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铁路煤炭运输抑尘作业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2-08-15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抑尘设备设施、抑尘剂选用、抑尘剂配制、抑尘剂喷洒和抑尘作业环境全面达标,行业监管和专业管理得到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抑尘作业质量得到保证,推进标准化抑尘站建设,建立健全抑尘作业质量长效保障机制,促进抑尘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 (专用铁路) 煤炭运输抑尘工作。
三、整治依据
1.《 铁路煤炭运输抑尘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抑尘剂 》(TB/T 3210.1-2009);
2.《 铁路煤炭运输抑尘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喷洒装置及方法 》(TB/T 3210.2-2009 );
3. 《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 》(铁运〔2009 〕224 号);
4.《 铁路煤炭运输抑尘作业技术条件 》(铁运函〔 2009 〕818 号);
5.《 关于做好煤炭铁路运输抑尘工作的通知 》(运营货管〔 2009 〕734 号)。
四、整治重点
整治项点、措施要求、完成时限见附件 。
五、方式方法
从 2012 年 3 月开始到 11 月底,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并分 3 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3 月份,为普查诊断阶段。各铁路局要于 3 月 31 日前,对管内抑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每个站 (点) 设备设施情况、抑尘作业情况进行现场诊断写实,对照整治重点,提出具体整治推进计划 (格式见附件 2),明确整治项点、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以局函形式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铁道部运输局货管处电子邮箱。
第二阶段,4 月至 10 月,为整治检查阶段。6 月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阶段检查。
第三阶段,11 月为总结验收阶段。11 月上旬前铁路局完成自查自验,并于 11 月 18 日前将管内专项整治年度总结以局函形式报铁道部运输局。11 月下旬铁道部运输局将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铁路局自查自验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公布 2012 年专项整治情况,对失格单位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1.各铁路局要针对整治重点,组织相关部门,明确煤炭铁路运输抑尘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整治目标期到必成。
2.整治期间,凡发生责任一般 D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和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不良反映的,按失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