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及鉴定标准问题探讨
2012-08-15陆海燕
陆海燕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兴化 225700)
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及鉴定标准问题探讨
陆海燕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兴化 225700)
目的 探讨活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特征及法医学鉴定的有关问题。方法 选择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623例活体损伤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55.38%的受害者是头部损伤,其损伤顺位依次是头部、四肢、面、颈部、躯干及其它。损伤程度以轻微伤为主,占76.57%;其次为轻伤、重伤,分别为15.73%和4.17%;另有3.53%为炸伤。623例活体损伤的鉴定资料中男412例,占66.13%;女211例,占33.87%;年龄9~72岁,平均年龄34.5岁;以21~40岁为最多,占71.36%;本组623例损伤者中以钝器致伤最多,为438例,占70.30%,锐器致伤127例,占20.39%;火器致伤24例,占3.85%;化学烧伤34次,占5.46%。477例轻微伤均在3~7d内完成,所有伤者均无异议,1例头部损伤者受伤时无昏迷,经CT检查为脑室、脑池扩大,最初鉴定为轻伤,但3月后患者出现明显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结论 在活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应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为依据,同时根据伤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时间,及损伤与预后的关系进行鉴定。
活体损伤 法医学鉴定
1 临床资料
1.1 损伤部位及损伤程度
资料显示,55.38%的受害者是头部损伤,其损伤顺位依次是头部、四肢、面、颈部、躯干及其它。损伤程度以轻微伤为主,占76.57%;其次为轻伤、重伤,分别为15.73%和4.17%;另有3.53%为炸伤。
1.2 损伤年龄及性别
623例活体损伤的鉴定资料中男412例,占66.13%;女211例,占33.87%;年龄9~72岁,平均年龄34.5岁;以21~40岁为最多,占71.36%。
1.3 致伤方式
本组623例损伤者中以钝器致伤最多,为438例,占70.30%,锐器致伤127例,占20.39%;火器致伤24例,占3.85%;化学烧伤34次,占5.46%。
2 结果
本组623例伤者中,477例轻微伤均在3~7d内完成,所有伤者均无异议,1例头部损伤者受伤时无昏迷,经CT检查为脑室、脑池扩大,最初鉴定为轻伤,但3月后患者出现明显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3 损伤鉴定检查及注意事项
3.1 损伤鉴定检查
在鉴定中(1)应该用3点定位法确定伤者损伤部位如体表损伤必须指出其确切的解剖学部位,损伤的数目要用一处、2个、3条等明确肯定的数字表明[1],如为集群性、广泛性或散在性的损伤,应该说明其范围。(2)对损伤的大小、形态、方向应有准确的描述,损伤的大小一律用厘米、毫米。测量长度、宽度、凸出皮肤表面的高度,形态应有准确的描述,如线形、圆形、弧形、椭圆形等。若为不规则形,须明确指出其轮廓。对于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腔、创底有无组织间桥等,要仔细观察并加以详细描述。方向根据体表及内脏损伤的长轴方向,可以推断暴力作用的方向。(3)损伤颜色的鉴定:对于皮下出血、表皮剥脱、组织坏死、炎症反应的伤者要表明颜色,特别是皮下出血的颜色,可提示损伤的时间。(4)通过伤者损伤部位血液流注方向,损伤周的性状,附着的异物如器皿碎片、铁锈等,可帮助识别致伤物及致伤方式。(5)借助必要的检查仪器,根据伤者情况可采用各种穿刺。
液的检查。如对蛛网膜下腔出血者要进行脑脊液的多次检查等。同时根据损伤检查的需要还可进行CT、x线片、超声、MIR等影像学检查[2]。
3.2 活体损伤鉴定中应注意的事项
(1)鉴定除文字记录外,应附图拍照,因为活体损伤因检查时间不同,不同的时间鉴定结果常有差异。因此附图拍照可法医鉴定部门提供原始资料。(2)应注意鉴定时限的选择。如果鉴定时间选择在伤情尚未稳定前进行[3],在伤者伤情尚未稳定时过早地进作出结论,则可能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如本组1例头部损伤者受伤时无昏迷,经CT检查为脑室、脑池扩大,最初鉴定为轻伤,但3个月后患者出现明显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造成了鉴定结果与伤情不符的情况。而鉴定太迟,会造成案件久拖得不到及时处理。因此掌握好适当的鉴定时限,对于活体损伤的案件处理具有积极的意义。(3)根据损伤医疗转归情况选择鉴定时限。对于损伤,有的功能障碍则是永久性的,如脏器缺失或肢体离断伤;而有的损伤经过治疗和功能练习,可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如神经挫伤或关节韧带损伤等;因此,根据医学规律和医疗转归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可提高鉴定的准确性。通常的鉴定时限控制在3~6个月内,但较特殊的少数损伤程度鉴定可延迟到伤后一年以上[4],(4)根据伤者个体差异选择鉴定时间,伤者由于年龄、身体状况不同,恢复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因此,法医鉴定工作者在鉴定时,除详细了解伤情外,还要认真了解影响伤者组织器官功能恢复的各种因素,做到心中有数,以选择合适的鉴定时间,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准确。(5)注意判定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可分为2种情况,①损伤与疾病无因果的案例,疾病在前,损伤在后,当事人只承担伤者损伤的后果,不应对疾病负责;②是损伤与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伤者在受伤手并发合并症和后遗症,当事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侯一平.法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8~119.
[2]林经东.4829例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及鉴定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J].川北医学院学报,2002,17(2):74~76.
[3]马健.浅析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及应注意的问题[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3):51~55.
[4]陈溪萍,陶陆阳,刘兴本,等.480例活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中国法医学理论,2005,20(1):8~10.
D919
A
1672-5654(2012)01(c)-0128-01
201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