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改革”如何改变了村庄社会结构?——读《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的思考①
2012-08-15黄鹏进
□ 黄鹏进
一、“革命”与“改革”:村庄结构转型的双重奏
在中国农村的现代转型过程中,实际因循着两个截然不同的大的历史背景阶段,并对农村的社会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即受“革命”逻辑支配下的村庄结构转型以及受“改革”逻辑支配下的村庄结构转型。这两大标志性事件,不仅构成中国农村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最基本影响变量,也赋予了中国农村社会转型不同时段的诸多鲜明特征。那么,如何比照这两大历史性事件对村庄社会结构的影响,究竟是“革命”对传统中国村庄社会结构造成了“翻天覆地”的冲击,还是“改革”的现代性取向,颠覆性地解构了传统中国村庄社会结构?抑或这两大因素是在何种程度上、何种路径上改变了村庄的社会结构?这既是一个关系整个20世纪中国农村结构转型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在数量众多的中国农村研究著述中鲜有明确论述的学术话题。
在中国传统农村向现代转型的既有研究中,涉及“革命”与“改革”如何影响传统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论述汗牛充栋,其观点也可谓纷繁杂芜。梳理这些文献,可发现大致包含如下几类观点:
其一,以国家政权建设为切入点,认为“革命”带来了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断裂。如费孝通、杜赞奇、黄宗智、萧凤霞等学者有关中国乡村社会史的研究,都曾以不同的方式指出,近代国家强化自身权力、向基层吸取资源过程的推进,使革命背景下的村庄社会结构,较之于传统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尽管这些研究使用的概念化方式不同,比如费孝通提出“基层社会的衰败”;[1]杜赞奇的“赢利型经纪”与“保护型经纪”的区分;[2](PP28-37)黄宗智的“内卷化”;[3](PP301-308)张 仲 礼 提 出 “绅 士 的 官 僚化”;[4](PP32-52)萧凤霞指出的村庄成为“细胞组织”[5]等,但其指涉的结论基本一致,即国家政权建设,导致了国家将政治与行政的触角直接延伸入基层,破坏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
其二,比照“革命”前后的村庄传统,认为“革命”最多导致了村庄传统的“暂时蛰伏”,而“改革”让传统村庄结构得到了延续。持这一类观点的主要包括波特夫妇、[6]韩敏、[7]李怀印[8]等。如波特夫妇在广东调查后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36年里,从1945年到1985年虽然在曾埠有很多表面上的流动和变动,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显著的延续性。婚姻的模式有一些改变,但不是根本的改变;家庭和宗族的形式大致仍保持着原来的样子;宗族在表面上有些改变,但是深层的结构特点在经历了毛泽东时代以后仍然被保留了下来;甚至外表象征系统,如坟墓、祠堂、龙舟赛等,在毛泽东之后的时期已经出现。传统的宗教和巫术信仰都卷土重来,在我看来,他们在内容与内涵上与解放前是一样的。”[9](PP24-25)
其三,论述村庄在“革命”与“改革”双重背景下的微观嬗变历程。这类研究大多将“革命”与“改革”视为影响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两个承前启后的时段性变量,并在很大程度上将这二者归纳为村庄转型的外部性因素,重在描述村庄处于这两大历史性事件中所发生的持续变迁过程。较具代表性的如陈沛国等《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10]黄树民的《林村的故事》、[11]于建嵘的《岳村政治》[12]以及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13]等,都从大历史的角度展现了“革命”与“改革”背景下一个具体村落政治社会的持续变迁。而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则从微观层面描述了一个中国村庄在“革命”与“改革”之中不断变化着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4]
上述研究,无疑都以“革命”、“改革”这两大因素作为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研究的背景与重要影响变量,但毫无疑问,这些研究却又都未能系统性回答这二者在影响村庄社会结构转型时的内在差异性,亦即这二者究竟在何种程度与路径上影响了村庄的社会结构的转型。要对此作出较为系统化的解答,无疑需要明晰如下基本问题: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作为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起点,其基本特征是什么?“革命”与“改革”如何围绕着这一基本特征,对村庄社会结构分别带来了怎样的改变?正是循着这一研究思路,笔者认为谭同学所著《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以下简称《桥》书)一书对这一颇具学术价值的问题进行了尝试性回答。而这也构成了笔者阅读该书的核心兴趣点①需要说明的是,本篇文章的问题意识,并不构成《桥》书所要回答的全部内容。在本人看来,《桥》书除了富有说服力地回答了本文所提出的这一问题外,作者更为关注的是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当下之变,亦即作者所提出的“工具性差序格局”,以及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结构的形成。。
二、“革命”如何改变了村庄纵向社会结构?
《桥》书之所以能够较为系统地比照“革命”与“改革”对村庄社会结构转型所造成的影响,在于作者选择了一个较之以往研究不同的观察村庄社会结构的崭新视角——将村庄“社会结构”化约为可供观察的微观化的村民间联结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将村庄的社会结构区分为村民之间纵向分层联接而形成的村庄纵向社会结构,以及由村民之间的横向联接构成的村庄横向社会结构。[15](PP3-4)更为重要的是,作者认为在传统乡村社会,无论是村庄纵向社会结构还是横向社会结构,都共享了“伦常道德”这一因子②之所以能够将“伦常道德”作为观察村庄作为村庄结构转型的视角,在于村庄纵向、横向社会结构都共享了“伦常道德”这一因子。从传统中国村庄的纵向分层来看,声望对于传统村庄纵向分层结构具有标志性意义。而在传统乡村社会,“伦常道德”恰恰是声望的代名词。一方面,能否具有超越于一般村民之上的“伦常道德”,是精英获得声望,并使其权力具有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传统的权力精英,其功能之一就是作为传统“伦常道德”的“卫道士”,对违背传统乡村社会“伦常道德”的行为进行惩戒。而在村庄横向社会结构方面,“伦常道德”标准的重要性也无可争议。在家庭内部的社会关系上,“孝”是调节家庭内部代际关系的重要标准,而夫妻有别,长幼有序,则成为处理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的道德标准;而家庭以外大家庭、宗族等的社会关系则围绕着家庭、家族应运而生,梁漱溟就认为,“家庭伦理关系对家庭以外村民间关系具有很强的参照性;此外,许烺光关于宗族团结的论述,林耀华关于村民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论述,杜赞奇关于村庄纠纷调解的研究等,都表明了村民间的关联模式中嵌入了非常明显的“伦常道德”。,而这也恰恰构成了作者分析传统社会结构转型的内核。
对于“革命”如何改变了桥村社会结构,作者因循着“横向社会结构”与“纵向社会结构”二分的分析思路,认为“革命”对于桥村而言,改变的是村庄的纵向社会分层结构及其相应的社会流动机制,即阶级化的政治分层替代了“伦常道德”成为了村庄主导的分层标准;而在村庄横向社会结构方面,村民赖以处理一般人际关系时的“伦常道德”原则仍与传统无异。
“革命”对于桥村纵向社会结构的影响,首当其冲来自于村庄内部阶级话语为特征的政治性分层标准的确立。1951年桥村与全国各地的农村一样开始了改变村民命运的“土改”运动。在这场饱含革命意识形态的运动中,桥村人逐渐意识到,村民之所以长期贫困,原因在于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而“占据土地多少”以及“财产多少”,是阶级划分的重要依据。“地主”、“富农”、“中农”、以及“贫雇农”等一系列语汇也随之渗入桥村的日常生活,成为了一种政治性的身份符号。阶级化社会分层标准的确立及由此包含的身份标签的改变,首先带来了桥村纵向社会结构的“翻身”。如刚建国不久,桥村内长期参与宗族事务管理,并担当过“旧社会”中“维持会”会长一职的林培武被退为了普通村民,而那些“又红又专”的普通村民则通过“退伍转业”这一途径,成为村庄各类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同时,在与村庄纵向分层紧密联系的社会流动机制中,桥村的实践也表明,符合并顺从此种层级结构行为规则的村民(如林枝田与林复日),获得了向上流动的机会,相反,未能较好地适应与利用此结构规则的村民(如林宗田)则丧失了向上流动的机会。正是伴随着村庄权力精英的这种更迭,来自国家的纵向行政力量也得以向村庄延伸,并最终将村庄改造成为了一个“细胞化”(cellularized)的社会控制单位,而新的权力精英也成为这些“行政细胞”的“管家”。虽然阶级化的政治标准开始在村庄纵向社会结构分层的影响因素中居于主导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伦常道德”因素在塑造村庄纵向结构的影响作用也仍旧存在。对于这一时期村庄政治精英而言,除了良好的阶级出身以外,道德上的优势也仍旧是其必须争取的重要资源。如在桥村,林枝田因为敢于跟举着“革命”旗帜干流氓勾当的民兵打架,而很快取得了进入村庄政治舞台的“通行证”;而林培艺即使办事能力不错,但却因为道德问题而被排斥在了村庄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大门之外。
与“革命”带来桥村纵向社会结构“翻身”不同的是,在作者看来,这一时期桥村横向的社会结构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伦常道德”仍旧作为村民处理一般人际关系时所必须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桥村的实践来看,即便是在“革命”话语最为盛行的“文革”时期,“伦常道德”仍旧是支配村民间关系的最基本原则。如在这一时期,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方面,村民孝敬父母仍是必须的,否则可能遭到干部的批评,针对不孝行为的村庄舆论压力也仍存在;在家庭婚姻方面,违反“伦常”的婚姻在“反封建”的“革命”旗帜下获得了自主的空间,但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旧对婚姻行为发挥着重要影响;在家庭或者放大的家庭——家族认同方面,“屋里人”仍被认为应该“抱成团”,如桥村的林金六为当干部而不顾及这一点时,被村民看作了“不会做人”而具有了道德污点;最后,在纠纷解决与越轨行为惩戒方面,冲突的双方往往倾向于不把事情做得太绝,村民们仍旧觉得还是要“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三、“改革”如何带来了村庄社会结构的纵向与横向共变?
如果说,“革命”带来桥村社会结构的转型,主要表现于纵向社会结构的“翻身”,那么始于1980年代初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改革”,所带给桥村的则是村庄纵向社会结构与横向社会结构的共变。也正源于此,作者借用了波兰尼“大转折”这一概念,来统摄此一时期乡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广度与深度。
“改革”对于这一时期桥村纵向社会结构的塑造,首先典型地体现于经济因素在纵向分层体系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并逐渐导致“伦常道德”作为村庄纵向分层标准的消解。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不久,桥村农民开始获得土地之外的兼业化收入。与大多数地方一样,桥村的第一批致富者基本是靠某种技术与勤劳起家的。这时的村庄“伦常道德”还能够对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致富方式有明显的排斥。但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却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桥村人致富的途径开始多样化,有以勤劳为基础的致富(如制鞭炮、铁器加工和打工),也有主要靠权钱交易的暴发户(如工程承包与矿产资源开采),还有村民靠制假、售假、卖淫、做情妇、诈骗、偷盗与抢劫发财。而正是这后两者,使桥村人在村庄纵向结构中位置的取得已经变得与道德因素无关,整个村庄的“伦常道德”体系开始笼罩于一种“富即光荣”的话语之中。
“改革”对桥村纵向社会结构的重塑,还突出表现为村庄纵向权力精英“伦常道德”的滑坡。在改革启动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伦常道德”仍构成桥村权力精英的主要选拔标准。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作者看来,桥村的村干部(当选者)虽然未必是村民眼中的道德败坏者,但道德因素及由此产生的威望已经不构成其当选的必要条件。同样,在村庄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以“伦常道德”为基础的村庄舆论对于村庄干部行为的外在制约作用变得微乎其微,村干部正变得越来越不在乎一般村民的意见。“伦常道德”体系的消解以及针对干部监督手段的缺乏,使这一时期桥村干部在廉洁和作风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并进而导致了整个基层治理陷入瘫痪的局面。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桥村村庄纵向社会结构的“伦常道德”消解的同时,桥村横向社会结构的“伦常道德”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村民在处理与其他村民关系时形成了一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工具性圈层格局”。就具体表现形式而言,这一时期的桥村,在家庭内部的代际权利与义务关系已经失衡,不关爱与赡养老人的现象正在变得日益严重;在婚姻选择上,村民个人感情与欲望的需要取得了对婚姻的决定权,违背“伦常”的婚姻已开始在村庄内不再具有舆论压力;在与其他村民关系处理上,有用性变成了主导原则,人情送礼中出现了“表达性”与“工具性”的分化;而在纠纷解决及越轨行为惩戒方面,“伦常道德”的约束性惩戒能力几近丧失,“灰社会”则在已经趋于原子化的村庄内具有了生存的社会结构基础。
四、余论:《桥》书的意义与启示
在中国传统农村迈向现代的巨幅图景之中,村庄既作为一个外来冲击的接受者,亦作为拥有自身一套独立运转逻辑的自在实体,其结构的转型必然夹杂于现代性、国家与地方性之间,呈现出复杂的转型特征。正是看到了村庄转型的这种复杂性,作者选择了一个既能够完整把握,又可供清晰观察的村庄社会结构分析视角——将村庄社会结构进行纵向社会结构与横向社会结构的二元划分。而这种分析视角之所以有效,一方面,在于这种划分方法具有系统性,能够将村庄社会结构进行整体性观察,从而避免一些研究在论述村庄社会结构转型时所出现的“抓住局部而推论整体”的逻辑性谬误;另一方面,在于这一视角能够较好地析清“革命”与“改革”对于村庄社会结构影响的差异性,从而将大时段的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纳入了一个更加系统且清晰的论证逻辑结构之中。而这也是笔者所认为的《桥》书超越已有村庄结构转型著作的核心价值之所在。
除了以上价值,笔者认为该书在分析视野与研究结论方面,还具有如下两点作者虽未明示但却隐含于其中的意义,值得作进一步挖掘讨论。
首先,“伦常道德”仍旧是分析与研究观察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核心视角。既有研究大都认同中国传统村庄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是“伦常道德”,而这也无疑应该是研究传统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基点。[16]但需指出的是,一些论述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主要著作,却选择了诸如基层管理体制、小农经济、私密关系、村庄政治等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而对“伦常道德”这一本应得到重视的基本视角缺乏应有关注。正是为了寻求对这些既有研究的突破,《桥》书重拾了这一基本角度,并极富创见地将此融入到可供观察的村庄横向社会结构与纵向社会结构之中。这种研究无疑既能让读者条清理晰地看到村庄在纵向社会结构与横向社会结构转型之中是如何一步步抛弃了“传统”,也让有关村庄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第一次具有了“整体性”特征。它让已有的村庄各个层面的的解释逻辑彼此自洽与一致,并有机地统一于村庄社会结构转型这一事实整体。
其次,调和了“革命”的“断裂论”与“延续论”之间的鸿沟。围绕着“革命”对村庄社会结构变迁的影响,学界内部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照与争辩的理论脉络,即“延续论”与“断裂论”之分。“延续论”主要以波特夫妇、韩敏等为代表,认为“革命”带来了中国农村的巨大变化,但这场巨变并不足以真正割断村庄社会结构的延续性。而与此针锋相对,“断裂论”者如萧凤霞则认为,“革命”使村庄日益沦为国家的行政化细胞,带来了村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与传统的断裂。笔者认为《桥》书有关“革命”带来村庄纵向社会结构“翻转”与横向社会结构“不变”的结论,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和这场争论。因为分析其各自的研究论据可以发现,“延续论”者更多看到的是“革命”背景下,村庄的横向社会结构得以延续的事实。如波特夫妇与韩敏的立论主要侧重于血缘、地缘以及道德伦常为一体的宗族——这一横向社会结构的观察。而萧凤霞等的“断裂论”,则主要强调了“革命”促使国家政治权力的纵向下延,打破了传统以士绅为基础的村庄整合秩序[17],从而带来了村庄纵向社会结构的“翻身”。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正因为作者的这些创见性,探讨的是一个更加抽象层次的,且难以把握的村庄结构转型与道德价值转型的问题。这显然增加了该书论述的难度,为该书留下了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比如,该文的副标题为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乡村结构,但文章却并未就道德、权力的概念分别进行界定,同时也未对上述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较为清晰的阐述。而从作者的通篇叙述来看,转型期的乡村道德与村庄结构才是作者所要阐述的村庄转型的内在关联变量,而权力则显然只是一个外在性影响变量。更进一步,作者对桥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分析,实际还潜含了这样一种判断:“改革”较之于“革命”,对村庄社会结构带来了更剧烈的冲击。而由此引起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缘何以“改造旧社会”为目标的“革命”并未对村庄社会结构形成总体性的冲击,而在“改革”的浪潮下,乡村社会结构却在自发地、前所未有地与传统发生着“决裂”?等等问题,显然还有待于作者做进一步的阐述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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