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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法律问题困境与解读

2012-08-15潘霓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制度

潘霓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 南宁 530023)

大学生宿舍法律问题困境与解读

潘霓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 南宁 530023)

论文首先分析了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然后着重分析了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即隐私权的冲突、人身自由权的冲突、财产权的冲突等,最后从法律视角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高校宿舍管理的完善。

大学生宿舍;冲突;完善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学习和休息的场所,是大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几乎每个高等院校里都普遍设立有学生宿舍。尽管各高校对学生宿舍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也设立了专门的宿舍管理部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高校与学生管理的法律关系未理顺,宿舍管理与学生权利存在冲突,高校承担了过多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原因和对策。

一、高校管理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为确保教育活动的有序运行,实现教育的宗旨和任务,高等学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高等院校有权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高等院校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学生进行管理,行使的是行政职权,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便具有了行政法律关系特征,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因此,高校宿舍管理权作为学校管理权中的一种,它具有行政权的特点,即强制性、单方性。但这又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普通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同。因为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不是行政机关,它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对学生单方面的学籍及奖惩管理,对学生的作息时间、宿舍管理作出规定等。高校有权根据制定出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和惩罚。

(二)民事法律关系

我国许多高校在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的管理上,都成立了专门的后勤集团进行管理,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学校、学生与后勤集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也给了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如学生可选择住宿与否,有的高校还提供不同价位的宿舍供学生选择,双方是自愿、合意的行为。只要学生向学校缴纳相应的住宿费、水电费等,即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关系宣告成立,有的学校还要求学生和后勤集团签订承诺书。一旦学生破坏宿舍的公共财物,则需要一定的赔偿,这都体现了一定的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着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一)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高校学生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得不放弃一些基本的权利,但由此也侵犯了学生的某些权利,如隐私权。如有的宿舍管理员在未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私自打开学生宿舍,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为借口,突击检查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管理员将搜查到的热得快、电饭煲、电吹风等一并没收,并将违纪同学的名字进行公示。导致这些高校学生反映强烈,他们认为学校未经学生同意就擅自进行宿舍检查,有的管理员还乱翻他们的东西和日记,这严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但是校方却认为,这是依据校规对学生宿舍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从而引发了学校管理与学生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争论。

(二)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自由权的冲突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的自由,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具体到学生个人,即有权安排自己的饮食、睡眠、学习,有权进行通信、交友等。然而,高校制定的许多宿舍管理制度使学生的很多自由都受到了限制。如不准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带外人进入学生宿舍、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上课期间学生不得留在宿舍内(病员除外)。有的实行军事化、警务化管理的高校还规定,周一至周五晚上十点半后一律熄灯睡觉,禁止讲话、玩电脑、打电话等行为。学校的这些规定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学生的自由权相冲突,学生的行为自由受到了很多限制。

(三)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高校为了规范学生的宿舍管理,保障宿舍安全,会经常突击检查学生宿舍,一旦发现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便予以没收。有的高校如果发现学生在晚上熄灯后继续玩电脑,还会将学生的电脑暂时没收。这些行为都与学生的财产权相冲突。但在学校看来,这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规范学生管理。

三、高校宿舍管理的完善

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权利的冲突是由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引起的,因此必须多管齐下,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双方法律意识等途径,完善高校学生的宿舍管理。

(一)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各高校均开设有法律基础知识课,但大多流于形式,授课方式基本上以枯燥的理论说教为主,缺乏活生生的案例和深层次的剖析,学生对此感悟不深。对此问题,高校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教学方法,多结合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实际案例进行讲授,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课外阅读活动,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可以给学生列出法律书单,要求每个学期必看一本法律书籍,并上交读书笔记。学校还可以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道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要懂得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权益。一是使学生明白,自己的权利与自由是相对的、有界限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和权利,权利的行使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二是使学生明白,即使在宿舍里,自己的行为也是有限制的,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

(二)完善宿舍管理制度

有的高校制定的管理制度还存在瑕疵和不足之处,如某高校的宿舍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同学,宿舍管理中心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10元的处罚。”学校制定本条例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但这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各高校宿舍管理制度的制定者首先要知法懂法,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财物保管条例和空间适用条例。为了防止有些学生休息太晚而影响其他学生休息,学校还可以建立巡视制度,由管理员不定时进行学生就寝情况检查,对没有按作息时间休息的同学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扣减相应的诚信分或通报批评,以便规范宿舍管理。

(三)加强对学校宿舍管理员的教育

宿舍管理员与学生朝夕相处,借着学校的名义与权威对学生进行管理。但由于他们本身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不高,在管理过程中易出现侵犯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为,造成学生与学校的冲突,使学生迁怒于学校。因此,必须定期对宿舍管理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其权利意识,使他们在维护学校正常宿舍管理制度和学生基本权利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让学生认可其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四)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处理宿舍管理冲突

高校可以设置专门的宿舍调解机构,当学生感到在宿舍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宿舍调解机构申诉,以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宿舍调解机构可由学校、后勤集团、学生干部三方选派人员组成,以保持机构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并建立健全校内的申诉程序,这样既可以避免宿舍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正面冲突,又可以让学生所受到的不公待遇有一个合理的宣泄途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善于利用学生干部、宿舍长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采用有效、灵活的方式来解决矛盾。为了及时解决学生的投诉,还可以建立投诉短信平台或投诉网络中心,方便及时化解纠纷。

[1]艾小芹.高校宿舍管理背景下的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研究[J].社会与法,2011,(2).

D92

A

1673-0046(2012)6-0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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