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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组织的契约特征与治理结构研究

2012-08-15天津财经大学杨琪帆

中国商论 2012年30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契约交易

天津财经大学 杨琪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战略联盟、虚拟企业、产业集群等网络组织形式大量涌现,网络组织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关注的焦点。随着网络组织的形式和规模的不断发展,学者对网络治理的研究也逐步深入。网络治理是不同于科层治理和市场治理的一种新型治理形式。多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网络治理的机制、结构、模式以及绩效等问题进行了探析。此外,网络组织的交易各方之间存在着双边或多边的契约形式,网络组织的契约特征是决定网络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本文将结合网络组织的契约特征展开对网络治理结构的分析研究。

1 网络治理研究概况

Powell在1990年首次提出了“网络治理”概念,指出网络治理是不同于科层治理和市场治理的一种独特的协调经济活动的治理形式。基于交易关系的互动模式和独立个体间的资源流动,Jones等(1997)认为网络治理是包含选择性、持续性和结构化的自治企业的集合,这些企业基于隐含或明示契约创造产品与服务以适应环境的突发事件并协调维护交易。网络治理的主体是网络合作的诸结点,治理的客体是网络组织,治理过程具有自组织特性(孙国强,2004)。李维安(2006)将网络治理界定为以治理目标为导向、治理结构为框架、治理机制为核心、治理模式为路径、治理绩效为结果的复杂运作系统。

总的来说,现在网络治理理论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交易成本理论,二是委托代理理论,三是资源基础理论,四是社会网络理论。

1.1 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经济学家把网络治理看作介于科层治理和市场治理之间的一种治理形式,通过网络治理可以降低外部交易成本,并取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Jones等将交易成本理论进行了扩展,在交易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交易发生频率三个交易维度的基础上引入任务复杂性维度,使得网络治理建立在四重维度的交易环境中。

1.2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被视为一种契约,泛指任何一项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行为,在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是代理人,另一方是委托人。通过网络治理可以明确权益的分配以及风险的分摊,构建合作主体间信息沟通的有效渠道;从而保证代理人的行为动机与委托人的期望相一致,规避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联盟是网络组织的一种形式,Todeva E和Knoke D(2005)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提出:联盟治理是通过法律和社会机制的组合来协调维护联盟伙伴所贡献的资源和交易关系,并对联盟活动的收益进行分配。

1.3 资源基础理论

网络组织中的企业之间的协同行为得益于企业间资源的互补性。通过协同可以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获取合作伙伴的稀缺资源,以达到扩大企业运筹外部资源边界的效果。企业在本身不具有某种资源的时候,可以利用网络治理进行主动优化、选择搭配,形成一个资源互补匹配的有机体,通过发挥各自核心优势,带来核聚变式的巨大能力,进而产生1+1>2的整体协同效应。

1.4 社会网络理论

网络的演化是从较弱的二维联系到较强的网状结构,在企业网络组织中,企业网络就像张关系网,企业、机构和中介组织处于网络中的各个节点,每个节点之间都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互动,保持联系和合作。网络组织通过考察网络结构和社会关系对经济行为的影响,需要采取网络治理的形式来获取结构利益和社会合法性。

2 网络组织的契约特征

2.1 契约的不完全性

网络组织中,各交易方缔结的契约采用双边或多边的契约形式,这些契约都具有不完全性。由于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要缔结一个包含所有交易方的复杂性任务的契约会使得仅具有某一方面复杂性任务的交易方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具体可以将网络组织中的契约具有不完全性的原因概括为三类成本:一是预见成本,即交易各方由于某种程度的有限理性,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可能情况;二是缔约成本,即使交易各方可以预见到所有可能状况,以一种各交易方无争议的语言写入契约也非常困难或者需要付出过高成本;三是证实成本,即有些关于契约的重要信息仅仅对交易各方是可观察的,但对第三方(如法庭)而言是不可能事后证实的。

2.2 正式契约与关系契约

网络组织中缔结的契约包括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正式契约是指可以得到法院等第三方支持的约束交易行为的合同,它需要在事前将事后可以证实的条款详细明文规定;关系契约则指默认契约,建立在只有交易各方在事后可以观察到的结果上,而这种结果要事前说明需要极高的成本。

网络组织中包含的契约更多的是以信任为基础的默认契约或心理契约(孙国强,2004),这种信任来源于长期交易关系形成的良好声誉以及可信的承诺(张宝贵,2006)。Gulati (1995)也指出,网络治理是由许多独立企业构成的具有持久性、可选择性和结构性的集合,这些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契约是依靠社会性因素而不是法律性因素形成的。在网络组织的契约组合中,既包含明示的正式契约,也有默认的关系契约,两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彼此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可以有助于实现网络组织有效率的契约安排,使得契约的缔结和履行过程都可以保证契约的绩效。

3 网络治理结构研究

根据前文对网络组织契约特征的分析,可以发现网络组织中存在着正式契约与关系契约的不完全性契约组合。本文对网络治理结构的研究将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从正式契约的视角,结合交易成本理论等从介于市场与科层之间的治理形式的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是从关系契约视角,分析网络组织的合作结点和结点之间联接关系来界定网络治理结构。

3.1 正式契约视角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战略联盟已经成为企业间合作的主要形式。因此,国内外学者最先关注网络治理结构在企业战略联盟中的应用,之后将研究拓展至一般网络治理结构。Gulati(1998)对战略联盟网络的治理结构进行了详细研究,首次提出治理结构是组织伙伴关系的正式契约结构,并以外生资源依赖和内生嵌入驱动为起点研究分析了联盟网络的演化过程。交易成本经济学家按照所有权的使用将联盟治理结构分为股权联盟和非股权联盟。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成本越大,联盟越会采取趋于层级化的治理结构;而资源依赖理论提出资源共享类型的差别,即资源互补性会导致不同的联盟治理结构选择,提供相同资源的企业为了协同目标会选择股权联盟,反之资源互补性越强,联盟越会采用更加柔性的治理结构。这些研究普遍强调了联盟治理结构对于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作用。同时,联盟企业间关系也会影响联盟治理结构的选择,重复联盟会导致企业选择更为市场化的联盟治理结构(非股权联盟)。

所以,在正式契约视角下,将网络治理结构看作介于层级治理结构和市场治理结构之间的治理结构,根据交易成本、资源互补性等因素的程度不同来综合决定某网络组织的治理结构更加趋于层级化还是市场化。

Arranz 和Arroyabe以交易成本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为基础对技术网络的治理结构进行实证研究,得到了技术适用性与网络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技术适用性越强,网络成员间关系越密切。之后他们具体提出网络治理结构是层级机制与维护机制的函数。层级机制以协调、计划与控制任务为目标,是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与不确定性的正相关函数;维护机制通过权责的界定与监管机制避免机会主义行为,是技术测量与历史经历的函数,技术测量与维护机制呈现负相关,测量技术绩效的可能性越高,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机会越小,维护期机制将越低(Arranz &Arroyabe,2008)。

3.2 关系契约视角

关系契约具有关系嵌入性、时间长期性、条款开放性以及自我履约性等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各自对网络治理结构的理解。

孙国强(2004)认为将网络治理结构界定为“正式的契约结构”并不准确,他提出网络结构是自组织演化的结果,多表现为非正式的关系契约下的企业间跨边界合作。网络治理结构与层级治理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点到点之间的联结转移到由点通过线到面的整体互动及其动态演化过程(孙国强,2004)。Messner等(2000)根据关系嵌入性概括了网络结构的三个特征:行为主体间的水平联结、跨组织关系和行为主体的互动。另一方面,社会学观点认为网络治理结构包括两方面涵义:一是维系与规范网络中不同组织互动原则的组合;二是维系与规范网络原则的组合和它所匹配网络的变化所形成的结构。林闽钢(2000)据此提出了网络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包括“代理人俱乐部”、“当事人套牢”等构想。

在对产业集群的研究中,最初将集群治理结构定义为基于权力及权力分配属性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易明(2010)根据集群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和集群的关系型契约特征对集群治理结构的定义完善,认为集群治理结构是基于权力及权力配置的集群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集群治理主体在参与、互动、协调过程中相互博弈的结果。

可以说,网络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借用,但由于关系契约的大量存在,又与公司治理结构有较大不同。它是一种联系并规范结点企业之间权利和义务配置,以及与此有关的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目的在于通过适当的配置权责确保网络组织的资源共享与协同效应的实现,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成本。网络治理结构与网络组织的规模、结构布局、层次、关系密度等特征都有关系,是网络组织运作与活动的平台。

4 结语

网络治理结构的确定,一方面可以确保网络组织的资源共享与协同效应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成本。本文结合学者的前期研究成果,从网络组织中的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两个角度分别对网络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总结,以期有助于深化在此领域的研究。尽管现在对网络治理结构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目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有关于网络治理结构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待于学者们进行挖掘与研究。

[1]A rranz N,Fdez,De Arroyabe J C.Governance structures in R&D networks:an analysis in the European context[J].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 Social Change,2007,74(5).

[2]李维安,周建.网络治理:内涵、结构、机制与价值创造[J].天津社会科学,2005(5).

[3]林闽钢.社会学视野中的组织间网络及其治理结构[J].社会学研究,2002(2).

[4]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探析[J].中国软科学,2002(3).

[5]孙国强.西方网络组织治理研究评介[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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