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赋予”到“权利自觉”的模式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问题研究
2012-08-15张芮菱
张芮菱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2)
从“权利赋予”到“权利自觉”的模式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问题研究
张芮菱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2)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融入;权利自觉
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提高其政治参与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在政治融入方面存在话语权激励缺失问题,即“话语权主体缺失”和“话语权环境缺失”两大约束。要破除约束,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就必须实现从“农民市民化”到“市民公民化”的思维转换以及从“权利赋予”到“权利自觉”的模式转变,切实建立起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尊重农民工基本权利、培育农民工主流政治意识、引导农民工合理组织化。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及以后出生,年龄在16-30周岁,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村户籍人员(甄月桥等,2011[1];柳博隽,2011[2])。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既是“新市民”在经济发展进程中自发形成的过程,也是“新公民”在制度的关照下走向权利自觉的过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提高其政治参与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一、话语权激励缺失限制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
从制度层面上看,政治融入是指农民工的劳动者地位的确定和政治参与权、政治表达权、社团组织权的平等,其中,享有在输入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政治融入的制度保证。目前学界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探讨,显然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第一,从如何保障制度层面的政治参与(例如选择与被选举权)入手加以探讨( 邓秀华,2010[3];贾波,2011[4];),主要涉及农民工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涉入度、存在问题以及对策。第二,从如何构建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角度入手加以探讨(张永刚,2011[5];孙可敬等,2011[6];何晓红,2011[7]),主要涉及现有制度框架下农民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限制、障碍以及解决的对策。两个方面的研究各有侧重,在各自不同的视角下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现状与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更具现实性和必要性的话题是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构建。其现实性在于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价值取向需要为社会所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需要社会做出必要的利益调整,他们的发展要求需要社会的认同和包容。其必要性在于新生代农民工这一庞大的新群体,有着较为一致的、富有转型特征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应当在既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中得到合理、稳定、持续的表达。而这一点,恰好是目前最为缺乏的。
当前,促进农民工政治参与并不是政策关注的重点。从我们在四川劳务输出量较大的川东北地区的调查情况来看,输出地农民工工作的重点更多地在于就业、培训、维权等方面,缺乏政治参与的基本内容。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批农民工返乡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在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进程中,也提出了“提升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水平,有效地推动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措施。但这些措施与我们所关注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培育与构建问题显然相去甚远。从农民工省内转移的主要输入地的调查情况看,输入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采取了措施,例如政策宣传、维权志愿服务、座谈等多种方式,为辖区新生代农民工表达其合理诉求提供交流平台。就目前措施的形式和内容上看,尽管输入地已经开始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融入问题,但对策的临时性、阶段性和特殊性的特征较为明显。
政策层面上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融入现状,充分体现了新生代农民工存在话语权激励缺失问题。所谓话语权激励缺失,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缺乏足够的激励去系统、规范表达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即“话语权主体缺位”。尽管在人口结构层面上,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的指向非常清楚。但在现实的社会交流与政治对话层面,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作为个体,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素质差异较大,对社会政治制度的认识参差不齐,政治参与的激励不高,通过非规范渠道(例如网络、群体事件)来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情况并非个案。作为一个群体,新生代农民工是松散的、难以代表的,难以融入以企业和社会团体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中去,更难以借助这些成熟的社会组织形式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表达。其二,作为接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和社会,也缺乏足够的激励去构建与培育完善的利益诉求机制,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即“话语权环境缺失”。在城市管理的现实层面上,基于地域联系、职业联系、血缘亲属联系所形成的农民工群体更加容易识别,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中加以特别的关照也较为容易。而所谓新生代农民工,仅仅是政策对农民工结构变化的一个表述,要在现实的城乡二元结构利益诉求机制中加以体现,难度较大。
话语权激励缺失使得农民工群体在参与劳动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他们作为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政治权利总是需要制度和政策的“再确认”,“权利赋予”成为农民工政治融入的前提。政治融入方面的“权利赋予”模式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实际上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其弊害在于,第一,缺乏可以依附的合法社会组织形式使得农民工群体难以被认同,更难以通过合法的形式参与政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工政治融入的激励;第二,农民工边缘化的社会身份使得社会缺乏足够的激励去落实制度层面的“权利赋予”;第三,农民工群体缺乏必要的话语权,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事务中经常处于无人代表的状态。
二、从“农民市民化”到“市民公民化”的思维转换
过去我们出于产业发展的需要,采用政策手段加快了城镇化进程,进而造就了规模庞大的“农民市民化”现象。尽管当前在体制和一些重要的制度层面还存在着限制农民市民化的因素,但客观而言,与计划经济时期严苛的城乡二元分割结构相比较,农民工在城市里面对的环境已有了很大的不同。社会经济架构中能够让农民转变为市民的稳定渠道和机制已然形成。在未来几十年内,大规模农民市民化现象还将持续,并成为影响我国未来经济版图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要让农民工群体有足够的自我激励参与到城镇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单纯依靠物质激励手段的做法的边际效应正在逐渐下降。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多元化的价值追求亟需社会的认同,他们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活动亟需城市的包容。现实情况的变化要求我们转换思维方式,站在更为长远的立场上来看待农民工问题。
到目前为止,围绕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展开的“新市民”的探讨,依然是一个过渡性、局部性的城乡二元结构类话题。其核心问题是“我们需要培养什么样的劳动力?”。在这一语境下,“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是城市产业劳动力大军的形成过程。就业是关键,劳动力身份的转变是核心,发展是目的。由此,探讨农民工的政治融入似乎比较“超前”,也无法获得足够的社会舆论关注和制度关照。
然而,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融入问题的本质,并非劳动力问题,而是“我们需要塑造什么样的公民?”。对于这一问题的恰当解答,不仅是对工业化发展中农民向城市转移历史进程的制度性追认,更是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身份的制度性认同。“市民”向“公民”的转变,话语权是关键,利益表达机制是核心,发展权是目的。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就是要围绕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通过农民工话语权的获得与维系,来保障农民工发展权的可持续性。
传统的农民市民化思维使得我们总是采取“权利赋予”的模式去影响农民进城。所谓“权利赋予”,就是基于农民对自己的合法权利缺乏认知和缺乏行使能力的假设前提,通过制度调整的形式,赋予农民相应的权利。在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进程中,在劳动关系、户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维权等方面均能看到“权利赋予”的痕迹。“权利赋予”模式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在农民市民化的初期阶段,对于提高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本质上,“权利赋予”模式下的农民工政治参与是被动的政治融入,强调的是接受,而不是选择。在此模式下形成的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所表达的利益诉求需要进一步拓宽,所涉及的权利要件需要进一步明晰和规范,所形成的机制框架需要进一步稳定。
在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中,促进市民公民化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至关重要。市民公民化应当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融入的新模式。要实现新模式,就需要我们祛除传统的“权利赋予”模式,代之以“权利自觉”,以强化农民工的权利自我认识、提供农民工行使自身权利的能力为基础,以更加规范稳定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建为中心,以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城市政治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促进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从“权利赋予”到“权利自觉”,不仅反映着新生代农民工自我认知的转变,也反映着城市社会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破除参与约束促进政治融入
以“权利自觉”为基本模式推进政治融入是将新生代农民工塑造为新一代公民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破除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话语权主体缺失”和“话语权环境缺失”两大约束。正确认识政治融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作为政策关注的重点。其必要性在于,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者群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其重要地位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体现。就政治领域而言,缺乏农民工参与的社会政治生活是不具备代表性的,政治生活本身需要倾听农民工的声音。其重要性在于,就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固然重要,但政治融入更为重要。没有话语权就没有发展权。促进农民工的政治融入是落实农民工发展权最为重要的制度保障,是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顶层设计。要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实现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协调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稳定,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不是“做秀”,不是走形式,更不能只在单一的政治活动中加以贯彻和落实,而是要切实建立起以“权利自觉”为基本模式的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我们的确需要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但我们同样需要在日常的城市社会治理中全面体现和适时反映作为城市建设者的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后者应当成为当前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融入的重要工作任务。要加快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融入,就需要做到尊重农民工基本权利、培育农民工主流政治意识、引导农民工合理组织化。
第一,尊重农民工基本权利。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在制度层面确认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为农民工的政治融入创造制度环境。作为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在制度上尊重农民工,既要承认农民工对城市发展的贡献,更要承认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有的劳动、生活的基本权利,并为农民工履行这些基本权利提供公平的保障。这是实现农民工政治融入的前提条件。应当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围绕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关注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和居住等重点问题,探索政府、企业和农民工群体之间三方之间规范、稳定集体谈判制度的具体实现机制与举措,并以此为基础,为实现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农民工政治融入创造制度环境条件。
第二,培育农民工主流政治意识。从政策的着力点上看,要实现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关键在于农民工自身要能以理性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这也是“权利自觉”的政治融入模式得以实现的关节点所在。所谓理性,是指农民工有足够的自我激励,能够以社会认可的方式、渠道和形式实现政治参与和融入,而不是自我边缘化,在正常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机制之外来寻求自身的利益表达。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从小处入手,在城市社会治理的各个具体层面上,在涉及农民工工作生活的具体问题的应对中,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进来。由此在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元中,实现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与社会治理机制的“并轨”,使得农民工有动力参与、有权利参与、有能力参与,在不断的沟通与交流过程中促进利益纠葛的妥善解决,进而在持续性的参与和渐进的融入进程中培育农民工的主流政治意识。
第三,引导农民工合理组织化。要正确引导农民工政治参与意识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合理组织化。这是城市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政治参与意识。传统的农民工组织,例如流出地政府主导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劳动组织,对于农民工在流入地城市的政治融入往往鞭长莫及,而非正式的同乡、亲属关系,在农民工政治参与方面更是缺乏合法的地位。要实现农民工的政治融入,合理组织化非常重要。合理组织化并不是要创造新的组织形式,而是要发挥现有社会组织形式的积极作用。工会和基层社区组织应当成为引导农民工合理组织化的两个基本渠道。其一,以企业工会为主体的劳动者组织应当而且必须在组织农民工方面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企业工会要成为农民工的代表组织,在工作环境、收入水平、劳动保护等多个方面代表农民工参与集体谈判,表述并维护农民工利益诉求。其二,流入地农民工集聚区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在合理组织农民工方面起到核心的作用。农民工劳动、生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应当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治理架构下得到恰当的协商与处置。
[1]甄月桥等.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转型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探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1(10).142-143.
[2]柳博隽.正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诉求[J].浙江经济.2011.10.25.6.
[3]邓秀华.社会转型期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效能评估——以广州、长沙两市农民工为例[J].湖南社会科学.2010(3).97-99.
[4]贾波.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J].福州党校学报.2011(3).39-42.
[5]张永刚.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州学刊.2011(4).32-34.
[6]孙可敬等.社会资本视阀下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路径初探[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9).74-77.
[7]何晓红.“街头起哄”、“围观宣泄”与“报复性抗争”——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行为无序的应对探讨[J].中国青年研究.2011(12).20 -23.
D663
A
1008-5955(2012)04-0024-03
2012-09-28
张芮菱(1978—),女,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教师,哲学博士。
本文为2011年四川省委党校重大招标课题“四川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周建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