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标志”,免用“标识”
2012-08-15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请用“标志”,免用“标识”
在图书、报纸、期刊、电视屏幕乃至不少标准、规范、文件中,频频可见“标识”一词,如“期刊出版标识”“文章标识码”“商品标识”“标识方法”“用连续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各个分册”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很多人还把“标识”读成“biaoshi”,这更是错误的。
“标识”应读作“biaozhi”,是“标志”的异形词。按照权威词典的解释,“标识”同“标志”,用作名词时意为“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用作动词时意为“标明或显示某种特征”,而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标识”是专用于表明特征的记号,应该读作“biaoshi”。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发布的GF 1001-2001《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标识”已规范为“标志”。这一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括语文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标志”词条下,就明确指出“不要写作‘标识’”。
制定、发布GF 1001-2001的目的,在于鼓励与倡导人们使用推荐词形,逐步淘汰不规范的异形词。为了更好地掌握和使用祖国的语言,逐步做到词语用法的统一,我们科技期刊编辑理应在使用规范词、免用“标识”之类异形词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摘自:《编辑学报》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