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解曹丕文论之“诗赋欲丽”
2012-08-15张晟
张 晟
(山东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典论·论文》)①
曹丕的《典论·论文》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那个“文学自觉的时代”在文论领域的某种折射,言简意赅,却揭示了文学创作多方面的精辟之论,其中“诗赋欲丽”的文学批评主张作为一个焦点,为历代文人批评家们发扬、继承、再创新,也同时吸引了一代又一代人探寻求索的目光。
一
在对诗赋地位的界定上,曹丕是将文学作为历史大背景之下的一个宏观上的整体概念加以审视的,赋予了“诗”、赋”独立的文学意义与抒情体式,渐渐脱离了儒家正统思潮的禁锢。
先秦时期的“诗”,有其特定的经典指向,而中国历来便有“诗言志”的传统,无论是赋诗言之,抑或是引诗喻之,“诗”多是文人用来抒发怀抱的,而此处的“志”,一般充斥着复杂的政教意义,诗体更多地与先秦的礼乐文化交织在一起,而诗独特的抒情性被人们赋予其的“兴观群怨”的社会讽谏色彩所吞噬。至汉代,随着儒术风尚的盛行,儒家正统思想对社会领域的大范围覆盖,诗歌逐渐成为封建道德伦理的附属,汉人在文学批评中认为诗歌“发乎情”须“止乎礼义”。而关于赋,事实上,在两汉时期,人们并不是没有认识到赋体的文学特性与价值,然而,仍是有意识地,更多将它置于一个事关讽谏政教的天平上进行审视,肯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并非是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学体式”进行学科观念性的客观量度。
魏晋之前的诗赋批评,大多将文质与政治、道德伦理挂钩,有如“何必歌咏诗赋,可以扬君哉,愚窃惑焉”(汉·王褒,四子讲德论》)的说法,并已成为归于常态下的普遍衡量标准,诗赋常常不是作为独立的文体而存在的。至魏晋,儒家正统思潮渐渐在文人群体内部有一定程度的消解,代之以崇尚自由个性的文学趋向,文人批评家们的目光也由强调文学与社会政治逐渐转向文学内部的追寻。而曹丕关于文学“四科八体”分类的文学批评主张,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时代背景提出的。历代文学批评是时代、社会思想在作品评价中的一种有力的折射,曹丕的文论观也是具备鲜明的时代特征的。他将文学界定为一个历史大背景之下的宏观整体概念,并把诗赋作为“文学”范畴内部的两种独立存在的文体进行审视,与奏议、书论、铭诔并举,“将诗赋从政治、伦理的附庸地位解脱出来”②,由此,诗、赋获得了独立的文学意义,它们不再是作为为封建政治服务的工具与附属,而有了自己个别化、类型化的文学地位。在此处,曹丕认为“文本同而末异”,认识到文学各体在共性特征之下均有其特定的内在规律,而诗赋,在对其进行类型的定位后,也承认它们有着区别于他体的某种内部的规定,然而却不离“文”的共同本源。作为文学体式的一类,它们也渐渐脱离了传统风化的束缚,有了独特的抒情体式与文学体制内的要求,认为诗赋之 “丽”与“雅”“理”“实”一样,是某种文体的所需具备的独有的内部特征。由此,诗赋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就这一点可以说,这是脱胎于这个“自觉”时代的必然结果,也是曹丕个人在文学批评上思想解放,理念通脱的学术成就的表现,而《典论·论文》的这一主张对于开启魏晋南北朝文学领域重视诗赋的文学风尚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先声作用的。
二
在艺术上,曹丕提出诗赋欲求至“丽”的文学标准,强调诗赋二体的形式美,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曹丕文学批评中对于纯文学的审美追求,由此,他将对文体的评价与规定性上升到了审美层面。
在这里,曹丕并没有说明诗赋作为文体一类的社会功用与风教意义,而仅仅是强调了诗赋“丽”的文学标准与艺术追求,注重诗赋的形式美。昔者扬雄有“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的提法,他所认为的“丽”所须遵循的原则依旧是在儒学限度内的,然而这对于曹丕的文学批评主张却有直接性的影响。在诗赋渐进的发展过程中,曹丕所提出的丽”事实上与汉代文学观念的“丽”有所偏离,却更纯粹,它转而指向文学自身,进入了纯文学的维度。我认为并不能狭隘地将其理解为强调辞藻的漂亮,曹丕所言的“丽”,当是一种诗学美学意义上的美,淡化了政治,冲破了传统儒学正统的思想钳制,这一点在流脉上似乎与对诗赋独立地位的界定有某些本源性的相通之处。的确,曹丕提出的诗赋之“丽”的特性有着深刻的历史内涵。他强调文学创作要符合“美”的原则性,此处的“美”具有浓厚的古典意义。而古典意义上的美,核心内涵是和谐。将“和谐”放置到古典文化领域,有其合法性,符合古典时代对文学作品(这里主指诗赋)特殊的规定性。先秦古籍中早有对于“丽”的记载,《周礼·夏官·校人》载:“丽马一圉,八丽一师。 ”郑玄注:“丽,耦也。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测,“丽”本身便含有双数成对的意思。将“丽”的外围拓展至文学的诗赋创作领域,应该说其中是有着骈偶对仗的句式要求的。丽,有关诗美,是对于文学形式的某种规定,应当是能够延伸至所有文体所具有的文学特性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的。我认为,作为一种古典意义上“美”的涵盖,“丽”的内容除辞藻华美之外还应包含词采的和谐,结构的整饬,语态雍容典雅,声律铿锵,等等。在这一点上,曹丕的文论主张将对文人诗赋创作的要求上升到了审美层面,在艺术维度中进行文学批评,越来越倾向于注重文学体式本身和文人自身的审美创造,而淡化其长久沿袭的风教色彩。“丽者,美也,赏心悦目也,它表达了作者对文学艺术的一种比较纯粹的审美需求,一定意义上摆脱了‘寓教训’的政治功利目的”。③此外,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曹丕将“文章”放置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历史大背景之下,而此处的“文章”当是包括了诗与赋的,上面所述,他的文论观独起一笔论诗赋,由此才更能够真正彰显“诗赋欲丽”的特性,这是曹丕文论精神的相协之处。
三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曹丕“诗赋欲丽”的文学批评主张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是毋庸置疑的。
一方面,他的主张有其局限性,首先表现为过分强调文辞之华丽的形式,与此同时却并未提及关于诗、赋涵盖的表情达意的内容上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内容与形式二者的失衡,诗赋多文饰,未免有堆砌炫学之嫌,而在此处的偏倚,使诗、赋的抒写、描摹内容有大而空的倾向,偏于单薄。曹丕“诗赋欲丽”的文学批评淡化政治功利,有意识地与社会风教拉开一定的距离,却并不否定其仍有抒一己之怀、写一物之状的文学功能,在这一点上,不可否认,曹丕是有一定的欠缺的,也正是此点多为后世批评家所诟病,多批判其中的形式主义倾向。其次,曹丕没有强调诗赋之别,而是更多地将二者“相混而谈”④,将其作为“一科”,在承认它们有着共同的文学特性的同时,对它二体的体式、内容、个性未加细分,过于笼统而缺乏深入细致的考量。在诗、赋历时的发展演变中,其文体的独特个性愈见鲜明,更是印证了曹魏文论的缺陷。
另一方面,将曹丕“诗赋欲丽”的主张放入整个文学批评史的发展洪流中进行审视,是有很大的源流影响的。这是魏晋六朝,甚至是古代文论注重文辞形式美的先声。后世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的提法,便是在其基础上进行的文人创造,在沿袭了“丽”理念的同时,诗赋分论,较之前人更趋向成熟化。再者,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诠赋篇将二者提专论著述,情采篇专述文学之于内容与形式,这部理论巨著更是将诗赋文体和它们的审美特性系统化。此外,在文学创作领域,这一主张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魏晋时期的一种文学的自觉,以及文人化的倾向。他所开启的文学追求的新风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汉魏六朝乃至整个中国古代诗赋的创作走向。“这不仅是一个标志着建安诗歌走向文人化的主张,而且是一个反映了整整一个历史时期文学发展大致趋向的预言”⑤。
我们必须看到,每一时期的文学批评,必定脱胎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学土壤,不可能超越所处的社会阶段,而它们又相对地为后世文论著述提供了更为鲜活的理论源泉,在多方面具备开创之功,因而,我们需要在多维度中对其进行全面的历史定位与客观评断。曹丕“诗赋欲丽”的文学批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产生了极大地影响,也正是这一创造性的自觉先声,奠定了他在古代文论史上不可磨灭的地位,尽管其中不乏局限与缺憾,然而在后世不断地接受、创造之中,将其中的精髓再度引向新的时代洪流。
注释:
①郭绍虞主编,王文生副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60.
②刘国斌.“诗赋欲丽”与文学观念认知的转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VOL28,(1).
③邹然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13.
④应爱萍.“言志”“缘情”“绮靡”与魏晋诗歌特性的自觉.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VOL45,(5).
⑤王锺陵著.中国中古诗歌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74.
[1]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上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8,第二版.
[2]赖力行著.中国古代文论史.长沙:岳麓书社,2000.11,第一版.
[3]邹然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第一版.
[4]郭绍虞主编,王文生副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新1版.
[5]吴怀东.文化之演进与诗学之自觉——曹丕“诗赋欲丽”说抉微.贵州:贵州社会科学,1999,(5).
[6]刘国斌.“诗赋欲丽”与文学观念认知的转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VOL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