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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2-08-15雷英章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农户土地

●雷英章

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

●雷英章

为了进一步推动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劳力转移,增高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协调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流转 农民 隆安县

长期以来,土地对于亿万中国普通农民来说,不仅意味着是绝对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更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人均土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地关系日益紧张。要缓解这一矛盾,必须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土地由生产效率低的利用方式转变为生产效率高的利用方式,以提高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土地流转便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也是我国农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隆安县辖10个乡镇,131个村(社区),总人口38.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36万人(2010年统计数据),耕地总面积48万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4亩。截至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共10.2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1.25%。其中集体统一经营土地使用权发包及流转5.8万亩,占流转土地面积的57%;农户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3%,涉及农户5853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一般为1—30年不等。土地流转用途一部分是企业或个体老板承包集体土地开展甘蔗、香蕉、木薯、花木等的种植开发,另一部分是企业或个体老板租赁农户承包地开展香蕉、蔬菜、花木等的种植。据统计,全县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95户,面积将近7万亩。仅丁当镇近两年来农户流转给香蕉种植大户的土地面积就达约3万亩。

二、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和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隆安县土地流转形式呈现多样化特点,主要有代耕、出租两种。

1.代耕。代耕是指承包方在不改变与集体的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委托他人或经济组织在其承包地上进行耕种的法律行为。代耕的条件比较简单,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代耕时间有不超过一年的,也有超过一年的;代耕收益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代耕的主要原因是农户进城打工或经商暂时离开家乡,一般在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或亲属朋友之间进行。目前,采取代耕方式流转土地的农户已经不多,只涉及农户999户,代耕耕地2300亩,占农户流转面积的5.3%。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其土地承包期内,将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收取租金的法律行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出租的条件为:第一,出租人对其出租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就出租事宜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承租方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且不得改变承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四,租赁期限一般在2年以上,耕地租赁期不能超过承包期;第五,出租方可获得承租方支付的租金。

出租的特征主要有:(1)出租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方一般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2)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3)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承租权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给付;(4)土地出租的期限可长可短。

目前,隆安县租赁土地面积4.2万亩,涉及农户3467户,占全县农户流转面积的94.7%。

(二)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当前,隆安县土地流转呈现出三大趋势:

1.从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2003年以前,种地税费较高,农民负担较重,种地效益低下,农民流转的土地大多无偿交由自己的亲属代种代耕,有的还要倒贴税费。近几年农业税费免除,还有种粮补贴,特别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农业效益逐步提高,农民更愿意把土地租给本县或外来业主,既保证了承包权不变,还可获得不菲的租金。

2.从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流转转变。隆安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加强服务和引导,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加上农户自身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土地流转越来越规范,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

3.土地流转受益方逐步增多。近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和转入土地的农户或公司实力的增强,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增加,当地村委会、周边农户也从中受益,如村屯道路、水利条件的改善,农民受聘在出租的土地上工作领取工资等。

三、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

土地流转在推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加快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提高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通过土地流转,使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到龙头企业、种植大户手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及对市场的驾驭能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了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促使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如农业龙头企业金穗公司,1996年起开始通过土地流转,逐步承包了那桐镇、丁当镇等9个村300多农户土地共计3.60万亩耕地,分成14个基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土地经营,种植优质香蕉2.60万亩、优质甘蔗3700亩、良种木薯3500亩、瓜类2800亩。再如三实园艺、宋氏花木、乔建龙扶雷桑香蕉园等分别租赁集体或农户土地400亩、520亩、1050亩,种植花草、香蕉等,均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据统计,目前全县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95户,经营面积超过7万亩,将闲置、零散的土地“化零为整”,初步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二)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在县委、县政府“甘蔗下田、木薯上坡、板栗上山”发展思路的引导下,土地相对集中流转到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手中,掀起了高效果、蔗、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热潮,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2010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53万亩,甘蔗种植面积24万亩,板栗种植面积12万亩,蔬菜种植面积12万亩,香蕉种植面积13万亩,木薯种植面积4万亩,全县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比例更加合理。

(三)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解放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促使其安心外出务工、进城经商或就近从事服务业。如那桐镇方村常年外出务工有70多人,他们将200多亩水田、300多亩旱地通过代耕等形式进行流转,既防止土地因无人耕种而丢荒的现象,又使外出人员安心打工,提高家庭收入。丁当镇俭安村杨家仁承包了本村其他农户流转出来的土地种植甘蔗,年利润5万元以上。据统计,该县土地转出方年增加收入280万元,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四)促进了社会资本投入多元化,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是吸纳各种社会资金,特别是工商资本投入农业的有效途径,促进了农业综合开发资本投入的多元化。土地流转不断向社会开放,活跃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增强了农村土地经营的吸引力,激活了农村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转变,更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经营效益。如金穗公司,2010年支付农民工劳务收入350万元,带动了730户农户每户年增加纯收入6000元,促进了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实现了企业和农户双赢。福建老板魏书国,2008年以每年350元/亩承包乔建镇龙扶雷桑1050亩土地,用于建立雷桑香蕉种植基地,经营期限10年。龙扶村委每年的土地发包收益达36.7万元,预计每年支付农民工劳务费52万元,对增加当地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促进了农业科技和机械化的应用,大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

流转土地集中在种植大户手里,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种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农业机械推广方面,过去一户经营几亩地,买一台大型农业机械用不了、不合算,规模经营后,大型农业机械就有了用武之地。土地的规模经营为提高机械化水平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四、当前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农民观念较为滞后,流转愿望不积极

全县土地流转仅涉及5853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12%,比例偏低。由于农民的恋土情结、小农经济等意识比较严重,还存在“金不调银不换”、“宁可撂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导致一些专业户、农业企业无地可租,阻碍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农民想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今后生活没有保障,多数村组的土地流转,仅限于本村之内或邻里之间,且流转的规模较小,普遍以解决双方地块零星分散、方便生产经营为目的。有的地方好不容易引进了有实力的业主,但往往因为个别农户不想流转,漫天要价签订不了土地流转合同。如丁当镇定坤村有一片120亩畲地,由于个别农户反对转包而丢荒;那桐镇有500多亩耕地因农民外出经商又不愿转包而丢荒。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

目前,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很多还处于自发进行、无序状态,流转双方多是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内部的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其实质还不是真正具有市场意义上的流转,不进行登记,大多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合同,缺乏严谨的履约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清。这一来,一方面容易引起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造成了承包者的短期行为,使得承包者没有长期保障,不肯对土地作较多投入和对水利设施进行维护。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土地经营权的交易,交易行为即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必须有一定的机制做保障。当前,土地流转的保障措施没有跟上,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一些经营者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为提高近期收益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更有少数承包者,非法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缺乏服务中介组织,流转信息不畅

现在农村土地供需信息尚未形成网络,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还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情况,难以形成有效流转。缺乏服务中介组织,流转信息不畅,事前信息无人收集,事中无人提供服务,事后无机构监管。

五、加快隆安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土地流转问题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与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体制、机制等生产关系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推进土地流转,要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度,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在稳定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使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土地流转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广大农民知法、懂法、用法,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大力宣传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坚持政策引导、典型引路、效益引领,激发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提高农民“以地生财”的意识。

(二)加快劳力转移,促进土地流转

要坚持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工业,扩大企业规模,增加就业岗位,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如餐饮娱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等,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引导城乡接合部的农民率先从土地上脱离出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劳务协作机制,引导更多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

大力培植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造就大批农民企业家,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像金穗公司、三实园艺、宋氏花木、乔建雷桑香蕉园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走“市场牵动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动农户”的路子,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体系。鼓励一批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户多种地,发展规模种植,要采取政治上关心、政策上激励、物质上奖励、科技上扶持,抓典型示范的方法,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四)发展特色农业,鼓励土地流转

积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形成规模,吸引能人和资金进入,集中经营土地,鼓励土地流转。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以土地入股招商引资,从而提高村民收入。加快推进“渌水江仙缘谷”乡村特色旅游开发建设,形成示范带动,引导更多的土地集中经营,打造一批特色“农家乐”和生态、观光、休闲乡村旅游服务产业。

(五)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土地流转

对利用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经营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给予政策、资金、信贷、技术等扶持,培育他们发展壮大。稳步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农民身份的限制,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城务工经商安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到农业企业或种养大户手中,进行规模化经营。加大农业机械化惠农力度,在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充分发挥经济能人的领头作用,将分散的资金和技术聚集起来,切实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民在办理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扶持。

(六)加强协调服务,规范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因此亟待政府进行规范和引导。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登记备案,乡镇有关部门宏观管理。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对外发布可流转的土地资源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解决“有地无力经营”与“有力无地经营”的矛盾。三是土地流转要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建立各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土地流转要严禁改变其农用性质,严防农村环境遭受破坏,一般应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来合理确定地租、地价,确保流转土地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只有实现双赢,才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七)加大金融支持,保障土地流转

要积极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不断提高金融资本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支持。金融机构应主动发掘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需求,更加广泛地、深入地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农村土地要大规模流转和集中,目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要适当调整,农业、农民承担着巨大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机会风险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此,提高农业、农民受保险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除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的后顾之忧。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土地流转

县、乡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汇报,密切注意发展动态。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经营权的确认工作。搞好合同鉴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引导业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

[1]张斌,唐家锦,陶小培.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现代金融,2009(3):29—30.

[2]张永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厦门大学,2008.

[3]王艳玲,许建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讨[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3).

[4]陈玲艳.福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0.

F301.2

A

1009-4245(2012)01-0050-04

作者:雷英章,隆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中国少数民族经济2010级在职研究生,邮编:532700

责任编辑:戴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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