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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

2012-08-15赵文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正义

赵文舟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110)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特别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近几年来,我们欣喜的看到,公平正义不仅出现在中央高层的一次次重要讲话中,写进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中,而且还贯彻落实到了一项项的重大战略及行动中。可以认为,公平正义在当今中国,得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事实上已被视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正与发展是硬道理一起,共同引领着中国新一轮的改革创新。那么,应当怎样从理论上来确认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以有助于其得到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呢?本文就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公平正义的概念人人均可意会又难以准确界定,其原因是它内涵丰富又高度抽象。一般来讲,公平是指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平等地对待各种人和事;[1]正义亦称公正,“指对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领域中制度和行为之合理性的一种道德认识和肯定评价......指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1]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等。它既可以是一种社会状态,也可以是社会成员对政府的制度和行为及其实践结果的期望和价值评价,更应该成为政党、政府执政的自觉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本文主要是立足于后者来展开论述。

一、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永恒追求

自古以来,公平正义就是人们对自己生活于中的国家生活状态的最高期望,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在中国远古时代,尧把天下禅让给舜时就告诫说:“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上天赋予的使命已经落在你身上了,要真诚地坚持不偏不倚的中正原则。他还警告舜及其后代:“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假如天下百姓都陷于困苦和贫穷,上天赐给你的禄位也就会永远终止。(《论语.尧曰》)[2]

先秦儒、道、墨诸家也有许多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诉求。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在老子看来,天道自然无为又十分公平。而人类社会却是财富分配严重不公平。所以,老子主张人应效法天道,做到公平正义。[3]孔子提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意思是一个国或一个家,不必怕财富不多,只怕分配不均;不必怕所属的民众少,只怕没有安定的环境。若是财富分配公平了,民众就不会感到贫穷;境内和谐和睦,民众就不会少;社会安定有序,就不会被倾覆。[2]墨子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彼此相爱,所有的爱都应建立在对等互报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只愿享受权利,不尽相应的义务,自身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失。[3]此外,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编撰的《礼记·礼运》篇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这些文字既描绘了“大同”理想社会的美好蓝图,也蕴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

孙中山对古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想十分向往,但他的思想并非复古,而是以“天下为公”作旗帜,在继承前人公平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三民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号召和领导人民,推翻了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但也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

在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了公平、正义的理念,他认为体现这种正义的规则就是法律,人们服从公平的法律就是服从正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强调公平即和谐,把正义列为“四主德”之首,并把“正义”定义为履行自己的义务,认为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普遍的公正和特殊的公正两类。伊壁鸠鲁则提出了社会契约论,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

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更把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19世纪以来,较有影响的有边沁、马歇尔、庇古等人的功利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诺奇克、哈耶克等人的自由主义公平观。如边沁认为:正义意味着为最多的人谋取最多的快乐。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不单单指人民福祉的最大化,它毋宁是一个关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和安全的问题。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一是在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实行平等,即公民自由平等的原则;一是在财富和权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只有当最少得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即差别原则。”[1]

由此可见,公平正义是人性固有的的需求,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历史上之所以有那么多思想家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就在于他们看到了自身所在社会大量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不公现象,反映并代表了当时的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愿望和呼声。

在整个人类社会中,公平正义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累积,由低向高而非相反。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形态、不同的历史阶段甚至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时期,因其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而可能有不同的公平正义问题。另一方面,伴随着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现代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因素、成分也在不断增长和累积,逐渐由低层次走向较高层次而不是相反。虽然其间可能有社会公平正义状态的短暂倒退,但从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看,其并不影响公平正义由低向高发展的总趋势。如此,人类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产生——解决、再产生——再解决的循环就不是简单循环,而是包含着前进、上升总趋势的循环,或者说是螺旋式上升。

二、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还在于我们党在90年的伟大历程中,事实上是始终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和奋斗目标的。

1921年,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党诞生的年代,正是中国的国内国际社会环境中公平正义最缺失的年代,祖国山河破碎、社会动荡不安、人民饥寒交迫。当时的中国社会,推翻三座大山就是最大的公平正义。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在救亡图存斗争中顽强求索的必然产物,从诞生之日起,就将此作为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率领中国人民进行了艰难曲折、百折不挠的斗争,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新纪元。这些伟大胜利的根本原因就是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反抗压迫、反抗剥削、追求民主、自由、进步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提出的政治纲领体现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心声,获得了全国各界、各阶层人民的衷心拥护。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当时的中国面临着两条道路的选择,一是资本主义,一是社会主义。从发展生产力角度看,选择资本主义也是可以的。但是,中国共产党老一代革命家力主走社会主义道路。因为他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比资本主义有更高的正义性。我们党领导人民实行土地改革,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指导思想上都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然而由于对中国国情缺乏深透的认识,对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缺乏充分预见,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缺乏经验,缺乏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等等,以至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中,在政治上犯了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在分配中步入了平均主义的误区等等。但中国共产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和理念从未改变。

通过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和对“文革”错误的深刻反思,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脱离社会的物质生产基础,不能挫伤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平均主义不是公平正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同时,邓小平同志又强调,“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差距。”[4]“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4]邓小平同志还提出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中。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邓小平同志特别重视民主法治建设,主张通过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党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中探索治国方式的正义性的历史性标志,因为依法治国的本质就是依照公平正义准则治国。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要通过政策、制度及社会保障等来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利益。

十六大以来,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胡锦涛同志早在2005年初就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5]这里的“必然要求”“本质要求”等表述,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平正义的新认识。“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达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5]这是明确了我们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多处强调公平正义,并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6]这表明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仅认识到位、目标明确,而且决心要在方方面面的工作中贯彻落实。事实上,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已经普遍感受到了党和国家追求公平正义的一项项重大战略和行动正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

综上,我们党在90年的伟大历程中,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上也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任务,也出现过失误和偏差,但始终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和奋斗目标。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6]

三、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1.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我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大力革除平均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又逐渐出现了新的公平正义问题:不同利益群体开始急剧分化,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种种社会不公现象频发,群体性事件频发。平均主义不符合公平正义,两极分化也不符合公平正义。古今中外经验均证明,一个社会的动荡不安,归根到底是由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引发的。维稳不等于和谐,稳定也不等于和谐,公平正义才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条件。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说:“没有正义,和谐就永远不可能存在。”没有基本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基本秩序,社会就无法有序运行,甚至连社会本身的存在也变得不可能。常言道,“水平不流”、“人平不语”、“不平則鸣”。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家庭和睦、邻里友爱、同事互助,更需要社会团结、官民合作、上下同心。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完成党和国家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

我们在党成立100周年时要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毫无疑问,这两个宏伟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指出,对经济建设与公平正义谁是重点,常有人问也常有人简单作答。其实二者一属经济领域,一属政治领域,就如大脑和心脏,不宜简单比较谁是重点谁不是重点。它是两种取向,尊重各自不同的规律,用不同的方式起作用。温家宝同志早在2007年初就讲清了二者关系:发展生产力与公平正义“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7]也就是说,两大任务不是此消彼长而是相互包孕、相互促进、不可缺一。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凡是涉及发展的问题我们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导追求利益最大化,凡是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我们都要维护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

3.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温总理在2010年两会答记者问时强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今年6月底,温总理在英国皇家学会的演讲中强调“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这些话既是对我国现代化的再定位:中国现代化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也是对公平正义的再定位:公平正义不仅是条件、动力,它本身就是我们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如果公平正义缺位,其现代化至少是残缺的。当今世界,因公平正义缺失而招致国家崩溃,人民蒙难、返贫的已不乏先例;由于公平正义缺失而遭受社会骚乱、动荡的更是比比皆是,即使发达国家也未能幸免。因此,我们追求的现代化一定是要充分实现公平正义的现代化。我们注意到,中央领导往往同时讲到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这是因为两者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核心价值观是面向全社会的,但首先必须成为法律制度的灵魂和核心内容,是对法律性质的唯一检验标准。法,在人类历史上被普遍认为是代表正义的,法律体系就是根据公民意志制定、整个社会认可与尊重的规则体系。通过法治实现民主,保障民权,改善民生,增长民利,这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主渠道。

4.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

如前所述,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共同价值观,但只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才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社会主义追求的目的,首先是要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社会主义之所以重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要消灭因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不公正现象;社会主义还力求通过发展生产而逐步消灭三大差别等等。社会主义最终旨在建立一个自由人的共同体,在那里,在每一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下,使一切人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特有优势,社会主义从本质上具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正义。历史上,社会主义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号召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因此,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得到充分的维护和实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胡锦涛同志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5]温总理在2008年两会答记者问时说:“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8]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时又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些精辟论断代表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公平正义的认识高度,表明了党中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笔者认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无论从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制度追求看,还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要、奋斗目标,从我们党和国家对其的认识定位、贯彻落实的一系列战略和行动看,其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都是当之无愧的。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第六版缩印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2]贾陆英.胡总书记强调坚持公平正义意义深远.[DB/OL].人民网.强国论坛,2011-04-18,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8773029&boardId=1

[3]姚才刚,樊兰兰.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及其当代价值[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5)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

[6]本书编写组.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Z].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7

[7]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DB/OL].新华网.2007-02-26,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 -02/26/content_5775212.htm

[8]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DB/OL].新华网.2008 -03 -18,http://www.xinhuanet.com/2008lh/zb/03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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