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群众史观视角下的新时期群众工作

2012-08-15张海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利益决策公众

张海伟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山东 济宁 272000)

群众史观视角下的新时期群众工作

张海伟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山东 济宁 272000)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中,利益主体多元,社会矛盾凸显,做好群众工作的压力日益加大。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决策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评价机制,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群众史观;新时期;群众工作;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民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消费者意识”迅速成长,网络世界的勃兴,使人们的表达意识、参与意识空前增长,全球化的出现,使民众的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日渐培育,这些都是过去党的群众工作不曾面临的新环境。在这样一个迅速变化的时代,群众的诉求、兴趣、心理、参与等的变化越来越快,党员干部只有早研究、早预测、早发现群众的变化方向与趋势,才能走在群众的前面,充当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防火墙”;党员干部如果对群众的变化研究“慢半拍”,那么,只能跟在群众后面,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救火员”,体现在群众工作中就会出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能用”的尴尬局面。但是,从现实看,由于我们的观念、方式、机制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变化,导致一些地方的群众工作方法保守、方式呆板,缺乏想像力,缺乏创造性。一些地方只善于利用组织或行政资源联系群众,离开了这些资源,党员干部就难以独自与群众打交道;一些地方只会机械地通过物质满足的方式联系群众,缺乏对群众真实需求的洞察,缺乏与群众的感情交流;一些地方对社会组织的蓬勃兴起熟视无睹,不善于利用社会组织的资源做群众工作;一些地方面对人口流动的新情况,没有转变思路,死守地域观念,在外地群众与本地群众之间划分“界限”;在社会分层背景下,一些党员干部“嫌贫爱富”,密切联系“大款”,忽略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一些地方只关心经济增长,却不关心民生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在实现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伤害了群众的利益;在信息化背景下,一些地方不善于利用网络媒体与群众打交道,相反,在各种信息“洪流”中保持沉默、无所作为,丧失引导信息传播的制高点与主动权;在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客观存在的背景下,一些地方不善于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以消解社会紧张与断裂等等。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牢固坚持和努力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高度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毫不动摇地贯彻群众路线,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积极尝试构建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健全群众工作决策机制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中“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的重要结论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要求党在重大决策时把握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

1、价值导向机制。中国共产党必须清醒地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切入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统筹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别,尤其是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使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得到合理补偿,让发展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多数群众所共享。

2、民主决策机制。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和“决策观”,自觉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具体来讲,就是建立健全公众广泛参与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将群众的意愿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以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一是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引导公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强化行政问责制。逐步建立政府决策失误问责制,切实推行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决策监督和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强化公众导向的绩效评估,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二、建立健全利益整合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社会领域中最普遍、最敏感,同时也是最易引起关注的问题。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党的群众工作,重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核心在于人们利益关系的整合。也就是说,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统筹协调好了利益关系,就把握住了工作关键。

1、利益协调机制。政策是政府协调利益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特别是完善的社会政策,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核心,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核心。目前,社会政策滞后于经济政策,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不配套,以及政策随意性大、标准不一、兑现难等问题,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必须强化政策在群众利益方面的协调作用。一是在政策制定环节,要扭转政策偏向,着重在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民生问题的突出领域,加大社会政策的供给力度。二是要正确处理社会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和与时俱进、适当调整的关系。要加强和改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功能,增强对宏观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既要防止因政策朝令夕改引发新的矛盾,又要防止因政策明显不合时宜且迟迟未改激化矛盾。

2、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群众素质的提升,使群众表达利益、需求的愿望越来越强,凸显畅通沟通渠道的重要性,因此,必须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而要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疏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创新群众利益表达载体,保证群众意志和愿望能够得到通畅的表达,保证党的群众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各级政府要不断拓宽和完善利益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着力于八项机制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及时了解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完善人大和政协的代言机制。二是强化信访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完善信访责任制和领导下访、约访制度,进一步发挥“12345”热线的作用,探索信访听证制度,形成信访工作上下贯通的网络体系和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继续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委员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完善其对自身所联系群体的诉求反映机制。四是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形成新的社会群体代言机制。五是提高党校、社联、党委政府研究室、机关党委、统计局等机构的决策咨询和调研水平,创建对社情民意的调研反馈机制。六是加强新闻媒体对不同社会群体诉求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坚持、丰富和完善各级领导与市民的网上对话形式,形成独特的现代传媒反馈机制。七是发挥民营机制的优势,扶持发展非官方的经营性的社会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在政府系统之外,创建一个表达不同社会群体意见的机制。八是巩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成果,建立健全重要事项听证、民情恳谈、民情日记及民主议政日制度,搭建干群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对话平台,公开、公平、妥善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问题。

3、矛盾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的多发性、复杂性和局部尖锐性的特征,多措并举,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是落实重大决策、重大行政作为的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都要事前进行评估论证,做到有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项目不立项。二是开拓社会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完善社会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社会管理的监测指标,坚持形势分析例会制度,评价和监测社会发展进程,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及时预警、及时防范。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尤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内幕性动态信息,做到及时获取、准确研判、快速报送、分类办理,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降低化解矛盾的成本。四是要适时组织开展突出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化解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五是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工作保障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敢于负责,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六是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统筹化解矛盾纠纷。

4、权益保障机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体现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要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意、破解民忧、改善民生,建立健全权益保证机制或利益受损补偿机制。通过公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弥补市场的缺陷,保障公民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权益,体现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依法扩面征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要求,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健全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困难家庭和低保户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救助政策措施。四是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五是要积极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继续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六是改革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把马克思群众史观作为公众参与机制建构的指导思想和政治理论基础,凸显人民群众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性,全方位实现“群众路线”在公众参与中的主动性和开放性,同时,也可以使公众参与成为群众史观时代化、制度化的实现方式。

1、彰显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的真正目的,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在进行公众参与机制建构时,必须真正把公众参与机制当做彰显人民群众权益需求的一种重要民主制度,当做人民真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一是人民群众要在公共决策中真正“当家作主”。从议程设置到讨论程序、到决策结果,不但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的、实质性的参与,而且,作为公众参与机制的决策者一方,不能高高在上,更不能越俎代庖,要让人民群众的意志真正在公共决策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不是仅仅作为必备程序、履行过程的橡皮图章。二是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式的公众参与。防止那种在社会实践中,以领导者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群众经常“被幸福”、“被发展”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警惕“英雄史观”。要时刻注意激发蕴涵于广大人民群众身上的巨大的制度创造能力,才能真正总结、提炼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方式和公众参与机制。实际上,30多年来改革开放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了中国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理性的巨大作用。

2、充分吸取“群众路线”的主动性和开放性。群众路线强调“从群众中来”,要求决策者摆正位置,尊重群众,先主动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了解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制度需求,然后,设置议程内容,唯如此,才能在其后具体的制度建构中加以落实保障,强调主动性。群众路线强调“到群众中去”,所以,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程序建构不能过于封闭,唯如此,才能保障处于弱势一方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因此,必须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也不能精巧、复杂得让广大人民群众无法真正参与进来,而必须选择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

3、注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体权益。公众参与机制的建构,必须注重实体权益的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实体,就没有程序,而且,如果实体不正义,只有程序正义的实现,那么,无异于买椟还珠。所以,对于关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制度的设定来说,尽管公众参与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程序和技术的成分,但更为重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实体权益的保障和实质正义的实现。没有这一点,开再多的听证会、装模作样表示再多的信息公开也没有用。因此,在公共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建构中,要注重对于技术和程序设计的发展与完善,但完善程序和技术的目的,是保障实体权益和实现实质正义,一方面,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远远不是任务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因为它不是为了设计一个空洞无物、自欺欺人的程序,而是要真正实现人民的民主和福祉。

四、健全群众工作评价机制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当务之急是围绕“群众公认”、“三个有利于”标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评价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和检验工作的标尺,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一是区分评价的层次,主要包括对党的整体、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群众工作质量和能力的评价。二是制定评价的原则和标准,最主要的标准应是群众满意、群众拥护、党群关系密切、社会和谐等。三是合理设置群众评价内容,保证评价的全面性。传统考核办法往往存在着重经济指标考评、轻群众满意度考评,重指令性工作考评、轻服务群众考评等缺陷。群众评价在考核中的比重偏低,必然导致一些干部存在着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等错误思想。只有改变考核内容的片面性,发挥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才能使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结合,真正变“短视”为“远瞩”。在群众评价内容的设计上,要将民生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要内容,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群众评价的重点,既考评各级领导干部,又考评农村普通党员干部;既考评经济发展的质量,又考评民生建设的绩效;既考评各级政府的总体工作,又考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项工作,分层次设定考评的内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设置评价内容的重要依据。四是扩大群众工作绩效评价的主体,最重要的是要把群众工作的对象纳入评估主体范畴,把整体性群众工作和各项具体工作交由人民群众进行评判。同时,还要发挥媒体、非政府研究机构等组织的评价作用。五是严格评价程序、引入科学评价方法等,保证群众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六是将群众工作评价绩效纳入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范围,与考核奖惩挂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确保群众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刘建文

D261.3

A

1671-2994(2012)05-0046-04

2012-07-28

张海伟(1979- ),男,山东曲阜人,中共济宁市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管理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猜你喜欢

利益决策公众
为可持续决策提供依据
公众号3月热榜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决策为什么失误了
利益与西瓜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利益调整要十分注重“稳”字
利益链与新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