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传媒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思考
2012-08-15文丨王
文丨王 玥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传媒产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传媒产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显示出对资本的巨大吸引力,在国家政策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推动下,与金融的融合成为传媒产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1 中国传媒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背景
1.1 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是传媒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有力支撑
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并积极推动金融支持包括传媒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金融和文化产业对接的政策。如继2010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金融应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后,2011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传媒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实现对接的具体方法和途径,为传媒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1.2 传媒产业聚集区发展迅速,对金融的需求增加
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出一些传媒创意产业聚集区,传媒产业的产业链不断完善,发展的集聚效应初显。这些聚集区的发展意味整个园区对投融资量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增加。以上海为例,自2008年成立,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聚集了包括中文在线、聚力传媒等在内的一批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和其他中小数字出版企业300多家,年产值突破130亿元。为满足这些园区内企业的金融需求,上海银行业加大对包括传媒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的有效信贷投放,贷款规模大幅增长,截至2011年4月末,中资银行文化企业贷款余额为199.45亿元,同比增加101.4亿元,增长103.4%[1]。
1.3 相关金融产品陆续出现
目前,我国现在已有商业银行推出一些为传媒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的金融产品,推动了我国传媒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这些产品开发和利用了传媒企业的无形资产,将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进行融资,十分符合传媒企业资产构成的特点。比如,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推出针对版权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融慧贷”,中国银行针对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入驻的影视企业开发的特色金融产品“影视通宝”。
2 中国传媒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中国传媒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阻碍因素。
2.1 金融机构体系单一
在传媒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较好的国家都建立了多元的金融机构体系。以韩国为例,韩国为发展新兴产业,以非市场的政府资源设立各种融资机构,直接投资或间接融资于高科技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而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多元的金融机构体系,并没有专门针对传媒产业的担保、信托机构,保险业对传媒产业的介入太少,与传媒产业相关的金融类服务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对中国传媒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快速发展形成制约。
2.2 传媒企业抗风险能力差
目前在我国传媒产业发展过程中,大型的企业较少,且多为国有企业。很多都是中小企业,规模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无形资产偏多。而且这些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低,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持续营利的能力低,风险管理体系也未形成或未完善,风险管理意识不够,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
2.3 传媒产业的投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传媒产业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传媒企业的融资大多依靠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渠道,通过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的企业很少。目前中国传媒企业对直接融资渠道的利用主要体现为上市。但这一模式对企业的规模、经营年限、盈利等有较高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中小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金融机构和传媒企业实现对接。
2.4 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尚不完善
传媒企业的无形资产偏多,以无形资产的价值为前提进行投融资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这些资产和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可操作性较弱,评估随意性较强,难以准确衡量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时的真实内在价值,更难以确定这些知识产权实现时的价值。不仅公众难以信任评估结果,行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地对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管,金融机构也很难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有一个比较专业、真实的评价。这些问题阻碍了传媒企业投融资的顺利进行,制约了传媒企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2]。
3 中国传媒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探析
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传媒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指出一条更加明晰的路径。
3.1 促进金融机构体系的多元化
首先,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建立一些民营的投融资机构,促进现有金融机构体系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开发适合传媒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其次,可以让保险业更多的介入传媒产业的投融资过程中,这对传媒产业投融资过程中风险的降低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优惠鼓励现有的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向传媒产业企业倾斜。
3.2 塑造一批市场化的传媒企业
塑造一批市场化的传媒企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市场运营主体,具有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和持续营利的能力,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使政府逐步从传媒产业投融资主体的地位中退出,让市场在传媒产业的投融资运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鉴于目前国有传媒企业在我国传媒产业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因而当务之急是构造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传媒产业投融资运营主体,鼓励其在传媒市场进行投融资。
3.3 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民间资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不包括企业存款,我国仅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21.8万亿元。然而这些巨大的民间资本的创富能力总体上却比较低,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增值能力。面对我国传媒产业融资困难而民间资本充足的情况,传媒产业可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向民间资本“借力”。
首先,发展私募产业基金。私募产业基金的产品和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而且它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可以使对传媒产业的投资更具针对性,也更容易控制风险。这一方式可为传媒产业提供更加广阔的投融资渠道,促进其和金融的融合发展。
其次,鼓励天使投资。天使投资虽然是风险投资的一种,但投资门槛较低,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小型传媒企业来说,可以使其迅速融入资金,摆脱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境,可以作为传媒产业大量吸收民间资本投资的方式。
3.4 尽快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第一,组建专业、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实现无形资产准确、合理评估的首要前提。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学界和业界的专家共同建立一个合理、有效、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然后在这一体系下建立一个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第二,改革无形资产评估模式。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及地方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融资时,没有沿袭传统的金融融资担保模式,而是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转变为“形式看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实质看企业经营状况”的特殊模式[3]。我国可以借鉴日本这一评估模式,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把传媒企业的经营状况纳入考核范围,从而对该企业的发展潜力做出准确、综合评估。
[1] 马翠莲. 上海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4月末中资银行文化企业贷款余额近200亿元.[EB/ OL]. http://www.shfinancialnews.com/ xww/2009jrb/node5019/node5036/node5040/ userobject1ai78857.html.
[2] 谢樱. 全国首个试点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遇瓶颈.[EB/OL].人民网.http:// ip.people.com.cn/GB/139288/13894894. html.
[3] 李龙. 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9(4).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 61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