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身卑污,奋誉文苑”——自修成才的唐才子汪遵研究
2012-08-15李晖
李 晖
(安徽省博物馆,安徽 合肥230061)
历史上有的人物,尽管在文化上颇有造诣,拥有闪亮的成果,但由于出身微寒,仕途卑贱,往往不受史官的注目,于正史中没有他们立足的位置,成了无载的“黑户”。虽受到史民们的青睐,将他们录入私史、私著,但由于时空、地域、环境的诸多变换,对这些人姓、名、籍贯、生卒年份的记载,屡屡参差各异,真假难辨;甚至将这些人的文字遗存,亦阴差阳错,张冠李戴地录在别人的名下;历史沉积下来的层层障碍,使对这些人的研究带来了重重困难。晚唐时期的皖籍才子汪遵,就是这样一位值得研究的“黑户”人物。
一、汪遵姓名籍贯的辨证
由于《旧唐书》、《新唐书》均无他的记载,以致引起诸多文献对其记述的混乱,“混乱”到连他的姓、名、籍贯都在参差中。
《全唐诗》在辑录汪遵诗所附小传名下小注“一作王遒”[1];《诗话总龟》又将汪遵写成“江遵”[2]。一人则有了“汪”、“王”、“江”三姓,“遵”、“遒”两名。谁是谁非,遂引起《全唐诗作者索引》对《全唐诗》所附小传之“小注”的考辩:“专唐代史籍无王遒者,汪遵又见于《唐诗纪事》卷五九、《唐才子传》卷八、《登科记考》卷二三,疑此小注有误。”[3]明刻本的《诗话总龟》中的“江遵”之录,清抄本中则更正改作了汪遵。足以说明,汪遵之名就是“汪遵”,写成“王遒”、“江遵”,皆是错误。
致于对汪遵籍贯的记述,亦是差异不一。不过多是唐时宣州辖内的两县之争。记载汪遵之事最早文献,是五代《唐摭言·为乡人轻视而得者》,云:“许棠,宣州泾县(今安徽泾县)人。……乡人汪遵者,幼为小吏。”[4]既然是“泾县人”的“乡人”,当然也是泾县人;北宋的《太平广记》也主此说[5];元代的《唐才子传》更加清楚地说:“(汪)遵,宣州泾县人。”[6]清人的《登科记考》同样遵从《唐才子传》所述[7]。按理说汪遵的籍贯即可定论了。可是,北宋的巨典《太平寰宇记》则云:“汪遵,宣城人。”[8]南宋的《唐诗纪事》也随之响应:“(汪)遵,宣城人……许棠其乡人也。”[9]清代汇辑的《全唐诗》所附小传,更是宗之不改:“汪遵,宣城人。”[1]各持已见的两方,均是著名的历史典籍,可谓是:旗鼓相当,势均力敌。为分辩出谁是谁非,《唐才子传校笺》则来了个折衷之法,说:既然《太平寰宇记》、《唐诗纪事》都云“汪遵,宣城人”,那么“则(汪)遵似系宣州宣城人,而非宣州泾县人,与许棠同州而不同县”[6]。其实,这种说法依然是持“汪遵,宣城人”的观点。
笔者认为:历史人物的籍贯,当文献记载相异时,当以文献成书时间与人物生活年代的远近来分辩。上列的诸典籍中,离汪遵在世年岁最近的是《唐摭言》,因为它的作者王定保是五代人,几乎与汪遵生活年代同时代。而《太平寰宇记》、《唐诗纪事》、《全唐诗》,则是远离汪遵生活时代而成的典籍。当世人记当时事,远比后世人记前代人来得准确,这也是学术界认同的观点。还有,现存的古今《宣城县志》的“人物志”中,皆没有“汪遵”这个人的记载。相反,在今《泾县志》,则屡屡将“汪遵”列为本县历史人物。更证明汪遵是唐代宣州(今安徽宣城市)泾县人。可今人童养年《全唐诗续补遗》在“续补”汪遵“遗”诗所附小传,又说:“(汪)遵,宣城人,与许棠同乡……流寓楚卒。王渔洋《五代诗话》作楚人。”[10]此“楚”,乃楚州,唐时的楚州在今江苏淮安市。若汪遵是“楚人”,又何能与宣州人的许堂是“同乡”呢?可见这是后人为前人妄加的籍贯,不足为信。
综上所述,汪遵的确凿籍贯是宣州泾县人。
二、汪遵生卒年份的考索
由于凡记载汪遵的典籍,均没留下他的生卒年份,致使对汪遵在世年限难以追索。解决这一问题,也只得从记载他的最早文献里去考求。
《唐摭言》的“为乡人轻视而得者”条,记述了这样一段历史故事:
“许棠,宣州泾县人。早修举业,乡人汪遵者,幼为小吏。洎棠应二十余举,遵犹在胥徒,然善为歌诗,高深自晦密,一旦辞役就贡,会棠送客至灞,浐间,忽遇遵于途中。棠询之曰:‘汪都(都者,吏之呼也),何事来京?’遵对曰:‘此来就贡。’棠怒曰:‘小吏无礼!’而与棠同砚席,棠悔之。后遵成名五年,棠始及第。”[4]
文中之“灞”,即灞水,又名霸水,古名滋水,乃今陕西西渭河支流灞河;“浐”,及浐水,又是今灞河的支流。两水皆是古代著名的“关中八川”之一。唐时风俗,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人送友,都是送至灞水之上的灞桥,折柳相送,故诗仙李白《忆秦娥》词中的“年年柳色,灞桥伤别”之句。身暂在京师的许棠,送棠也遵此俗。
凡记载汪遵之事的典籍,亦多此故事,只是在内容上大同小异。《唐才子传》在“深自晦密”后,增添了“以家贫难得书,必借于人,彻夜强记,棠实不知”,又将“小吏无礼”改作“小吏不忖,而欲与棠同砚席乎?”[6]其他典籍所记此事,皆本于《唐摭言》,均录有汪遵“幼为小吏”,“后遵成名五年,棠始及第”。此处“成名”,乃进士及第,说明汪遵的登料早于许棠五年。追索汪遵在世多数,当从“幼为小吏”四字中去揣摩、推定。
此“小吏”,即家乡泾县衙门中的胥役,用今天的话表达,就是县衙中的勤杂工。古代一般以十八岁始入成年期,“幼为小吏”,是说汪遵在十八岁以前就当了“小吏”。有的专家认为:汪遵“应在十六岁上下为胥吏”,又因“‘棠应二十余举,遵犹在胥徒’,以此推之,遵辞役就贡应已四十岁左右。其生年约在(唐)敬宗宝历二年(公元826年)前后。清人李调元《全五代诗》卷六三谓‘(遵)流寓楚卒’,未知何据,如此记确实,则遵卒时已届八十余。”[6]“辞役就贡”,并非是登科之年,按唐代科举制度,全国会试一般是在春天。汪遵“就贡”赴京并于途中与许棠相遇,当是在其四十岁的咸通六年(公元865年),而登科则在次年的春天,故《唐五代文学编年史》云:及第时“汪遵本年约四十一岁”[11]。《登科记考》亦“考”定汪遵登科是在“咸通七年(公元866年)丙戍”。这一年及第“进士二十五人”,试题是《被衮以象天赋》,此榜状元则是韩旭次子、韩愈之孙的韩衮[7]。
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泾县志》,云:汪遵“生于会昌年间(公元841-846年)”[12],若按此说,汪遵进士及第年龄仅在二十岁至二十五岁间,显示与“洎棠应二十余举,遵犹在胥徒”不符,因汪遵不能在出生时或几岁间,就当了“小吏”,显然此说不足为信;《唐才子传校笺》云:如按清人李调元《全五代诗》卷六三“则遵卒时已届八十岁”,那么从汪遵四十一岁登榜的咸通七年(公元866年),再后延四十年的话,已是五代梁太祖的开平年间(公元907-910年)。持如此观点,大抵是李调元为将汪遵之作纳入《全五代诗》找根据,并不能代表汪遵的实际年龄,加之“《全五代诗》诗人小传,牵强附会,向壁虚造者极多,不足凭信。”[13]
汪遵的生年,可以定在唐敬宗宝历二年(公元826年)。但由于缺乏确凿的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物为证,对汪遵的卒年尚难以推定,只好有待于后人。
三、汪遵诗歌成就的梳理
正史虽没为汪遵立传,但汪遵的诗歌成就则为历代文坛所公认。《唐诗纪事》说汪遵是“善为绝句诗而深晦密”[9],《太平广记》、《唐才子传》、《唐五代文学编年史》等典籍,亦均有类似记载。所谓“晦密”,即是将自己的赋诗才华和成就隐之而不显山露水。将汪遵列入“唐才子”,则是对汪遵诗歌成就的肯定。《唐才子传》作者,元人辛文房,于“汪遵传”之后发出呼吁式的评论:
“汪遵,泾之一走耳,拔身卑污,奋誉文苑。家贫借书,以夜继日,古人阅市偷光,殆不过此。昔沟中之断,今席上之珍,丈夫自修,不当如是耶!与夫生门富家,积书万卷,束在高阁,尘暗籤动,蠹落帙惟,网好学之名,欺盲聋之俗,非三变之败,无一展之期。谚曰:‘金玉有余,买镇宅书。’呜呼哀哉!”[6]
文中之“泾”,即指汪遵家乡的泾县(今安徽泾县);“走”,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之注释,即“犹仆也”。寓汪遵人生中有二十余年县之“胥徒”的历史。说汪遵之所以能“奋誉文苑”,靠的是“借书”,“以夜继日”的苦读,自修成才,为后人做出了榜样。对那些不读书而“积书万卷,束在高阁”,为“网好学之名”、图假斯文的“朱门富家”,予以痛斥和鞭挞。此可谓是对汪遵诗歌成就的精妙评价。
如此“奋誉文苑”之人,按理说他的文化遗存应是数量可观,可《旧唐书》、《新唐书》的《艺文志》或《文苑志》以及《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等巨著里,均无汪遵作品的记录;只是宋人王尧臣的《崇文总目》卷五,记有“汪遵《咏史诗》一卷”;到了清代,汇辑汪遵的诗作,也仅是“《全唐诗》卷六O二收诗六十一首”,后又“据《唐诗纪事》卷五九补《长城》一首。《全唐诗续补遗》卷一三据《诗话总龟》卷二四引《唐贤抒情》补《又过杨相宅》一首”[13]。此统共的六十三首诗,也就是汪遵诗作经历风雨岁月留下的全部。
纵览汪遵现存的这些诗,全部是七言四句的律诗绝句,这种特体,形式上的短小和内容上的精美化,正是晚唐诗情趣转移的一大特色。随着盛唐、中唐时期的文化环境的丧失,诗歌亦逐渐泯灭了以往百花争妍的洋洋大观气势,为满足当时人抒发内心、表达情感的需要,于是选择了短小、精美的五、七言律诗绝句。经过诗人的精雕细琢,雅致而玲珑的精堪之作,层出不穷。这种绝句诗,一首可以独存,而合起来又成一个整体。对于此种诗体的评价,诚如《唐代文学史》所说:“以短诗的形式,发挥长诗的作用”,“在传世的唐诗名句、佳对和写景咏物名篇中,这一时期的作品占有很大的份量。尤其是七言绝句,更是脍炙人口,其深细婉丽的美妙之处,直欲与盛、中唐的不同风格之作一争高下”,以短诗绝句,“用来反映较广阔的社会生活思想感情。这种尝试为后世诗人开启了新的法门”[14]。文坛大家施蛰存先生更指出:“晚唐人多致力于五、七言律诗,作乐府歌行者极少,作古诗者更少。故后世人所谓晚唐体,指的都是五、七言律诗。”[15]
汪遵现存的六十三首七言绝句,正是这种“为后世诗人,开启了新的法门”的“晚唐体”,更是“晚唐体”中脍炙人口的杰出组成部分。
四、汪遵精华诗章的赏析
汪遵的现存诗章,形式上是七言绝句,内容上则全属“咏史”类。这些诗,借对史事的描绘,来揭露现实社会上的不平或不公,鞭挞那些祸国殃民的丑陋现象,表达作者的悯民愤世的情感操节和爱国爱民的道德精神。这些借史抒发情感的诗章,展现出汪遵底蕴丰厚的艺术造诣,难怪《崇文总目》记录汪遵著作时称《咏史诗》一卷:
鉴于汪遵的诗均无系年,以笔者的直觉与感受,选择出几首自认为最为精美之作,供大家一并赏析。
先赏他的《长城》诗。这是汪遵游边时留下的边塞诗,最早出现在五代人何光远《鉴戒录》的“卓绝篇”,云:“陈羽秀才题吴夫差庙;汪遵先辈咏绝万里长城;程贺员外因咏君山得名,时人呼为程君山;刘象郎中因咏仙掌得名,时人呼为刘仙掌。已以名公,称为卓绝,千百集中,无以如此。”[16]何光远,字辉夫,东海(今江苏灌云县)人,五代后蜀广政元年(公元938年),官普州(今四川安岳县)军事判官,距汪遵生活年代甚近,所记可信。“千百集中,无以如此”的评价,真可谓“卓绝”也!《唐诗纪事》全文转录了此事,并说“汪遵《长城》也,得名于时”[9]。可见此诗在汪遵作品中的特殊地位。诗云:
秦筑长城比铁牢,蕃戎不敢过临洮。
虽然万里连云际,不及尧阶三尺高。
“秦筑长城”,乃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原有的秦、赵、燕所筑北边的长城,再行施工,连结起来,俗呼“万里长城”,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北傍阴山(今内蒙古阴山山脉)、东至辽东(今辽宁的辽河以东地区)。“铁牢”般地坚固又“连云际”般地峻伟的“万里长城”,却“不及”“三尺高”的尧阶的比喻,可谓是寓意精深、耐人寻味也。对于操炳公权的执政者来说,施利民的德政、善政是最主要的,否则倒行逆施,即使有“铁牢”似的“万里长城”护卫,也难保政权的迅速垮台。延伸之意,不正是“以人为本”、“以民为天”、“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政治意含!《唐诗纪事》在传录此诗时,不仅定诗题为《长城》,还将尾句中的“不及”改作“争及”,《全唐诗》亦以《唐诗纪事》为继。记录真迹,当保持其原貌为宜。赋予此诗以“卓绝”的评价,当之无愧。
继赏汪遵的《细腰宫》诗。“细腰”也作“细要”,意为纤细的腰身。“细腰”之说,源于春秋时的楚灵王。因楚灵王爱细腰,故“细腰宫”则成了楚宫的代称;细腰的宫娥们作舞,故又有了“细腰舞”。对于楚灵王爱细腰故事,春秋战国时的《墨子》、《荀子》、《韩非子》、《管子》、《淮南王》诸书,均有记载。今四川巫山县的巫山上,尚存有一座“细腰宫”的遗址。诗曰:
鼓声连日烛连宵,贪向春风舞细腰。
争奈君王正沉醉,秦王江上促征桡。
短短的四句诗,呈现出楚宫内“舞细腰”的整个氛围与态势,一派“鼓场连日烛连宵”的楚宫贪赏“舞细腰”黑暗场景的再现。《史记·楚世家》记载:灵王“十二年(公元前529年)春,楚灵王乐乾谿(今河南商水县境)不能去也。国人苦役”,乃致是年国内大乱,灵王无食,“饿死于申亥之家,为天下笑。”司马迁评之曰:“操行之不得,悲夫!”[17]足以说明,一个国家政权的衰亡,与领导者、执政人的“操行”,有着直接的关系。此诗借春秋时楚灵王“爱细腰”以致国乱、饿死的史实,讥讽晚唐朝廷内奢侈腐败的金醉纸迷的现实,预言:君主“操行之不得”,必然加速唐王朝的衰灭。诗中隐寓着汪遵以史实作诤言而直谏的操节与人格。
如果说《细腰宫》诗,是结秉权的君主以讥讽,诤谏的话,而汪遵的《梁寺》一诗,则是在痛挞那些唯尚空谈、贪生怕死,只图享乐,不救国家于危难的武将、文臣。下面就来赏析此首《梁寺》。诗云:
立国从来为战功,一朝何事却谈空。
台城兵匝无人敌,闲卧高僧满梵宫。
诗题《梁寺》,乃指建都建康(今江苏南京市)六朝中的南朝梁遗下的佛宇。六朝崇尚佛教,梁时最盛,稍不如意,皇帝即跑到寺宇当起和尚来,需廷中大花钱财,三请四邀才将皇帝复入宫殿,上行下效,形成一派歪风。“台”,即台朝廷中的官署,如中书台、御史台等。“台城”,则是朝廷官署与皇宫所在的紫金城,“台城”之称,始于东晋与南朝宋之际。在今江苏南京市玄武湖畔,还存有当年的台城遗址。南朝崇佛教,尚“谈空”之玄学,大敌当前之际,文武重臣往往视政权安危于不顾,躲入寺宇充僧侣而藏身。“匝”,环线一周为一匝。“台城兵匝”,是说敌军层层围团了“台城”。政权危急之时,享有高官厚初的文臣武将,不去拯救本朝社稷于危难,而“闲卧”佛门成“高僧”,以致此类“高僧满梵宫”,可见南朝梁政权腐败成什么程度。汪遵通过“梁寺”中历史的丑陋现象描述,以对晚唐时期贪生怕死的腐败官风予以痛斥,来达自己忧国愤世的感慨。引伸下去,则在说明:国家的安危、社稷的巩固,得有个“文官不贪财,武将不怕死”的良好官风,或者说官风好坏,对国家的安危十分重要。
下面,我们再来赏谈汪遵对唐时两位已故宰相旧宅所写的诗章。
先赏《题李太尉平泉庄》。此诗首见于《唐诗纪事》卷五九。“李太尉”,即李德裕。李德裕得“太尉”衔,是在唐武宗会昌四年(公元844年),因平定泽璐(今山西长治市)方镇叛乱立有殊功而得之,同时晋封为卫国公[18]。“平泉庄”,在今河南洛阳市南郊,李德裕曾筑室于此以为宅。《全唐诗续补遗》卷九,改诗题为《过平泉庄》,并有“李朱崖平泉庄,佳景可爱。洛中士人诧于汪遵,遵有诗曰”的诗序[10]。“李朱崖”,亦李德裕,因李德裕晚年贬崖州(今海南琼山县)。唐时的崖州,又称珠崖郡,此“朱崖”即珠崖的演化。现以《唐诗纪事》诗题与诗句为本,录之于此。诗曰:
平泉花本好高树,嵩少纵横满目前。
惆怅人间不平事,今朝身在海南边。
诗中之“嵩少”,即嵩山、少室山,均在今河南登封县境。因二山离洛阳不远,故有“嵩少纵横满目前”之述。元代的《唐才子传》录此诗,较之《唐诗纪事》原本,有了甚大的变更:“平泉风景好高眠,水色风光满目前。刚欲平它不平事,至今惆怅海南边。”清代《全唐诗》辑录的此诗,诗句又介乎于《唐诗纪事》与《唐才子传》之间:“平泉花木好高眠”句取自《唐才子传》外,其余皆与《唐诗纪事》相同;今人童养年《全唐诗续补遗》卷九录此诗则是本于《唐才子传》,但末句尾字又改“边”为“迁”[19]。
四句诗,字里行间充溢着汪遵对文宗、武宗两朝功勋宰相李德裕悲惨结局的强烈不满情绪,大有为之抱不平之意;借平泉庄风景的描绘,抒发自己的愤慨心情。细读此诗,深感意蕴之丰厚,既让人对晚唐黑暗政治有所了解,更令人对有功于国家与社会的重臣名相李德裕“好高树”形象的赞赏,不失为名作诗章。此诗“身在海南边”之“身”,则是李德裕多年前卒于海南的“身”了。
汪遵另有首写宰相旧宅诗。此诗《唐诗纪事》无载,而元代的《唐才子传》则有之,故《全唐诗续补遗》卷九将其“补”入汪遵名下,题为《又过杨相宅》。诗曰:
倚伏从来事不遥,无何平地起青霄。
才到青霄却平地,门对古槐无寂寥。
《诗话总龟》卷二四引《唐贤抒情》,诗题则为《过杨相宅》,上世纪的《泾县志》亦从之。经考证,此“杨相”即杨收。
杨收,字藏之,同州冯翊(今陕西大荔县)人。由于聪慧,于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年)二十六岁即进士及第。入仕。频在各方镇幕府为僚,后入朝,也只是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司勋员外郎,长安县令等微职,况且均无建树。但因有故幕府主杜悰、夏侯孜的联合举荐,又有认其为同宗的权臣、左军中尉杨玄价的鼎力相助,一下子“平地起青霄”,当了宰相,时在咸通四年(公元836年)。《资治通鉴》记是年“五月,杨收与在军中尉杨玄价叙同宗相结,故得为相”[20]。作为宰相,杨收却不励精图治,而是贪婪卖官,大发横财,甚至连他的“门吏僮权”也仗其势谋奸利,因臭气冲天,引发起朝中弹劾声不断,皇帝只好将其罢相,正是“倚伏从来事不遥”的原证。《资治通鉴》记罢相是在咸通七年(公元866年)的“冬十月”,并云“杨玄价兄弟受方镇之赂,屡有请托,(杨)收不能尽从,玄价怒,以为叛己,故出之”[19]。出为宣歙观察使。又因杨收为相时,授严譔为江西节度史受赂“钱百万”事发,咸通九年(公元868年)八月,再贬其“为端州(今广东高要县)司马。寻尽削官封,长流驩州(今越南国境内)”,于流放途中,皇帝再下诏遣内臣追之赐死。当内官追及宣诏毕,杨收也说自己是“为宰相无状,得死为幸”[20]。这就是一个贪赃枉法宰相的可耻下场。入仕者官位的晋升,应该靠自身为国为民的政绩,而杨收则是“倚伏”权贵而“平地起青霄”。身至宰相,又恃权卖官,祸国殃民。“才到青霄却平地”,直至灭亡时必然的结局。有专家考定,《又过杨相宅》诗“即作于(杨)收死后若干年”,而且此诗“为今考知汪遵事迹最迟者”[13]。可知此诗对汪遵研究的重要价值。遗憾的是,如此精美之作,《全唐诗》却采录在尹璞名下,真是张冠李戴也[21]!
《题李太尉平泉庄》诗里,是“平泉花木好高树”的美丽景象;而《又过杨相宅》,则是“门对古槐空寂寥”的凄凉衰境。诗句的用法,表达出对两位已故宰相的不同评价,深蕴着汪遵的爱憎分明。
其实,汪遵的精华之作,远不止上述这些,诸如《陈宫》、《燕台》、《招屈》、《铜雀台》等等,亦不失为咏史诗中的精妙之作,是汪遵忧国悯民崇高品德的生动写照。
五、余论
元代的辛文房,用“泾之一走,拔身卑污,奋誉文苑”来对汪遵一生总结,其实这是最简炼、最符合史实的精当评价。
汪遵的诗歌,对后世历代都有着独特的影响。《唐摭言》、《鉴戒录》、《太平广记》、《唐诗纪事》等等巨典名籍,都从不同角度予以收录;《唐才子传》又专门为汪遵和他的成就立传,均是汪遵及其成就巨大影响力和感染力的有力证明。
汪遵的文学成就,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赋有中国特色,是中华民族的财富与骄傲。他的那些底蕴深沉的咏史诗,即使对今天和谐社会的官风、吏治等政治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仍然具有难以磨灭的警示、启迪作用。更可贵的是汪遵如此高超成就,而他“家贫借书,以夜继日,古人阅市偷光,殆不过此”[22]的苦节自励的自修而得来。这种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对今天的社会,尤其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则是难以估量的。
因此说对唐才子汪遵和他的文化成就,如何研究它和弘扬之,让它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功能,当是我们认真思考和实践的课题,本于此,故笔者下力气写下这篇拙文,求教于这方面的各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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