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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廉政文化建设法治路径探析

2012-08-15欧阳兵居继清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院系教职工廉政

欧阳兵,居继清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廉政文化进校园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高校院系是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主阵地,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扎实推进高校基层院系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基层院系在物质领域、制度领域以及精神领域的廉政文化建设水平。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法治创和谐,以法治促廉政,从法治角度建设高校院系廉政文化是明智的选择。

一、高校院系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不够重视,廉政工作流于形式。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要在整个院系范围内树立以廉洁为主导的价值观,实现院系整体的廉洁性,但是,由于一些院系领导缺乏正确的权力观,错误的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就是针对自己,限制自己权力的行使,因此对其不予支持,甚至是抵制。另一方面,院系领导受自身素质以及高校各项评优指标等影响,疲于提升院系专业建设水平和业绩,而对廉政文化建设这种短期内难见成效的边缘性工作,选择往后靠或者敷衍行事,不予重视,致使廉政文化建设不够深入,难以落实,流于形式。

2.师生态度消极,参与积极性亟须提高。大学教师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教学和科研,有的还有第二职业,一般很少会关注或者参与院系廉政文化建设,认为院系廉政文化建设可有可无。因此,教师能避则避,态度随意,缺乏积极性。而大学生参加活动则往往以自身兴趣或者提高自己综合能力为目的,如参选学生会、班干部或者参加学校社团,而对院系廉政文化建设这些与自身兴趣、学业关系不大的活动参与积极性极低。群众是廉政文化的支持主体,深厚的群众基础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1],师生是院系的群众主体,院系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师生群众支持是不可能成功的。

3.廉政制度建设落后,廉政监督体系尚未完善。基层院系规章制度大多是上行下效,各院系之间大同小异,廉政规章制度缺乏针对性和长效性,甚至有许多空白地带,缺乏根据院系自身特点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些规章制度也已不合时宜,形同虚设。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是院系各项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院系廉政文化建设所要求的监督体系更是缺乏。院系监督体系不仅应包括对院系领导、师生工作方面的监督,如对院系干部选拔、财务管理、班级评优等工作的监督,还应包括对院系领导、师生行为习惯等生活方面的监督,如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监督。目前,大多数高校院系仍未形成一个点、面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4.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不强,长效机制有待健全。院系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缺乏目标性、针对性,动力不足,效果不佳,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基层院系在落实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认真研究院系具体现实状况并制定长远的规划,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不分对象,“胡子眉毛一把抓”,既没有形成廉政文化专项建设活动机制,如针对老师不按时上下课现象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生考试作弊现象进行诚信教育;也没有健全相关考评机制,如将各项活动量化、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使之能直观地反映工作成果。院系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往往是上面推一下,下面动一下或为应付上级检查而临时开展工作,廉政文化建设没有详细步骤,没有长远规划,难以确保工作取得长效效果。

二、高校院系廉政文化建设的法治路径

1.加强院系、教职工及学生的法治意识的培养。院系领导是院系廉政文化建设的主导,教职工是主角,学生是主体,我们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院系领导、教职工的法治意识。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鼓励院系领导、教职工自我学习。加强院系领导、教职工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与学习,使其努力做到懂法、守法、信法,在工作方式、行为习惯上增强依法办事的自我约束力,鼓励其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二是利用培训、进修等学习交流机会。充分利用学校或上级部门主办的各种针对干部、教师的法律培训、进修等学习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其学习效果的考察,增强院系领导、教师的法治素养,如参加反腐倡廉、廉洁教育的法制培训班的学习。三是建立对院系领导、教师工作的测评考核机制,将提高院系领导、教职工的法治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比如加强不同院系领导、教师间的交流,特别是政法类院系与理工类、艺术类院系间的交流、对话,使之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第二,加强院系学生的法治意识。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探索、深化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形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研讨兴趣。此外,还可以根据条件有选择的开设法律专业的选修课程,引导非法学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二是开展院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实践活动,增强院系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如邀请司法机关人员评讲法律案例,组织学生参加法院庭审,为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法治意识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加深不同院系学生间的交流学习,支持“法学会”等学生社团的建立和发展,鼓励政法类学生与理工类、艺术类学生的交流,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联合参加课外实践,如组织法律知识趣味竞赛和学生维权行动等。

2.加强廉政规范的建设。基层院系廉政规范的不健全是导致院系廉政文化针对性、长效性缺乏的重要原因之一。院系廉政规范的健全是院系走向法治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化为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创造了制度上的“硬”环境,为其能够全面展开提供了硬性的支持与保障[2],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院系廉政规范,提升院系法治化水平,才能为院系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硬性支持与保障。第一,建章立制。院系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学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院系教职工、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制定能被广泛接受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院系廉政行为规范和实施细则。对院系廉政文化建设的规范制定要有针对性,同时也要保证其长效性。第二,宣传教育。院系廉政规范的制定一般难以让所有人理解和满意,及时地宣传和教育有利于使廉政规范深入人心,保证廉政规范得到最广泛的认可。第三,严格执行。院系廉政规范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采取以教育为主,以打击为辅的方针,对于违反廉政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教育、引导,对特别严重的行为应按照规范由有关部门处理。

3.加强廉政监督机制的建设。完善院系廉政法治监督机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健全院系内部监督机制。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应尽快划清院系监督职能部门的权责,明确工作目标,使之能有章可循,依权履职。二是调动院系监督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量化工作指标,防止监督职能部门出现畏权、慵懒现象,使院系廉政监督工作的成果更加直观化、高效化。三是加强院系党组织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深基层党组织与院长间的交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党纪监督作用。发挥院系教职工、学生对院系领导的监督。基层院系应尽快建立并完善“教代会”、“教授会”、“理财小组”等组织的建设,加强对院系领导及相关人员行政工作、行为作风的群众监督。此外,还应加强各主体相互之间的监督,探索出能让院系学生有效参与监督的新机制,逐步提高院系廉政监督工作的水平。第二,加大院系外部的法治监督力度。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学校的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二级院系廉洁性的监管力度,做到奖惩分明,对表现良好的院系给予适当奖励。二是要动员有关司法机关加强对高校院系领域廉政工作的监督,开展对高校院系廉政状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发挥司法机关的威慑作用。三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廉政建设也应当给予适当的工作指导,高校院系应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第三,建立完善院务公开制度。落实院系廉政法治监督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是院务公开,推进院务公开,关键是公开,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公开才能知情,知情才能参与,参与才能行使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广泛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才能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公平与公正[3]。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制定民主的符合院系实际情况的院务公开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避免院务公开形式化、虚泛化和不及时等不良现象。因此,在院务公开方式上应建立互动机制。一方面,院系应主动将各项工作进程、结果公开;另一方面,院系教职工、学生也可以依程序要求对特定的或尚未及时公开的工作予以公开。这样的双重机制既可以实现院务的全面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同时也可以为院系工作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二是努力拓宽院务公开的载体。院务公开的方式对于信息公开的效果至关重要。一直以来,院系的公告、通知等信息都是通过宣传栏、横幅、海报传递,然而在实际中所起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应针对教职工、学生获取信息的习惯,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如建立院系信息公开的网站、贴吧等网络公开形式。三是完善院系廉政监督的事后机制。监督并非目的,而是实现廉政的手段。因此,对于在院务公开中暴露的问题应适当加以疏导。对轻微的不廉洁行为,可以通过批评与教育等内部方式解决,对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应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出现的典型事例进行研究,使其成为廉政教育的反面教材。

4.开展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开展内涵丰富的法治活动应注重以下方面。第一,充分整合院系法治资源。院系法治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推动院系廉政工作的进步,加强院系廉政建设也会促进院系法治水平的提高,二者相辅相成。因此,要充分利用院系取得的法治工作成果并加以整合。一方面,有目的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治活动,将廉政内涵融入其中,着力突出廉政精神、廉政制度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廉政宣传教育的效果,如整理与廉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装订成册,以漫画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开展廉政主题的法治讨论会等。另一方面,加强不同院系之间的合作,发挥不同院系的专业特色,融合不同院系的文化特征,如政法类院系与艺术类院系联合举办法治文艺专场晚会等。第二,拓宽院系法治活动的视角和思路。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巩固传统的法治活动形式。高校院系开展活动大多依赖传统的形式,如拉横幅、办讲座,这些形式易于开展,也能取得一定的成效,应继续加以巩固。二是创新法治活动形式。随着院系教师、学生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变化,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不同以前,师生更乐意接受新兴的文化活动形式,如观看主题影片,网络微博讨论等。因此,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活动形式才能更好适应现实需要。三是丰富法治活动载体。不同的活动载体会起到不同的效果,建立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有助于增强法治活动的成效,如院系论坛、领导微博,主题影库等。第三,营造良好的院系法治文化氛围。在院系廉政文化建设中,应充分利用院系法治文化元素,注重营造良好的院系廉政文化氛围,依托院系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潜移默化的影响院系领导、师生的思想和行为,逐渐形成廉洁高尚,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廉政文化建设主要依靠廉政制度和文化活动的影响,对于取得良好效果的制度应继续坚持,文化是制度的历史积淀,一个制度得到长期坚持就会在人的心里变成自觉的行为准则,形成一种文化[4]。通过院系廉政制度对院系领导、师生思想和行为的规制,廉政思想和行为得到长期积淀,从而形成一种看不见、摸不着却能被感知的廉政文化氛围。在院系廉政文化建设中将院系法治文化与院系廉政文化相结合,彼此促进,形成法治建设与廉政建设之间的的良性循环。

[1]赵秀月.推进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研究[D].沈阳:东北师范大学,2010.

[2]周庆行,高飞.廉政文化建设的法治解析[J].法制与社会,2007,(8).

[3]李家祥,魏继昆.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历树奎.中国当代廉政文化缺失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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