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高校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困境与重建
2012-08-15李斯霞
李斯霞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浅析当前高校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困境与重建
李斯霞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随着党内民主制度发展,高校党内决策需要强化高校党内的决策民主化、制度化,以解决“少数人做重大决策”的不足,确保个体党员的利益和各项权利,落实各级党代表、党员在党委重大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言权,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实操经验和培育民主氛围。
高校;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协商民主
高校党内民主决策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从学校党委层面来说,党委一般是负责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关系全校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定;二是从院系党总支(或党委)来说,党总支负责决策各种与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工作,而这些决策里面包括有些决议与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相互关联的内容;三是从党支部层面来说,党支部一般负责围绕组织发展、思想理论学习、党性实践锻炼等议题展开,其决议与党员直接相关。因此,党内民主决策和决策机制构建不但关系到学校、师生、党组织的利益和保障,更关系到民主意识、民主氛围的培育和发展。
一、高校党内民主决策的主要缺失
2004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此后,高校党组织对党内民主建设逐渐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还存在某些问题,致使党内民主决策无法突破“瓶颈”而真正实现。
(一)“家长制”意识制约高校党内民主决策的展开
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校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本来应该由党的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和事项却由个人包办,而党委又把所有的工作包括高校日常事务不加选择地统统拿到会议桌上讨论,或者存在着书记办公会取代常委会、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全委会形同虚设等现象。由此可见,某些高校党委会与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责任制与领导分工责任制不够明确,也没有明确划分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的界限,更没把这些工作具体化,从而造就了一些高校权利过于集中于“一把手”,“家长制”较为严重,进而强化了某些领导干部权力中心主义思想,缺乏民主作风,热衷于搞“集中”,独断专行的决策陋习和权力歪风盛行,极大约束和阻碍了高校服务意识、科学理念、民主观念和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同时,在某些高校,党员干部还没有正确认识党代表的重要作用,以致党代表的任期制至今还未建立;没有确实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员中的参议作用,有“走过场”的表现;党代表与党委委员在高校决策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有“一言堂”的表现;而与此同时,党委委员对党的常委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制度未能真正地形成。
(二)有关党员主体地位和基本权利实现的制度尚待健全完善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政党政治体系中的角色主体,在政党党内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体功能。”当中的内涵强调:广大党员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党内事务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只有这样,党员主体才会积极主动参与党内事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指出,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在某些高校,还没有或有待加强对党员主体地位和权利保护。例如,党员民主权利的可操细则和程序规则缺乏;党员权利的保护和对侵害党员权利的责任追究无章可遁;党员民主意愿传递和表达机制不畅通;没有党务公开的规定和民主监督机制等。同时,普通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忽略,参与权也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就更加无从谈起。这都极大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发挥,更加影响了党内民主决策氛围的形成。
二、高校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构建
如何使高校真正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示范区?这与能否在党内各项活动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密切相关,也与高校全体党员、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民主意识、民主风尚、民主氛围密切相关。
(一)党内民主决策可借鉴协商民主理论
近年来,国内研究专家多次提及以“协商”方式来进行民主协调、民主决策,也即“借鉴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20世纪后期,它的主要特征强调在一个党团组织内或公民社会中,各成员之间或成员与决策机构之间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对话、讨论和协商。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参与公共协商的民众是平等的、自由的,他们提出各种相关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偏好,最终达成共识,从而在审视各种相关理由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独特的理论价值为人们提供和规范了三个方面保障和秩序,一是各参与者的主体平等性,二是参与主体的对话、讨论和协商的民主形式,三是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直接性。
我们党从创党以来都一直强调,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胡锦涛同志2005年1月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更是进一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十七大发展了这一思想,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也就是要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实现党员参与党内民主事务和民主决策,即党员有机会平等权和自由表达权。机会平等就是每一个党员都有机会参与党内决策,体现参与权的平等;自由表达权是确保个人能够自由地表达各自的思想,且在接受他人观点时不是出于强迫性,体现表达权的平等。在高校,党员主要由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组成,教师党员表达的思想观点来源于其知识结构全面性和理论基础深厚性,这一表达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教师党员的平等参与有利于形成代表广大党员利益的党内正确决策;而学生党员在追求知识和掌握知识过程中,理想信念积极向上,且参与热情高涨,其参与性有利于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的民主氛围和培育民主意识以及扩大党员参与的数量,保证和丰富了党员的实际参与性。由此可见,协商民主理论价值与党内民主决策理念具有契合性,可取性和借鉴性较强,可以提升和实现民主议事秩序的实操性。
(二)坚持集体决策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
根据党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它是讨论和决定党内一切重大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而党的代表大会是由党员选举代表组成,党员代表是代表党员并按照党员的意志行使权力,包括民主决策权。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是确保党代会的权威性和保障党代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以及能按照党章的规定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增加党内的民主决策次数,有利于增强党代会的决策功能。它不仅保证了每届党代会代表在大会闭幕期间能继续行使代表职权,还可以发挥了党员代表联系、传达党员意见、意志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作用。
事关学校的重大事项和决策,都需要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高校的全局发展的前提是学校规划的制订,由于学校的前途关乎到所有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这些决策的民主程度、科学化水平,对于决策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让党代表参与本校对涉及高校党代会和全委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调查,列席高校党委全委会议和建言献策等有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外,还可以设立普通党员旁听制度,允许普通党员(老师党员和学生党员)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全委会或常委会,确保普通党员对党委决策的知情权。
与此同时,在高校还需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合理的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对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在相应的会议上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做到领导靠集体、议事按程序、决策依会议。也就是说,必须要做到如下两点:一是党委的常委会或全委会在讨论工作和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都可以自由发言。当存在不同意见的议题时,要根据现有事实对党员讲明白道理,进行充分议论甚至允许争论或者争辩,从而确保尽量取得一致的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但时间不紧迫的议题,可暂缓作决定,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以取得充分的论据;对意见分歧较大而时间紧急的议题,可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二是在形成议题(或提案)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党员的各种意见,集思广益,确保意见收集渠道的畅通。对于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可以听取全体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这些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做到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逐步由高校中具备各方面人才、代表广大党员利益的全委会来决策,以充分体现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优势,保证高校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决策民主。
(三)建全各种畅通的党员利益表达渠道
党的决策要做到了解党情和反映民意,这就要深入基层,深入党员实际中,把各种意见特别是代表大多数党员的利益的意见汇聚起来。同时,还要听取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搜集机制,通过汇报、会议、信访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了解各种信息和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同样,高校在制定各种学术或者行政政策、出台规定或重要改革措施前必须要听取各级党员的不同意见,通过各种方法如设立电话热线、手机短信平台、意见信箱、电子邮箱等等,鼓励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于合理的部分要主动汲取。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的调研、咨询、论证制度,这不仅可以为各级党员参与党内重大工作提供一个有效渠道和基本权力的保障,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专家学者以及咨询研究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保证决策信息源的真实,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提供扎实的数据基础。因此,需要把某些具体操作细则建全、完善和制度化,例如,建立专家调研咨询论证制度,从而提高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决策方案听证、公示制度,使党内决策更加透明公正;建立多种方案比较制度,为最优方案的产生提供条件等等。
高校是知识分子的集中地,凝聚着不同专业、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各级专家学者。高校各级党员及普通群众思想活跃,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批判的精神及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他们还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和理解得比其他领域的党员更全面和透彻。基于此,学校党内民主决策应该充分发挥多学科的智囊党员在决策中的“智库”作用。任何一项决策,都会涉及到几个或数个不同专业或领域,都要以相关的专业解决为前提,因此,需要充分调动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人才、专家来参与。选拔这些智囊党员,有利于组成一个多学科的专家集合体,在民主决策时相互切磋、共同探讨和论证,确保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利于民主决策机制的构建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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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
A
1673-0046(2012)6-0099-02
本文是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会课题之《高校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编号:2011BKZZA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