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添乘机车形式发现和解决线路治安问题的思考
2012-08-15孙衍斌
孙衍斌
(蚌埠铁路公安处,安徽蚌埠233000)
领导干部添乘制度是发现和解决线路治安问题、提高线路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笔者结合蚌埠铁路公安处实践,就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添乘检查制度,加强线路治安工作作一探讨。
一、具体实践与作用
运用添乘机车形式发现和解决线路治安问题,始于线路治安工作实践,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逐步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添乘检查在线路安全保卫实践中初步形成,其初始阶段的运用对开展具体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从2004年下半年起,我处领导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明查暗访,添乘机车成了领导检查线路治安状况的重要方式。2005年8月,在铁路桥涵安装防护设施安保工作中,治安部门运用添乘机车形式,在短时间内摸清了管内1106座需安装防护设施桥涵的周边地貌和通行状况,并在此后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现场秩序维护警力投入不足、临时性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到位等问题172个次,改变了以往徒步调查、排查、检查的传统方法,更为快捷和直观地发现和解决了实际问题。
(二)添乘检查在铁路第六次大提速中逐步发展,其深化阶段的运用对完成阶段性任务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2006年,在管内京沪线258公里线路的电气化改造施工中,我处治安、督察部门实行“定区段、错时段”添乘检查,有效促进了10条看护巡守刚性措施的落实,圆满实现了“零危行案(事)件、零看护人员伤亡、零批评性通报”的目标。2007年,公安处出台了《添乘机车工作办法》,明确了添乘力量组织和添乘检查10项具体内容,并通过公安信息网定期公布添乘检查结果,在季度工作会议上以多媒体形式公开曝光问题,对管内京沪、京九提速线路全封闭攻坚战中的防护栅栏加固加高、治安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添乘检查在压降铁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不断延伸,其扩展阶段的运用对大幅压降路外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2004至2007年,我处管内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分别为205起、157起、136起、63起,其中2007年比上年下降53.7%。2008年,公安局提出了铁路交通事故“再减一半”的目标。为此,我处整合多股力量,分散添乘检查不同线路。通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分析,及时把压降路外伤亡事故的着力点转向非提速线路,并制定了《非提速线路安全防控管理及专项考核奖励办法》,推出了非提速线路复杂区段安装铁蒺藜、地方监护道口和排水泵房委托管理等新的举措,成功实现了既定目标。
(四)添乘检查在铁路各项安保活动实施中趋于常态,其稳固阶段的运用对落实各项超常规措施起到了重要的查验作用。2009年6月,公安局出台了领导干部添乘检查制度。随后,我处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添乘检查工作趋于常态化、制度化。随着不同等级和层次任务的不断增多,添乘机车检查在重大专运警卫任务、提速拉通实验、新线开通检测以及非正常气候条件下应急处置、线路巡防模式改进等工作中频频使用,已成为发现和解决沿线治安问题,调整和改进在特定时间、环境下警力部署、措施落实的重要检查、检验手段。
二、问题查找与分析
从近年来添乘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在规律把握上,一是时间选择局限性。从添乘检查制度层面看,日常状态下对有关人员添乘时间要求是周期内的开展次数,在具体执行中往往“白天多于夜间、工作日多于双休日”,发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时间局限性,不能反映线路不同时段的治安全貌。此外,重要节点、重大任务添乘检查频率高于常态,而且有“重事前、轻事后”的倾向。二是线路选择随意性。目前,我处管辖京沪、京九提速干线和阜淮、淮南、青阜、符夹、水蚌线等33条线路。不同单位和层面的添乘检查力量往往出于各自的目的来选择线路,缺乏统筹安排,容易造成多人在同一线路、同一时段、同一机车“汇集”,其他线路添乘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不利于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线路治安时段性和区域性的特点。三是模式选择单一性。在警力不足、机车空间受限条件下,从处领导到机关职能部门人员多选择独自一人前往添乘检查。单一的模式选择、单一的人员结构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对线路治安问题的认知和整改,导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链式环节出现偏差,对沿线治安状况和线路工作力量勤务状态的评估依据过于单薄。
在制度实施上,一方面是随着执行主体不断扩大,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和解决问题的责任归属不够全面。添乘检查主体从制度实施之初的公安处领导、少数业务部门负责人到如今包括基层所队领导、机关民警,已经形成立体化的添乘网络,然而对于发现治安、勤务等方面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还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解决问题渠道不够统一,治安、督察部门各自定期发布有关问题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其他部门解决添乘检查发现问题的工作力度也参差不齐。另一方面,随着检查内容不断丰富,信息汇总分析和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相对滞后。我处现行添乘检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检查内容16项,日均添乘检查5.6人次(不含所队领导),而每日反馈到治安支队的添乘信息量少质弱,造成周期性信息分析研判成果指导线路安全防范作用率不高,解决线路治安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致使一些线路治安问题进入“通报、整改、反复,再通报、再整改、再反复”的不良循环。
三、几点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工作理念
添乘检查是发现和解决沿线治安问题,加强线路治安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服从、服务线路安全”的工作理念,自觉将添乘检查制度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求真务实要求的具体实践,自觉将添乘检查工作作为指导线路治安管理、更好更快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线路安全畅通的好方法,并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长效常态地坚持开展。
(二)把握规律,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线路治安问题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添乘时间上,不仅要抓住春运、暑运以及重要节点、重大任务等重点,还要兼顾非正常天气条件下和常态下的重点时段;在添乘线路上,要优先选择情况复杂、案(事)件多发、隐患反复率高的线路;在添乘模式上,要采取个人、多人和同一时段分散添乘等多种形式,以取得添乘检查的最佳效果。同时,针对现行添乘检查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的情况,在目标设定上,要根据不同线路、不同时段,突出对复杂区段排查分析、安全隐患发现整改、危行问题防范控制、线路各岗位勤务模式等动态信息掌握程度的量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在标准要求上,要改变现行的周期内执行次数的衡量标准,进一步细化添乘的人员、线路和时间,增强可操作性。
(三)简捷程序,规范操作执行
一是统一编排添乘线路。治安部门要认真分析各条线路的周期性治安特点,在突出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同时,合理安排其他线路、时段的添乘力量,提前编排发布添乘线路,扩大检查覆盖面,减少添乘线路选择的随意性。二是归口管理添乘证件。治安支队要按照“集中保管、用前领取、事后归还”的程序,加强添乘证件的管理,防止因证件不全或管理不善引发问题。三是推进隐患分类整改。将添乘检查信息登记表的安全隐患列为“可以自行整改、协调站段整改、短期难以整改”3个类别,对自行整改的隐患由添乘人员跟踪督促后续整改工作,对协调站段和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公安处治安支队备案,由治安支队负责与责任归属单位协调落实整改。
(四)合理调度,联动整改问题
要通过添乘检查工作,力争实现3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实现警力的动态布防。根据危行案(事)件以及线路治安问题和隐患的周期性表象特征,充分利用添乘发现问题及时、快捷、直观、综合的优势,与相关派出所及时互通线路治安动态情况,由其相应调整警力部署,以弥补徒步巡线时间、空间上的局限,实现防范效能的最大化。二是实现勤务的科学调整。添乘检查中,不仅要抓住提速线路现行的定点卡口与动态巡防模式中的变化因素(如力量配置、口子变更、隐患反复等情况),而且要重点掌握非提速线路复杂区段(如繁忙道口铺面、防护设施、车辆通行等状况以及立交桥积水无法通行和翻越、行走线路突出等情况)防护措施的执行效果,以此作为调整和改进线路勤务模式的基础性信息,防止线路工作力量配比失调、措施泛化乏力。三是实现隐患的共同治理。要利用与机务部门和机车乘务人员密切接触的时机,积极争取其支持和配合,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沿线治安情况,落实改进措施,确保安全。
(五)精准分析,信息引领实践
要分析添乘检查获取的各类信息,从中寻找解决沿线治安问题的对策。一是基础性数据的分类。对添乘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区分不同线路,按照防护设施设备、沿线自然环境、施工安全管理、勤务制度落实4类和防护栅栏、警示标志、电缆电线、桥涵使用、捡拾爬乘、路料堆码、施工防护、巡防卡控8项内容列表统计,全面掌握线路治安实情。二是规律性数据的评估。对基础性数据分类后,综合处领导、机关部门、基层所队的添乘检查信息,区分不同时段,对某类(项)问题进行对比分析,评估信息来源、信息内容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准确掌握线路治安的阶段性特点。三是结果性数据的传递。以快讯、动态等形式,及时发布各线路的治安状况。特别是要突出复杂区段、重点时段、关键部位、突出问题等分析结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指导性意见,并通过有效途径传递至基层所队和一线民警,真正将其转化为提升线路安全防范成效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