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证明(下)
2012-08-15包心鉴
包心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证明(下)
包心鉴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进行“历史必然性”的证明和“现实必要性”的证明,而且要进行“内在逻辑性”的证明。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即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各自有着内在的产生与发展的规律,同时它们相互之间又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作为理论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内在逻辑证明,需要着重深入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改革开放的关系、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以及这一理论体系迄今为止所包容的三大理论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为道路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内在逻辑证明,需要着重深入回答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选择这样一条正确道路、这条道路的主题、本质、内涵、目标是什么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其他现代化道路相比较的特殊价值。作为制度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内在逻辑证明,需要着重深入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依据、基本内容、内在本质和主要特征等重大问题,从而深入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逻辑;理论形态;道路形态;制度形态
在“中国式的现代化”的整体架构和发展过程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具有十分特殊意义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独特创造,是对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创造性的伟大贡献。
30多年前当中国改革开放帷幕刚刚拉开的时候,人们对中国究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还处在一种似明非明状态。这个重大问题,自然成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深入思考的“热点”问题。所以,1979年12月6日,当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向邓小平提出“中国将来会是什么样的情况?整个现代化的蓝图是如何构思的?”问题的时候,邓小平陷入了沉思,进而便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影响中国今后几十年命运的战略设想,这就是“小康社会”。邓小平说:“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一千美元,也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就算达到那样的水平,同西方来比,也还是落后的。所以,我只能说,中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7页)。“中国式现代化”、“小康之家”、“小康社会”,这些在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崭新概念,初步指明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过程和方向。正是在这次重要谈话的基础上,邓小平经过反复思考并经过党中央领导集体反复论证,高屋建瓴地形成了“三步走”发展战略,描绘了“中国式的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展示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雄心壮志。3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基本上是按照邓小平“三步走”战略稳步推进的。到上个世纪末,我们已胜利实现了第一步、第二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进入21世纪,“中国式的现代化”展示了更加广阔的前景。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在实事求是分析我国小康水平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一个重大战略目标,这就是“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对邓小平“三步走”战略的重大丰富和发展,它把“中国式的现代化”的特有内涵和实现步骤进一步科学化和具体化了。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深入分析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揭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过程中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啻是一座通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金桥,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主题更加明确,目标更加坚定,信心更加倍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拓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意义。
首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是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关键发展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在短短20年时间里,我们就在全国范围摆脱了贫困,实现了温饱,总体上达到了小康,这是了不起的伟大成就,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十分重要的基础。但是必须十分清醒地看到,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属性和地位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决定了我国在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只有经历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才能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实践已经有力地证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和逐步实现,在“中国式的现代化”进程中真正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大里程碑。
其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发展阶段。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式的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尤其需要在新的层面上认识和把握改革与开放的关系,密切适应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科技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世界格局,把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日益紧密地融入人类文明大潮流,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完成的时代性、世界性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包含着改革开放的战略目标,在如何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中国式的现代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在更加适应时代潮流的层面上有力推进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步伐。
再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定型的关键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改革完善过程。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380页,372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逐步完善、逐步走向定型化的过程,也就是中华民族真正实现伟大复兴的过程。一方面,通过6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转变,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体制到全方位开放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正是这些制度性的历史转变,孕育和催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在这个新型的社会制度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内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我国已进入多元化社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这些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定型产生严峻的挑战和复杂的影响。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从而为中华民族走向全面复兴打下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与特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发展和全面推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几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十分注重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提炼,先后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这是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规律的理论结晶,是党极其珍贵的理论财富。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在经济上建设人民共享繁荣成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上建设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化上建设现代化的民族的大众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文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科学谋划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即: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整体推进。
2007年党的十七大,系统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10条基本经验,即“十个结合”: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
这些标志性的基本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成果,高屋建瓴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不断丰富、特征愈益鲜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关于中国社会全面变革和全面发展的道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进程及其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经济形态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更好地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权利;这一政治形态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前提下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一文化形态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在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本质和核心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这一社会形态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相互协调、整体推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实践雄辩地证明,这样一条发展道路,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以内在的优越性和发展潜力。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容纳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其它经济成分。这样一种经济制度,既能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条件,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从本质上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以发展高度民主为目标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消除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局限性和狭隘性,使社会机体充满生机和活力。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社会公正和平等作为价值目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是要消灭阶级,消除剥削,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成员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可以消除资本主义制度下贫富不均和人的畸形发展现象,使社会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内在活力基础之上。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全面发展的特性和战略,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不断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和谐以及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迈进,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能力消除一切旧制度下所特有的贪婪、腐败、堕落现象,使整个社会在文明健康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宝贵品格和不懈追求,是符合东方大国走向现代化和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规律的内在逻辑体现。历史雄辩地说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至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很长历史时期,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就一定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活力充沛、价值长存。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四、作为制度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证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拓展,必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有机融为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越性”(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第8页)。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依据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特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逻辑关系界定有何现实价值?深入搞清和科学把握这些基本问题,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前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逻辑关系证明的重要内容。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长期积累、逐步形成、不断完善的过程。依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我国社会制度不断变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我们可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义为: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又充分吸收其他社会制度的优秀成分,紧跟时代潮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基点,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民主公平正义为价值,坚持以人为本,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新型社会制度。
这样一种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既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内在逻辑体现,又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创造性运用的内在逻辑证明。它内在地包容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伟大实践,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其本质特征的每一个方面,都深刻体现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其中最重要地体现在两个基本方面:其一,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任务。科学社会主义所以成为科学,所以成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劳动人民的行动指南,一个根本原因在于这一科学理论与原则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既是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正是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一基本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和实践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其二,以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价值目标。科学社会主义所以具有永恒的生命力,所以能为广大劳动人民以至其他社会阶级所乐于接受,又一根本原因在于这一科学理论与原则能够造福人民,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不断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深刻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基本原则的又一基本要求。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管长期的,具有普遍性,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是分阶段的,具有特殊性,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全新的社会制度上,我们党实现了坚持科学社会主义长期性与阶段性的有机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与积极吸收其他社会制度优秀成分的有机统一。无论是从逻辑关系来说还是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产物。改革开放将中国推向了世界、融入了世界,正是在世界大变革大发展潮流中尤其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以与世界发达国家社会制度沟通与交流,在比较、鉴别与吸收中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张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我们党领导和推进改革开放的一个突出贡献在于,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中最基本的方面不动摇,又大胆吸收和充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社会制度中的优秀成份,在对外开放中有力促进社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创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发展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以能够紧跟时代潮流,所以能够与时俱进,所以能够在全球化剧烈竞争中不断巩固发展并在世界舞台上愈益显示出强大竞争力和内在活力,根本原因正在这里。
三是坚持社会差距的客观性与社会公正的必然性的有机统一。在消除剥削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所以具有资本主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并将最终取代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所以能够成为广大人民自觉遵循的真理与目标,其根本理由与动力正在于此。然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又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无视社会公平与公正,容忍社会差距不断拉大,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不承认社会差距的客观存在,企图在很短时间内实现完全公平与公正,那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关于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和地区都富裕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正是深刻体现了社会差距的客观性与社会公正的必然性的有机统一。这样一种有机统一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实际出发,既顾及了社会差距的客观性与现实性,把追求效率、提高效率放在重要位置,又顾及了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必然性和目标性,坚定不移在发展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差距与公正的统一。坚持这种辩证统一,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现实依据,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现实任务。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更是党紧紧依靠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根本支撑。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民主更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具体体现在,一,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和权利的真实实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根本基础;二,广大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调动与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主体依靠力量;三,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四,人民受惠不受惠、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的根本动力。以上四点,在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进程中得到了比较鲜明的体现和完整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源于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初创时期,形成于和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社会主义改革时期,所谓“源于毛,始于邓、成于邓,巩固发展于江、胡”。
以人民民主为本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由五大基本制度构成,其核心就是“五大民主”:
11以选举民主为主要标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基本的国家形式。从1949年新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到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诞生,再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不断发挥与体现。其最大优越性在于,它既能有效地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根本之处在于选举民主。选举和投票是现代民主制的一大优势和主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的根本体现。全体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通过广泛民主选举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泛民主选举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而使广大人民的意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充分体现,确保各类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改革的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选举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
21以协商民主为主要标志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过60多年的积累与发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有特色的内容和不可缺少的支撑。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载体是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我国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协商民主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现代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广泛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再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广泛民主与科学集中的统一。坚持与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创造。
31以直接民主为主要标志的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间接民主制度,而且要逐步创造条件发展直接民主,不断拓展直接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人民更直接地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广泛地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更实际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以及部分县乡以下直接民主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发展直接民主的重要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广泛实践。这一广泛的直接民主实践,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极不平衡、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东方大国,更有其特殊意义,不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生长点。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尽管当前我国的群众自治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和探索之中,还存在着种种亟待完善的地方,但是作为一种亿万人民参与的直接民主实践,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将发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41以党内民主为主要标志的政党政治制度。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关键在于执政党能否民主建党、民主执政,要害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同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处理好执政党与其他参政党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状况直接关系着乃至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巩固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根本意义上说,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民主执政确保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以执政党党内民主带动党际民主及其民主党派党内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关键环节。党内民主的核心是确保党员民主权利,关键在于制度建党。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是实现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从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51以经济民主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把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创造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最鲜明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调节社会资源的一种基础手段,而且是支撑经济基础的一种基本制度,同时还是适应时代潮流把中国推向世界的一种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经济民主,即赋予和确保企业及生产经营者个人以经济自主权。只有拥有经济自主权,遵循价值规律自主生产、自主经营,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增添基础活力。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调控,但这种调控与传统计划经济制度下的政府调控有着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个是民主式的调控,一个是集权式的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决定,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必须建立在充分保护和发挥企业及生产经营者个人自主权基础之上,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与条件,通过行政调控手段和经济调控手段的有机结合,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平等。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雄辩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与改革方向不动摇,着力探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现代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以上五点,其核心是人民民主。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证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指向
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逻辑,具有重大现实价值。
首先,有利于澄清“非独立形态”论的错误干扰。长期以来,在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存在着各种“非独立形态”论的干扰。有的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不成其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形态或社会形态,不过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翻版”;有的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进了许多资本主义的制度,实际上是“挂着社会主义旗号的资本主义”;还有的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什么新创造,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计的社会制度,“在经典作家那里早就解决了”。从根本制度层面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力表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形成为一种比较完整、相对独立的制度形态和社会形态。这样一种制度形态和社会形态,既不同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又超越了上个世纪50年代我们建立的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更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它是在继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在新时期改革开放实践中产生与逐步完善的新型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同当今时代潮流和当代中国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是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其次,有利于澄清“中国模式”论的片面导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外一些人热炒所谓“中国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一些人游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方面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基本特征,把某些应对特殊事件和特殊困难的做法及其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体制当成所谓“中国模式”倍加推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实践和理论界定深刻说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社会各方面有了飞跃式的进步,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属性和地位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决定了当代中国不可能形成某种模式化的东西,更不应该将某些现行的制度和做法概括为所谓“中国模式”而盲目自满。社会主义绝不应该是一种固定的模式,更不应该将一国经验作为普遍模式到处复制,而应该是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指导下符合各国国情的独特创造。作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不是凝固的可以向别的国家输出与复制的所谓“中国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形态和社会形态,又是一个需要在不断改革开放中逐步走向完善的动态过程,永远不可“模式化”和凝固化。总之,“中国模式”不啻是前进道路上的一口“陷阱”,有可能将我们的事业引入误区甚至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支撑,只有在坚持这一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其三,有利于抓住本质发挥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这个基本问题上,近年来在一部分人中产生了极大的思想认识混乱。一些人把“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片面理解成甚至曲解为“社会主义可以高度集权办大事”,把“集中”与“集权”混淆起来、等同起来,把高度集权当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些人把社会主义能够高效率地办事情与发展民主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认为发扬民主程序繁琐,太费时间和精力,不利于高效率地办事情。如此种种认识和行为,都游离乃至根本悖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即人民民主。崇尚集权,忽视民主,甚至压制民主,民意被挤压在有限的空间,权力失去民主力量应有的制约与监督,不能不说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部门和领域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直接导致事故频发,严重损害人民财产以至生命的根本原因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表明,“集中”与“集权”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集中以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前提,集权则以个人专断作为前提;集中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作为依据,集权则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作为依据;集中以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目标,集权则以树立和巩固个人威信作为目标。总之,集中是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内在要求,集权则是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最大破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重点防止和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还表明,民主和效率是统一的,也是完全能够统一的。首先,发展民主是提高效率不可或缺的前提。通过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有利于形成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从而有利于可持续地提高办事效率。尤其是关系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大事,如果离开充分民主作为前提,则很有可能发生失误,产生“欲速则不达”的效果。其次,发展民主是提高效率不可忽视的动力。任何事情,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只有充分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积极性,才能顺利推进。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充分调动大多数人积极性的过程。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了,办事效率自然也就会得到充分提高。再次,发展民主是提高效率不可忽略的目标。提高办事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造福于人民。从这个本质意义上说,发展民主与提高效率具有同样的价值目的,是完全可以统一的。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提炼和内在逻辑界定具有多层面的现实价值。只有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与内涵,才能排除各种干扰,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在始终坚持并有效实现人民民主这一本质之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得以真正发展与实现,也才能依托这一社会制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五、结语:“三大形态”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经过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对社会实践的艰辛探索,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中国这块东方大地上高高竖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旗。在这面伟大旗帜指引下,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创造和积累,开辟了一条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一个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一项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的伟大成果,它们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方向更加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鲜艳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大基本形态,理论、道路、制度三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践形态,是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制度支撑,是作为理论形态和道路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障。历史与现实一再表明,只有深刻揭示和科学把握理论、道路、制度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才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作为理论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着重点是“主义”问题。“主义”指引方向,“主义”指导行动。在我国现阶段,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方向,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有机地统一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当前在究竟要坚持什么“主义”问题上的种种思潮,再一次警示我们,始终不渝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共识,不断提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在逻辑的科学性。“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才能真正做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转引自2008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作为道路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着重点是“发展”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着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科学发展之路。在我国现阶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拓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道路,逐步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历史与现实一再表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征途上,必须牢牢坚持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第20页)。
作为制度层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着重点是“建设”问题。制度重在改革、重在建设。在我国现阶段,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要紧紧抓住人民民主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不断推进各项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在深化改革中不断促进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以及社会管理制度的建设,把改革与建设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与建设,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科学性、包容性和时代性,更加有力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力保证和坚强支撑作用。
(责任编辑 金刚)
包心鉴,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山东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邮政编码 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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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2)02-0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