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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才培养与学生工作路径研究∗

2012-08-15寇广萍刘大炜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素质

寇广萍 刘大炜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平衡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调整,经济社会的腾飞更离不开民主与法治的推进。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缔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而高速的发展。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人才的培养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

由于法学专业的社会属性,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也无不显现其社会性质,即接触和面对不同的“人”,研究和处理不同的“事”。或者说是凭借法学知识和法律工具,面对和处理不同的“人”(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同的“事”(各种社会关系)。即使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也因他们所学知识结构决定了其所从事的工作只能是社会性的工作而非技术性的工作。要使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正确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充分适应各种社会实际工作的需要,既有赖于学生的专业水平、也有赖于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法学人才培养与我们要面对的问题

处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高等法学教育,所要面对的有来自社会的、专业的、学生自身的和教育本身等等多方面的挑战。一是要面对现代法学理论给学生建立起来的以“公平”、“正义”、“权利”等为核心的法律价值体系与我国文化基础、社会观念、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二是要面对以价值多元化为特点的社会价值体系与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发展之间的差异;三是要面对学生自身特点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四是要面对“大工业化生产式”的高等教育形式与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之间的差距。这些差异对学生就业后从事的社会工作将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在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法学专业水平的同时,充分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加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树立牢固的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的思想价值观念,是法学教育必须面对的课题。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工作必须面对和研究的课题。

长期以来,在高等教育内部体系中,无论是学校领导、教师还是在学生的认识当中,学生工作的地位一直被排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之后。面对学生培养给高等法学教育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学生工作的思路,拓展学生工作的路径,充分发挥学生工作的优势,把学生工作当成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的有力环节,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工作的实效和活力。

二、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

确定法学专业学生培养内容,明确学生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必须研究和了解社会对于法律人才有哪些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选择有哪些标准?我们的毕业生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得以快速发展需要哪些条件?结合司法实际工作和毕业生当中反馈的信息,当前,社会、用人单位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要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根基和专业水平

这是社会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基础内容。对于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来讲,在大学期间,既要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也要掌握这些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所赖以形成的社会基础知识。同时还要掌握与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紧密联系的公共理论知识。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体现了学生的专业功底,是学生在工作岗位上强化各方面能力的前提,没有扎实的基础,就不能很好地从事法律工作,就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科学的道德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观和价值观是培养学生做人做事的基础。无论是学生的成长还是今后的发展,学会做人是第一要务,只有会做人才能会做事。法学是社会科学的范畴,法律工作就是做社会的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更重要的是,他的道德观、价值观、对社会的看法要符合社会的核心价值尺度。在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多元化的今天,各种思潮不断冲刷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而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道德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当具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等良好的思想品质。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质,才能更好地溶入社会服务于社会。

(三)较为宽阔的知识结构和社会洞察力

一方面,当今法律调整的领域已经拓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经济交往离不开法律;政府的活动离不开法律;个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多地与法律紧密相联。法律所涉及的知识面变得越来越宽阔。没有较为宽阔的知识结构,就没有准确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但法学本科教育仍然带有浓郁的职业教育色彩。在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的今天,法学本科教育更多地加入了基础素质教育的因素。法学专业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将有更多的人从事非法律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本科培养计划时,要照顾到学生的全面发展,尽可能多地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不同社会工作的需要。

(四)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和实务工作能力

学以致用是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学专业的社会性决定了法科学生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所谓较强的工作能力,就是指能够正确、灵活地将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当中,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的工作能力是社会评价学生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学生今后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扎实的为人处事的能力与技巧

对此,我认为它的重要性并不次于过硬的专业水平,这是法科学生就业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现今多数用人单位录用和提拔大学生的时候,往往按照会做人、会做事、会说话、会写文章的顺序和标准衡量毕业生。且不论这种标准与学校对学生评价标准的差异,单就其评价内容就可以看出,“为人处事”在对毕业生评价当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人处事的含义很广泛,既包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方面的东西,也包括处事技巧方面的东西。这种能力和技巧的培养与提升,在现代高等院校学生培养体系中,必定要成为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

正确判断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评价标准,是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中心点,也是研究和制定学生工作基本路径的出发点。按照社会需要设定学生工作目标并制定工作路径,引导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是学生工作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三、学生培养对学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对于高校学生工作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各高校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教育部早已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但随着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的新情况、新要求,学生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并充实其工作内容。因此,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工作,尤其是作为学生工作重要载体的辅导员工作,其工作职责至少应当包括或者着重做好以下内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与思想品德培养

政治思想工作是学工系统和辅导员的首要工作。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一直是各级各类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由于他们以后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特点,对思想品德要求的标准更高,不但要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道德和社会道德。在思想品德培养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使学生逐渐树立起适应社会发展、适应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适应个人成长发展、适应社会主流标准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特别是克服西方价值观和多元化思潮给学生培养带来的冲击,是学生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和把握的。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德育教育的核心是成效问题。在学生管理、学生活动、学生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思想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等各项工作中,联系学生实际开展思想品德与世界观的培养,转变政治思想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效果一直不佳的现状,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培养与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学生工作在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成效。

(二)社会认知能力的培养

社会认知能力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身、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规避风险、健康成长的素质和能力。较强的社会认知能力是学生在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后,在社会和工作当中得以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

社会认知能力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既包括对文化基础、社会实际、传统和现实观念、价值取向等看法,也包括对个人心理、行为动机、思维模式、行事方式、事务发展等的看法,以及基于这些认知之上的思维判断活动。强调法学专业学生重视培养社会认知能力,是基于法学专业学生将来将从事社会性工作的要求,具备了这种认知能力,学生才能够在工作生活的实践中理性地寻得一种适应社会的个人行为方式。所以,在学生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培养学生主动思维和提升学生社会认知能力的原则,通过学生组织建设、社团活动、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公益活动,甚至于学生的日常组织管理活动等,提供学生锻炼社会认知能力的机会,让学生学会用社会的思维方式处理面对的社会问题。

(三)为人处事能力的培养

为人处事能力从表象上看更像是一种技巧,但它却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发展的基石。这一能力的培养也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处事能力的基础是“为人”,学会做人才能学会处事,前面讲的思想品德和世界观的培养,是学习“做人”的基础和核心,而社会认知能力的培养则是学习“做事”的基础。对于大学生来说,最重要的处事能力培养,就是加强学生在集体中的生存与发展能力。集体观念培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个人能够把自己放在一个相对友善和谐的环境中成长与发展。加强学生为人处事能力的培养,一方面使得学生摆正了自身个体在集体中的位置,能够顾全大局地去处事;另一方面也使学生学会了利用环境资源来抬升自己,达到与集体共前进的良性循环效果。在学生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班委会、宿舍联席会等学生集体组织的积极作用,让学生能够在积极向上的集体生活中,学习锻炼自身的能力,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

(四)身心素质的培养

由于当今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相互协作能力不足,而学习、考试、就业、竞争压力较大的特点,大学生在身心素质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当中身心素质有问题的学生数量呈逐渐增长的趋势。身心素质有问题的学生被列为重点学生群体受到学校、老师的特殊关照。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讲,由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是“接触不同的人,处理不同的事”的社会性工作,因此学生的身心素质培养尤为重要。根据我们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学生身心素质的培养主要依靠良好的集体环境、明确的目标理想、积极的进取精神和遇到问题困难能够坦然面对的乐观心态。在学生身心素质培养中,学生工作,特别是辅导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

(五)就业能力的培养

就业能力的培养是学生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关乎学生根本利益之所在。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就业能力是学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综合体现。在现阶段学生就业形式持续严峻的情况下,学生工作和辅导员需要解决的是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这两项工作都属于长期的工作,就业观念转变得早,有利于拓展就业的渠道和范围,就业技巧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就业的顺利实现。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面对保障学生整体就业率的要求,提升学生就业技巧和就业能力是促进学生就业的基本保障。在现行高校内部分工体制下,包括职业规划、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就业能力在内的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是高校学生工作和辅导员无可推脱的重要责任。

以上几个方面的培养,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工作和辅导员的特殊职责。在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中,也只能由学工系统和辅导员来承担。

四、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工作的路径设定

针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社会对合格法律人才的需求,学生工作要成为学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要把社会对学生能力、素质的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渗透于学生的教育、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细化于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工作更具针对性、持续性、战略性,从而不断提高毕业生的综合水平。这是法学专业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为此,在落实学生工作总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着力从以下方面强化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一)把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养贯穿于学生工作的始终

在德育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责任观念、集体观念、大局观念、国情观念、法制观念,使学生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鉴别力;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岗位奉献,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理想道德教育、师生关系处理,团结互助风气,诚实守信品德,考风考纪要求,辨别是非能力等教育管理手段,培养学生的品德素养。

(二)把学风建设贯穿于学生工作的各个环节

学风建设是学生工作永远不变的主题。通过学风建设,提升学生专业学习能力,培养科学严谨的学习态度,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发挥学生自我完善的主观能动性。辅导员也应当着重抓好与学风建设指标相关联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学习氛围。

(三)把班集体建设作为学生培养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平台

班集体是学生锻炼和成长的重要平台。通过班集体建设、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及各种学生活动,加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协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学生打造良好的锻炼与成长的平台,为学生的自我发展、自我培养、自我完善提供一个良性的发展空间。

(四)把培养学生为人处事能力贯穿于学生日常活动的始终

法学专业学生要在工作当中顺利发展,为人处事能力占有重要地位。“会做人、会做事”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一点在学生干部身上体现得比较明显。辅导员在组织班级学生活动中,要把培养、锻炼、提升学生的为人处事能力贯穿到各项活动和工作当中去。以培养综合素质强、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

(五)把培养学生良好的身心素质作为学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正确处理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关心、关爱与引导、锻炼之间的关系,通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集体生活中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加强学生处理和解决应急事件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身心素质和行为品格,使学生的身心素质适应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需要。

(六)着力培养学生的全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良好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是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学生工作辅导员通过组织指导各种学生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使之拥有科学分析、思考、总结并形成文字的方法和能力,建立良好的沟通能力,培养学生以后做人和工作的基本素质。

(七)组织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能力是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法学专业学生将来从事社会工作和法律工作所凭借的,既是一种专业知识,更是一种“综合技术”。只有把专业知识上升为专业技术,才能更好地适应各种岗位的社会工作。因此,辅导员应当积极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学生通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勤工助学、志愿者服务等实践性活动,提升学生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

(八)把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作为学生工作的落脚点

就业能力是毕业生就业的基本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好坏并不直接体现学生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低,学校对优秀学生的评价标准与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录用标准也不完全一致。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是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为此,辅导员应当把学生职业规划、就业教育、就业技能培养、发展能力训练以及承载这些内容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学生工作的始终,为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名录

1.万江,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401120/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大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王强军,男,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300071/天津市卫津路94号。

3.邵培樟,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副院长、讲师。314408/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4.李慧敏,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教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5.赵洪武,男,中国政法大学2009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6.刘坤轮,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7.兰花,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8.屈振辉,男,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410004/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9.李爱年,女,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41000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上游中路。

10.李美云,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1.魏敬淼,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2.金莉,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321000/浙江省金华市青春路211号。

13.郭志媛,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4.吴宏耀,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5.徐安,男,法学硕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324002/柯城区荷花三路政法大楼。

16.杜春鹏,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7.李小恺,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2011 级博士研究生。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8.姚国建,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9.寇广萍,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20.刘大炜,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分党委书记。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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