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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状况调研报告

2012-08-15青干班课题组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保障性合肥市租房

青干班课题组

住房问题始终是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如何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涉及千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根据此次青干班学习活动安排,我们组成了专题调研小组,实地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情况和当前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现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合肥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市、县(市)区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镇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改善明显。

(一)初步形成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在国家、省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自2007年起,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合政 〔2007〕134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 〔2007〕135 号)、《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合政办〔2008〕48 号)、《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合政办〔2008〕49 号)、《合肥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合财建〔2008〕424号)、《合肥市关于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11 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0〕16 号)、《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010〕37号)、《关于合肥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合政秘 〔2010〕85号)和《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32号)等一系列政策,正在起草《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实施意见》,近期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完成住房保障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2008-2009年,我市深入开展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调查。各地相继建立了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和房产状况等进行核实,并通过张贴布告、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先后完成了《合肥市2009-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合肥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合肥市“十二五”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对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的安排。

(三)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机制。经过多年住房改革的发展和实践,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基本形成了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从2006年起,我市就建立和完善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并在当年年底对全市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应保尽保”,并连续五次降低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将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线由 3120元、6485元、6833元提高到目前的8840元,保障面积由人均10.14提高到16平方米。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具体为: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收入困难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在省内较高(达我市低保收入的2.3倍),保障面积列中部省会城市第二(16平方米)。全市已完成廉租住房保障20951户,其中:市区实物配租4521户,租赁补贴16430户。今年还将在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础上,逐步实现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有效扩容。

至2011年底,全市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项目36个,总建筑面积59.62万平方米、12291套。建成项目23个,总建筑面积38.38万平方米、7945套;在建项目12个,总建筑面积21.24万平方米、4346套。建成的可供实物配租的项目13个,总建筑面积24.89万平方米、5241套,其中:市区3615套;各县1626套。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3867套,其中:市区3369套,分别是天门湖家园902户、荣城北苑440户、永和公寓257户、蓝天公寓884户、滨湖惠园886户。新建包河区同和民康、滨湖区滨湖惠园、蜀山区丁香花苑3个经济适用住房21.4万平方米、3325套。对合钢公司、氯碱集团等经济条件困难、有自有闲置土地的工矿企业,累计批建集资建房142万平方米,16182套,解决了一批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大力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08年省政府实施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以来,我市连续四年考核位居全省第一,圆满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建设任务,并且在廉租住房分配、后期管理以及开发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取得了值得推广的建设管理经验。

“十一五”期间,合肥已大力启动公租房建设,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政府和企业自建公共租赁房达113.8万平方米、20454套(间),并专门出台了 《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近几年来,合肥市每年新增人口约20万至30万。为解决这部分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合肥市以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为先导,快速启动公租房建设,不仅依照时序进度较好地完成建设任务,而且安稳了人心、留住了人才、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

2008-2011年,我市陆续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87631套(间),其中廉租住房12291套,已实施配租4521户;公共租赁住房39260套,目前已竣工19860套,有8万多人入驻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325套;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32755户。

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54465套,我市自增压力,实际以69528套分解下达(合政办秘〔2011〕139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实际分解落实到了104个项目、77566套、556万平方米。截至10月底,已全部开工建设。同时,我市还将大规模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按照“先建后拆、统建统拆”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二环内棚户区改造。大规模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按照完善设施、提升品位、优化环境的要求,完成33个项目、累计1.92万户改造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30万平方米、25万套。其中,廉租住房80万平方米、17433套,公共租赁住房847万平方米、127640套,经济适用住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62万平方米、8300套,棚户区改造645万平方米、90915户,让更多的百姓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效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完成现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和超过20%。

(五)健全各类保障要素,落实配套政策。在规划设计方面,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结合旧城改造,充分利用存量用地优先安排在城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生活方便的区域,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基础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设施不完善,暂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不得交付配租。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通过配置彩电、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完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居住功能。

在资金投入方面,市本级通过从土地出让金中足额计提、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管理费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全部余额、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措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截至2011年底,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专户结余25.44亿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当年到位补助资金10.97亿元。严格按照《合肥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及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进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分级管理,根据公租房等保障房开工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补助。到去年底,已拨付17.39亿元。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支持国有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形成了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建设用地方面,优先安排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全市共安排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6940.57亩,其中,存量用地6098.12亩,新增用地842.45亩。在优惠政策方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所需配套的水、电、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到位;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建设和收费标准,参照居住类房屋执行;对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租房项目,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足到1000元。

在落实政策方面,今年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自建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对企业公租房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税、5费”并在建设用地、新材料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产业化。

在工程质量方面,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创建成“双示范”工地。印发《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倡导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开展温馨提示,防止装饰装修产生新的质量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双示范”工作调度会,不定期召开事故警示会。每年开展一次回访保修。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实行“裂缝”、“渗水”一票否决。对所有的保障性住房,要求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在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基础上,还大力开展政府监督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督站日常监督巡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层级暗访督查机制”,成立10个暗访督查组,每月不定期、不间断地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督查暗访活动。实行“红黄牌”制度,建立了“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企业项目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等处罚机制。

我市在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还把公租房建设与住宅产业化和创建“绿色建筑”结合起来,着力打造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节能环保的绿色家园。

(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和能力。目前,合肥市已建成的政府公租房1万余套,主要出租给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辖区内企业职工使用。今年,合肥市将有一定比例公租房由市级财政直接投资,选址较以往全部集中于工业园区将有所不同,而受益对象也将大幅增加。

随着公租房建设的推进,合肥市公租房管理等相关办法也将同步配套。为规范公租房管理,市房产、法制等部门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定期进行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实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健全退出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解决了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但住房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落实比较困难。保障性住房建设牵扯部门多,各项建设任务落实下来还要靠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协调,很多工作部门间衔接程序多,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成本。一些县(市)、区“等、靠、要”的思想仍较突出,直接影响了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

(二)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在低收入群体中很难体现。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收缴情况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积金覆盖率占90%以上,而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覆盖率很低。不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以企业效益不好等为借口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使得在非公企业工作的职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而恰恰是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需要改善,购买房产时需要做贷款,但是却无法贷到款,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温暖。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和资产核定机制不完善。低收入家庭的划分标准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核心,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我市虽然已经出台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资产标准核定难,配套政策难以跟上,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住房保障资源亟待进一步整合。县区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责权不明确,人力、物力、财力等都难以满足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的需要。目前除少数县明确了住房保障专门机构外,多数地方仍没有纳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难以承担起繁重的住房保障任务。

(五)保障房后期管理难。享受政府廉租房的确实是城镇最困难群体中的老弱病残,有的租金都支付不起,租金收入不够维修和管理支出,维修及后期管理经费和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

三、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规划和调查统计制度。我市一直没有进行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工作。虽然2008年,我市开展了一次住房状况调查,但调查范围、统计标准缺乏可比性,这就直接影响到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市政府在建立健全住房调查统计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土地出让、商品房供应量、基准地价、基准房价等住房保障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住房保障对策和住房保障规划。

(二)切实保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其资金应该纳入公共财政统筹解决。建议各地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并按照国家、省文件的要求,足额提取土地出让收入和公积金增值收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住房保障与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公安、税务、公积金、工商、银行等政府部门及工会、社区等社会组织联手协调行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住房保障政策在最大范围内得到更有效的实施,切实帮助低收入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早日圆上“有房住、住好房”的梦想。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性投资保障房比例。建议政府在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同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收益面,不断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更多的农民工公寓,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住房保障工作事关民生大计。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提高思想认识,务实开展工作,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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