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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与对策分析:以合肥地区为例

2012-08-15于长伟李丽鹏朱玲利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同学大学生信息

于长伟,李丽鹏,朱玲利

(合肥工业大学a学生工作部;b学生工作办公室;c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合肥 230009)

为了深入了解大学生兼职状况,为大学生兼职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参考,促进大学生兼职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对合肥地区的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8所高校学生兼职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800份,收回1625份,有效问卷率90.3%。在对合肥地区47家招收过大学生兼职的企业中,被调查的企业涉及文化教育、传媒业、IT业、调查咨询业、餐饮业、品牌连锁、电子通信类等诸多行业,经调查51.45%的同学有过兼职经历,在未做过兼职的同学中,有68.69%的同学有兼职的意向,由此可见大学生中做过兼职或有意愿兼职的接近85%。面对如此庞大的大学生兼职群体,加强研究和调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就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

1 大学生兼职的现状与特点

1.1 兼职的动因积极向上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兼职的动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51.91%的同学是为了锻炼个人能力,提升实践水平,45.81%的同学是为了赚取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31.10%的同学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为就业做准备。除了上述动因之外,9.57%的同学觉得兼职好玩,还有9%的同学选择了扩大人际圈、随大流、时尚消费等其他原因。由此可见,大学生兼职的动因是积极向上的,除了为了获取经济上的收益之外,更多是想通过兼职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自我,提升个人能力和水平,为自己将来踏入社会积累经验。

1.2 获取兼职信息渠道有限

在对学生兼职信息获取的方式调查中,通过同学、朋友介绍获得兼职信息的占56.58%,通过中介公司获得兼职信息的占35.89%,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获得兼职信息的占17.11%,自己去公司找的占17.7%,通过校园招聘等其他途径获取兼职信息的占17.22%。而在对企业通过何种方式招聘兼职大学生的调查中显示,71.74%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65.22%通过校园招聘,41.3% 通过员工推荐,30.43%通过中介机构,4.35%通过人才市场现场招聘,6.52%通过其他途径。在对提供兼职企业有什么期望的调查中,60.77%的同学都希望企业提高兼职信息的可信度。

从上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主渠道是可信度和安全性比较高的同学、朋友介绍,而同学、朋友介绍并不能满足大量兼职同学的需求,对于可信度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的中介机构、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同学们选择的比率大大降低,自己去企业找难度较大、校园招聘次数很少,因此这两种渠道也很难满足同学们的需求,可以说,同学们获取兼职信息的渠道有限。但是企业发布招聘兼职大学生信息的主渠道却选择了同学们选择比较少的网站、校园招聘和中介。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大学生兼职信息获取与企业招聘兼职大学生信息发布之间缺少一个安全可信的平台,导致供需脱节。

1.3 兼职工作内容简单易操作

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内容简单易操作,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放传单占53.11%、餐厅服务员占33.13%、家教占30.74%、产品促销员占29.9%、业务代理占11.24%、在校勤工助学占13.76%,其他26.2%。在对企业提供哪些岗位给大学生兼职的调查发现,宣传岗位占41.3%、服务岗位占32.61%、销售岗位占32.61%、其他占23.91%。可以看出两者是基本吻合的。在对兼职工作是否与专业相关的调查中发现完全不相关的占63.4%、多少有一点相关的占32.78%,完全相关的只占3.83%,上述数据表明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内容只能带来经济上的收益、意志的磨练、社会经验的积累等方面的提高,要达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提升专业能力的目标还很远。况且,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还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冲击,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种严峻的考验。

1.4 兼职过程缺乏保障

调查显示19.57%的企业并不与兼职学生签订合同,对于签订合同的企业,学生们也普遍反映企业会提前把协议书备好,学生少有发言权,只有签字权,这为以后的劳动纠纷埋下隐患。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盲点,当侵权行为出现时,大学生维权途径十分有限。26.91%的学生反映在兼职过程中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现象。而在对兼职企业有什么期望的调查中52.63%的学生提出保障权益,在对大学生未做过兼职原因调查中,有30.8%的同学担心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1.5 获得兼职报酬与实际付出不平衡

在对企业按天结算兼职大学生薪酬的调查中显示,56.25%的企业为 60-80 元/天,39.58%的企业为40-60元/天,80元以上/天的和40元以下/天的各占了2.08%,从企业对兼职大学生每天工作的工作时间要求的调查中得出,60.87%的企业要求4-8小时,10.87%的企业要求8小时以上,13.04%的企业要求4小时以上,15.22%的不确定,由此算来,学生兼职工作的报酬基本上是低于20元/小时,劳动支出大于实际的经济收益。经调查大部分企业招收兼职大学生的原因是:企业自身的需要占56.25%、大学生素质高占54.35%、能力较强占36.96%。但是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大学生兼职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扮演了廉价劳动力的角色。

1.6 兼职时间与学习生活易发生冲突

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应是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来完成,但经调查33.49%的学生存在兼职与上课冲突的情况,在对未做过兼职的原因调查中,也有38.15%的学生表示怕影响学业。大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用来学习、听学术报告、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等,兼职活动势必挤占了这些时间,与学习生活发生冲突。所以,如何合理规划处理好兼职和学习生活的冲突也是兼职大学生需要思考的问题。

2 大学生兼职现状原因探析

2.1 从国家层面看,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条款

目前有关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该法将所调整的主体限定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说劳动法只是从狭义上对劳动者进行了定义,主要是指进入了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劳动者。所以兼职大学生虽然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的约束。[1]

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只属于民事的劳务关系。因此,学生兼职维权只能通过协商、调节、诉讼途径,因为没有法律强制力,一般是无果而终。可见,目前兼职大学生的维权途径十分有限[2]。法律上的空缺不仅给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也使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受损时无法可依。

2.2 从学校、企业层面看,缺乏有效指导和培训

目前,大学生兼职行为并不在高校学生管理范围之内,学生从事兼职多为个人行为,当学生的兼职行为与学校校规校纪发生冲突,例如出现晚归、旷课等情况时,学校才会进行干预,缺乏有系统、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而在对企业是否对兼职大学生进行培训的调查中显示,15.22%的企业不进行任何培训,70.34%的企业只进行简单培训,14.44%的企业会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可以说大多数学生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就上岗工作,对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工作,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2.3 从个人层面看,缺乏合理规划

虽然参与兼职的学生人数众多,参与动因大多数也是积极向上的,但是经调查显示:只有18.31%的学生有明确的兼职目标和合理的规划,高达61.36%的学生认为参与或多或少总会有收获,没有任何规划的学生占20.33%。可以说,很多学生对自己是否应该兼职、兼职的明确目标是什么、应该从事何种兼职工作、兼职过程中遇到侵权问题如何应对、如何处理兼职与学习生活的冲突等具体问题,都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合理的规划。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兼职的实际效果和意义。

3 促进大学生兼职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3.1 国家应为大学生兼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国外大学生兼职管理十分规范。日本早在1959年就规定和实施了《最低工资法》,并做过多次修订,对劳动者的最低“时给”(每小时工资收入)做了详细规定,受到日本法律的严格保护,不但适用于正式员工,也适用于临时工和打工者,其中也包括打工的学生。[3]针对我国目前大学生兼职相关法律法规欠缺问题,国家法制部门应该出台小时工(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从立法层面上维护社会兼职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兼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兼职人员包括大学生提供保障。[4]同时,还应严格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加强对其监管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是维护兼职人员权益的重要一环。[5]国家应该出台相关规定,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兼职,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专业兼职岗位,制定企业大学生兼职规定,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的培训和指导,为广大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

3.2 学校应为大学生兼职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帮助

学校作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主体,应该对大学生兼职提供合理化指导和帮助。首先,加强大学生兼职问题研究、精心准备兼职教育课程内容,将兼职教育纳入到新生适应性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当中去,为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提供科学、系统、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其次,构建大学生兼职信息服务平台、扩充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加强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宽校外兼职领域,为广大同学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兼职信息和岗位。再次,设立大学生兼职帮扶机构,为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咨询与帮助。最后,应该加强兼职大学生生活学习状况的了解和掌握,对因兼职严重影响到自身学习和生活的同学,应及时进行干预和帮助。[6]

3.3 学生应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大学生参与兼职活动应与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起来,在对自己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参与跟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对自己成长成才有帮助的兼职活动,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兼职的真正目的。提升自身对兼职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力,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网络、海报等可信度不高的兼职信息,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应及时向家长、老师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咨询。要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规避各种兼职中的风险,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参与兼职活动的同时,要处理好兼职和学业生活等各方面的关系,对自己的学业和生活同样要有合理的规划,当两者发生冲突无法调和时,作为学生还应以学业为主,避免出现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的情况发生。

[1]张艳萍.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侵权问题及对策[J].人才开发,2011,(04):56-57.

[2]李绮玲.大学生社会兼职维权探讨[J].职业,2009,(27):152.

[3]刘珊珊,魏文硕.浅谈国外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及特点[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4):4.

[4]钱结海.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1,(28):52.

[5]韩乔亚.刍议在校大学生劳动维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9):171.

[6]杨慧蓉.兼职工作与大学生成长的探索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0,(1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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