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的再深化——莒南县大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2012-08-15临沂市编办
● 临沂市编办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紧密结合乡镇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莒南县大店镇为试点,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平台,下放管理权限,强化财政扶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精简机构,理顺机制,减少层次,实行大部门制综合设置。党政工作机构整合为3个(党政组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办公室),分别对应党建及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大块工作;事业机构整合为5个(农业综合服务、财经服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作为一类乡镇,大店镇“三办五中心”的机构设置,比临沂市其他一类乡镇少设置两个党政工作机构、一个事业机构。同时,明确了镇党委书记由县委常委或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兼任;党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另可配备1-2名副科级的副主任。
县直部门派驻或设在大店镇的机构,要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同时,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前书面征得大店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大店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直部门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完善四个工作平台。在下放的权限如何承接、乡镇政府与上级派驻机构如何衔接、政策支持如何对接等方面积极探索,提出建设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土地交易、投资融资四个工作平台。
建立镇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镇域内的城镇管理、规划建设、国土管理、文化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实行综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人员由县直各职能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和乡镇事业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行政处罚必须以相关县直职能部门的名义做出,按照职能分工分别使用相关法律文书。
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延伸,承担县级部门依法委托其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镇务公开、村务公开等便民服务。
建立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延伸,负责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及净地出让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运作。
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依法成立城镇建设投融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经营小城镇的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对外融资、对内投资,以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
三是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梳理出拟下放的管理权限156项,并确定首批下放管理权限41项,其中委托放权29项,内部调整放权12项,着力下放了规划、城建、环保、治安、安全生产等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权限。所有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下放管理权限,试点方案提出了“窗口前移、服务延伸”的思路:对不能委托大店镇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及相关事权,且没有派驻机构的县直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服务前移的方式,在大店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
四是强化财政扶持。从2011年开始,对在大店镇范围内实现的县级财政收入全额返还,对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等非税收入,除上缴省以上财政部分外全额返还,对镇域内形成的土地收益,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和计提各项资金后的收益全部返还。同时,临沂市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莒南县财政按照1∶1配套,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大店镇建设,主要用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政策、项目支持政策等。按照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分配计划调剂部分指标,原则上保障大店镇建设用地需求。对大店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上工业项目,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政策。对大店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符合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项目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类项目,优先安排;县级以上财政用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资金,市直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将大店镇作为单列区域,单独申报,市县两级财政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