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2012-08-15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3期
关键词:卫生部监管局食品药品

近年来,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由此导致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公告称为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特点,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相关行业协会意见认为,餐饮服务单位不具备使用亚硝酸盐的技术必要性。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卫生部与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亚硝酸盐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

猜你喜欢

卫生部监管局食品药品
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的风险管理研究
2019—2020年晋中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及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利用大数据推动食品药品监管
我国将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寄语本刊