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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 走向现实的公共领域——以新浪微博为例

2012-08-15文丨朱诗意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哈贝马斯现实

文丨朱诗意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新闻所,杭州 310012)

1 微博与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理论最早是由汉娜·阿伦特在《人类条件》中提出的,后来经过尤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此理论进行开拓性研究而使其成熟[1]。在该书中,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乎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既“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又以“公众舆论领域”的身份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对抗”。哈贝马斯认为,“私人集合而成公众领域”,而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这里既不是处理私人事务的地方,也不是服从国家官僚机构的地方——公民们以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自由地讨论、协商、交流,形成公共意见。所以,根据哈贝马斯的论述,公共领域的特点即是这几点:开放性、言论自由、探讨公共事务、平等协商、承认差异性等。

自网络诞生以来,学者就开始研究它与公共领域的关系——网络能否成为公共领域新的春天?乐观与悲观两种态度并存,但大部分学者还是对网络之于重建公共领域的前景表示了肯定:“又网络传媒构成的公共领域是一种全民参与、网状论辩、空前多元的新型结构,它不仅应对了大众传媒对理想公共领域的冲击,而且开辟了重构公共领域的新时代。”

无论博客、微博,还是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它们最核心的内涵都是“网络技术与文化”,微博与这些“网络前辈”一样,它所具有的最根本的力量是网络力量,是网络技术赋予它们能作为公共领域的核心要素。

同样也是作为网民的“个人平台”,微博从根本上说也仍可分为两种博主——关心公共话题和关心私人生活——在国外私人生活甚至占更大比例,更多是作为一种社交工具而已。但在中国,它的公共性特征更明显。这是因为“微博这种媒介形式对公共生活的影响,只是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微博所具有的全部特性是技术赋予它的,另外一方面,中国现在民意表达和沟通的渠道不够通畅,导致微博的技术特性一经认识,就爆发出特别大的应用潜力。正是这两者的结合,才造成微博在中国形成如此独一无二的现象。”[2]

2 微博的传播特征推动其公共性质

2.1 140字“微传播”的开放性 微博之“微”,即博主一条内容最多只能包含140字。针对“公共性”这一特点而言,我认为这“140字”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哈贝马斯所说的“开放性”。当然哈贝马斯的“开放性”指的是这一公共领域对任何私人都是开放的,但当这一理论被移植到现实中时,我们会发现,有时候并不是“开放性”而是“参与的能力”更影响到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兴趣和程度。微博大大降低了公共事务参与这一门槛,人人都可以“出声”并“及时交谈”,这种“出声”,限于微博的篇幅和形式,大多不考虑观点和材料的充足,更不考虑论证的清晰,但它是集众人之智以求真知的意见市场。

2.2 “转发”实现的传播效应 微博的传播速度像是给各种信息插上了“光速的翅膀”,这种传播效应有人称之为“病毒式传播。”一条信息,如果有足够的价值,并且经由粉丝多的微博主发出,短短几分钟即可迅速传遍网络,可以说,在这之前,还没有一种网络平台可以达到这种传播速度,即使是论坛——很多公共事件的发端处,也没有这样的效应。当某件事有特别大的关注点时,你甚至可以看到整整一面几乎都是有关此事的评论和转发帖。这在突发事件中尤其明显,如温州动车事故、甘肃校车事故、重庆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等。即使不加评论,单纯“转发”也在另一种程度上形成了一股“无声的力量”,杜骏飞认为,单独来看网民的意见不成什么气候,但是众多意见汇流在一起,却又能成为持之有据的民意诉求。

2.3 不断突破的“言论自由” 网络中的言论自由空间本就要比传统媒体上大很多,而且网络的技术特性决定了“雁过留影”——即使被删除,但已有看到的网友下载或记录下来了。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言论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微博在这方面的水平并不比其他网络产品高,因为常常可以看到“删帖”现象。但是由于新浪微博在市场运营时的一个策略——邀请大量记者、媒体工作者来开博,并给加“V”,这使得微博更多的带有了“媒体”色彩。一方面,由于技术容易,微博上有越来越多由普通人播报的“公民新闻”,比温州动车事故就由微博最先传播;另一方面,在目前中国的社会条件下,当媒体记者所获得的新闻线索无法在传统媒体上出现,他们就转向微博——这里成为了他们以公民身份进行新闻报道的地方。

主持《2010中国微博年度报告》的上海交大教授谢耘耕曾对记者说,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首发的有11起,占22%。诸多热点事件,微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截至到2011年11月22日,我国微博客用户已经超过3亿。郭美美引发红十字信任危机、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石门坎公益活动、独立参选、免费午餐、官员直播开房、小悦悦事件、药家鑫事件大讨论,无一不是在微博上发酵,或是以微博为主要的传播平台。

3 虚拟到现实的延伸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中,“探讨公共事务”并不是这里的唯一内容和目的,更重要的是“现实”的意义。这体现在两个方面:1)公共领域中经由平等协商得到的结果可以被公共机构所了解;2)“私人组成各类独立性团体,在这些正式或非正式组织中,成员和团体的互动形成特定的社会诉求和道德规范,也形成特定的风气、氛围、友谊和共同理想,从而有效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制约着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

在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微博的力量已经延伸到了现实社会中,成为实际的社会团队力量和对现实的约束力。“微博的使命在于围观社会。无论是诉说不公、网络报料,还是纯粹观资讯热闹、明星动态,网民的围观,又正在形成一种从虚拟回到社会现实的力量。”

3.1 突发事件的救助功能、维权工具 用微博维权、发布信息进行紧急援助,这可以说是将微博推向风口浪尖的最重要因素。有报告指出从2010年起,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体变成了微博”。2011,这样的现象则更为明显,甚至还有“御史在途”这样的官员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另一名官员的不作为。

微博维权的力量还体现在对于记者或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的保护上,仅近几个月来,笔者就在微博上看到多条因采访记者失去联络而由朋友紧急呼救的信息,这样的帖子会引起极大地转发率,形成强大的“围观”力量,如果记者或当事人真的遭遇危险,这股力量则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施害方停手。

3.2 推动民间行动力 从2 010年底到2012年初这两年时间里,由微博发起的几次公民行动预示着微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已经从虚拟的网络世界延伸到现实世界,这里可以成为推动民间行动力的发源地。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由独立个人组成的独立于国家的社团是公共领域重要的载体,但中国社会中较缺乏独立的民间行动力,组团力量也常常容易“被非法结社、集会”,微博汇聚了较多关心公共事务、关心社会的人,而且参与者都是以私人身份,而非“代表谁”,所以为这种临时的组团提供了可能性。

2011年春节期间,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不断被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最终使得网友们零碎的、非专业的行动,与现实中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持续至今的微博“打拐”行动。另外还有类似的“免费午餐”、“大爱清尘”等公益活动,也是微博与现实力量的很好结合。

3.3 对现实的约束力 从根本上来说,曝光的影响力由网络技术而带来,早在几年前,政府已经意识到“网络”在这方面巨大的影响力,从“天价烟”到层出不穷的“官员雷语”,网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官员置于“全民”监督的平台上,虽然很多人对此不抱乐观态度——因为出事的官员常常换个地方继续做官,甚至还升职。但与网络前的世界比较起来,今天政府等公共机构所受的监督已经远超于从前,尤其在中国政府信息这样不公开、不透明的社会中,网络几乎成为普通公民能监督政府的唯一途径。例如2012年初,上海市政府公务员妻子微博“炫富”被称为提货姐,在微博中,提货姐大晒市政府发给老公的年货提货券和各种福利,遭到了网友的人头搜索,最后不得不出来道歉说明。

3.4 对微博现实影响力的反思 总体来说,微博的“热闹”还是主要在网络上,因为政府官员开微博的并不多,所以这些知识分子的讨论能否被决策层看到还是疑问。同时,微博世界对现实的影响力还处于初级阶段,限于维权、围观、紧急救助,但与现实的民间力量仍有较大的断裂。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发起人一般需要名人,或者也需要名人的转载才会有效果,缺乏民间行动的实际效果评估。

但不可否认,在今天中国的政治环境下,微博的现实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大,这从政府对微博的重视程度上也可略见一斑。

[1]朱燕. “对微博语境下公共领域建构的思考”. 新闻世界,2011(11):155-157.

[2]石剑峰. “胡泳谈全民微博与公共参与”. 东方早报,2010 (12):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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