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吉林省低碳经济的路径与财税政策研究
2012-08-15宋学红
宋学红
(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分院,长春 130062)
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低碳经济”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提出的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益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欧美发达国家已率先发起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日本也发出了建设低碳社会的倡导,世界各国争相发展低碳城市,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正处于工业化时期,只有逐步减少对高碳能源的依赖,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才能担当起大国的国际责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吉林省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分析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开放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然而,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阶段,发展经济、减少贫困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仍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向低碳经济的转型还面临着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禀赋、低碳技术水平等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从吉林省省情来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能源和资源供给短缺,加快经济发展面临着能源供需和环境改善的双重“瓶颈”制约。吉林省作为我国最早进行建设的生态省之一,发展低碳经济是其重要的生态建设内容。积极探索、研究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支持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优化工业结构,推进高碳产业向低碳逐步转型
吉林省经济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轻、重工业比重失调,重工业占比偏高,
而轻工业占比偏低;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对短缺。基于这样的经济结构现状,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来加快工业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第一,要以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决策为契机,通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原有高耗能、低产出产业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同时快速发展和壮大轻工业,以实现轻重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第二,要继续做大做强吉林省的第一支柱产业——汽车工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同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要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汽车等低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的扶持力度,强力推进高技术、低能耗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三,对高耗能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要进行严格的限制,要杜绝以牺牲能源、恶化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切实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第四,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关、停、并、转,或引导这类企业向低耗能、高技术产业转向发展[1]。
1.2 要大力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2008年,吉林市成为第一个由中国官方认定的开展低碳经济方法学和低碳发展示范区研究的案例城市。将吉林市这个典型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建立为低碳经济区,既可以使吉林市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以及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方面“大做文章”,还能将吉林市的低碳实践作为经验借鉴,为振兴整个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创新的发展思路。在低碳城市示范区的带动下,继续推进新的低碳城市建设。要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发展低碳建筑,推广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利用;发展低碳交通,推广低碳办公,降低能源消耗,全面促进城市的低碳转型。
1.3 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低碳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
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吉林省省情的低碳经济激励机制,特别是促低碳经济发展
的财税政策体系,注重发挥低碳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促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能源税或碳税已成为各国广泛重视和运用的手段之一;二是注重财政资金对低碳经济的投入,充分发挥低碳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三是综合运用行政措施和市场机制,与相关的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导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2 发达国家实施的低碳财税政策实践
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中,财税政策仍然是发达国家最为重视的手段之一。根据政策所要达到效果的不同,发达国家的低碳财税政策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鼓励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如旨在引导市场主体进行低碳、节能投资和新能源开发、新技术研发投资的预算拨款、税收减免以及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另一类是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如旨在增加能源使用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的能源税、碳税等[2]。
2.1 财政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是促低碳经济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手段之一。如欧盟计划在2013年前投资1050亿欧元,用于环保项目开发和建设,支持欧盟区域内的绿色产业发展,使之在绿色技术领域保持国际领先地位;英国政府在2009年直接对发展低碳经济有关的领域投入了14亿英镑的预算资金,用来支持低碳产业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2.2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鼓励企业进行能效投资的首
选政策,目前仍是各国在促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所采用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主要包括对企业技术改造给予的补贴、对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的补贴以及对开发、利用新能源所给予的贷款贴息等措施。如丹麦对利用生物质能发电进行财政补贴;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购买环保汽车的消费者提供1000~2000加元[3]的用户补贴。
2.3 征收能源税或碳税
通过开征能源税或碳税可以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此,开征碳税被发达国家认为是成效显著的政策手段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芬兰率先开征了碳税,随后丹麦、瑞典,德国、英国以及日本等国也陆续开征了能源税或碳税等类似税种,法国也即将开征碳税[4]。
2.4 税收优惠
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税收优惠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加速折旧、允许税前扣除以及减免征收进口关税、能源税和碳税等措施。如日本规定,对于企业购置的节能高效的设备支出,可按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所得税的抵免额;美国政府规定,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购买柴油轿车或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可给予最高3400美元[5]的税收返还;英国、丹麦等欧盟成员国规定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免征所得税。
3 构建促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促低碳发展的政策正朝着多样化和综合化的方向演变,但财税政策仍是发达国家的首选政策,特别是自1990年以来,许多国家为了提高能效、减少碳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积极构建一套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体系,是财政公共性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使命。
3.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节能减排提供资金保障
首先,充分运用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实施的一系列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吉林老工业基地用于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投入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其次,对我省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整合,设立低碳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在地方预算中增设低碳预算支出科目,建立财政预算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3.2 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企业走低碳发展的道路
省级政府部门可通过多种补贴形式激励和促进企业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在生产环节,对企业进行低碳生产初期发生的大量支出所造成的短期性亏损可给予亏损补贴,扶持企业尽快走入正轨;在竞争性较强的生产领域,对采用低碳技术生产出来的企业产品可给予价格补贴,以鼓励企业低碳生产;对企业进行低碳研发所发生的支出可给予前期投资补贴,以确保低碳技术的及时研发;在消费环节,可采取对消费者进行补贴的方式,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此外,政府部门应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强化补贴资金监管,以保证财政补贴真正收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实效。
3.3 强化税收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企业重视节能减排
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可以是双向的。一方面,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采用低碳技术进行生产,逐步减低经济发展中的“碳含量”;对企业投资低碳技术研发项目可给予适当额度的税收减免,从而鼓励更多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对低碳技术的引进和转让也应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从而达到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发挥税收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制约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现行税制,研究开征环境税、碳税等环保税种。
3.4 建立政府的低碳采购制度,加大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政府采购节能低碳产品可以有效带动全社会形成低碳意识,促进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和使用,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规模化发展。要进一步建立政府的低碳采购制度,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立法和监督机制,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采购对低碳节能产品的支持,规范采购程序,监督采购过程;其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部门对低碳节能产品采购的评价指标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以法律形式保障政府对低碳产品的采购;最后,要扩大政府采购的低碳产品范围,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从而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低碳消费活动,促进地方低碳经济的发展。
3.5 注重发挥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
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发达国家更注重综合运用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
通过不断提高两者的协同化程度来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们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在节能减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把握市场需求,运用财税政策等经济手段来引导和调控市场需求,有效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合力推动我省乃至全国的低碳经济发展。
4 结 论
在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关注和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处于工业化时期的新兴经济体,如何改变其“高碳”特征、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争夺产业制高点,以实现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抓住我省发展低碳经济的良好机遇,借鉴发达国家实施的低碳财税政策实践,积极构建促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运用财政直接投入、财政补贴以及税收政策等手段,有效发挥财税政策对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必将极大地促进我省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1]沈贵生.吉林: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考及对策[J].环境保护,2010(21):61-63.
[2]林春霞.低碳经济呼唤新财税政策[N].中国经济时报,2010-03-04[2].
[3]徐冬青.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做法与经验借鉴[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6):112-116.
[4]陈新平,谷秀娟.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财税政策支持[N].中国证券报,2010-03-19[3].
[5]张驯,封颖.主要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态势[J].中国科技成果,2009(1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