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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翻译中的风格的可译性

2012-08-15赵博

关键词:译作段落译者

赵博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翻译是一种语言学的现象,是对文本中的一种语言进行转换变成另一种语言的方法,因此,翻译在本质上以一种语言与语言之间的转换。但是,随着翻译研究的深入,这种文本内的翻译方式越来越显得滞后。随着翻译学科的发展,单纯的字对字、词对词、句对句的文本内的翻译方法已经无法引导翻译这门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跳出文本框架以研究语言中所要表达的文化及文学现象成为一种主流现象,这种现象就是我们所称之为的文学翻译。在文学翻译中,译者不在拘泥于文本中的语言现象,而是发掘文本中所要表达的实际含义而相应地在翻译中找出应对的方法。而有关文学翻译的理论著作和研究成果也是层出不穷,在文学翻译中,翻译风格是否可译一直是翻译界所争论的不休的话题,有关翻译风格的可译与不可译的专著也是数量颇多,因此,有必要对文学风格是否可译进行一下探讨与说明。

一、文学风格的内涵

在探讨文学风格是否可以之前,有必要对文学风格加以详细的说明。按照文学术语词典的说法,所谓文学风格就是散文或诗歌的表达方式;或者说作家以什么样的创作方式来进行文学创作。对于文学风格的分析和评估包括对于一个作家创作中的选词、所用的修辞、句型以及段落篇章的布局的检验和评介。风格可以与作家的说话方式、语言习惯等一一对应,作家创作风格的特殊性就好像是他的走路方式、笔迹和面部表情一样,是这个作家所独具一格的特点。

勒菲弗尔曾说:“风格是文学表达的必要条件,是一个作家个性和即时情感的反映,不了解作家的创作本质是无法全面而深刻地掌握其作品所要表达的主题的。”[1]简言之,就像英国翻译家布冯所说——文如其人。

众所周知,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创作风格,其风格在他们的作品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们知道李白和杜甫都是唐代伟大的诗人,但是他们的文学风格是完全不同的。李白的作品属于典雅并不失压迫感,而杜甫的诗歌在思想上是非常有深度的。再比如亨利·詹姆斯和厄尼斯特·海明威,前者的小说让人晦涩难懂而后者的语言是简洁明了的。

当一部文学作品具有其独特的风格时,其作者的身份有可能立刻被识别,即使其使用的不是自己的真名。在新青年杂志发表《狂人日记》时,周树人第一次使用“鲁迅”这个笔名作为作者的名字,而他的好朋友许寿裳在南昌读到这篇小说时被小说的风格和内容所深深地吸引和感动。他认为小说的内容是入市的有深度,语言是如此的犀利,一定是他的朋友周树人的作品。但是文章作者“鲁迅”却是他所不熟知的。之后许寿裳在给鲁迅的信中提到这篇文章,并询问鲁迅是否知道作者是谁,鲁迅答复他说文章的作者的名字是自己的笔名。

毋庸置疑,不同的文学作品有不同的创作风格,但是当提到原文的风格是否可译时,意见就不是那么统一了。西奥多·萨沃里在他的《翻译的艺术》一书中指出,“有人认为翻译应该反映原文的风格,另一些人认为翻译应该保持译语的风格”。[2]他本人主张翻译应该反映原文的风格,并尽可能地重现原文的创作风格。

二、风格的可译性

国内相当一部分翻译家仍然认为原文风格是不可译的,虽然他们认为风格可以被重塑。看起来风格可译性问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那些认为风格是可译的翻译家在重塑原作风格方面有很多有价值的观点。著名作家巴金在一次翻译研究会议上提出:“文学作品使用语言创作出来的艺术。我们在文学创作时不光是仅仅要记录我们的想法和周围发生的事情,除了这些,作家还应该创作出吸引读者的艺术形象。换句话说,读者对于在文学作品中作家所创作的艺术形象的思想和行为有深刻的感知和感觉。文学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对原作艺术形象的再创造,以便读者能够被译作所吸引,就像原文读者在读到原作时的感受一样。”[3]

自然地,这样的翻译就不单纯是在语言形式上所做的技术上的改变,它要求译者要了解和掌握原作者的艺术创作的过程,抓住原作的精神,在自己的思想、感觉和经验中找到最合适的表达方式并且完全准确地以文学语言重塑原文的内容和形式。因为文学翻译的主要任务在于对原作的精神和特点做到忠实地再现,因此,这种创造性的艺术翻译是非常必要的。在世界文学的翻译中,很多杰出的范例证明了文学风格的可译性。很多杰出的翻译家的作品,如鲁迅翻译的《死魂灵》、瞿秋白翻译的《茨冈》以及许渊冲的《李白诗词翻译》都证明了这样的有创造性的艺术翻译是可行的。许渊冲的文学翻译一直都是具有高度研究价值的。他的翻译最大的特点就是忠实于原作,他对原作的忠实不仅仅是内容上,而且在句法和风格上也是按照原作的特点来进行翻译。

至于西方的一些翻译理论家,有大批的著名的翻译家坚持在翻译中保持对原作风格再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例如,英国翻译家亚历山大·泰勒在他的《翻译的原则》这本书中指出:“我认为好的翻译是那些把原作的特点完全用另一种语言给转换过去,使另一种语言的读者对译作的感受和原作的读者是几乎一模一样的。”[4]

以上提到的中西翻译理论家都认为在翻译中对原作风格的再造是必要且可能的,但我们必须承认这并不是很容易实现的。以翻译荷马史诗为例,从英国翻译家阿诺德所翻译的荷马史诗的成果来看,我们很容易就会发现对于“荷马体”再造是多么的困难。要想成功地翻译荷马史诗,荷马作品的翻译者需要了解荷马这个人物及其文学创作的特点——“他的创作思维是敏捷的;在作品语言上是简洁而直接的,特别是在句法和词语的运用上;在思想和观点的表达上是直接的;在作品的表现形式上具有那个时代的贵族的气息”。[5]很多译者在翻译荷马作品时没有充分了解荷马的创作特点,造成了荷马作品翻译的缺陷,如蒲坡的翻译没有表现出荷马作品风格上的简洁和直接,查特曼的翻译毫无荷马思想表达的直接性,而纽曼的翻译也没有表现出荷马原作表现形式上的贵族气息。

尽管重塑原作风格有很多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学风格的不可译性。正如尤金·柰达所说:“不要被不可译性所左右。尽管从语言结构和文化特点上看,不同语言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是从广义上说,“有效的语际间的交际总是可以实现的,这种充分的语际交际基于两种因素,一是语言间的语义相似性,二是语言中句法结构的相似性”。[6]也许柰达的翻译的动态对等原则会有助于我们在译文中重塑原文的风格。

三、文学风格可译的二元观

在翻译中译者如果想要重塑原著风格,就必须注意两点。

首先,译者必须持有一种宏观的观点,即一种文学观。译者必须牢记他所要翻译的材料是别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尽其所能地使译作以一种文学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并且使译作在思想表达、情感宣泄以及风格塑造上与原著一致。这样,译作就会像原作一样形象鲜明,译文读者也会领悟到其中的美感。

其次,译者同样也须持有一种微观的观点,即一种语言学观。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原作中的所有的段落,句型以及词汇进行具体而相识的探究以便能在翻译过程中使用最贴切的表达方式及语言来表现出原作的思想、情感以及风格。按照语言学的观点,作品的风格是以段落、句子以及词汇之间的和谐统一为基础的。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即使个别的句子或是词汇的表达不是很完美,也不会在整体上影响原作的风格。只要译文重塑了原作的精髓,我们就可以说原作的风格基本上被表现出来了。

风格不能没有语言作为支撑。也就是说,段落、句型结构以及用词对于作品的风格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段落、句子以及词汇是作品风格形成的基础。《文心雕龙》中曾提到:“句子是由词汇构成的,段落是由句子连接而成,而整篇文章则是由各个段落编织而成的。文章的完美取决于构成文章的段落是否完美,段落的精制取决于段落中的各个句子是否无暇,句子的美好取决于用词是否恰当。”[7]这就是作者长久以来所追求的目标,也刺激着今天的译者应该努力使译作与原作对应,至少使译作在精神层面上达到对原作风格的近似。同时,译者应该在翻译过程中在用词、句子构造以及段落安排等方面要进行严格的推敲以便实现在形式上近似于原作,只有这样译作才会达标。

那么译者如何使译文风格在段落结构、句子构造以及用词等方面达到与原作风格的和谐统一呢?

首先,在段落方面。我们会翻译很多不同类型的作品,在翻译小说中的某一章或某一段、戏剧中的场景和对话、散文中的段落以及诗歌时。所有的这些翻译时必须按照原作的形式进行翻译,翻译以上类型的作品时进行转化是不必要,也是不允许的。

其次,在句子构造方面。翻译中,对于原作中的句序以及句式要尽量地的在译文中保留。但有时译者不得不对原作中的句式在译文翻译中有所改变以适应译语的使用习惯。比如,英语中的被动语态在翻译成汉语时就很少用汉语的被动式,因为汉语表达中基本不用被动式,因此在翻译时就应做一些改变。如英文中“Goodbye is said”这句话,我们在翻译成汉语时就得把它变成汉语的主动式结构:“说再见”,而不能还是一味地翻译成“再见被说出来”,我们应该按照我们的语言习惯来表达,而不是直译过来。只有当我们灵活地运用好句式我们才可以说我们在翻译中满足了最低的要求,即在译作中清晰以及顺畅地表达出了原作的含义。

再次,在词汇方面。在这里所要说的词汇就是选词以及修辞方式。根据上下文以及作品风格的需要,在翻译时我们必须要认真地权衡每一个词以及每一种修辞方式。如“As lean as a rake”是一种比喻,可以有两种翻译:“瘦的像耙”(直译)和“骨瘦如柴”(意译)。很显然,后一种翻译要比前一种翻译好得多。这表明在翻译中的用此方面词汇搭配与组合的重要性。美国翻译理论家柰达曾就词汇和风格的相关性做出说明:“在适当的地点使用恰当的词汇会在译文中把原作的风格完全表现出来。”[8]

无论翻译是否成功、是否有可读性,这都与原作以及原作者是毫无关系的,而是取决于译者的理论知识和翻译技巧。任何对翻译在理论及实践上有相当把握的译者都会翻译出令人满意的译作,因为翻译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具有自己独特规律及方法论的科学,同时也是一门艺术——一门再创造的艺术。

总的来说,只要把原作中的段落、句子以及词汇在译作中忠实地、灵活地以及完满地表达出来,那么原作中的思想、情感以及风格就会在译文中体现出来。形式和精神是互补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描述。一个作者的写作过程是形式(段落、句型和词汇)到精神的过程,也就是说,只要作品在形式上完成了,那么作品的风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但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要两步走。首先,他要在词汇、句型以及段落方面对原作的语言及思想进行分析,以便决定原作在文学及在语言学方面所传递的风格样式。然后他开始以句对句,段对段的方式进行翻译,牢记原作的风格样式,以便在译文中把原作的风格尽量保留。在翻译时,译者必须时刻拷问自己:作者想表达什么?他真正的含义是什么?他是怎么表达的?

同时,译者应时刻注意在语言表达中的三方面,即文字、句法以及语义。作品的文字是说构成文章的具体句子,句法方面是指文章中各部分的相互关系,而语义方面是说文章的表达意识以及所涉及的主题。

原作文学风格的是否可译已经被证实是可行的,并且一些相关的可译性规则也使我们对于文学作品风格的可译持积极的态度,很多相关的例子都已证明风格可译性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因此,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翻译时尽量发现更多的方法来使原作的风格更加从容地表现在译文当中。

[1] 克罗齐.美学原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57.

[2] 茅盾.翻译研究论文集[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3:122.

[3] Babara Godard.Language and Sexual Difference:the Case of Translation[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2:78.

[4] 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王美华,于沛,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210.

[5] 张今.文学翻译原理[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98.

[6] 许钧.文学翻译研究批评[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109.

[7] 王克非.中西比较文学手册[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218.

[8] 张美芳.翻译研究的功能途径[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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