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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素质差异性与发展权利平等:国民素质制度建设研究的重要领域

2012-08-15单培勇郑喜文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国民素质个体素质

单培勇,郑喜文

(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在人的素质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等的,客观存在着差异性,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也没有两个在素质方面完全相同的人,但人的社会地位应是平等的,从个体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是社会正义的不同表现形式。“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1](P253)要使个体素质差异性到发展平等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就必须构建公正的社会制度与和谐的运行机制,才能进一步促进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在具体制度上实现尊重人的发展权利,优化人的发展环境,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水平。

一、马克思主义人的素质思想的重要内容:个体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

所谓国民个体素质差异性,是指国民与生俱来的、与他人不同的生理结构、神经系统及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的不同等性特征,经过后天接受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而形成的素质差异性。“这种差异,使形成或构成个体的智力性素质和非智力性素质都有别于他人。因而在智力的水平与智力质量、创造潜质等方面存在着量的不同和质的区别。这些区别,形成了个体风格、倾向、潜力、动机的差异,个体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它源于人的自然属性上的差别”,[2]也源于后天接受教育和参与实践活动的认知水平。

关于个体素质差异性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论述,他认为,在人的素质方面,人和人之间是不平等的,人的活动的自身条件是不同的,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在素质方面完全相同的人。首先,人在生理素质方面存在不平等,“两个人甚至就其本身而言,在性别上可能就是不平等的”,[3](P438)性别上的不平等也就是生理素质的不平等。人无论在体力上还是在智力特征上,或是在生理解剖特点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其次,人在心理素质方面存在不平等。人与人之间“在素质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A果断而有毅力,B优柔、懒惰和委靡不振;A伶俐,B愚笨”。[3](P440)不仅如此,人的意志、愿望也不存在绝对的平等,当他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时,而被转化为现实的个人的意志,即两个现实的人的意志时,平等就不存在了。再次,人在社会文化素质方面也存在不平等。“两个在道德上完全平等的人是根本没有的。”[3](P441)显然,两个人的身体、心理、文化与科技知水平、思想素养、道德境界、综合能力存在着不同等性与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

正义是人的正义,平等是人的平等。而从人的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则取决于社会地位的完全平等,即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平等地位,作为活动主体所具有的经济平等、政治平等、法律平等、发展平等及人权、人格平等。因为,“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4](P295)所以,恩格斯强调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P444)人的发展平等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并成为国民的共识,需要一定的社会制度作保障,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5](P582)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诉求,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体现。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P239)“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P294)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3](P760)这种自由的人进而通过丰富的实践活动,将自己的情感、意志、才能等等都体现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身的价值,实现自身的理想,才能为自身的素质差异性存存到发展平等真正地解决创造条件,才能通过全面的实践活动得到满足并达到素质均衡发展的状态,真正使人的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平等的实现。由此,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才能得到根本实现。

二、科学发展的价值选择:个体素质差异性正义有着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

国民个体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追求。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揭示社会发展的目的与动力都是为了人,科学发展观说到底是“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事业,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正是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把人纳入发展的对象,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国民素质均衡提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从个体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的正义实现。

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发展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目标,把国民自身全面发展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作为第一要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有各种不同的需要,但最基本的需要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7](P74)正因为如此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乍,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活、文化利益。”[8]只有把坚持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提供物质基础;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个体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平等提供物质保障,促进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强调人的核心地位和人的本位,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把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国民素质均衡提高纳入发展的视域。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从人的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原则,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发展权利,尊重人的素质特征,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客观承认人与人之间素质的差异性,“真正现实的正义绝不是对差异的主观消除,而是在差异与同一之间如何求得一种辩证的历史动态的平衡。”[9]使个体素质差异性正义有着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提升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水平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人的后天素质差异性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变化发展的,是可以改变的。毛泽东指出:“人的思想是历史地发生与发展着的,不是一开始就完备的,也永远不能完备。”[10](P82)世界上一切都在发展变化,“孙中山是学医的,后来搞政治。郭沫若最初也是学医的,后来成为历史学家。鲁迅也是学医的,后来成为大文学家。”[11](P392)毛泽东关于人的变化发展理论说明,国民的素质也是发展的,人存在着素质差异性,其差异性又是发展变化的。不能用“守恒”的态度看待人的后天素质差异性,而应以发展变化的态度对待个体后天素质的差异性。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入手,倡导差异共存,共生互补,宽容合作理念。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尊重差异,就是尊重广大国民在心理态度、思想意识、道德范式、价值取向方面的差异性,既鼓励先进,又考虑现实性存在。包容多样,就是要树立多样性共生的意识,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包容度和吸引力,在积极引导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促使个人的地位平等与素质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的正义实现,以达到每个人共同发展的目的。个体人的“思想和思维方式、价值理念同样具有维护社会和人类发展的功能。生命个体的具体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是个体生命运动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当生命个体的思维意识显现其独特的生命特色时,不同个体之间最强烈的愿望就是如何在同一性共存意识流行的社会实践中保持并张扬自身的差异个性,以及在张扬自身个性差异的同时获得他者认同和社会认同”,[12]这才能形成人的素质“差异同存”、“和谐共进”的发展局面,以保证每个人的差异性素质都得到发展,进而促进全民族文明素质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制度化整合:优化人的素质发展环境

“正因为人之间具有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必然要渗透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的,是无法也不应被主观消除的”,[9]所以只有承认人与人之间的素质差异性,才能在认识人和用人上具有互补性,才能使人在社会生活中找到适合自己特质的工作岗位,有条件发挥自己的作用,使社会更加公正合理。为此,我国社会主义公正制度建设,必须自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尊重人的权利,优化人的发展环境,才能真正提高国民素质均衡发展水平。

社会对国民素质制度化整合,其目的是客观承认人的素质差异性,尊重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念,更好地发挥人的素质特长,使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或经济实体用人具有客观公正性,不可压抑和抹煞具有积极意义的个人素质和特质,而应积极地创造宽松和谐的用人环境,促使创新人才的涌现,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增强。这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制度保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首先,树立尊重人的素质差异性,兼收包容,吸纳百家的用人理念。古人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最高的价值准则曰兼赅众异而得其平衡,简云 ‘兼和’……所谓‘兼和’,兼者兼容众异,和者包含多样而得其平衡。 ”[13](P220)例如,一个单位或一个经济实体的和谐发展,需要具有各类特质的人才,即决策、管理、文秘、创新、科技、公关、技工等各种特质类型的人才,才能做到个人皆有所长,特质皆有所用,才能使“不一人之智为智,而以各类特质人才之智为智”,真正形成一个单位或经济实体的“主体和谐发展力”,推动一个单位或经济实体的可持续发展。

其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客观承认人与人之间素质的差异性。我们强调开发人的素质潜能,决不是不承认人的素质差异性的存在,而是在此基础上开发人的素质潜能。《国语·郑语》曰:“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就说明了“和”是差别的统一,而不是无差别的统一。正是基于此,古人主张合理的社会分工,各有其责,各有义务;强调承认人的素质不同等性与差异性平等发展的实现,“同则相亲,异则相敬”。当前,在我国素质教育中,不管是家庭素质教育,还是学校素质教育和社会素质教育,所存在问题的根源,就是在实践中不能正确认识个体的差异性和特质性存在,过分强调“高标准”的同一性,整齐划一的雷同性,使部分受教育者产生自卑感及严重的心理疾病。可以说,我们在素质教育中,患的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虚幻”发展症。这不仅仅严重影响了国民素质的发展,而且最终会影响到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及和谐社会的发展,甚至会激化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只有客观承认人与人之间素质的差异性,才能在认识人和用人上具有互补观念,才能使人在社会生活中找到适合自己特质的工作岗位,具有发挥个体特殊能力作用的外部条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性,同时也证明着人的平等发展权的拥有体现在社会关系的互动之中的道理。

总之,我们对现实人的素质以差异性的包容为特征的理性认识,提出从个体素质的差异性存在到发展权利平等,使社会对于个体素质差异性进行制度化整合,旨在运用政策杠杆和制度功能,达到尊重人的价值,优化人力资源,切实促进国民素质发展的目的。

[1][美]E.博登海墨.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周耀治.素质教育的差异性理念[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N].人民日报,2001-07-02.

[9]易小明,孟昭武.人之差异与同一:社会正义的两个基点[J].齐鲁学刊,2004,(4).

[10]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1]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2]刘天华.差异与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双重维度[J].理论学刊,2008,(4).

[13]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3卷[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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