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规范制作
2012-08-15蒋世洪
蒋世洪
(济南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山东济南250001)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下简称笔录)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以文字记录方式,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和遗留痕迹以及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笔录为了解现场情况提供资料,为研究、复原现场提供依据,为刑事诉讼提供审判证据。笔录是侦查破案线索的源泉,又是评估现场勘查质量的重要窗口。笔录质量如何,事关案件侦破、诉讼,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严肃性,事关刑事技术人员的职业声誉。因此,规范制作笔录是一个合格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如何规范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进行探讨。
一、笔录的格式与结构
(一)笔录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记录工作,公安部于2005年8月18日发布了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格式及制作要求。工作记录是按现场勘验、检查业务工作基本流程设计的格式化的规范文书,由笔录、现场草图和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组成。
笔录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28磅,“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及照片说明用3—4号仿宋体。
(二)笔录基本结构
笔录包括标题、前言、正文、结尾四个部分。后三个部分在制作时候只是写出这三个层次的意思,并不明确标出。
1.笔录标题包括标题名称和唯一性编号。标题置于首页上部居中,唯一性编号是现场勘查编号,置于标题右下方。格式为“××公()勘〔20××〕××号”。
2.前言包括接处警情况、案发情况、现场保护情况、见证人、勘验时间、现场地点、天气情况、用光情况、现场勘验组织分工、现场指挥等内容。上述内容的表述应自然分段。前言部分主要记载与现场时间、现场地点、现场当事人、现场条件、现场保护、组织指挥等有关的内容。
3.正文应包括现场方位、中心现场、外围现场、痕迹物证及尸体的描述。这是笔录的中心和主要部分,主要按照勘查的顺序和重点部位进行记录。
4.结尾应包括制作文书种类、数量,现场勘查相关人员的签名、单位和日期。
对于前言与结尾,要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填写,不能漏项。前言与结尾部分,主要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只有程序合法,内容和实体才能合法。
二、笔录具体内容的制作方法
(一)笔录标题内容
标题名称是“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编号“公()勘〔20××〕××号”填写内容为:在“公”字前面填写主勘单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简称,在“勘”字前面括号中填写主勘单位部门的简称,在“号”字前面填写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信息系统中的完整现场勘查号。未登录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现场,可以在“号”字前填写内部管理编号(流水号)。如:以济南铁路公安处为例,“济铁公(刑技)勘〔2012〕67号”或“济铁公(刑技)勘〔2012〕K8006010000002012030001号”。
(二)前言部分具体内容的填写
1.接处警情况。接警应记录接警时间、接警方式、警情来源、接警简要情况;处警应记录勘验检查指挥人员带领侦查人员赶赴现场的情况,勘验检查指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侦技人员的专业或职务、到达现场的时间。接警指的是勘查部门如何接到报案的,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接警方式。记录赶赴现场的人员名单,主要是参与现场勘查的领导和侦技人员,对不参与现场勘查或关系不大的人员原则上不记录。
2.案发情况。主要记录案件发现人姓名、性别及身份,具体发现过程和现场变动情况。
3.现场保护情况。应记录现场保护人的姓名及身份、到达时间、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有警戒带保护、专人保护、被害人自行保护、未保护等。
4.现场勘验组织分工。应记录全体勘查人员的具体分工。
5.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应记录见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必须有两名见证人。
需要强调的是,见证人必须是与现场或当事人无关的人才能受邀担任见证人,否则会带来勘查文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当事人及亲属;(2)公安司法人员;(3)现场目睹人、知情人;(4)未成年人;(5)生理有缺陷、无见证能力的人;(6)在本地临时居住的人。
6.勘验时间。应记录现场勘验起始和结束的时间,精确到分。
7.现场地点。应记录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乡镇街道、门牌号(村)。现场地点是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现场地点是住宅的应写明房屋居住人或房主的姓名,室外现场应描述具体的位置和参照物。
8.天气情况。应记录温度、相对湿度、风向、气候条件(阴、晴、雨、雪、雾等)。
9.现场勘验检查前的条件(变动或原始)。
10.用光情况。应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时,采用光源是自然光还是灯光,或两者兼用。人造光源要注明种类。
11.现场指挥。应记录实地勘验组织指挥人员的单位、姓名、行政或技术职务。
将上述11项内容串起来,即为现场勘验检查的前言部分。如:
2012年1月6日8时20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王××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指派:××市××路56号××小区2号楼1单元102室赵×在家中被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接报后,× ×市公安局副局长×××立即带领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工程师×××、×××、法医××、× ×,刑警大队侦查员×××、××,警犬训导员×× ×乘汽车于当日8时30分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时,现场已由××派出所李××所长率民警于当日8时25分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进行保护。
据××派出所李××所长介绍:今天早上8时10分,被害人赵××的儿子(男,27岁,××单位干部)从外地出差回家,发现家中大门虚掩,进门一看,发现父亲躺在客厅中央,满脸是血,已经死亡,遂打“110”电话报警。
听取案情初步介绍后,××市公安局副局长× ××对勘查人员进行了分工,并宣布了勘查纪律。现场实地勘验组由技术人员×××、×××、×× ×、××、××组成,刑警支队侦查员×××、××组成现场访问组,现场保护由××派出所民警×××、×××负责,分别开展工作。
同时邀请王××(男,48岁,××单位职工)、周××(男,24岁,××单位职工)为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并告知见证人相应权利义务和进入现场应注意事项。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2年1月6日8时40分开始,至2012年1月6日11时55分结束。
现场地点:××省××市××路56号××小区2号楼1单元102号赵×家。
天气情况:温度5℃;相对湿度:40%;风向:北;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现场勘查灯灯光。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市公安局副局长×× ×担任。
(三)正文部分具体内容的撰写
这部分是笔录的中心和主要内容。现场勘验质量如何,是否全面、细致、客观,以及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笔录撰写的水平,主要通过这部分内容反映出来,因而这部分是最需要下工夫的地方。记载内容有:1.现场方位;2.中心现场概貌;3.中心现场的具体情况;4.外围现场情况;5.提取痕迹物证情况。记载顺序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比较常用的是按照勘查顺序进行记录,或者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进出口部位(室内现场)和来往路线(室外现场)顺序、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顺序进行记录。中心现场如果有多个空间组合,要按顺时针方向分别描述。
1.现场方位的记录内容:现场方位描述要让阅者看后能清楚地知道什么地方发生了案件,分两个层次进行描述记录。一是大方位,即现场所在地点与周围标志地形和地物的描述,如选取山川等地理性标志,道路、桥梁、高塔、大楼等地标性设施或建筑物来描述与现场的位置关系。二是小方位,即中心现场与邻近周围环境的描述,主要描述中心现场与邻近环境的位置关系。如:
现场位于××小区×号住宅楼。××小区西侧为××路,北侧与××单位相邻,东隔××路与××大学相望,南侧为××广场。××小区×号楼位于小区内东南角,×号楼西面为×号住宅楼,北面为×号住宅楼,东面为小区东院墙,院墙高2米,南面为小区花园。
2.中心现场概貌的记录内容:这部分内容也分两个层次来描述。一是现场的外部概貌,即描述现场整体的外部形态或结构,如是楼房,要对整栋楼的概况进行描述。二是现场的内部概貌,描述现场整体的内部空间结构。如:
×号楼坐南朝北,为5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共有3个单元,从东向西依次为1单元、2单元和3单元。中心现场102室位于该楼1单元一楼。一楼有101室和102室2家住户,102室在西侧。房间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结构,进入房间为客厅,客厅东侧为卫生间,卫生间南侧为次卧室,客厅南侧为主卧室,北侧为厨房。
3.中心现场具体情况记录内容:(1)现场内部空间设施、物品摆放、变动和破坏情况。(2)痕迹物证的分布、发现、提取情况。(3)尸体情况描述。现场物理空间、物品、痕迹物证、尸体的描述应相互关联。
室内现场(如住宅)一般从住户大门开始描述,再对房间内门、窗状态,物品陈设摆放、变动、破坏情况等进行描述记录。如对大门的描述:
102室房门朝东,为向外左开的单扇木门,呈关闭状,门宽0.8米,高2.1米,门把锁,门锁完好,无撬压痕迹。
对现场发现的痕迹物证应该按七定的要求进行描述,即:(1)定名称。无名则应描述其形态、大小、粗细、色泽、特征等。(2)定数量。(3)定位置。(4)定距离。(5)定高度。(6)定角度。(7)定处理。记载提取痕迹物证时所采用的提取方法。如:拍照提取、原物提取、纱线转移提取等。
对尸体的描述分三个层次:一是描述尸体在现场的位置、姿势,血迹分布、形态和数量;二是描述尸体上的衣着、覆盖物、包装物、附着物;三是描述尸体与其他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对尸体的描述,以现场所见为主,能描述多少就描述多少。对于命案现场有尸体的,在中心现场勘验情况记录结束后,最后加一句,如:
法医对尸体初步检验后,将尸体移出现场送至××殡仪馆(解剖室)作进一步尸体检验。
4.外围现场描述。记载对外围现场勘验的具体情况。
5.提取痕迹物证情况。这一栏是表格形式。按照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要求把提取的痕迹物证按序号、名称、提取部位、提取方法、数量以及提取人进行填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登记表中所填写的物证名称、数量、提取部位和提取方法要与勘查所见部分记载相一致;提取人不少于两人。为避免指印、足迹等痕迹物证交叉登记,可以按痕迹物证类别、提取部位按序登记。表中的登记序号与勘查所见的痕迹物证叙述顺序不一定完全一致,避免一会填写手印,一会填写足迹,回头又填写手印,不能一目了然;当然能两者兼顾最好。
(四)结尾部分具体内容的填写
1.现场绘图、现场照相、现场录像及录音情况。填写制图数量、照相张数以及录像和录音的时间长度。
2.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名。分三层次:一是担任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人员签名,包括笔录人、绘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的签名;二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签名;三是见证人签名。
3.成文日期。成文日期要用汉字书写,年、月、日要齐全。“零”要写为“○”,是因为“零”与汉字的另一种数字写法“壹、贰、捌”等是一个序列,而采用“一、三、五”这种写法用“○”比较协调。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示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
三、加盖公章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在成文日期处加盖主勘单位的行政公章,并在勘查卷宗的右侧边缘中部骑缝加盖主勘单位的行政公章。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规定,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毫米~4毫米,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示“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具体的调整方法是: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只有一两行时,可以加宽行距,至少将一行文字移到下一页;如果正文之后的空白仅差一两行便可容下印章位置时,可以缩小行距或缩小一两行字距,挤出能容下印章的空间。这样,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留任何空白,堵上变造公文的漏洞。
四、撰写笔录注意事项
(一)撰写笔录时内容要客观、真实。现场勘验、检查是刑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认识的过程,而笔录则是对这种认识的客观记录。所以撰写笔录时要实事求是地记录现场所见情况,不能违背客观事实,不要将任何判断、分析推测的意见写入笔录。
(二)撰写笔录要有条理,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内容要客观准确。详略得当是指笔录记载的内容该详细的要详细,该简略的要简略。凡是现场勘验发现的与犯罪有关情况,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有意义的痕迹物证,都应详细记载,不能过于简单。要做到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阅后也能对现场情况一目了然。撰写时要根据现场勘验、案事件具体情况进行甄别、确认,对与案事件关联程度较低的内容,则尽量概括一些、略写,不需要对现场上一切物品都进行详细描述;而对与案事件无关、不能为侦查提供有用信息的内容一概不记。笔录用语要科学、准确,不要含糊其词。笔录中不能用“大约”、“左右”、“也许”、“估计”、“可能”等模棱两可和判断性词语。
(三)重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温度、湿度等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可以用中文,也可用英文,但中英文不能混用。可以根据被测量的距离、物体大小、精度要求和规范,选择使用“米”、“厘米”或者“毫米”等合适的计量单位,但同一长度级的计量单位要一致。
(四)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习惯上称为“三录”)三者属于各自相对独立的证据,需要互相支持和印证才能形成证据链条。所以笔录定稿前应及时与现场照相、绘图进行核对,相关内容要反映一致,互为印证,不能此有彼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是基层刑事技术部门日常最主要的工作,笔录则是对这项工作的客观记录。一份合格的笔录要让人阅后对现场产生清晰的印象,知道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现场的破坏情况、损失情况、遗留的痕迹物证情况,而不能阅后让人感到云山雾海,坠入迷局。笔录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是否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刑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成果和工作态度也都是通过笔录反映出来的。因此,刑事技术人员要提高对笔录等法律文书质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时刻以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