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新闻记者如何在隐性采访中把握好“度”
2012-08-15文丨李宝童
文丨李宝童
在新闻媒体工作中,总有些时候,新闻记者难以通过公开采访获取的第一手材料,或真实材料。同时为了保证在某些采访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为了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给自家媒体谋求立足之地,有时会对被采访对象实施隐性采访行为,获取旁人难以拿到的资料。但要注意的是,隐性采访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这种行为必须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时刻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
在进行隐性采访时,记者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采访意图隐藏起来,扮演事件旁观者或参与者的角色来接触被访者,这样就能减低被访者的心理防御,易深入到事件的本质层面,拿到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隐性采访方式以独特的视角最大限度展现了事件的真实感,为新闻媒体的传播方式注入了新的活力。
1 新闻记者使用隐性采访的特点
隐性采访,又称暗访,是新闻记者在不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告知被访对象的情况下进行隐蔽信息的收集方式。隐性采访是一种普通采访方式的补充,是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才采取的一种采访方式。最好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不能作为常用采访方式存在。隐性采访的特点在于以下几点。
1.1 主动性
隐性采访是新闻记者带有主观意识,故意而为,这与采访普通的新闻事件不同,隐性采访是记者有所准备而来,针对具体采访对象,伪装真实身份和目的,准备了不为人知的暗访机器和装备,采访前已经对新闻事件的状况有一定了解,带有目的性的接触被访对象,是属于记者主动出击来获取的第一手新闻资料。
1.2 隐蔽性
在进行隐性采访的过程中,媒体工作者除了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摄像设备和录音设备都做了特殊处理,使他人不易察觉。被采访者完全处于不知情的状况下,自然而然呈现出自己最真实的一面。隐性采访最大限度的反映了事件的真实情况,增强了现场感。
隐性采访主要适用于:(1)抓拍某些社会不良现象或不道德行为,取得现场第一手资料;(2)获取犯罪证据;(3)在公共场合为了保证采集形象素材的生动真实,避免镜头前的紧张和不自然,电视记者在不针对个人的前提下,可郑重选择隐性采访;(4)在正面报道中使用,增强说服力和现场效果。
2 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度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手段,在中外法律和新闻自律中都乏明确的“允许”规定。对于完全不知情的被访者来说,个人真实信息和状态被曝光,实在是有违人权道德。因此隐性采访的使用上也应该遵循适度原则。
2.1 隐性采访的使用频率不能过多
能使用公开采访的时候,尽量避免选择隐性采访。对新闻事件采访时,记者只需紧扣新闻报道的主题,挖掘事件带来的影响,引导社会舆论。对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可以一带而过或者避而不谈。隐性采访的出发点是以曝光问题、解决问题为基本,并不是新闻采访的常用手段,更不能以采访为名经常使用。只能在很好的配合公开采访的同时,发挥自身的长处,才能地展示其舆论监督的职能。
2.2 控制隐性采访中的内容限度
随着市场化运作的日益介入、媒体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媒体对公众的“引导”作用越来越倾向于“迎合”而非“引导”,为追求高收视而背离新闻媒体的基本属性,一味满足受众的要求,将社会阴暗面或暴力、色情等镜头无节制地使用,将丑恶事件的过程详细化,使媒体虚拟的社会环境变得乌烟瘴气,对健康的社会价值观树立非常不利。隐性采访在选题上一定要控制好内容,在有涉及到犯罪、暴力、色情等题材时需百般慎重,隐性采访报道要坚持以正面的导向,来维护公众利益,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出发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媒体不能单纯的追求卖点和造成轰动效应,否则,很容易走偏方向,沦为低俗的传播工具。
2.3 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紧密结合,提高新闻报道可信度
隐性采访使新闻记者快速获得真实丰富的第一手新闻素材,但隐性采访只是新闻采访方式的一种,是公开采访的辅助、补充手段。在目前的国家法律中,对于隐性采访也是没有成文规定的,对隐性采访也没有多大的道德压力。隐性采访通常是在不得已情况下对被访者的暗访,这样就必须分辨事态严重程度、分析客观情况与后果,严禁滥用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完成公开采访不能完成的任务,在维护公众利益的方面有着极大的功劳,但由于这一采访方式“隐藏”的特质,在采访过程中极易侵犯他人合法的人身权利,因此,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一定要把握好采访限度,三思而后行,所进行的一切采访活动都必须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以采访为借口,将自己的采访活动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采访活动中应将采访工作与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对那些不损害公众利益、不触犯法律的新闻事实进行报道时,应考虑到新闻播出后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负担或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采访中带有人文关怀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普通公民。当然,对于一些社会阴暗面则应给予客观、公正、有力地揭露和报道,真正发挥新闻媒体为人民服务的作用。
3 结 论
隐性采访的出现,使新闻报道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真实生活状态,让新闻报道给受众展现一个真实的社会。但对隐性采访的使用限度问题,新闻界说法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一切采访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绝不能逾越法律的底限去采集新闻资料,更不能以采访为借口去干扰被访者的正常生活。作为新闻记者除了坚守职业道德,更应该从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角度,全方位的深入了解隐性采访。
[1] 刘丽敏.隐性采访的利与弊[J].新闻窗,2012(4).
[2] 蔡放.浅谈隐性新闻采访中的侵权行为及规避[J].新闻传播,2012(6).
[3] 李燕飞.再议隐性采访[J].新闻爱好者,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