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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超对接 建立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以济南市为例

2012-08-15孙庆珍邓章琳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农超济南市农产品

孙庆珍 邓章琳

农超对接就是超市直接向农产品的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或者农产品生产者直接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售给超市。因此,“农超对接”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对接,为农产品生产端点与销售端点摒弃冗余的中间环节,以保证供应链供给产品的质量,获取链条整体最大增值。

我国的农超对接从2007年起步,到2011年年底全国已经有2000多家超市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农超对接,1.5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项目的深入发展。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

一、济南市发展农超对接所面临的机遇

开展农超对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探索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流通模式、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条的有效途径。济南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08年就率先启动了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目前济南市的超市普遍设立了鲜活农产品专区(柜),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1/5。全市34个特色农产品基地的140余种特色农产品进入了超市,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13%左右。

(一)连锁超市行业迅速发展。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了以超市为首的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踏入21世纪以后,我国超市获得了迅速发展的契机,这些年来,超市平均以20%-30%的速度快速发展。超市已经从一二级城市伸向三级城市和农村乡镇,并逐渐成为我国城乡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购物场所。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总金额已经达到1.66万亿元,占同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万亿元的10.78%。

(二)农产品集中产区大量形成。在农超对接上获得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来自于名优农产品的集中产区。近几年来,济南市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基地,打响“文化农业”品牌,据济南市农业局统计,历经3年综合建设,济南市47处特色品牌农产品基地产业规模由最初的10万亩发展到目前的120万亩,涵盖了粮、棉、瓜、菜、菌、药、渔、种8大产业,带动核心种植农户80多万户,实现年效益52亿元,并逐步形成以章丘大葱基地、明水香稻基地、龙山小米基地、鲍家芹菜基地、平阴食用菌基地、长清西李山药基地等为代表的地区特色、历史传承、农业科普、观光休闲相辅相成的文化新景观。

(三)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农户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组建的联合性互助性组织,为农民提供采购、销售、技术等多种服务,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与标准化。合作社突破了我国农民种植规模小、品种杂的局限性,使超市大规模的集中采购农产品成为可能。2010年,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2658家,比上年净增747家,增长39.1%,注册资金总额29.28亿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有27家。合作社成员20.12万户(人),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 31.06万户(人)。

二、济南市在实施农超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济南市作为全国农超对接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目前济南市实现农超对接的农产品只占济南市整个消费量的10%左右,农超对接的发展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济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代表性的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目前我国政府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姜增伟,2009)。从2007年7月1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已达3000多家,但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资金缺乏、配送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制约了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

1.合作社组织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不能持久吸引会员。调研发现,济南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范围大都在村级以下,能够覆盖几个村、整个乡镇或几个乡镇的合作社为数不多,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很小,加之合作社经济实力自身不强,导致自身的服务功能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比较弱。调研中,大约70%的合作社只是注重产前、产中的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方面仅能帮助农户解决一般的技术问题,在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在对产品市场信息及资金服务等方面重视程度还不够,而这正是目前生产者单家独户迫切需要又难以做到的。

2.合作社资金缺乏。合作社与联结农户进行交易时采用现金结算的即时交易模式,而与合作超市交易时则采用周期性银行结款,内外资金结算不同步,从而使得合作社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首先,由于我国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尤其是比较贫困的地区,要想让农民再拿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很难的。其次,在我国现阶段,各级政府直接投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资金量也不足,并且覆盖范围较小,也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不足。

3.配送落后,难以满足农超对接的需求。在我们调查的10家做农超对接的超市中,包括家乐福在内的7家超市是要求合作社将农产品运输到其在各大城市的配送中心的,这就要求合作社有自己的配送车或稳定的第三方物流做保证,在我们调查的参与农超对接的合作社中采用的全部是第三方物流,在送货的时间和质量上不好控制,以至于损耗居高不下。目前,国外蔬菜流通领域的损耗率在1%以内,而我国则超过了10%。

4.从连接农户的紧密程度看,松散型多,紧密型少。调研发现,合作社与超市、农民三者之间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建立简单的购销关系,一旦市场价格有所变化,这种简单的利益关系有可能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市场价高于收购价,出于利益考虑,农户很有可能违约,不把农产品卖给合作社;而如果市场价低于收购价,有些并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有可能会一拥而上,纷纷要求收购。所以,农民和合作社、合作社与公司之间仅仅靠简单的购销关系联系到一起,很容易产生矛盾。公司、合作社和农民三者之间没有成为利益共同体,公司、合作社和农户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二)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薄弱

首先,市场信息化建设落后,特别是对农民和合作社的信息服务不到位。农民习惯于听从行政号召,缺乏对市场的分析能力。虽然济南市已经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络,但主要问题是网络在乡、村出现断层,使农民获取信息成本很高。而且大多数农民因自身素质原因缺乏对信息的分析、选择能力,因而造成农民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盲目性。

其次,农超对接的接洽渠道不顺畅。由于超市距离产地较远,无法了解当地合作社等中间组织的实际情况,难以获得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及生产者信息。而有意参与的合作社又苦于没有渠道与销地超市进行联系。我们调查的济南市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0%的合作社不清楚什么是农超对接,有30%的合作社不知道如何获得超市的相关信息及该如何与超市打交道,在已进行农超对接的15家合作社中,其中只有8家是通过政府的农超对接洽谈会或政府相关的网站与超市对接的。所以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信息的不顺畅,增加了农超双方的信息搜集成本与交易费用,增加了合作的难度。

(三)价格与质量控制问题

好多蔬菜基地大都远离消费市场,所以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需要经过长途运输直接送达城市,不再经过批发商、供应商的中间环节。超市要考虑长途运输的成本,还要赚取利润,从而压低收购价格。调查时我们发现,已经进行农超对接的合作社中,有60%的合作社认为,虽然农超对接相对来说订单比较稳定,但超市收购价和合作社卖给批发商的价格差不多,并没有高多少。在农超对接中,超市在与农户签订购买协议时,会给出一定的保护价格(保护价的设立一般是高于市场价格,规定当市场行情不好时,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最低的市场价)。但正是有了保护价的“保护”,最后超市在收购时,对其质量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再加上农民的质量管理意识同超市的要求差距甚远。农民长期以来习惯与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经纪人、批发商)打交道,以量取胜,“良品莠品”都能卖钱。当超市要求他们按照标准对产品分等级的时候,往往做得不彻底,惟恐剔除次品会影响到自己收入,导致产品验货时达不到超市的要求和标准,造成农超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四)政府相关部门懂农超对接的人才比较匮乏

“人才是第一资源”,谁占据人才资源谁就是竞争中的胜者,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县级社的相关领导和很多基层社的领导对农超对接了解得非常少,甚至有的领导还不知道什么是农超对接,更不用说如何推进农超对接了。所以技术、加工、营销人才的日益匮乏,已不能适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发展的要求,更无法在农超对接形势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推进农超对接,建立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建议

中国目前开始走以内需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这个内需从哪里来?必须从广大农民的投资力和购买力中来,这个投资和购买力从哪里来,必须从农民迅速增加的收入中来,没有雄厚的收入,农民投资和购买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就需要政府从供和销两方面入手,既把农民发展生产力必需的物资供进来,又要把农民的产品销出去,而推进农超对接,建立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农村供销两旺,让农民的勤劳和汗水得到丰厚的物质回报。

(一)增强推进农超对接的意识

一是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农超对接,让人们认识到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是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二是在农超对接过程中超市公司要充分认识自身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在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三是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农超对接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 “牵线搭桥”的服务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如通过农超对接会等,既充分展示优质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又推介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品牌,还为农业招商引资、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了一个开展交流合作的平台,效果非常显著。

(二)建设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9亿农民的农资需求,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且充满吸引力的一个农资“大市场”。进行农超对接,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农资经营方式,建设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农资连锁经营以集中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就近送货为特征。具体运作中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市县经济为基础,在粮食主产区、农业大县和农产品的集散地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在乡镇建设以农资中心店为主的直营店,在村落建设以农资村级农家店为主的加盟店。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不仅要卖农资,而且还要提供测土配方及其他技术检测和服务手段,参与测土—配方—配肥—送肥—施肥的全部环节,将经营服务领域由农业流通向生产领域延伸。通过农资连锁模式开展增值服务,不仅有利于净化农资市场,实现农资使用安全,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更重要的是帮助农民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创造了更高的附加值。

(三)培养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雄厚、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树立典型,促进做优做强

通过培训、辅导、帮扶等措施,尽快培育出一批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或成立以某种产品为纽带的专业合作联社,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合作社适合做农超对接呢?“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家乐福超市最具代表性,所以我们以家乐福超市选择合作社的标准为例来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农超对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 “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是真正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合作社,而不是“翻牌”的合作社。所谓“翻牌”就是一些公司借助于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门槛较低的机会,他们找了几个农民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不乏是原来的超市供应商,而“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进入农超对接的基本条件。

2.合作社必须有一个好的带头人。调查发现,所有搞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背后都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和组织领导者。合作社社长的文化程度越高、担任社长的年数越多、社长同时又是生产 (销售)大户,合作社的人力资源质量越好,合作社发展的就越大。一个好的合作社带头人应善于经营与管理,富有开拓市场和接受新兴事物的能力,乐于奉献,能够以其人格力量来引导、团结和凝聚社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高,合作社竞争力就强,发展前景广阔,实现农超对接的机会就越大。

3.合作社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参加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生产型的,而不是营销和加工型的。生产型的合作社应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基地指的是合作社社员所拥有的耕地和大棚的总数。

4.合作社需持有4种相关材料。参加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方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且合作社需能够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

5.合作社需具备一定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和配送能力。农产品初级加工能力主要是指农产品的分级和包装,这是农超对接不可缺少的环节。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包装能力越强,实现农超对接的机会和程度就越大。超市在做农超对接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合作社自己配送,把产品从产地送到他们在各大城市的物流配送中心,因此,需要专业合作社学习和掌握物流和配送能力。

6.合作社的产品需具有竞争优势,品牌建设好。合作社有注册商标、绿色认证、名牌产品的等级越高、产品市场知名度评价越高,合作社的商誉资源越多,合作社发展就越大。品牌是消费者和农户之间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媒介,品牌农产品值得市场与消费者信赖,农户依托品牌可更好地实现农产品的效益。

(四)加强农产品配送设施建设

农超对接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大挑战就是合作社必须负责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到把农产品送到各个订货城市的物流配送中心,验收合格以后,任务才算完成。虽然,目前我国物流业已经相当发达,已经建立起全国的物流网络,哪怕是偏僻的山区也能够找到代运货物的物流配送公司。可是,物流公司在数量上虽很多,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所以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各环节的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加强对产地农产品物流周转设备、简单冷藏设备的投入,重点支持有多品类基地、专业从事生鲜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流通企业、合作社等的发展,并构建完备的农产品物流信息系统。

(五)建设发达的信息化网络

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的建设,使处于分散于全国各地各种形式、各种产品的产业化经营,通过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信息网络,了解市场需求,根据区域优势,以解决根据什么生产、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问题。农产品买难卖难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信息闭塞和不能很好地掌握和利用信息。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支撑条件。加强和完善为农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信息库,及时向农民提供价格信息、供求信息、政策信息及技术成果信息等咨询服务。(1)建立统一协调并避免行政干预的农业信息统计组织系统;(2)确立全国客观反映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统计信息内容;(3)应用先进科学的信息采集和统计方法;(4)注重信息分析,加强信息服务。

(六)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超对接中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作为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销售,是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中介组织。供销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的优势体现在:它不仅有着多年的商品流通的经验,更有着遍布全国的网络,还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作为合作社的领办者、组织者,供销合作社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按照超市的需求进行农产品基地建设。所以供销合作社不仅能够找到合适的进超农产品,还能在农产品基地建设上起到长久的促进作用,能将农超对接的合作关系长期、持久地稳定下来。因此说,供销社是农超对接最好的媒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各级供销社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供销合作社也有责任、有义务、有条件、有能力,在农超对接工作中有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阵地在基层,带动力量的主体也应该在基层。因此,基层供销社的实力是带动农民合作的基本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基层社的发展,逐步扭转上强下弱的局面,夯实基层供销社发展的基础。对基层的支持,不仅要体现在资金上,更要体现在经营支持、人才培养、管理素质以及其他能够促进基层提升水平的各个方面。

另外供销社作为农副产品经营的主要力量之一,拥有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优势。以供销社所属企业、基层社及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与农业、检验检疫、质监等部门通力合作,组织农民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引导农业生产从传统的粗放型向标准化生产转变。具体地说,是我们和农民,或者说是和那些最先接受这些先进理念的农民一起做。一开始,可以做出50亩、100亩、200亩的示范基地,让农民眼见为实,看到这个之后,他们就有积极性了。2008年,山东省供销社提出由供销社与农民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的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在全省近100个县市供销社组织和帮助农民建立起标准化生产基地800多处,涵盖了山东主要蔬果品种。

(七)广纳贤士,加强人才的培育

首先聘请国内外相关知名专家组成智囊团,运用他们的智慧、才能和经验,为新形势下如何抓住农超对接这一历史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出谋献策,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各种设计,并对当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症结等。其次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内人才的培训,打造出一批农超对接方面的人才。政府需成立专门的部门来推进农超对接工作,这就需要对相关的人员进行理论、政策、实践等方面的定期培训,让这一部分人员成为发展农超对接工作的优秀管理人才。培训的方式有很多,包括聘请专家学者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到超市、合作社去实习、进行体验式培训,也可组织相关的中高层决策者到农超对接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考察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为各级相关部门打造出一批农超对接方面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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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牛小娟.以超市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分析[J].商业经济,2009,(6).

[5]王素霞,胡定寰.现代化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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