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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黔中官和龙氏宗族发展历程探析

2012-08-15高应达

铜仁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陈氏铜仁宗族

高应达

( 铜仁学院 法律与政史系,贵州 铜仁 554300 )

明代黔中官和龙氏宗族发展历程探析

高应达

( 铜仁学院 法律与政史系,贵州 铜仁 554300 )

本文以龙氏所遗明代文书,结合历史文献和实地调查,以详实的材料对明代黔中宗族发展历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国家权力的渗入,以及明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以夷制夷”策略,导致黔中少数民族地区长期的不稳定,民族矛盾与冲突不断,严重制约了各宗族族群的发展;同时也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各个宗族只能在一个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下艰难地生存。

黔中; 龙氏; 少数民族社会; 宗族

龙氏生活在黔中大地上,《宋史》中早有记载:“西南诸夷,汉牂牁故地,……太平兴国五年,夷王龙琼琚遣其子罗若从,并诸州蛮七百四十四人以方物名马来贡;……(雍熙二年)夷王龙汉璿,自称权南宁州事,兼蕃落使,遣牂牁诸州酋长赵文桥率种族百余人来献方物名马,……(端拱)三年,夷王龙汉兴及都统龙汉王尧,刺史龙光显、龙光盈及顺化王龙光进,率西南牂牁诸蛮来贡方物。太宗召见其使,询以地理风俗。”黔中龙氏的事迹在此传中记载得较多,其具体的生活方式,只在宋太宗询问风俗时,其使者回答,“土宜五谷,多种秧稻;以木驽射鹿麞,克食;每三二百户为一州,州有长;杀人者不偿死,出家财以赎。国王居有城郭,无壁垒;官府惟短垣。”这种生活形式,却与“前书所记小异”,即“无城郭,散居村落,土热多霖雨,稻粟皆再熟。无徭役。将战征,乃屯聚,刻木为契……”的记载不一致。[1]1611因此,龙氏宗族族群具体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活动今天是不得而知了。

元明时期,国家政权强力介入少数民族地区。明政府为了保障进入云南的交通要道,特别是军队的给养,在贵州实行赶苗夺业和军事屯田,一部分龙氏族人不得不迁离故土到别的地方寻求生存。

官和苗族龙氏宗族的发展历史,代表了黔中少数民族在国家权力不断渗入并加强的过程中宗族发展的基本特点,以及少数民族在社会变迁中调适与应对的方式。据龙氏所遗文书记载,其始祖龙监(1465-1539)于明弘治以前“迁居思州府邛水司”,弘治三年(1490)“搬移铜仁府提溪司苗根洞”落业居住。[2]此后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官和龙氏宗族经历了万历之前的宗族雏形发展、万历及明末清初时期族人迁居不定的艰难历程,最终形成了当地的宗族势力。本文试图在官和龙氏宗族所遗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文献史料和龙氏墓碑及传说,参照周边地区各姓氏宗族的历史,探寻明代少数民族地区宗族社会发展变化的特点,以及少数民族宗族在社会变迁中的调适与应对方式,为今天认识和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变迁、探寻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变迁规律提供历史依据。

官和位于现在江口县车坝河流域,元时属思州宣慰司提溪司辖地,明王朝于永乐年间改思州思南二宣慰司归流,属铜仁府提溪司苗根洞地,与思州府属思邛蛮夷长官司毗邻。车坝河是明清时期石阡府、思南府、铜仁府至镇远府(卫)重要交通要道之一。在明初中期,车坝河流域是明王朝所设军事屯田卫所的重要区域。

据龙氏崇祯元年(1628)文书记,龙氏始祖迁官于后干坪之前,生活于邛水司地。弘治三年(1490),龙氏始祖龙监于 25岁时从思州府邛水司地“搬移铜仁府提溪司苗根洞后干住坐”,生息发展,渐渐形成龙氏宗族雏形。龙监生育了三个儿子,其中龙武、龙政二人皆娶肖氏为妻,并生养了两个男丁:一为龙再相,娶巴氏为妻;一为龙再成,娶陈氏为妻。龙再相、龙再成二人生养了龙云爵(代氏)、龙云祖(李氏)、龙云贵(王氏)、龙云要(陈氏)、龙云禄(张氏)、龙荣富六人。其中龙荣富无娶妻生子的记录。龙氏在第五代时共有龙通銮、龙通选、龙通富、龙通朝、龙通玉、龙通武六个男性后人。其中龙通玉(艾氏)、龙通武(安氏)二人载入了龙氏家传和龙监墓碑录,道光年间被龙氏宗族认定为龙氏的第五世祖。

从以上材料分析,在万历中期以前,龙氏在这里经过一百多年发展,历经五代,男性人口皆没有大的发展,只第四代达到了6人,而这六人也只生养了6个男性后代。虽然如此,龙氏宗族雏形基本形成。

明代黔中大地上这种宗族发展的格局,不仅龙氏如此,邻近的屯军陈氏和土著官氏宗族也没有表现出人口递增的发展趋势。

陈氏始祖陈重廉,原籍江西临江府清江县亭学乡金水里二十七都古亭团九塘人氏,洪武年间从军来到贵州。大约在永乐年间,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土归流后,由镇远卫以千户之职分拨凯演(阳)屯“赶苗夺业”,在当地建立“都司衙门”,实行军事屯田,形成了凯演屯(又称“大屯”)和上屯、下屯、茶叶屯三个小屯,负责镇远卫在思石铜三府间的卫属屯田的管理。据陈氏家传所载,至万历年间,其第八代男性载入谱中的只2人,第九代时增至8人。

居于苗根洞抵头坝的土著官氏,其族人世代担任“里老”之职,万历时期,也只有二十多户人家,形成了一百余口人的村落。

原住于凯演屯被陈氏赶走的杨氏,则逃进离此十多里的大山之中名“落家坡”之地开山置地,至明万历年间,杨氏宗族人口约为20人,同辈男性4人。

在明万历之前的一百多年间,黔中大地上这种宗族发展规模并未形成递增式人口增长。如前所述龙氏宗族人口最多时有6个同辈男性后代,而作为屯军卫士的陈氏宗族人口也不比少数民族宗族强,就连官氏宗族也始终保持在二十多户,说明明代生活于黔中大地上的宗族发展非常缓慢。究其因由,可能与当时黔中大地上的地理环境、社会生存环境有密切的联系。

我们先来看看龙氏宗族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

现官和龙氏所居的后干坪、杉树坡以及庵堂坡、田坝、老虎岩、溪沟、老尖冲、上马台等自然村所拥有的山谷田坝,泛称为杉树坡。它是由一个南北走向,宽约 100~500米,长约 4000~5000米,北低南高起伏不断的山谷构成。

以此谷为界,东部为岩溶化低山丘陵区,基岩岩溶化发育以白云岩、石灰岩为主,地表切割高差一般在300米左右,地势平缓,山顶多呈浑圆状。其山势在高约五六十米以下为陡坡;以上则为较平缓的山坡。山体上部雄厚平缓,组成一个由南向北折向东的弧形坡体。百米之上的坡面土层较厚。由于其坡向为背风面,山中水源特少,只能耕种旱地作物。

谷西为高中山狭谷区,其特征为强切割中山、高中山地貌,山势陡峻,层状地形十分明显,背靠沅江与乌江的分水岭梵净山和老岭。西坡坡体较陡,但其面向东部,加之山体陡高,凹凸弧度大,从山脚到山顶高差1000米左右,往往能积聚从东部带来的水分,因此,几乎每个山沟都有较为丰富的水源,适合在各个谷底、山间、坡面和山脊台面开垦梯田,适宜种植水稻作物。

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00毫米,平均气温16.2摄氏度。因梵净山山体对气流的抬升作用,迎风坡水源比背风面多。但每年阳历三四月的倒春寒、四五月的冰雹、六七八月的伏旱和暴雨、九十月的秋风、十二月至二月的凝冻是这一地区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特别是6~8月的伏旱危害最大,多年平均灾频为78%,长于32天的大旱约占22%。伏旱是该地区造成灾荒年成的最大因素。而秋风则仅次于伏旱,往往导致对水稻扬花、授粉、齐穗的很大危害,造成大量秕谷。[3]58-59就龙氏所居环境来说,秋风是造成龙氏家族常年“荒歉无收”的最大灾害性天气。

杉树坡山谷北谷口是东西走向的车坝河河谷小盆地,盆地中央是现官和镇所在地,明清苗根洞治地官家寨,明末为苗根里治地。沿车坝河向东蜿蜒而下,二十里到民和(原称狗牙),再向东南百里左右至现玉屏县城,原平溪卫所;从官家寨向北出老屯,过河坝屯,经军屯,约六十里可达现江口县城(原省溪司),再折向东约一百六七十里可达铜仁。沿车坝河上行向西,经王家屯、唐家屯、泗渡、白果屯、胡家屯、江(读gang)溪屯,越小顶山东北可达石阡公俄屯,再过石固,约二百里可达石阡城;越小顶山西南,至旧屯(现石阡青羊)与东北路合而达石阡。

杉树坡山谷南谷口处,是一道南北小分水岭。杉树坡谷地北低南高,自此陡然下落,在50米~100米落差以下的地方,形成了一个比北部谷口更为宽阔,约有一千多亩田地的北低南高的山间盆地,居住着陈氏家族及其屯军卫士。再向南至现岑巩县凯本乡,约一百里可达岑巩旧县城,即原思州府城。

杉树坡位于从思州至石阡、思州至铜仁、铜仁至石阡三条交通要道组成的一个三角地中。即思州至凯本后,直走狗牙,再至河坝屯(老屯),经军屯至江口(原省溪司),东向铜仁,可比从凯本到凯阳、经杉树坡、再到官家寨北行至河坝屯近二十里;从凯本至凯阳西行,越栗子坪,经接官亭,过九道拐,下江家寨,去石阡,可比从凯阳经杉树坡、沿车坝河上至江家寨近约二十里。从河坝屯至官家寨,沿车坝河西行可达石阡。杉树坡谷地南北皆有交通要道,相差五六里。本来从凯阳至官和,再沿车坝河走石阡之路,相对要平坦得多,但由于走此路要多行二十来里,故而杉树坡谷地成为这个三角地中人员行走最少的道路。

明代,车坝河还是从平溪卫至石阡的一条重要水道,在官家寨及上游的泗渡、江家屯皆建有水码头,民国初年(1912)仍在使用。

据龙氏明代文书所记,龙氏始祖买得绞茂溪“粮田”后,迁居此山谷南端隆起的小高地上,名后干坪。后干坪东西两边与杉树坡山谷的东、西坡形成两道小山沟,分别间宽 100~500多米不等。后干坪村北角有一高五六十米的悬崖,远观似虎头,当地称之为猫猫岩,又名老虎岩。后干坪村坐落于这座山的中部,当地人认为是骑在虎背上。后干坪村依此小山坐东面西而建。村前是一个宽五六百米的河谷坝子,村后就为龙氏所购的第一块“粮田”所在地绞茂溪。绞茂溪虽有一个从山谷东坡上流下来的水源,但是只要一二十天不下雨,其水就只能供给十多人饮用。

从整个自然地理环境来看,这里应是黔中大地上一个较为理想的生存之地。特别是河谷西面坡,虽然山势陡峻、层状地形十分明显,相对高差也大,可水源丰富,适宜开垦为梯田,清康乾年间龙氏宗族就将这一带开辟为粮田。

但为什么龙氏在明万历之前的一百多年间,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还得从历史社会环境中去探寻。

由于明王朝统治者,特别是朱元璋,与传统的统治者一样,除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施以“羁縻”管制策略外,不可能也不清楚怎样才能真正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更由于朱元璋对少数民族的不信任,中央长期没有具体的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和措施。而明代各级地方官员常常依赖皇帝圣谕来处理少数民族事务,这样致使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事务处理的随意性很大。地方统治者也没有长期的策略和方针,他们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一是凭经验,一是凭圣谕来处理。可是,皇帝的圣谕中不断对西南少数民族进行“叛服无常”的说教,“治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威,不如此不可也”,[4]35正是朱元璋始终认为西南少数民族“诸蛮,外虽服从,中藏狚诈,倘或托以心腹,将有不测之变。”[4]59并利用“唐时阁罗凤亡居大理,唐兵追捕,首经芒部诸境,群蛮外称归顺,内实狚诈,聚集凶丑,据险设伏,庸将不备,遂堕其计,以致丧师几二十万,皆因将帅过信无谋故也”来不断强化地方官员的心理,提出对少数民族“不叛者号为循良,固未可逆诈,然须豫加防严,整顿师旅,使彼不得肆其奸谋”[4]58的认识思路,使其成为明王朝一代处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基本方针。也成为地方官员管理少数民族地方事务的一种重要心态和思维方式。

朱元璋为什么要对其官员不断强调少数民族“叛服无常”的思想?笔者怀疑这是朱元璋为考虑将数十万平定云南的将士留在云贵地区,以减轻刚刚建立的王朝中央政府对有功将士的安置压力而制定的策略。明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朱元璋令傅友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扼要害”,并“督布政司覈实云南、临安、楚雄、普定、乌撒等卫及沾益、盘江千户所……,宜以今年府州县所征并故官寺院入官田,及土官供输、盐商中纳、戌兵屯田之入以给之”[4]29军食。洪武十七(1384)年,明政府“大赏征南将校”,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因土俗定租赋、兴学校、痤战骨、广屯田”[4]24以稳定留在西南地区的将士。

事实上,朱元璋及其政权完全可以如前代王朝一样,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政权,即任命少数民族首领统辖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类事务。因为在明王朝征伐云南梁王的过程中,大多数少数民族部落首领已经归附明政权。其中不少少数民族势力还在协助明大军进攻元王朝在西南的残余势力中立下了汗马功劳,被明政府重又封为土司长官。真正存在的敢于与明政权对抗的少数民族部众,从根本上说,已经不能形成对明新政权的威胁。朱元璋应该是清楚这一点的。然而,明军在进攻云南扫清元政权残余力量的同时,朱元璋反复强调少数民族“叛服无常”;且在平息云南后,朱元璋又不制定有效的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反而一再叮嘱将士,并用历史上少数民族“叛服无常”的现象来警示留征云南的官兵,其目的就是稳定这数十万大军,让将士们产生一种只有留下来,才能保障其政权在西南的统治,才能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心理。朱元璋的战略战术,从心理上打消了数十万大军对留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不满,以及东归的念头。明王朝严格的卫籍制度又阻止了将士的东归,而屯田制度则相应地保障了将士的安居。为了数十万将士安居边疆,明政府对将士在获取屯田土地的过程中“赶苗夺业”,以血腥手段强占土著成熟田土,放任其所为,激化民族对立情绪,使其大军永远留在远离中央政权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许正是朱元璋及其朝廷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这就是朱元璋在西南,特别是贵州设立众多卫所的重要原因,也是明王朝一条重要的治国策略。[5]

从洪武至永乐年间,少数民族与明王朝政权冲突不断,明政府不得不把镇守贵州的总兵官“移镇铜仁”府,禁止“苗”“民”往来,防止汉民“勾苗”为乱。[6]234明王朝对少数民族反抗的征剿,使大量少数民族民众逃入湘黔渝交界的腊尔山区和铜仁、思南、思州、石阡四府交界的三山(水银山、牛角山、黄柏山)地区。明政府对这两个地区的少数民族民众实行“不入版图,不共赋役”[7]135、仅由土司长官控辖的政策。

为阻止汉民进入“不入版图,不共赋役”的少数民族地区,明王朝制定了严格限制汉民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种种政策,甚至“惟是屯守厉兵雕剿之”。[8]嘉靖十九年(1540)以后,明政府多次派兵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万历年间,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民众聚集到铜仁、思南、思州、石阡四府交界的三山地区,以三山地区的地理优势,形成互为犄角之势,以对抗明政府的军事镇压,使明政府长期“莫可谁何”,“我兵出而攻水银,则牛角、黄柏二山为之犄角;我出兵而攻牛角,则水银、黄柏为之逋薮。”

由于明政府长期的军事行动,导致大量拥有耕地的各族民众,特别是承担国家赋役的农民逃离家园,以逃避繁重的赋税和力役负担。

这期间,明政府为强化其控制,以增加赋税,便在长官司地编户齐民,设置“图”“里”,以扩大税收源头。当时,提溪长官司设有“编户一里,分为三里:司前里、苗根里、凯土里”。这里所说的“苗根里”就是龙氏文书中所提到的苗根洞。然而这种编户齐民,多仅限于当时的“民”户,而大量的土司、土著人口并不在编户齐民之列。也就是说,改土归流后,凡进入土司领地范围内的外来民众,皆被国家纳入由政府控制的范围,而对土司原所属的民众,则由土司长官管理。如提溪司,从嘉靖壬午年(1522)到万历壬辰年(1592)的七十年间,户数始终是72户,只是人口每十年有增减。最多的一年是嘉靖壬寅年(1532),72户610人,最少的一年是嘉靖壬子年(1542),72户288人。其他时间,人口基本保持在五百多口,略有缩减。这72户则是提溪司下拥有“粮田”之户。官和龙氏族人就为这 72户之一。这些享有“粮田”的民户,不仅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粮税,而且还要承担大量的力役。

明代在提溪司编户齐民后,提溪司编户三里登记在册的人口应当承担的国家赋税为:万历九年(1581)应上交国家的赋税有黄腊53斤;时银价5两3钱,水脚银5两3钱,倒咨银5钱,共11两1钱;门摊商税盐钞银8钱1分;洞布银(铜仁六司县共征)洞蛮麻布259条1丈5尺(每条长二丈,宽一尺),征银一钱。明代全贵州省在万历十五年(1587)共征洞蛮麻布 295条。万历三十年(1602),全省共征洞蛮麻布259条1丈5尺;[9]391秋粮117石7斗5升2合3勺;铜仁府额征盐木税银等。提溪司负担条编银总额为1093两2厘;提溪司司前洞负责驿马二匹,驴一头;凯土洞马一匹驴一头,苗根洞负担养马一匹半,一匹马应纳银60两,一头驴共纳银30两,共价银300两;每年遇闰加增提溪司银152.124两。[10]140-148提溪司 72户民户共应完成的赋税银为1557.054两。每户一年平均应负担国家赋税银21.625两、税粮1石6斗3升5合9勺,另还有洞麻布等。

明代万士英曾说:生活在这里的人民“终岁勤勤,不足一动之需;八口之力作,不供一夫之调。民益去,其乡土日委之莽”,[11]110“当事者念民力之不足,而移之田,谓有田之家重迁徙也。不知田粮既重,赋税益多。岁之所入,既不能供。日积月累,亻并其田而不足以继矣”。[11]136他还进一步说:“滇黔一线之路,冠盖往来,非有加于昔也。庚寅所增已为过,当复以矿税、征播,藉口求加。今播平矣,税止矣,而增者不可复减,求者又复无厌,皆由刀豪动称军代民差。当事者据彼一面之词,挟马价则马价,索草料则草料。如养骄子,如饲馁虎,如其所欲,莫敢谁何。弹丸之铜,编氓悉为流离,田土鞠为丰草。而田粮日加,马价日益。剜肉吸髓,以供无厌之求。曾不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10]145民户在政府繁重的赋役压迫下,只好不断外逃。政府为保障其国家税赋的来源,又把外逃民户的负担,加到未逃民户身上。

官和龙氏就生存在这样的空间之中。正当龙氏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获取到自己的生存土地之时,贵州进入了明政府加强对铜仁“环处之苗”的严厉控制和镇压时期。龙氏购得铜仁提溪司苗根洞之“粮田”,本以为可以安居乐业了,可不久,明政府征剿三山苗民,使其“粮民”长期处于“差繁浩苦”的状态中。龙氏只得再次出让手中的土地,把所购得的绞茂溪粮田,卖给铜仁府省溪司“川民”张友元耕管,自己则“搬移别住”。张友元耕管了两年,又不得不把土地出手,其原因除了与龙氏一样外,还有就是苗民不断打劫、耕管不便。于是,张友元把这块土地“探卖”给“住客”,即住在绞茂溪的凯阳屯军后代陈斐三耕种。陈斐三接管此土地后,为这块地“(奉筑城土穵)运,征剿三山,随粮派取塘报银籴丈粮等项”,花费了数十两银两。而且也因“苗劫”不断,陈斐三在这块地上不能正常耕种。陈氏想把其田退还给“龙氏龙处有龙荣贵兄弟”等。而这时龙氏却“搬躲”到思州府都坪长官司地,“推故不领”。也就是说,龙氏在陈氏想退其土地时,也不愿意赎回其所卖出之绞茂溪的田土。陈氏无法,又只好把其地赔着本,承当给陈高四、陈高五兄弟之父耕种。万历《铜仁府志》中有记载对此印证,“今会议思铜中苗之役,民之散,而之四方,黍麦良田,鞠为茂草者,多矣”。[6]248尽管在这样的情形下,明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却是“专务以荒粮摊之熟里,年复一年”,致使民、苗皆“力疲财尽,仅存赤子”。时人就叹说,“能生而待困乎?是苗既躯之于外,而官又躯之于内也。为斯地之民者,亦甚不幸矣夫”。[8]248这是龙陈二氏都不愿耕管所得土地的重要原因。

明政府为了镇压三山苗民,再一次在三山周边地区实行屯田,即“撤田为屯田,因屯为兵”,以保障“兵食足而营垒壮”,[8]249再次进行“赶苗夺业”,抢夺少数民族所拥有的土地。实行屯田屯兵,断绝了三山苗民的粮食补充源头和与外界的联系,三山苗民之势才因苗民渐渐逃离而瓦解。

“三山”苗平定后,“地方稍息”,明政府采取“合无檄行府县暂弛包赔之禁,谕令里民招回业主归耕,免其旧逋。如业主觅之不得,或不愿回籍者,另行招佃,不拘军民,给帖领种,许为永业。日后业主不得告争。则无主之民必乐于领佃矣”[6]241的政策,即明政府为了保证政府税收,又不致人民四处逃散,铜仁知府倪杜猷上急务疏,要求原“业主”回籍“归耕”,免其旧时逃走所欠;如“不愿回籍者,另行招佃”,不论军民,都“给帖领种”,并“许为永业”。

龙氏在这种情形下返回苗根洞后干坪,“搬回赎业”,要求赎回绞茂溪田土。“川民”张友元处情况很清楚,这从万历四十年(1612)龙氏从陈高五手中赎回了张友元的买契和陈高五的当契,立下的退字具结文书为证。但这土地已几经转手,特别是这时从陈斐三手中当得此地的陈高四、陈高五兄弟的父亲也已身故,而从张友元手里买得此地的陈斐三又死了,龙氏赎回所卖绞茂溪的田土之事遇到了很大的麻烦。特别是陈氏在买得此田土后,“当过苦差”,又赔本出当,且还为此冤枉花了数十两“(奉筑城土穵)运,征剿三山,随粮派取塘报银籴丈粮等项,所费银数十余两”,为了完成这些赋役,陈氏曾“用男卖女”,才应付了过去;陈氏曾经要把此地退给龙氏,龙氏又“推固(故)不领”,还“搬躲”外地;因而陈氏“含冤不退”,坚决不同意让龙氏赎回其所卖之田土。

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和保障。这是每一个种地人再清楚不过的事实了。因而,龙氏为了赎回这块在祖辈手里买得的土地,进行着不屈不挠的斗争。而陈氏兄弟同样不屈不挠地保卫着自己的利益。

为了这块土地,龙陈二家前后进行了多次写契和上告,这场土地之争持续了十多年。也许龙氏在初期经过与陈氏多次交涉无果,陈氏始终“含冤不退”,龙氏只好请出地方“洞老”进行调解。龙氏要以原价银两赎回土地,陈氏自然不愿。

在调解不成之后,陈氏提出要龙氏一起把埋葬陈斐三的土地,名菖蒲塘(离绞茂溪翻山越岭约七八里远的一块山地)的地方一道卖给龙氏,龙氏以“犯坟茔”为由想拒绝,但为了绞茂溪粮田,只好答应补“牛货银”一十二两四钱,加上赎回田之价,共愿出二十四两银把原地赎回和菖蒲塘地买下来。可是,在这次调解中龙氏根本就不提陈氏“(奉筑城土穵 )运,征剿三山,随粮派取塘报银籴丈粮等项,所费银数十余两”,“其有陈处筑城土穵运,征剿塘报银籴粥,用男卖女,毛厘未取”之事。结果再次调解未就。

可能龙氏在前面的多次调解过程中,已经获得了绞茂溪“粮田”的土地权,并开始耕种其地。陈氏自然不愿意,“心切不甘言讲”,于是请了洞民杨再纪、杨再虎、罗恭三、董臣等为证人,证明陈氏在经营该处土地时确实“赔过苦差”,陈氏再次“赴上申告”。这次上告,很大可能是在长官司,即越过“洞老”上告。其结果是官府介入,引起打官司的双方都不安。

这时,龙氏族人可能意识到,对于陈氏的“筑城费用”和“赔过苦差”不进行补偿是不可能的了。于是龙氏族人龙荣富之族孙出面进行调解,并请来里老官应科、余应林、邵应登,进行中证说合。在里老的说合下,龙陈二氏立下“息约”。陈氏在这样的情形下,只得让龙氏赎回其田土,并提出不得开占陈氏坟冢,并要龙氏出银十两,以“谅补”陈氏弟兄之筑城费用。龙家于万历四十年(1612)要回了原先与张友元所立的卖契,同时收回了张友元转卖给陈氏的卖契,和陈氏把田土当出给陈高四父亲的当契,三方立下文书一纸作为今后的凭证。可龙氏绝口不提陈氏当年出力当苦差之事,陈氏心中不服,于是“又去下帖”,提出要求,如果龙氏族人今后不愿管理和耕种这块土地,要将此粮田出卖与他人,陈氏便要重新清算。龙氏只好同意陈氏的要求,为了消除今后更多的麻烦,崇祯元年(1628),龙氏再次与陈氏立下了此份“息约议合文书”。

从崇祯文契看,这是以龙荣富、龙荣贵为主干构成的一个龙氏家庭。参与这次土地纠纷的就有后来龙氏所认的五世祖龙通玉,还有龙通銮、龙通选等人。说明龙氏在当地还未形成有影响的势力,但是龙氏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在这里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小小的宗族。另外,龙氏在此居住长达一百多年的历史,当地新老住户不得不对其认可。也就是说,龙氏在地方上已拥有了一定地域社会关系,因而在这次土地纠纷中总处于优势位置。而明政府令原有“业主”,回乡“归耕”的政策,也是龙氏在这块土地的纠纷中始终不让步,并最后成为这块土地主人的重要原因。

尽管陈氏宗族的形成早于龙氏宗族,且陈氏宗族是以军屯形式进驻这个地方,成为当地的一个强宗大姓。陈氏兄弟的不断上告,其背后一定得到了陈氏宗族的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迫使龙氏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的作用。陈氏还运用其社会力量来协助自己,如请杨再纪等人来为其作证,使这一场普通的土地官司持续了十多年时间。但是,陈氏在面对政府要求原“业主”回籍“归耕”,免其旧时逃走所欠;如“不愿回籍者,另行招佃”,不论军民,都“给帖领种”,并“许为永业”政策和命令时,失去了与龙氏争夺的优势,只能尽量让龙氏为自己在耕管其地时所付出的代价作出一定的赔偿。尽管陈氏一次又一次地上告不服,但龙氏最终还是成为这块土地的主人。此后,由于贵州社会进入了一个短暂的和平发展时期,龙氏在这个短暂和平的发展时期,形成了以龙通玉、龙通銮、龙通朝、龙通选、龙通武等为主要宗族骨干的宗族组织。随着明王朝的灭亡和清王朝势力的进入,龙氏又进入了一个迁居不定的时期。龙氏先后从绞茂溪迁住于苗根洞治地抵头坝(现官和官家寨,官和镇东北部郊外)住了一段时间。最后,龙氏又迁回后干坪居住。如龙氏五世祖龙通玉,其碑记上说,他生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八月,出生地就是提溪司苗根洞治地抵头坝,死时七十五岁,时间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二月十九日,死于后甘(干)坪家中。而道光五年(1825)龙氏为其始祖所立碑文中也谈到龙氏族人这一段迁居不定的历史。

这种变化,自然是不可能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分开的。崇祯年间,中国中原大地和北方大部动荡不休,而远在西南的贵州相对较为安宁。国家的控制重心,主要用于对付李自成和张献忠的农民起义,加上北方满洲民族的兴起,北方战事不断。明政府为了筹集军饷,加大了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剥削,如增加条边银、烟银等额外税收。明亡后,南明政府进入贵州,贵州少数民族负担起了晚明政府的庞大开支。额外税赋的再次提高和增加,导致许多少数民族民众纷纷出当或出卖土地,部分农民离开土地,以逃避繁重的赋役。

在明清之际,国家的动荡和社会的不安定,造成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剧烈变化。有的少数民族宗族在这种动荡中衰落了,有的在这种形势下继续发展着。龙氏宗族各支的兴衰,具有较为典型的代表性。龙氏在明末时,据其文书和碑文所记,就已形成了以龙通玉、龙通銮、龙通朝、龙通选、龙通武等为主要宗族骨干的宗族组织。但是至清初时,龙氏中的龙通銮、龙通朝、龙通选三支从龙氏宗族中消失了。龙通朝于晚明永历元年(1647)不知何故把自己的水田,地名老万坝,以三两五钱的价值当给姚正保耕种。契中说定,“钱还田土回,原钱收取,二家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当约为据”。很有可能龙通朝一支于此后离开了此地或从此衰落而败了家,此后渐渐被龙氏所遗忘。龙通銮、龙通选这二房也许是同样的原因,而被龙氏所遗忘。探析以上所述龙氏家族种种情况的原因:一种原因是这几支龙氏家族为逃避繁重的赋役离开了此地。在龙通朝当老万坝书契中,明确记下了当时契中所载土田应承担的赋役,“其每年正粮条边(银)□□□□□分五厘,外牌马鹿钱壹分,扛夫二日,领粮乙分,烟艮(银)六分□□,杂办在□,不得推卸。”第二个原因就是在明末清初混乱的社会中,龙氏这三房在逃难过程中被乱军所害。龙通玉一房在这一时期也曾逃离过这里,搬到苗根洞官家寨官氏村中躲藏了好些年,得以幸存。

在康熙年间龙氏众多的墓碑中,也未发现这三支房人的墓碑和记载。因而道光年间龙氏在追述其先祖时,已不知还有这三房的存在了。

康乾年间,后干坪龙氏中龙通玉一支,开始向杉树坡整个山谷上发展。龙氏宗族进入人口大发展时期。

综上所述,明代黔中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特点是民族矛盾十分激烈,而国家在这些地区的治理策略主要还是“以夷制夷”,希望通过各个宗族的力量平衡来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这导致整个黔中少数民族区域社会长期的不稳定,严重制约了各个宗族的发展。而各个宗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为了生存和发展,除了依靠传统的地方宗族力量外,同时也开始依附于强势的国家权力,以谋求宗族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为本宗族族群的发展谋取最大的社会资源。但是,由于黔中少数民族地区社会长期的不稳定,各个宗族群体在近三百年中,发展十分缓慢。而明政权为了打击地方宗族集团势力,也不愿意看到过于强大的宗族集团,不断分化和打击各个宗族的势力,也为黔中少数民族宗族的发展形成了制约。

[1]二十五史·宋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崇祯息约议和文书(龙氏所遗文书).民间手抄本.

[3]江口县志编纂委员会.江口县志[Z].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4]贵州民族研究所.太祖洪武实录//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Z].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

[5]高应达.明清改土归流后黔中少数民族区域社会的变迁—以黔东及黔东北为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6]陈以跃纂修.(万历)铜仁府志·经略志二[Z].万历四十二年(1614)刻本.

[7]陈以跃纂修.(万历)铜仁府志·风俗坊乡[Z].万历四十二年(1614)刻本.

[8]陈以跃纂修.(万历)铜仁府志·兵防志[Z].万历四十二年(1614)刻本.

[9]郭子章.黔记(卷十九)[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10]陈以跃纂修.(万历)铜仁府志·食货志[Z].万历四十二年(1614)刻本.

[11]陈以跃纂修.(万历)铜仁府志·方舆志[Z].万历四十二年(1614)刻本.

编者按:

该文第3页右栏下:朱元璋为什么要在其官员中不断强调少数民族“叛服无常”的思想?笔者怀疑这是朱元璋为考虑将数十万平定云南的将士留在云贵地区,以减轻刚刚建立的王朝中央政府对有功将士的安置压力而制定的策略。

作者这一分析显然片面。新定国土必定须驻军以巩固统治,最可靠的军队自然是为统治者平定这块地方的军队。屯田制有助于边陲政权建立与巩固,这是历代统治者常用的方法。“少数民族‘叛服无常’”也是历史事实,其根源在于统治者的政策,当然,最根本原因还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Officials and Clan of Long in the Middle of GuiZhou in Ming Dynasty

GAO Ying-da
( Law, Politics&History Department, TongRen University, TongRen GuiZhou 554300, China )

With the help of documents of Ming Dynasty left over by Clan of Long, along with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on-the-spot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with detailed materials,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Long’s clan in the middle of GuiZhou in Ming dynasty thoroughly. It also points out it was the penetration of national power and the strategy of playing off one power against another aimed at minority areas by Ming Dynasty that led to long-term instability and constant ethnic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in minority areas in the middle of GuiZhou, which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each clan group. Meanwhile, because of the restriction of natural conditions, each clan only could survive difficultly under a most basic survival condition.

the middle of GuiZhou; Long; minority society; clan

(责任编辑 梁正海)

G957

A

1673-9639 (2012) 01-0046-08

2011-08-20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明清贵州少数民族家族组织的形成及变化研究”(编号:08ZX088)。

高应达(1963- ),男,贵州德江人,历史学硕士,铜仁学院法律与政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明清以来民族社会历史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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