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地方媒体社会责任缺失原因浅析
2012-08-15王仰华
□王仰华
(闽西日报社,福建 龙岩 364000)
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媒体必须真实、全面、理智地报道新闻,确保公众获得“知”的权利,媒体必须按照崇高的道德标准约束自我行为,尽可能地对公众和社会负责。媒体的社会责任是由其政治、社会属性决定的。确切地说,媒体的社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个方面。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也进入了新一轮突发事件高发期。突发性事件的骤然增多,也在考验着地方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报道,既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从非典报道、南丹矿难的揭露,到2010年系列校园案的报道和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报道中,既有成功经验,更多的是需要媒体的反思,特别是关于地方媒体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社会责任缺失原因的反思。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对媒体报道存在片面认识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和人民服务是各级新闻媒体的应尽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在突发事件中,许多地方政府对当地媒体、舆论实行严格控制,甚至过分控制。对突发事件要不要报道,怎么报道,媒体缺乏自主权,甚至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因而也常常出现人们常说的“报喜不报忧”现象。这种情况的结果是,强化了地方媒体的宣传功能,弱化了地方媒体的监视环境、协调社会、传承文化和提供娱乐的基本功能。
面对突发事件,“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心理,以及“负面报道会引起恐慌,会影响社会稳定,会破坏政府形象”的主观片面认识,使政府常采取封闭消息、内部调查,待事件清楚之后再向社会公布的策略,同时强化对地方媒体的宣传管制,使之成为政府的“传声筒”。从近年全国一些突发事件看,比如南丹矿难的揭露报道,不可否认存在少数地方政府与部门,为了逃避责任,或者为了掩盖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或者一些其他主观原因,故意隐瞒事件真相,主观排斥、阻挠新闻采访与报道的现象。某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常常把突发事件当作“假定不存在”的事,其想法是“如果他们假装不存在,它就会消失。”政府的过分管控,有时也会造成地方媒体的消极应对,比如龙岩紫金污染事件中,面对一些宣传“提示”,福建省一些新闻媒体选择干脆不参与或消极报道,放弃舆论引导,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政府想要完全掌控所有媒体已经不太可能了。新闻媒体的属性已经悄然变化。政府到了要改变对地方媒体的传统观念的时候了,要认识到媒体及舆论的强大力量,加强与地方媒体的关系,实现共赢。
公众因信息渴求而产生对当地媒体的疑虑
公众对突发事件具有知情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对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危害和对事件处置的进展,都十分关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特别是第一时间满足受众需求,媒体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媒体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报道,让公众更加希望媒体最大程度地披露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深入现场挖掘事件的真相。同时,公众又担心地方媒体不能客观报道,或者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或者失实报道,从而对媒体产生一定的疑虑,也就是对媒体社会责任感的怀疑。对突发事件报道,也常有不同媒体不同说法,内容不够准确,容易使公众产生质疑的现象。而且受众接受新闻容易先入为主,即由于事发突然,受众来不及对事件进行判断或获悉的事实比较片面,容易根据最先听到或看到的报道或传言而对一件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对后面的报道存在怀疑、排斥心理。比如2010年系列校园案、紫金污染事件中,群众对当地媒体就有不信任感,认为当地媒体报道不客观不真实,转而寻求对外媒的全面依赖。面对这种情形,公众的知情权与媒体责任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群众处于情绪激烈反应之时,地方媒体应该如何做好报道,是值得媒体思考的,这个时候,地方媒体就必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把握报道程度和方式,报道既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要防止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在新时期,公众民主意识日益成熟,民主参与热情越来越高,特别是现代媒体日益发达,如果仍沿用传统模式发布信息,必须导致小道消息大行其道,使社会管理处于被动地位,甚至引发突发事件后更为严重的恶性事件。具有公信力、权威性地方传媒只有更好地发挥自己特有的社会功能,承担所赋予的社会职责,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更好地为处理突发事件服务。
地方媒体自身作为不到位
在突发事件中,媒体具有把分散的人号召在一起的力量。当突发事件产生后,媒体的报道具有造就或摧毁政治秩序的力量。
媒体是一柄双刃剑,它受控于国家,是政府手中的工具;它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以新闻报道和舆论导向的方式控制社会、引导民众。它既承担政治责任,迫于政治立场,遵守政府的舆论导向;又要遵从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需要。因此,面对突发事件,地方媒体常常会感到尴尬,而这种尴尬的双方都有一个堂皇的理由,那就是“社会责任感”。同时,由于新闻理念和新闻政策的共同作用,地方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会形成各种惯例,这些惯例经过时间的积淀会形成各种新闻处理模式。而这种惯例的作用也是双面的,它使地方媒体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比较迅速地作出反应,但面对一些新型突发事件又显得不知所措。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突发事件,地方媒体的开放程度总体比以前有所提高,新闻媒体保持沉默的现象少了很多。特别是新媒体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保持沉默已不是明智之举。但不可否认,地方媒体第一时间“失语”现象仍然存在,只是形式和以前不一样了,有的是观望滞后,有的是轻描淡写,特别是本地媒体对本地事件的报道,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2003年“非典”事件,广州主流媒体《羊城晚报》,在距发现第一例“非典”病例后的第11天才首次刊出报道,且内容也仅仅是提醒人们注意预防。2008年6月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是一起简单的学生自杀案件,因当地政府和媒体处置不当,且由于信息迟滞而导致当地谣言满天飞,最后演变成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福建紫金污染事件初期,当地媒体集体失声,同时也就失去话语权,大大降低了媒体应有的舆论引导力。
值得欣喜的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和2009年H1N1流感危机的成功应对,不仅为政府和媒体建立新的应对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进一步剖析传统突发事件报道中的误区提供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实践依据。比如2009年7月8日发生的福建永定县老寮坑煤矿透水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闽西日报社就派骨干记者赶到现场深入采访,并首先在闽西新闻网上发布独家新闻。同时,当地媒体对整个事故的抢救进展情况均在第一时间发布,让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情况,牢牢把握了舆论主导权,也展示了突发事件中的媒体的有效作为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