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助金改按工资缴费
2012-08-15
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助金改按工资缴费
由每人每月定额缴费10元改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提至9% ,起付线标准由一次变多次
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助金筹集方式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定额缴费10元,改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收取。大额医疗补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2万元。
乌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医疗补助金是一种互助式的医疗保险,这就需要体现在缴费标准上,将以前按定额标准缴费改为现在与工资挂钩。这样,工资高的多缴,工资低的少缴,体现保险的互济性。
用人单位缴费率提至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由现行的7.5%提高至9%,个人缴费率仍维持2%不变。新增的缴费额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此次费率调整不涉及目前在乌市的灵活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还按照原标准即5%进行缴费。据悉,乌市目前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约为100万,在提高单位缴费率这一政策中涉及到约73万参保职工。缴费率的提高将使医保统筹基金的“家底子”更厚,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优惠。起付线标准由一次变多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此次调整后,职工基本医保的起付标准,即“门槛费”由原来的一次改为多次。在一、二、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维持在200元、400元、900元不变,从第二次开始,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100元,二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200元,三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500元。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此前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只需支付一次“门槛费”,造成一些完全可以通过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反复住院治疗。据统计,乌市参保职工一年平均住院率达19%,而全国平均住院率为11%。此次调整意在对住院率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平衡。
(人民网)
(本栏目责任编辑:刘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