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首例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2012-08-15徐涛,吴丰海,刘红平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1期
湖北省石首市城镇低保人员郑某,日前从该市医保局领到25797元的现金支票,成为该市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办法受益的第一人。
郑某于三个月前因车祸造成重伤,发生的5万余元医疗费用因肇事车主逃逸一直无法讨赔,若按原医保政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收到郑某家属申请后,及时核实,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了其医疗费用。同时,与郑某约定,医保局拥有对“先行支付”医保基金追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