博实名制的确是把“双刃剑”,在规范微博道德行为的同时,也可能给微博作者造成如隐私泄露等诸多困扰。但是,实名制是微博伦理规范的制度基石,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围绕微博实名制,完善配套法律,以维护微博作者的切身利益为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扬长避短,在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之上稳步推进微博实名制的建设。目前,微博实名制已在部份地方实施,建议加快全国推行步伐,为微博的健康运行打好基础。
在WEB2.0的时代里,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微博营销,但微博的营销宣传,不能只看重点击率,更重要的是社会责任的担当。正如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所说: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健康成熟的微博伦理生态是一个社会集体智慧和价值观的略影,也是微博用户社会担当的体现。在可以预见,在未来,微博必然会对人文科学的传播与文化艺术的普及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为实现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做出切实的贡献。全社会要营造微博健康营销的生态环境,要建立常态的公民道德教育机制,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以健康、文明的道德规范,践行于微博的伦理实践。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R].2012-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9.
[3]泰勒.Google品牌战略[M].王甜甜,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76.
[4]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刘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54.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08.
[6]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的基础[M].范瑞平,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