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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新生儿将实现“落地参保”

2012-08-15于海君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1期
关键词:文登城镇居民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文登市将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新政策。符合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条件的新生儿,其家长可按以下参保条件为新生儿参保:凡每年4月30日前出生且参保的新生儿,缴费和待遇标准等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每年4月30日后出生的,既可一次性缴足当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一次性缴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月数折算医保待遇。其中,在出生后3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次月起享受待遇;在出生30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3个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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